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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8月,全国人大就已经颁布了新的《预算法》,其中非常明确地提出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财政支出实施科学的绩效评价,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要以上年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新《预算法》的颁布,借助于立法的形式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引入第三方机构非常必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政府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必要性,并对绩效评价模式的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