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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这不仅难以满足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而且也不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更与我国已经推行的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引入权责发生制成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并对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思路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