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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的序幕。但是,新高考改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尤其是高中生选择高考科目的问题。学生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自主选择能力,因此选择时存在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大部分学生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笔者针对这一问题,从不同维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新高考;高中生;科目选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拉开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序幕。新高考制度改革在价值取向上不仅突出了国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和注重协同运作,同时也兼顾了国家立场;不仅注重实质公平,实施分类考试,加强监管与问责,也回应了社会对公平公正的诉求。从《实施意见》看,最值得关注的是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权,尤其是在高考科目选择上,给学生更广阔、更自由的空间。这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及为学生终身发展考虑的新理念。在新高考制度的框架下,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不仅关系到当前和今后的学习,也关系着学生的职业定位。并且,高中生高考科目的选择还关系到学校如何进行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活动的组织,决定着高考的规模、组织和实施过程,以及高校所录取新生的总体素质及培养方式。所以,对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以及在选择过程中所出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对高中、高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更好地开展高考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高考制度中的科目选择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意见》后,上海和浙江被作为高考改革的先行试点省份,率先启动了新高考改革。两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高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结合地方特点制订了高考改革方案。2014年秋季的第一批高中生正式被纳入高考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新高考改革制度对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即除了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和英语外,其他3个科目由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中选择。《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个科目的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这种模式赋予了考生更大的选择范围。以往的高考分为文科和理科,文科考生考文综,理科考生考理综。这种模式较为固定,考生只有选文科或理科的自由,而改革后的模式赋予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真正使考生“学其所好,考其所长”。例如,上海市根据《实施意见》所制订的新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6个科目中任选3个科目,共有20种组合方案。浙江制订的新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可以在7个科目(增加了技术科目)中任选3个,选择的方案有35种之多。但是相关规定要求这3个高考选考科目必须从高中各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这意味着高中生在高二甚至是高一时就要选定高考选考科目。然而,尽管制度赋予了学生许多选择的空间,但是高中生还相对缺乏自我认识、自我判断和自主选择的能力。因此,他们在选择高考科目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惑。
二、高中生选择高考科目存在的问题
高考改革方案赋予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其假设前提是学生具有选择意愿和选择能力。但实际上,目前很多学生并不清楚自己的爱好特长,也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更不知道将来要做什么,对专业前景和职业规划也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下的自主选择往往会依赖于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学校和家长会为了追求高考利益最大化,代替或诱导学生做出选择。
1.科目选择的功利主义倾向。调查发现,学生在选择科目时感到矛盾,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业兴趣与学科专长是选择科目时首先考虑的因素,然而学生在实际选择中仍受到报考高校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学业成绩的影响。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方案出台不久,当地的部分高校已陆续出台了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科目要求。从要求中看,选择物理学科可报考近九成的专业,甚至一些文科专业也对物理学科提出了选考要求,这就可能导致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物理学科。此外,由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学生和家長会把容易获取高分数的学科确定为高考科目。这种功利心态可能导致选科集中的现象,使以培养学生兴趣专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改革目标难以落实。
2.科目选择时的茫然与焦虑。新高考制度改革使学生出现了选择焦虑症。学生因为改革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茫然与焦虑情绪。学生考虑到选择的科目与今后的学习和职业生涯紧密相关,表现出焦虑和不安也是在所难免的。伴随着这种不安情绪,以及对选择后果的不确定感,学生对高考会产生担心和恐惧心理。
3.高中生自主选择能力不足。在浙江新高考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中,考生拥有“七选三”的选考自主权。这项要求的目的是通过高考改革,引导学生了解自己,关注社会,理智地寻找未来的学业方向。然而实际情况是高中生在科目选择时表现出的能力十分欠缺,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弊端,即选择性教育严重缺失,学业指导和生涯规划指导不到位。在选择高考科目时,很多学生依然希望校方及任课教师能提供指导,通过考试等方式帮助他们确定自己感兴趣或擅长的学科,或者直接给出选考意见。
三、对高中生高考科目选择的建议
1.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了保证学生正确选择高考科目,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不仅要引导学生了解未来从事的职业,还要帮助学生正视自己,使其结合社会行业特点和兴趣特长,科学选择科目,自主制订学业规划和行动计划。要实现以上目标,学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选择观念。任何一种意识的形成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使学生在选择科目时具备科学、正确的职业选择观念,学校有必要在高一就开设职业生涯指导课程,同时保证学时数,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二是学校要配足专业辅导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程的直接执行者和最终落实者是教师,因此学校要配足专业辅导教师。专业辅导教师的任务是把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指导学生学会评估自己,帮助其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不足之处,设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以便在科目选择时做出恰当的选择。三是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校可以邀请高校一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和招生就业处的人员为学生详细介绍各个高校的学科、院系和专业设置,各专业方向对科目和其他素质的要求,以及相关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发展前景。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学生在清晰了解专业情况的基础上,将明确今后的奋斗目标。四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职业体验和实践。学校可以带领学生前往企业进行职业体验,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中感受职场的氛围和文化,从而了解不同职业的不同特点,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参考。 2.设置具有弹性的课程体系。新高考制度改革下,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第一,学校必须按照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以及高中生不同年级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课程体系的设置。例如,高一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什么,高二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什么,两者如何相互衔接并进一步深化。在此基础上,学校要建构每一学段学科的教学目标,这些目标要可理解,可把握,可操作实施,可观察评估。同时,学校要使各学段的育人目标彼此衔接,上下贯通。另外,学校要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使两者能够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第二,课程设置要从学期制逐渐转变为学程制(即每个学年不再只是简单地分成两个学期,而是分为四个不同的学段),学程制主要体现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和差异性。为了使高考改革方案中的科目选择制度落到实处,课程设置要体现弹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考其所长,从而体现新高考改革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特点。学校可以编制《科目选择指南》,详细说明不同课程的特点和作用,每一学程课程的安排,不同科目的选择程序和具体的考试要求。
3.改革学校的管理制度。新一轮高考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学生选择权的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学校必须按照新高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学校管理模式的改革,出台新的学校管理规范。首先,学校要打造新的专业教师队伍,聘请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如何认识自我,如何发展好自己的兴趣特长,从而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其次,学校可以建立科目选择的导师指导制度,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科目选择指南》,指定导师与学生(包括家长)建立固定的联系。导师和学生一起解决选择科目时的困惑和问题,帮助其制订适合自己的课程学习方案。最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走班制”管理制度。在新高考的自主选科制度下,“走班制”將成为常态化的教学模式。学校必须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课程规划、教师安排、班级编制、后勤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总之,学校要在管理方面做到全盘考虑,未雨绸缪。学校在规范和要求的制订上,要紧扣高考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宗旨不变,使改革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张铭凯.新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62-65.
[2]杜芳芳,金哲.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中生科目选择意向现状及对策——基于浙江省五所高中的调查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8):17-18.
[3]任学宝.落实学生前所未有的选择权[J].人民教育,2015(1).
[4]于世杰,徐宁汉,杨帆,等.新高考改革下高校选考科目的制订[J].清华大学教育究,2015(1):32-36.
作者简介:杨秀果(1978— ),女,湖南湘潭人,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关键词:新高考;高中生;科目选择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颁布,拉开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序幕。新高考制度改革在价值取向上不仅突出了国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和注重协同运作,同时也兼顾了国家立场;不仅注重实质公平,实施分类考试,加强监管与问责,也回应了社会对公平公正的诉求。从《实施意见》看,最值得关注的是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权,尤其是在高考科目选择上,给学生更广阔、更自由的空间。这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及为学生终身发展考虑的新理念。在新高考制度的框架下,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不仅关系到当前和今后的学习,也关系着学生的职业定位。并且,高中生高考科目的选择还关系到学校如何进行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活动的组织,决定着高考的规模、组织和实施过程,以及高校所录取新生的总体素质及培养方式。所以,对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以及在选择过程中所出现的困惑和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对高中、高校及相关教育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更好地开展高考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新高考制度中的科目选择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意见》后,上海和浙江被作为高考改革的先行试点省份,率先启动了新高考改革。两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高考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结合地方特点制订了高考改革方案。2014年秋季的第一批高中生正式被纳入高考制度改革的新模式。新高考改革制度对高中生如何选择高考科目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即除了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和英语外,其他3个科目由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中选择。《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个科目的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这种模式赋予了考生更大的选择范围。以往的高考分为文科和理科,文科考生考文综,理科考生考理综。这种模式较为固定,考生只有选文科或理科的自由,而改革后的模式赋予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真正使考生“学其所好,考其所长”。例如,上海市根据《实施意见》所制订的新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6个科目中任选3个科目,共有20种组合方案。浙江制订的新高考方案规定考生可以在7个科目(增加了技术科目)中任选3个,选择的方案有35种之多。但是相关规定要求这3个高考选考科目必须从高中各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这意味着高中生在高二甚至是高一时就要选定高考选考科目。然而,尽管制度赋予了学生许多选择的空间,但是高中生还相对缺乏自我认识、自我判断和自主选择的能力。因此,他们在选择高考科目时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和困惑。
二、高中生选择高考科目存在的问题
高考改革方案赋予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其假设前提是学生具有选择意愿和选择能力。但实际上,目前很多学生并不清楚自己的爱好特长,也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更不知道将来要做什么,对专业前景和职业规划也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下的自主选择往往会依赖于教师和家长的意见。学校和家长会为了追求高考利益最大化,代替或诱导学生做出选择。
1.科目选择的功利主义倾向。调查发现,学生在选择科目时感到矛盾,大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学业兴趣与学科专长是选择科目时首先考虑的因素,然而学生在实际选择中仍受到报考高校专业的学科要求和学业成绩的影响。浙江和上海的高考改革方案出台不久,当地的部分高校已陆续出台了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科目要求。从要求中看,选择物理学科可报考近九成的专业,甚至一些文科专业也对物理学科提出了选考要求,这就可能导致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物理学科。此外,由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学生和家長会把容易获取高分数的学科确定为高考科目。这种功利心态可能导致选科集中的现象,使以培养学生兴趣专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制度改革目标难以落实。
2.科目选择时的茫然与焦虑。新高考制度改革使学生出现了选择焦虑症。学生因为改革带来的不确定因素,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茫然与焦虑情绪。学生考虑到选择的科目与今后的学习和职业生涯紧密相关,表现出焦虑和不安也是在所难免的。伴随着这种不安情绪,以及对选择后果的不确定感,学生对高考会产生担心和恐惧心理。
3.高中生自主选择能力不足。在浙江新高考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中,考生拥有“七选三”的选考自主权。这项要求的目的是通过高考改革,引导学生了解自己,关注社会,理智地寻找未来的学业方向。然而实际情况是高中生在科目选择时表现出的能力十分欠缺,这也体现出了我国基础教育的弊端,即选择性教育严重缺失,学业指导和生涯规划指导不到位。在选择高考科目时,很多学生依然希望校方及任课教师能提供指导,通过考试等方式帮助他们确定自己感兴趣或擅长的学科,或者直接给出选考意见。
三、对高中生高考科目选择的建议
1.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了保证学生正确选择高考科目,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的内容不仅要引导学生了解未来从事的职业,还要帮助学生正视自己,使其结合社会行业特点和兴趣特长,科学选择科目,自主制订学业规划和行动计划。要实现以上目标,学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选择观念。任何一种意识的形成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为了使学生在选择科目时具备科学、正确的职业选择观念,学校有必要在高一就开设职业生涯指导课程,同时保证学时数,确保学生能够获得系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二是学校要配足专业辅导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程的直接执行者和最终落实者是教师,因此学校要配足专业辅导教师。专业辅导教师的任务是把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指导学生学会评估自己,帮助其发现自己的特长和不足之处,设定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以便在科目选择时做出恰当的选择。三是学校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对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校可以邀请高校一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和招生就业处的人员为学生详细介绍各个高校的学科、院系和专业设置,各专业方向对科目和其他素质的要求,以及相关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发展前景。这样可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学生在清晰了解专业情况的基础上,将明确今后的奋斗目标。四是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职业体验和实践。学校可以带领学生前往企业进行职业体验,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中感受职场的氛围和文化,从而了解不同职业的不同特点,为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参考。 2.设置具有弹性的课程体系。新高考制度改革下,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第一,学校必须按照各个学科的不同特点以及高中生不同年级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课程体系的设置。例如,高一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什么,高二阶段的课程目标是什么,两者如何相互衔接并进一步深化。在此基础上,学校要建构每一学段学科的教学目标,这些目标要可理解,可把握,可操作实施,可观察评估。同时,学校要使各学段的育人目标彼此衔接,上下贯通。另外,学校要处理好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关系,使两者能够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第二,课程设置要从学期制逐渐转变为学程制(即每个学年不再只是简单地分成两个学期,而是分为四个不同的学段),学程制主要体现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和差异性。为了使高考改革方案中的科目选择制度落到实处,课程设置要体现弹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考其所长,从而体现新高考改革关注学生个性化发展的特点。学校可以编制《科目选择指南》,详细说明不同课程的特点和作用,每一学程课程的安排,不同科目的选择程序和具体的考试要求。
3.改革学校的管理制度。新一轮高考制度的改革在赋予学生选择权的同时,也给学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学校必须按照新高考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学校管理模式的改革,出台新的学校管理规范。首先,学校要打造新的专业教师队伍,聘请专业教师指导学生如何认识自我,如何发展好自己的兴趣特长,从而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其次,学校可以建立科目选择的导师指导制度,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和《科目选择指南》,指定导师与学生(包括家长)建立固定的联系。导师和学生一起解决选择科目时的困惑和问题,帮助其制订适合自己的课程学习方案。最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走班制”管理制度。在新高考的自主选科制度下,“走班制”將成为常态化的教学模式。学校必须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的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课程规划、教师安排、班级编制、后勤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总之,学校要在管理方面做到全盘考虑,未雨绸缪。学校在规范和要求的制订上,要紧扣高考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宗旨不变,使改革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张铭凯.新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1):62-65.
[2]杜芳芳,金哲.新高考改革背景下高中生科目选择意向现状及对策——基于浙江省五所高中的调查分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8):17-18.
[3]任学宝.落实学生前所未有的选择权[J].人民教育,2015(1).
[4]于世杰,徐宁汉,杨帆,等.新高考改革下高校选考科目的制订[J].清华大学教育究,2015(1):32-36.
作者简介:杨秀果(1978— ),女,湖南湘潭人,硕士,研究方向: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