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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启动人类基因组计划起,生物科技就与信息技术革命深度融合。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时代后,人体的面部特征、指纹、虹膜、声音、步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得以广泛运用,生物识别技术获得迅速发展,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安全认证领域。
然而,在新的技术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助力、为公众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其安全性同样不可忽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乃至贩卖案件,提醒我们不能陷入技术进步的盲目快感之中。毕竟个人生物信息与惯常使用的密码不可同日而语。密码泄露可以随时更换,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置于更大的不确定性中,进而带来一系列风险。
技术变革跑在了立法规范前面,从短期看很正常。但是当技术普及到一定规模,立法规范必须适时跟进。当前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借助本次立法契机,及时回应个人生物信息普及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新技术应用建章立制,宜早不宜迟,这也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应当坚持优先保护公民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支持技术便捷应用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运营规制等方面的主导职责,把生物特征信息保护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框架,统一推广个人生物信息采集规范、后台数据保存方式及保护技术标准,推动生物识别技术规范性地进入各行各业。要压实相关企业在商业应用领域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倡导对新技术、新应用建立安全规范乃至伦理评价自律标准。此外,还应明确公权力与个人生物信息权的边界,规范技术应用与个人隱私保护衔接,在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间寻求最优解决方式,依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制度。
(摘自《光明日报》 本文作者:虞浔)
然而,在新的技术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助力、为公众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其安全性同样不可忽视。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乃至贩卖案件,提醒我们不能陷入技术进步的盲目快感之中。毕竟个人生物信息与惯常使用的密码不可同日而语。密码泄露可以随时更换,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会将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置于更大的不确定性中,进而带来一系列风险。
技术变革跑在了立法规范前面,从短期看很正常。但是当技术普及到一定规模,立法规范必须适时跟进。当前个人生物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民法典、刑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两高相关司法解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个人信息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借助本次立法契机,及时回应个人生物信息普及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为新技术应用建章立制,宜早不宜迟,这也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应当坚持优先保护公民权益、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支持技术便捷应用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市场准入、运营规制等方面的主导职责,把生物特征信息保护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框架,统一推广个人生物信息采集规范、后台数据保存方式及保护技术标准,推动生物识别技术规范性地进入各行各业。要压实相关企业在商业应用领域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倡导对新技术、新应用建立安全规范乃至伦理评价自律标准。此外,还应明确公权力与个人生物信息权的边界,规范技术应用与个人隱私保护衔接,在信息保护和合理利用间寻求最优解决方式,依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生物信息保护制度。
(摘自《光明日报》 本文作者:虞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