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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三五”时期,中国经济发展将进入新常态阶段,社会治理结构亟需新的发展方向。在国家层面大力提倡体制创新、互联网+、大数据和依法治国理念,无形中整合了社会多元主体力量,有利于逐步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演进,推动社会转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在新常态下,我们应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新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新路径。在顶层设计、依法治国、多元主体、互联网+、乡村社区治理等方面探寻社會治理发展新趋向。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治理;新路径;互联网+
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一)治理理念的调整和体制的创新
“十三五”规划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逐渐的由原来的控制范式、管理范式发展为当下的治理范式。然而在文化、体制、法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矛盾凸显,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就必须转变原有的社会治理理念,需要由政府的管理逐步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演进。
(二)依法治国方略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常态下公民利益表达意识觉醒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基本实现了小康社会,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依据马斯洛需要理论可知,当人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得到保障时,就会向更高层次的需求迈进。而当下我国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日益丰富基本的需求已然得到保障。所以人们的权利意识便开始普遍觉醒,要求实现自我的需要更加强烈。正是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公众便希望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当中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社会治理。
(四)大数据与互联网+驱动治理创新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的传播和获取变得方便快捷。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尽知天下事,互联网将社会多元主体纳入到了这一体系当中来,在信息时代它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所以政府在治理社会时也必须更多的参考网络或者通过网络了解民意,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来,实现互联网倒逼政府治理创新。
(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这种管理模式很难面面俱到,常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究其原因,这都是管理主体单一的弊端,政府管理过宽,没有恰当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出现管理混乱多重领导的局面。新常态下,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在广阔的社会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诞生打破了原有的单一主体模式,更多的体现了社会最急需的社会需求,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进程。这就推动了我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迈进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二、“十三五”规划下社会治理新路径
(一)社会治理体制设计路径
社会治理制度设计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只有顶层制度设计上形成科学、健全、合理的体制才能更好的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必须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应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益托底责任和多元社会主体作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立足中国特实际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治理体系。”[2]制定完善的顶层体制框架实现社会治理全覆盖。
(二)社会治理法治路径
“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这一系列的改革都需要法律作为制度保障,真正实现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在法律的构建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在新的经济常态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的配套改革,确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法律地位,设立专门的独立法律,丰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契合性。[3] 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保障,社会治理的演进推动法治健全和完善。要实现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需要健全立法保障多元主体地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注重多元参与吸纳民意、创新法律体系改革打破法律界限、强化法律监督、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
(三)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路径
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政府的主要功能则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社会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促进社会力量的有效发挥,实现合作共治。[3] 公民权利意识觉醒,要求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去,对此政府应该变革官本位思想,坚持以民为本,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创建社会治理上下互动反馈机制,有效的把公众议程纳入政府议程输出公共政策。对于重大项目(国家、省、县、乡)应该聚集民意,让广大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决策当中去,并且拥有决策的权力,切实实现多元化主体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参与。
(四)社会治理网络化路径
实施“互联网+”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现国家大数据战略是“十三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网络化的不断深化,各种网络自主媒体大量产生(如:微信、QQ、微博、易信等等),社会公众有了更多的社交方式参与到社会当中,不断影响国家政策方向。事实上,大数据的整合过程就是社会结构的变革过程,通过社会变革打破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个人的信息边界障碍,最终实现大数据一体化运用。要实现社会治理网络化路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大数据数据库构建多元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解决好大数据的风险问题[4]。
(五)社会治理乡村、社区微观路径
如今提倡的乡村、社区的社会治理,强调行政科层化的治理,不断强化了“技术治理”,治理创新也就成为一种技术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并非局限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层面,而是要针对现实基础和问题,探索合适的、合理的和有效的治理途径。[5] 要实现乡村社会治理,首先,就必须转变治理观念,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应该广泛参与宣传社会治理理念。其次,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再次,改革完善乡村、社区治理自治管理,推动基层决策民主化。最后,构建社会治理创新平台建设。切实把“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落实到社会基层扎根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1-26.
[2]刘 滨.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5-08-14.
[3]何元增,杨立华.社会治理的范式变迁轨迹[J].政府治理研究,2015-06.
[4]苏玉娟,大数据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的维度分析[J].晋阳学刊,2015-06-15.
[5]陆益龙,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现实基础、主要问题与实现路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0.
作者简介
马濛(1989.12.22-),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硕士,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重庆北碚 400715)
关键词:新常态;社会治理;新路径;互联网+
一、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的必要性
(一)治理理念的调整和体制的创新
“十三五”规划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治理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逐渐的由原来的控制范式、管理范式发展为当下的治理范式。然而在文化、体制、法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矛盾凸显,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就必须转变原有的社会治理理念,需要由政府的管理逐步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演进。
(二)依法治国方略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指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必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新常态下公民利益表达意识觉醒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基本实现了小康社会,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依据马斯洛需要理论可知,当人们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得到保障时,就会向更高层次的需求迈进。而当下我国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日益丰富基本的需求已然得到保障。所以人们的权利意识便开始普遍觉醒,要求实现自我的需要更加强烈。正是在这种情形下,社会公众便希望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当中去,发出自己的声音参与社会治理。
(四)大数据与互联网+驱动治理创新
“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社会信息的传播和获取变得方便快捷。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尽知天下事,互联网将社会多元主体纳入到了这一体系当中来,在信息时代它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所以政府在治理社会时也必须更多的参考网络或者通过网络了解民意,让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来,实现互联网倒逼政府治理创新。
(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是社会管理的单一主体,这种管理模式很难面面俱到,常常出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究其原因,这都是管理主体单一的弊端,政府管理过宽,没有恰当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出现管理混乱多重领导的局面。新常态下,各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第三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萌发,在广阔的社会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多元社会治理主体的诞生打破了原有的单一主体模式,更多的体现了社会最急需的社会需求,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进程。这就推动了我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迈进实现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
二、“十三五”规划下社会治理新路径
(一)社会治理体制设计路径
社会治理制度设计是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只有顶层制度设计上形成科学、健全、合理的体制才能更好的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十三五”时期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必须以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应以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法治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益托底责任和多元社会主体作用,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立足中国特实际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治理体系。”[2]制定完善的顶层体制框架实现社会治理全覆盖。
(二)社会治理法治路径
“十三五”规划指出要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而这一系列的改革都需要法律作为制度保障,真正实现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在法律的构建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在新的经济常态下,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法律的配套改革,确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独立法律地位,设立专门的独立法律,丰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另一方面,依法治国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内在契合性。[3] 法治为社会治理提供保障,社会治理的演进推动法治健全和完善。要实现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需要健全立法保障多元主体地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依法行政、注重多元参与吸纳民意、创新法律体系改革打破法律界限、强化法律监督、转变发展观念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
(三)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路径
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政府的主要功能则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社会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权责,促进社会力量的有效发挥,实现合作共治。[3] 公民权利意识觉醒,要求广泛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去,对此政府应该变革官本位思想,坚持以民为本,积极拓展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创建社会治理上下互动反馈机制,有效的把公众议程纳入政府议程输出公共政策。对于重大项目(国家、省、县、乡)应该聚集民意,让广大的社会公众参与到决策当中去,并且拥有决策的权力,切实实现多元化主体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参与。
(四)社会治理网络化路径
实施“互联网+”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现国家大数据战略是“十三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网络化的不断深化,各种网络自主媒体大量产生(如:微信、QQ、微博、易信等等),社会公众有了更多的社交方式参与到社会当中,不断影响国家政策方向。事实上,大数据的整合过程就是社会结构的变革过程,通过社会变革打破政府、企业、第三方组织、个人的信息边界障碍,最终实现大数据一体化运用。要实现社会治理网络化路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大数据数据库构建多元主体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解决好大数据的风险问题[4]。
(五)社会治理乡村、社区微观路径
如今提倡的乡村、社区的社会治理,强调行政科层化的治理,不断强化了“技术治理”,治理创新也就成为一种技术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创新并非局限于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层面,而是要针对现实基础和问题,探索合适的、合理的和有效的治理途径。[5] 要实现乡村社会治理,首先,就必须转变治理观念,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应该广泛参与宣传社会治理理念。其次,破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再次,改革完善乡村、社区治理自治管理,推动基层决策民主化。最后,构建社会治理创新平台建设。切实把“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落实到社会基层扎根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1-26.
[2]刘 滨.依法治国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研究[J].法治与社会,2015-08-14.
[3]何元增,杨立华.社会治理的范式变迁轨迹[J].政府治理研究,2015-06.
[4]苏玉娟,大数据技术实现社会治理的维度分析[J].晋阳学刊,2015-06-15.
[5]陆益龙,乡村社会治理创新:现实基础、主要问题与实现路径[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10.
作者简介
马濛(1989.12.22-),男,土家族,湖北利川人,硕士,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重庆北碚 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