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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弄虚作假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宣传学习《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实精神,与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从总体上保证了宏观统计数据的基本准确,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两办通知”精神的现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数据的造假行为仍然比较严重。统计数据的造假是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必须予以坚决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