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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之争,其本质是夫妻忠实义务的性质之争,该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对夫妻忠实义务性质的定位。本文从法理学的理论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的立法状况,分析得出结论:夫妻忠实义务既是道德义务,义是法律义务。它的双重性质决定了调整它的手段既需要道德又需要法律,二者缺一不可。在调整夫妻忠实义务的过程中,二者既相互区别又具有互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