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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产权在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实现生命权、自由权等权利的物质基础.宪法应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从无发展到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再到2008年物权法的出台,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们以西方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为背景结合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规定,提出一点建议使我国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制度更为完善。
关键词:财产权;自然权利;宪法保护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标志着我国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笔者从西方对财产权的理论研究入手,寻找一些对我们有用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洛克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他的财产权理论是在天赋人权的前提上提出来的,符合我们现在的权利观,即人权天赋,人人生而平等——人们的财产权也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在此以二者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不失代表性和先进性。
一、西方财产权理论
1.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在洛克学说中,私有财产权主要源于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及其劳动,所以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实质上就是天赋人权在财产上的具体体现。洛克认为,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有私有的财产供其支配,这是人类的生命权产生的前提。
2.西方财产权理论的合理之处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私有财产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是人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没有财产就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们的自由意志也无法得到实现,人类社会将无法稳定发展和繁荣起来。因此没有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和保护,人们势必会陷入一种不安,即时刻担心自己的财产随时会被人夺走。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不得违背宪法。然而我们国家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私有财产权虽然被纳入了宪法这样一部根本大法之内,但是却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
2.缺少法律监督
私有财产权最大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它的私有性,这决定了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很多情况下需要所有者主动的去维护和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它进行监督,这样就会导致法律监督的缺失。使得私有财产权的维护力量薄弱。
3.司法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落实不够
所有的权利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才能从法律条文变成现实的真正的权利,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我们的法律制定了不只是用来告诉人们我们在法律上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而是要让人们切实的拥有这项权利。
三、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对策
结合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我们不难得出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但是光说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将法律的规定付诸于实践,让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现实的生活中得到切实落实才是有意义的。
1.完善立法体系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被纳入物权法合法的物的范围是有限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我们视为私有财产权的权利可能并不是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那么这些权利应该怎么得到保护了,这个需要我们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解决。首先应该提高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的地位,给它一个高位阶的法律进行保护。其次,将散见于各部门法中的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规定统一起来方便于人们更好的认识和实践。
2.加强法律监督
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加强法律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对于那些违背宪法法律,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监督和打击,为我们建立良好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的生活环境,确保每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让每个人生活在有保障的社会之中是我们的职责,法律的监督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实现这一职责。
3.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司法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和底线,司法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意义将远远超过其他两种方式,它能使人们更深刻的体会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的权威和信仰便能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只要让人们切实体会到法治带给他们的实际利益他们才会去遵守法律信仰法律。才有助于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要全面贯彻宪法法律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其次,要帮助人们牢固树立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信念,从根源上保障人们私有财产权。最后,要让我们的政府在实践中认识到保护人们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不能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权。
四、结语
从古至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财产权制度的研究都有很多重要的理论成果,而且也为我们的现实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制度。财产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一项人权,它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为我国在财产权制度这方面的完善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建设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与世界融为一体,而国际经济体系的基本架构是自由市场经济,财产的个人私有是这个架构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对我国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希望本文能在此基础上发挥其作用并在日后的论述与写作中对其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讨论。
参考文献:
[1]王夏昊.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底蕴——论私有财产权的性质与意义[J].《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2期
[2]祝捷.论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规范结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
关键词:财产权;自然权利;宪法保护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标志着我国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一大进步。为了更好的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笔者从西方对财产权的理论研究入手,寻找一些对我们有用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洛克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的代表,他的财产权理论是在天赋人权的前提上提出来的,符合我们现在的权利观,即人权天赋,人人生而平等——人们的财产权也应受到平等的保护。在此以二者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不失代表性和先进性。
一、西方财产权理论
1.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在洛克学说中,私有财产权主要源于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及其劳动,所以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实质上就是天赋人权在财产上的具体体现。洛克认为,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有私有的财产供其支配,这是人类的生命权产生的前提。
2.西方财产权理论的合理之处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私有财产权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是人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没有财产就没有物质生活资料,人们的自由意志也无法得到实现,人类社会将无法稳定发展和繁荣起来。因此没有对私有财产权的承认和保护,人们势必会陷入一种不安,即时刻担心自己的财产随时会被人夺走。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不得违背宪法。然而我们国家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私有财产权虽然被纳入了宪法这样一部根本大法之内,但是却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得到大家的关注和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
2.缺少法律监督
私有财产权最大的一个特点那就是它的私有性,这决定了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很多情况下需要所有者主动的去维护和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它进行监督,这样就会导致法律监督的缺失。使得私有财产权的维护力量薄弱。
3.司法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落实不够
所有的权利只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才能从法律条文变成现实的真正的权利,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我们的法律制定了不只是用来告诉人们我们在法律上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而是要让人们切实的拥有这项权利。
三、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对策
结合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我们不难得出私有财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但是光说是没有用的,我们必须将法律的规定付诸于实践,让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在现实的生活中得到切实落实才是有意义的。
1.完善立法体系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能被纳入物权法合法的物的范围是有限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我们视为私有财产权的权利可能并不是物权法上所规定的物,那么这些权利应该怎么得到保护了,这个需要我们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解决。首先应该提高关于保护私有财产权法律的地位,给它一个高位阶的法律进行保护。其次,将散见于各部门法中的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规定统一起来方便于人们更好的认识和实践。
2.加强法律监督
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加强法律的监督是不可或缺的,没有监督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对于那些违背宪法法律,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监督和打击,为我们建立良好的法治社会和和谐的生活环境,确保每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让每个人生活在有保障的社会之中是我们的职责,法律的监督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实现这一职责。
3.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司法是人民权利实现的最后一道保障和底线,司法实践中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意义将远远超过其他两种方式,它能使人们更深刻的体会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的权威和信仰便能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只要让人们切实体会到法治带给他们的实际利益他们才会去遵守法律信仰法律。才有助于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要全面贯彻宪法法律对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其次,要帮助人们牢固树立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信念,从根源上保障人们私有财产权。最后,要让我们的政府在实践中认识到保护人们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不能打着为了公共利益的幌子侵犯人们的私有财产权。
四、结语
从古至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财产权制度的研究都有很多重要的理论成果,而且也为我们的现实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制度。财产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即一项人权,它的起源和发展历程都是一些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为我国在财产权制度这方面的完善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国作为一个正在建设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与世界融为一体,而国际经济体系的基本架构是自由市场经济,财产的个人私有是这个架构的基本原则。所以,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对我国财产权制度的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希望本文能在此基础上发挥其作用并在日后的论述与写作中对其进行更加深入、全面的讨论。
参考文献:
[1]王夏昊.私有财产权的人权底蕴——论私有财产权的性质与意义[J].《云南社会科学》,2004年2期
[2]祝捷.论私有财产权条款的规范结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