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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些年来与弱势群体有关的新闻报道屡屡见报,在报道中对弱势群体描述过于详尽以至于给他们带来伤害,这一现象使很多有良知的新闻人感到担忧,如何在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中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与尊严,这就成为新闻传播伦理研究不可忽视的严肃问题之一。对人文主义视阈下的新闻传播报道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以及实践将有利于把握采访报道的实质,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作用。
【关键词】人文主义;视阈;新闻传播
人文主义指的是重视人的主体价值,强调以人为本,而这种观点在新闻传播报道中有着尤为重要的体现,同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呈现着不同的特点,可将其研究具体化为对新闻传播伦理的把握。新闻传播伦理表现为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其自身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并通过言行表达出来。
弱势群体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害弱势群体尊严、人格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其中某些触犯伦理道义的行为却被人们认为理所应当,这种现象产生是多方的因素,由于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仍没有摆在一个平等的位置,而处于一种"施恩"的心态,以及新闻传播者为了赢得市场罔顾新闻传播伦理,营造博人眼球的传播效果披露弱势群体的具体信息,损害其隐私权。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对号入座"对弱势群体投以怜悯的目光,这种行为对其造成了身心的二次伤害。
新闻传播活动怎样才能既确保尊重事实又能警示社會,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和隐私,这成为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自1982年以后,我国新闻界的有识之士才将新闻传播伦理道德作为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使其成为一种道德原则以约束新闻从业者行为,而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也成为了对新闻传播伦理实践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从重视"人"的角度出发,探求采访报道中的人文主义空间是对新闻传播伦理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新闻媒体在进行采访报道时要正确处理好当事人、受众、自身职责与利益的关系,在报道中采取人本主义关怀,更加有利于实现其维持社会稳定的效用及功能。然而,受市场经济的驱动及自身责任感的缺失,部分新闻工作者逐渐偏离了新闻工作的工作宗旨,盲目追逐关注,对新闻当事人缺乏尊重。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一、采访灾难性事件要防止侵扰悲痛
有的报道为了营造卖点,刻意渲染车祸或地震伤害,通过对当事人及家属的采访增强报道的"可信性"及"现场性",而全然不顾受灾人的身心情况,为了报道再次揭开受访者的伤疤。
在灾难报道中既要减少对当事人的重复采访,在采访话题的选择上也要谨慎,如"您是怎样在废墟中坚持下来的"或"家庭伤亡情况等",这种追问会使当事人对创伤反复回忆,容易诱发其心理问题,尤其在对未成年人的采访上更应该保护儿童的心灵。
二、塑造典型形象而不是"超人"形象
典型人物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传统方式之一,对政治宣传、精神文明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注重挖掘人身上的优秀美德时,需要抓住典型人物身上的时代精神,然而一些报道却偏爱于报道典型人物的生活和工作经历,忽略了去感受人物的个性或本色。
在灾难性实践报道时,新闻媒体尤其愿意塑造"完人"。在很多新闻报道中着重描写了一些人舍小家为大家,因为救助其他人失去了营救自己亲人的机会,歌颂这种毫无私心的奉献精神。然而在肯定他们的所做出的常人无法所及的贡献的同时,也要读懂他们内心的悲伤与自责,救灾人员身心的疲倦与悲痛,煽情也要适度。
三、缺乏对弱势群体应有的尊重
在很多新闻救助性报道中,新闻工作人员通常对当事人
信息如住址、姓名等进行了详尽的披露,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吸引受众的注意,但这也很容易使了解一些信息的人推断出当事人的身份,从而给其造成心理的二次伤害,这种救助中的"施恩"心态往往会伤害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
新闻工作者通过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借助新闻的形式加以表现,进而影响广大受众的价值观,因此,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传播报道时要对弱势群体给予充分的关怀,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写有人情味的报道。
当前新闻行业存在严重道德缺失现象,有的新闻传播报道忽视受众的主观感受,缺乏应有的人文精神,这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全国媒体数量的大大增加加剧了媒体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各类媒体为了更加迅速、快捷地获取新闻以抢占受众市场,而吸收了大量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加入到新闻工作者的行列之中。这些从业人员缺乏对新闻工作基本道德规范的基本了解,再加上外部经济利益的刺激,从而使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整体下滑。
我国当前新闻传播报道缺乏人文主义关怀是一系列因素交织产生的结果,而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这需要我们正视新闻行业的这些客观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也要求新闻工作者应抵挡住各种诱惑,具备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采写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
【关键词】人文主义;视阈;新闻传播
人文主义指的是重视人的主体价值,强调以人为本,而这种观点在新闻传播报道中有着尤为重要的体现,同时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也呈现着不同的特点,可将其研究具体化为对新闻传播伦理的把握。新闻传播伦理表现为新闻从业人员在长期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其自身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并通过言行表达出来。
弱势群体在社会地位和社会资源的占有上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侵害弱势群体尊严、人格的事件时有发生,然而其中某些触犯伦理道义的行为却被人们认为理所应当,这种现象产生是多方的因素,由于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仍没有摆在一个平等的位置,而处于一种"施恩"的心态,以及新闻传播者为了赢得市场罔顾新闻传播伦理,营造博人眼球的传播效果披露弱势群体的具体信息,损害其隐私权。社会公众通过信息"对号入座"对弱势群体投以怜悯的目光,这种行为对其造成了身心的二次伤害。
新闻传播活动怎样才能既确保尊重事实又能警示社會,更重要的是能够充分保护弱势群体的人格和隐私,这成为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面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自1982年以后,我国新闻界的有识之士才将新闻传播伦理道德作为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使其成为一种道德原则以约束新闻从业者行为,而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也成为了对新闻传播伦理实践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从重视"人"的角度出发,探求采访报道中的人文主义空间是对新闻传播伦理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新闻媒体在进行采访报道时要正确处理好当事人、受众、自身职责与利益的关系,在报道中采取人本主义关怀,更加有利于实现其维持社会稳定的效用及功能。然而,受市场经济的驱动及自身责任感的缺失,部分新闻工作者逐渐偏离了新闻工作的工作宗旨,盲目追逐关注,对新闻当事人缺乏尊重。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方式:
一、采访灾难性事件要防止侵扰悲痛
有的报道为了营造卖点,刻意渲染车祸或地震伤害,通过对当事人及家属的采访增强报道的"可信性"及"现场性",而全然不顾受灾人的身心情况,为了报道再次揭开受访者的伤疤。
在灾难报道中既要减少对当事人的重复采访,在采访话题的选择上也要谨慎,如"您是怎样在废墟中坚持下来的"或"家庭伤亡情况等",这种追问会使当事人对创伤反复回忆,容易诱发其心理问题,尤其在对未成年人的采访上更应该保护儿童的心灵。
二、塑造典型形象而不是"超人"形象
典型人物报道作为新闻报道的传统方式之一,对政治宣传、精神文明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注重挖掘人身上的优秀美德时,需要抓住典型人物身上的时代精神,然而一些报道却偏爱于报道典型人物的生活和工作经历,忽略了去感受人物的个性或本色。
在灾难性实践报道时,新闻媒体尤其愿意塑造"完人"。在很多新闻报道中着重描写了一些人舍小家为大家,因为救助其他人失去了营救自己亲人的机会,歌颂这种毫无私心的奉献精神。然而在肯定他们的所做出的常人无法所及的贡献的同时,也要读懂他们内心的悲伤与自责,救灾人员身心的疲倦与悲痛,煽情也要适度。
三、缺乏对弱势群体应有的尊重
在很多新闻救助性报道中,新闻工作人员通常对当事人
信息如住址、姓名等进行了详尽的披露,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吸引受众的注意,但这也很容易使了解一些信息的人推断出当事人的身份,从而给其造成心理的二次伤害,这种救助中的"施恩"心态往往会伤害当事人的人格与尊严。
新闻工作者通过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借助新闻的形式加以表现,进而影响广大受众的价值观,因此,新闻媒体在进行新闻传播报道时要对弱势群体给予充分的关怀,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写有人情味的报道。
当前新闻行业存在严重道德缺失现象,有的新闻传播报道忽视受众的主观感受,缺乏应有的人文精神,这与新闻工作者素质的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全国媒体数量的大大增加加剧了媒体行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各类媒体为了更加迅速、快捷地获取新闻以抢占受众市场,而吸收了大量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加入到新闻工作者的行列之中。这些从业人员缺乏对新闻工作基本道德规范的基本了解,再加上外部经济利益的刺激,从而使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整体下滑。
我国当前新闻传播报道缺乏人文主义关怀是一系列因素交织产生的结果,而这些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的,这需要我们正视新闻行业的这些客观问题,寻找解决的途径。也要求新闻工作者应抵挡住各种诱惑,具备最基本的道德素养,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的采写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