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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幼儿园怎比上大学还要贵
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两会期间提交了《改革幼教体制发展幼儿教育》提案,指出了当前幼儿教育收费过高等问题。目前幼儿教育收费高已成为全国普遍现象,“赞助费”成为父母们沉重的负担。
学前幼儿教育乱收费根源在于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当前一些公办幼儿园,以手中掌握的优质教育资源为筹码,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谋取小团体利益,混淆了公益性质,直接对“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的幼儿家庭教育消费产生误导。其次,这与政策和监管的缺位有关。随着改革的进行,一些地方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但相应的管理没有跟上,幼儿教育的公益性被弱化。有关部门往往关注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而对学前幼儿教育阶段的乱收费重视不足。
学前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世界都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都是全免费的,即使那些没有实施学前教育全免费的国家和地区,公立的幼儿园收费也是很低廉的。
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整顿,杜绝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已刻不容缓。政府对幼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加强教育部门对经费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幼教资源的合理调整和利用;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整顿幼教收费的监察机构、投诉受理单位和行政处罚单位,给学前幼儿教育乱收费行为上道“紧箍咒”。
(来源:《新京报》)
代表委员给“教育不公”画像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教育不公平问题,指出了教育的“一黑二斜三苦四丑”。
一黑:“择校费”的黑洞。任玉岭委员指出,教育不公最大的问题就是“择校费”。由于监管失位,“择校费”已经成为吞噬教育公平的黑洞,形成了教育领域的“马太效应”。
二斜:教育经费向城市、东部倾斜,优质教育向强校倾斜。黄泰康代表指出,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着“嫌贫爱富”的不公平现象。这两个“倾斜”使得不同背景的孩子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上都不公平。
三苦:苦了家长、苦了弱校、苦了农村。周同甫、王晓秋委员认为,如果说因为孩子上学使家庭变得贫困,那是整个社会的不幸。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4%的指标应尽快落实,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统筹安排。
四丑:特权、霸道、垄断、腐败。代表、委员们认为,教育不公平首先暴露出的是特权思想和公权垄断。而这种特权和垄断的存在,又衍生出了霸道作风和教育领域内的腐败。有了这些温床,必然滋生腐败,近几年教育系统频发腐败大案就是一个明证。
方廷钰委员指出,这所有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形式,都是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解决教育不公问题,是人民群众切肤之痛的呼声,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需要。
(来源:新华网)
实现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之间、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仍然明显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仍呈拉大之势。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于事实上存在的个体才能、禀赋的差异、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对教育公平的关注集中在给所有人公平的发展和竞争的机会,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机会均等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状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北京市的做法体现了这种教育机会均等的要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各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就我国来说,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
实现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而不是教育发展的结果。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这是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来源:国际在线)
国家教育投入应该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
面对我国教育投入重高等教育、轻义务教育的现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指出,国家教育投入应该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
孙鹤娟代表说,在国内教育投入结构上,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了。前两年,义务教育所获基建投入不到全部教育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一,投入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
“基础教育是根本,可长期以来投入却是本末倒置。”楼文英代表说,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公平,这也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中央和省负责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基础教育的举办责任在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财力薄弱的基层政府背负着沉重的基础教育责任,导致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张志焜代表指出,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提供,从教育的效益上说,义务教育可以惠及大多数人,效益更高。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一是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保证全体公民得到基本的教育;二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除承担一部分经费外,还应建立、完善助学机制,使有才华又有受教育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不会因为学费无法筹措而失学;三是为高等教育中的基础知识和原创知识等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
(来源:新华网)
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教育公平
在本届“两会”上,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成为受高度关注的议题,教育公平问题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热点。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级各类教育的数量、规模、培养能力大幅度提高。代表建议,当前解决教育公平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财政分配体现的是政府对不同事务重要性的优先次序。发达国家建立公共教育制度、普及义务教育,都是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实现的。据测算,农村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以“一费制”标准计,每年约需210亿元;按较宽裕的标准计,则需五六百亿元。去年,我国仅税收增长即达5 000亿元。可见,我国是完全具备这样的国力与财政能力的。
其二,采取切实措施贯彻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方针,努力缩小城乡、地区、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打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二元格局。对中小学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根本改变教育资源配置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扶强抑弱的做法,转而向弱势学校倾斜。这是遏止当前恶性的择校热的根本之策。
其三,需要加快高考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有欠公正的主要方面是录取制度。应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重点大学、名牌大学招生名额的地区分布,也应当改变过于向所在城市倾斜的不公。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方面是革除一些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来源:《新京报》)
教育公平的基本特征
一个人的教育状况强烈影响着他或她的生活状态,因而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教育公平的特征表现在:
一、教育公平具有历史性。公平的状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性质。因此,公平在任何时代都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发展变化着的。
二、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教育公平脱离了某一特定的评价标准,就成了一个无意义的存在。双方教育公平诉求的实质,在于各自依据的判断标准的差异。
三、教育公平具有主观性。教育公平又是人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其主观性主要表现为教育公平感,即对教育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
四、教育公平具有客观性。教育公平就其所反映的内容而言,不能脱离教育事实的客观性。
五、教育公平具有理想性。人作为有目的、有意识的存在,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总是有着理想的追求和向往,人总是把不可能的事想象成可能的,这既是人超越性的表现,也是推动历史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育公平所具有的这些特征明确告诉我们:教育公平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
(来源:《教育评论》)
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两会期间提交了《改革幼教体制发展幼儿教育》提案,指出了当前幼儿教育收费过高等问题。目前幼儿教育收费高已成为全国普遍现象,“赞助费”成为父母们沉重的负担。
学前幼儿教育乱收费根源在于学前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当前一些公办幼儿园,以手中掌握的优质教育资源为筹码,收取高额的赞助费、借读费,谋取小团体利益,混淆了公益性质,直接对“高标准、豪华型、高收费”的幼儿家庭教育消费产生误导。其次,这与政策和监管的缺位有关。随着改革的进行,一些地方将公办幼儿园推向市场,但相应的管理没有跟上,幼儿教育的公益性被弱化。有关部门往往关注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而对学前幼儿教育阶段的乱收费重视不足。
学前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世界都受到普遍的重视。在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学前教育都是全免费的,即使那些没有实施学前教育全免费的国家和地区,公立的幼儿园收费也是很低廉的。
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整顿,杜绝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已刻不容缓。政府对幼儿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加强教育部门对经费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幼教资源的合理调整和利用;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整顿幼教收费的监察机构、投诉受理单位和行政处罚单位,给学前幼儿教育乱收费行为上道“紧箍咒”。
(来源:《新京报》)
代表委员给“教育不公”画像
“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围绕教育不公平问题,指出了教育的“一黑二斜三苦四丑”。
一黑:“择校费”的黑洞。任玉岭委员指出,教育不公最大的问题就是“择校费”。由于监管失位,“择校费”已经成为吞噬教育公平的黑洞,形成了教育领域的“马太效应”。
二斜:教育经费向城市、东部倾斜,优质教育向强校倾斜。黄泰康代表指出,我国本来就不多的教育经费投入存在着“嫌贫爱富”的不公平现象。这两个“倾斜”使得不同背景的孩子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上都不公平。
三苦:苦了家长、苦了弱校、苦了农村。周同甫、王晓秋委员认为,如果说因为孩子上学使家庭变得贫困,那是整个社会的不幸。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占GDP4%的指标应尽快落实,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统筹安排。
四丑:特权、霸道、垄断、腐败。代表、委员们认为,教育不公平首先暴露出的是特权思想和公权垄断。而这种特权和垄断的存在,又衍生出了霸道作风和教育领域内的腐败。有了这些温床,必然滋生腐败,近几年教育系统频发腐败大案就是一个明证。
方廷钰委员指出,这所有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形式,都是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解决教育不公问题,是人民群众切肤之痛的呼声,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需要。
(来源:新华网)
实现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加速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差距拉大,教育公平问题进一步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之间、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仍然明显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仍呈拉大之势。教育公平的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由于事实上存在的个体才能、禀赋的差异、社会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对教育公平的关注集中在给所有人公平的发展和竞争的机会,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机会均等意味着任何自然的、经济的、社会的或文化方面的低下状况,都应尽可能从教育制度本身得到补偿。北京市的做法体现了这种教育机会均等的要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各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就我国来说,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
实现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是一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而不是教育发展的结果。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这是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来源:国际在线)
国家教育投入应该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
面对我国教育投入重高等教育、轻义务教育的现状,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人大代表指出,国家教育投入应该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
孙鹤娟代表说,在国内教育投入结构上,大部分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到高等教育上了。前两年,义务教育所获基建投入不到全部教育基建投资的三分之一,投入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
“基础教育是根本,可长期以来投入却是本末倒置。”楼文英代表说,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公平,这也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中央和省负责高等教育,对义务教育只承担补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责任;基础教育的举办责任在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重心上移,财力薄弱的基层政府背负着沉重的基础教育责任,导致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长期投入不足。张志焜代表指出,义务教育应由政府提供,从教育的效益上说,义务教育可以惠及大多数人,效益更高。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政府应该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一是依法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保证全体公民得到基本的教育;二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除承担一部分经费外,还应建立、完善助学机制,使有才华又有受教育意愿的贫困家庭子女不会因为学费无法筹措而失学;三是为高等教育中的基础知识和原创知识等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
(来源:新华网)
从三个方面入手解决教育公平
在本届“两会”上,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成为受高度关注的议题,教育公平问题也成为一个突出的热点。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级各类教育的数量、规模、培养能力大幅度提高。代表建议,当前解决教育公平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其一,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财政分配体现的是政府对不同事务重要性的优先次序。发达国家建立公共教育制度、普及义务教育,都是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实现的。据测算,农村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以“一费制”标准计,每年约需210亿元;按较宽裕的标准计,则需五六百亿元。去年,我国仅税收增长即达5 000亿元。可见,我国是完全具备这样的国力与财政能力的。
其二,采取切实措施贯彻基础教育均衡化的方针,努力缩小城乡、地区、阶层之间的教育差距。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应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教育政策,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打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的二元格局。对中小学实行平等的教育政策,根本改变教育资源配置向重点学校倾斜的扶强抑弱的做法,转而向弱势学校倾斜。这是遏止当前恶性的择校热的根本之策。
其三,需要加快高考制度改革。高考制度有欠公正的主要方面是录取制度。应改变目前偏重大城市的招生名额配置,逐步过渡到大致按照考生数平均分配各地招生名额。重点大学、名牌大学招生名额的地区分布,也应当改变过于向所在城市倾斜的不公。招生制度改革的另一方面是革除一些成为腐败温床的制度和政策,保证招生环节的公正性。
(来源:《新京报》)
教育公平的基本特征
一个人的教育状况强烈影响着他或她的生活状态,因而教育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教育公平的特征表现在:
一、教育公平具有历史性。公平的状态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性质。因此,公平在任何时代都不是抽象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具体的,发展变化着的。
二、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教育公平脱离了某一特定的评价标准,就成了一个无意义的存在。双方教育公平诉求的实质,在于各自依据的判断标准的差异。
三、教育公平具有主观性。教育公平又是人的一种主观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其主观性主要表现为教育公平感,即对教育公平问题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一种心理感受。
四、教育公平具有客观性。教育公平就其所反映的内容而言,不能脱离教育事实的客观性。
五、教育公平具有理想性。人作为有目的、有意识的存在,不同于动物的地方就在于人总是有着理想的追求和向往,人总是把不可能的事想象成可能的,这既是人超越性的表现,也是推动历史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育公平所具有的这些特征明确告诉我们:教育公平的实现将是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
(来源:《教育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