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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银行信用是支柱和主体信用,是连接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先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银行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许多不利影响。目前,银行界逐步从“存贷款”管理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管理体系,并且开始引进国际一流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与技术。作为银行业面临的首要风险,信用风险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具体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信用风险管理不仅是技术、方法、规程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培育一种信用文化,是使大家在同一种文化的背景下有统一的认知、统一的行为模式。信用文化背景的建立比信用风险规章制度的建立更难,但比规章制度更有效。我国的银行业在建章建制上不比国际同行差,缺少的是理解、支持并最终贯彻执行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可以说,分析银行信用缺失的现状、原因,对建立银行信用体系十分有益。
一、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在经济领域中,不讲信用现象屡见不鲜。少数人、少数企业、少数地方,不讲信用,不诚实守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只是因为不守信用笔诚实守信更有利可图。在承包者看来,虽然给了点回扣,但工程可以偷工减料节省不少,这也是“吃小亏占大便宜”,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个利益是以社会整体性的巨大利益或其他企业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
当不诚信在一些时候比真诚信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可能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地方在更大的范围内不讲信用,不守诚信。不诚信现象渐渐地向银行蔓延,影响银行信用,造成银行贷款被逃废、信用卡被恶意透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等银行信用风险市场发生。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以及信用道德规范,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给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多数银行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
(3)千亿不良贷款明降暗增
7月26日,银监会公布了二季度末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据:主要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637.3亿元,比年初减少5545.2亿元,不良率8.79%,比年初下降4.4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134.7亿元,比年初减少5616.2亿元,不良贷款率10.12%,比年初下降5.45个百分点。
按照银监会的解释,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工行实行财务重组、政策性剥离不良贷款所致——通过财务重组,工行政策性剥离了6340亿元不良贷款。
如果剔除掉工行财务重组对于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降”的影响,今年6月底,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将增至17977.3亿元,比年初增加794.8亿元;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将增至16474.7亿元,比年初增加723.8亿元。短短半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有如此增加,不能不令人担忧。
(备注: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下,商业道德、市场秩序非常不尽人意,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企。我们可以比一下,现在是新的世纪,和一百年多前比一下,和1900年相比,我想现在中国的商业道德基础可能不会比那时候更好。譬如张维迎教授在《市场秩序下的信誉问题》中提到的山西票号的故事。山西票号,作为中国最初的现代银行,它们有多少坏帐;再看一看我们现在的四大国有银行,有多少坏帐。所以,我想这是应该引起我们所有的政府官员、所有的大众都关注的一个问题。)
(4)相关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相关的管理机构的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国商业隐含的主要监管部门——银行监督委员会目前正有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在风险防范与化解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目前仍停留在表层阶段,特别是以市场创新为主的银行业务监管跟不上,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风险。
另外,宏观经济制度也不够完善。金融、投资、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中還存在较多不健全、不合理的地方,造成“财政挤信贷、投资挤信贷、保障挤信贷”的现象。
最后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只是个经济主体行为缺乏长期的发展动机,信用观念淡薄,助长了道德风险的扩散,由此加大了信用风险。
(5)缺少第三方中介机构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些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风险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信用评级机构、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金融信息和管理技术咨询公司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为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及时、全面、公正的市场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同时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决策水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不过就目前来说,我国在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方面还很落后,例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具有权威性的信用风险评级机构,而我国现有的与银行业务相关的会计、审计以及法律事务所的运作又尚欠规范,容易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不能有效全面地反映出企业财务和风险信息。
(6)商业银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问关系的一整套制度的安排,是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体系的具体体现形式。而我国商业银行控制权的垄断很难避免,商业银行治理构架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构有效性不足,从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其次,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最大特征是纵向式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分行为经营单位的体制,它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也都是横向的,这种横向的管理体制造成了低效率。 (二)強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1.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2.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3. 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宏观信用环境建设
加强宏观信用环境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建立我国的宏观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的使用规范和失信处罚机制;注重政府对信用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更要加强民间信用管理机构在信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培养政府及其经济管理、司法部门的信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的保证。
(2)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中国银监会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要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和地域职能范围,改变过去监管工作各部门或各地之间不协调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完善、有效、规范化的监管新格局,进一步完备与商业银行监管相适应的各类经济法规,力求使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完整配套、协调灵活、操作性强。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政府应当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最终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商业银行的资本足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信贷规模等经营指标。同时,监督其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等。
参考文献:
[1] 吴军梅.对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增长的思考[J].福建金融,2003(09).
[2] 杨生恒.我国居民储蓄现状及其结构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3(9):13-15.
[3] 胡朝晖,刘崴,王书伟.从经济增长审视中国的高储蓄[J].管理科学,2002(06).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银行信用是支柱和主体信用,是连接国家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先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强健金融体系的基石。银行信用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许多不利影响。目前,银行界逐步从“存贷款”管理转移到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管理体系,并且开始引进国际一流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与技术。作为银行业面临的首要风险,信用风险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具体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中,信用风险管理不仅是技术、方法、规程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培育一种信用文化,是使大家在同一种文化的背景下有统一的认知、统一的行为模式。信用文化背景的建立比信用风险规章制度的建立更难,但比规章制度更有效。我国的银行业在建章建制上不比国际同行差,缺少的是理解、支持并最终贯彻执行的信用环境、信用文化。可以说,分析银行信用缺失的现状、原因,对建立银行信用体系十分有益。
一、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在经济领域中,不讲信用现象屡见不鲜。少数人、少数企业、少数地方,不讲信用,不诚实守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只是因为不守信用笔诚实守信更有利可图。在承包者看来,虽然给了点回扣,但工程可以偷工减料节省不少,这也是“吃小亏占大便宜”,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个利益是以社会整体性的巨大利益或其他企业的利益损失为代价的。
当不诚信在一些时候比真诚信具有更大的生存优势时,就可能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企业、更多的地方在更大的范围内不讲信用,不守诚信。不诚信现象渐渐地向银行蔓延,影响银行信用,造成银行贷款被逃废、信用卡被恶意透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承兑等银行信用风险市场发生。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以及信用道德规范,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外部环境还很不完善,给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2)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形成正确的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多数银行工作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新时期业务高速发展及风险环境复杂的需要。
(3)千亿不良贷款明降暗增
7月26日,银监会公布了二季度末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据:主要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637.3亿元,比年初减少5545.2亿元,不良率8.79%,比年初下降4.43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134.7亿元,比年初减少5616.2亿元,不良贷款率10.12%,比年初下降5.45个百分点。
按照银监会的解释,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工行实行财务重组、政策性剥离不良贷款所致——通过财务重组,工行政策性剥离了6340亿元不良贷款。
如果剔除掉工行财务重组对于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双降”的影响,今年6月底,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将增至17977.3亿元,比年初增加794.8亿元;其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将增至16474.7亿元,比年初增加723.8亿元。短短半年,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有如此增加,不能不令人担忧。
(备注: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下,商业道德、市场秩序非常不尽人意,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企。我们可以比一下,现在是新的世纪,和一百年多前比一下,和1900年相比,我想现在中国的商业道德基础可能不会比那时候更好。譬如张维迎教授在《市场秩序下的信誉问题》中提到的山西票号的故事。山西票号,作为中国最初的现代银行,它们有多少坏帐;再看一看我们现在的四大国有银行,有多少坏帐。所以,我想这是应该引起我们所有的政府官员、所有的大众都关注的一个问题。)
(4)相关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首先,相关的管理机构的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我国商业隐含的主要监管部门——银行监督委员会目前正有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向以风险性监管为主,在风险防范与化解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但由于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目前仍停留在表层阶段,特别是以市场创新为主的银行业务监管跟不上,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风险。
另外,宏观经济制度也不够完善。金融、投资、财政和社会保障制度中還存在较多不健全、不合理的地方,造成“财政挤信贷、投资挤信贷、保障挤信贷”的现象。
最后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只是个经济主体行为缺乏长期的发展动机,信用观念淡薄,助长了道德风险的扩散,由此加大了信用风险。
(5)缺少第三方中介机构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些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对风险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信用评级机构、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金融信息和管理技术咨询公司等。这些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为保证投资者获得真实、及时、全面、公正的市场信息,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而造成的道德风险,同时为提高中小投资者的风险决策水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不过就目前来说,我国在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方面还很落后,例如,我国还没有建立起自己的具有权威性的信用风险评级机构,而我国现有的与银行业务相关的会计、审计以及法律事务所的运作又尚欠规范,容易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不能有效全面地反映出企业财务和风险信息。
(6)商业银行内部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对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问关系的一整套制度的安排,是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体系的具体体现形式。而我国商业银行控制权的垄断很难避免,商业银行治理构架不健全,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构有效性不足,从而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
其次,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最大特征是纵向式的,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以分行为经营单位的体制,它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也都是横向的,这种横向的管理体制造成了低效率。 (二)強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1.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2.要继续发挥金融债权联席会议的作用,严厉打击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坚持系统内贷款企业信用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状况的监督。
3. 要完善和增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信贷咨询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优化和完善系统功能。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督促商业银行凭贷款卡放贷,进一步建立完善还款记录制度。进一步充实借款企业信息,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加强风险提示。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三)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1)加强宏观信用环境建设
加强宏观信用环境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建立我国的宏观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的使用规范和失信处罚机制;注重政府对信用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更要加强民间信用管理机构在信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信用教育,倡导信用至上。培养公民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使企业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培养政府及其经济管理、司法部门的信用意识,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经济秩序的保证。
(2)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管体系
中国银监会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主体,要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和地域职能范围,改变过去监管工作各部门或各地之间不协调的被动局面,逐步形成完善、有效、规范化的监管新格局,进一步完备与商业银行监管相适应的各类经济法规,力求使商业银行的监管法律体系完整配套、协调灵活、操作性强。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政府应当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最终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商业银行的资本足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信贷规模等经营指标。同时,监督其是否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等。
参考文献:
[1] 吴军梅.对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增长的思考[J].福建金融,2003(09).
[2] 杨生恒.我国居民储蓄现状及其结构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3(9):13-15.
[3] 胡朝晖,刘崴,王书伟.从经济增长审视中国的高储蓄[J].管理科学,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