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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生权利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生主体地位,保障学生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我国高校学生权利制度内容不完善且虚制现象严重。本文提出在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下,构建完善的学生权利制度。
【关键词】:学生权利制度;法律体系;价值导向
学生权利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不仅是高校实现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大学教育转变,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从国内教育向国际化高等教育转变的极为关键的一环。
一、学生权利制度的内涵及意义
学生权利制度是指在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指导下,通过加强大学内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合理规范学生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建立现代学生权利制度对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实现高校民主管理和弘揚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方面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涉及学校纵向和横向关系,各种权利、义务的界定,各种利益关系的格局。学生权利制度建立能够合理规定学生权利,有效提高学生在高校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热情,从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高校治理,享有各项学生权利,实现了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其次,它有利于实现大学民主管理,促进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发展。以学生为核心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高校管理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基础。建立学生权利制度,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进行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为大学生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使他们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合理运用权利去探索科学知识、参与大学治理,从而有效的促进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发展。
最后,它有利于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精神。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在要求与现代大学制度所具有的时代性、科学性、人本性、自由性和创新性的精神内核是一脉相承又相互促进的。构建学生权利制度体系能全面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精神,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精神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使它更具生命力与影响力。
二、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开始探索构建学生权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它们不同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的发展,成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障碍。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学生权利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精神相悖。我国高校管理者长期存在“师道尊严”、“长幼有序”等传统的师生观念,他们习惯在高校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以“师长”的身份来管理和教导学生,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和看管的对象。这种意识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时不自觉的对学生权利进行了规避。如高校管理者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规定相关制度,并没有考虑学生的实际利益,导致学生缺乏相关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这与现代大学制度中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和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大相径庭。
(二)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内容不完善。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来看,涉及学生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除了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享有的权利有详细的章节规定外,其他的只是概况性的规定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学生参与权、知情权等实质性权利只是轻描淡写,有些权利甚至根本就无规定。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为前提和指引,在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今天,学生权利制度必然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容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当前学生权利制度虚制。目前,我国虽建立了一些学生权利制度,但形同虚设,并未将学生权利制度落实到位。就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而言,虽然在学生权利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但在现实的高校治理中,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范围小、层次低。学生的管理范围仅局限于班级活动、宿舍卫生等方面,对于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重大改革的决策,学生基本没有参与的权利。即使高校听取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也没有采纳。因此,参与治理、听取建议只是形式上的民主,没有真正的实现。
三、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群体在高校各项事务中“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具有人本性、自由性与创新性精神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实现学生在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我们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为改变学生在传统规范下被动的局面,使他们重获自由与权利,高校应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价值导向,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是学校制度制定的根本出发点,是人性化与法制化管理的价值基础。因此,在构建学生权利制度时一方面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实施人性化的教学与管理。首先,高校管理者在制定学生权利制度时要以学生的利益为核心,在制度中体现尊重学生、服务学生的思想。其次,教师要尽快转变教育观念,学会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实践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高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价值导向,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
(二)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拓宽学生权利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关键,具有引导高校完善学生权利制度的作用。首先,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基本法中明确界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升学生在法律层次上的地位。其次,我国在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时,要明晰学生权利的内容,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比例、权限及方式,不断拓展学生基本权利,防止权利真空,全面实现学生作为高校的权利主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学生在高校中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具备的权利;另一类是学生作为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我们需将合法的学生权利纳入教育法律法规中,为高校制定学生权利制度提供法律引导与支持。
(三)健全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学生权利制度运行的环境。为了使学生权利制度在高校落到实处,一方面,高校应借鉴国外高校董事会的相关经验,探索将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引入高校决策机制,参与高校的管理。另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机构的职能,保证学生权利制度运行的顺畅。首先,高校管理者要理清学生组织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明确其所承担的权、责、利,避免学生组织机构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品,使其流于形式。其次,学生组织机构应树立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和维护学生权利的观念,积极参与高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膨胀与滥用,为学生权利制度提供良好运行环境。最后,学生权利组织机构要建立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的学生参与到学生权利组织机构中来,为高校学生服务。
参考文献:
[1]宋丽慧.学生参与——转型时期高效管理的视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
[2]陈阳.高校学生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8).
[3]于扬.现代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理念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
【关键词】:学生权利制度;法律体系;价值导向
学生权利制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不仅是高校实现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大学教育转变,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从国内教育向国际化高等教育转变的极为关键的一环。
一、学生权利制度的内涵及意义
学生权利制度是指在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指导下,通过加强大学内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合理规范学生基本权利,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制度体系。建立现代学生权利制度对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实现高校民主管理和弘揚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方面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有利于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涉及学校纵向和横向关系,各种权利、义务的界定,各种利益关系的格局。学生权利制度建立能够合理规定学生权利,有效提高学生在高校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热情,从而使学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高校治理,享有各项学生权利,实现了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化与合理化。
其次,它有利于实现大学民主管理,促进大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发展。以学生为核心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高校管理是大学民主管理的基础。建立学生权利制度,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学生进行民主管理的各项权利,为大学生创造自由宽松的环境,使他们能充分表达自己观点,合理运用权利去探索科学知识、参与大学治理,从而有效的促进大学教育教学工作发展。
最后,它有利于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精神。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在要求与现代大学制度所具有的时代性、科学性、人本性、自由性和创新性的精神内核是一脉相承又相互促进的。构建学生权利制度体系能全面弘扬现代大学制度精神,推动现代大学制度精神的不断丰富与发展,使它更具生命力与影响力。
二、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的现状
近年来,高校开始探索构建学生权利制度,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它们不同程度上制约了高校的发展,成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障碍。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前学生权利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精神相悖。我国高校管理者长期存在“师道尊严”、“长幼有序”等传统的师生观念,他们习惯在高校教学活动和管理活动中以“师长”的身份来管理和教导学生,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和看管的对象。这种意识在制定学校管理制度时不自觉的对学生权利进行了规避。如高校管理者只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规定相关制度,并没有考虑学生的实际利益,导致学生缺乏相关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高。这与现代大学制度中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和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大相径庭。
(二)当前高校学生权利制度内容不完善。从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来看,涉及学生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除了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享有的权利有详细的章节规定外,其他的只是概况性的规定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对于学生参与权、知情权等实质性权利只是轻描淡写,有些权利甚至根本就无规定。制度的建立必须以健全的法律为前提和指引,在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今天,学生权利制度必然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因此,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制度的内容成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当前学生权利制度虚制。目前,我国虽建立了一些学生权利制度,但形同虚设,并未将学生权利制度落实到位。就学生参与高校治理而言,虽然在学生权利制度中有相关规定,但在现实的高校治理中,学生参与高校治理的范围小、层次低。学生的管理范围仅局限于班级活动、宿舍卫生等方面,对于涉及学校长远发展及重大改革的决策,学生基本没有参与的权利。即使高校听取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决策过程中也没有采纳。因此,参与治理、听取建议只是形式上的民主,没有真正的实现。
三、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群体在高校各项事务中“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和“有效监督”,进一步推进具有人本性、自由性与创新性精神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进程,实现学生在高校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我们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权利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为改变学生在传统规范下被动的局面,使他们重获自由与权利,高校应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价值导向,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以人为本和依法治校是学校制度制定的根本出发点,是人性化与法制化管理的价值基础。因此,在构建学生权利制度时一方面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实施人性化的教学与管理。首先,高校管理者在制定学生权利制度时要以学生的利益为核心,在制度中体现尊重学生、服务学生的思想。其次,教师要尽快转变教育观念,学会尊重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积极实践以人为本理念。另一方面,高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价值导向,实现学生管理的法制化,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
(二)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拓宽学生权利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学生权利主体地位的关键,具有引导高校完善学生权利制度的作用。首先,我国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教育基本法中明确界定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升学生在法律层次上的地位。其次,我国在制定教育法律法规时,要明晰学生权利的内容,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的比例、权限及方式,不断拓展学生基本权利,防止权利真空,全面实现学生作为高校的权利主体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学生在高校中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所具备的权利;另一类是学生作为公民应具备的基本权利。我们需将合法的学生权利纳入教育法律法规中,为高校制定学生权利制度提供法律引导与支持。
(三)健全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造学生权利制度运行的环境。为了使学生权利制度在高校落到实处,一方面,高校应借鉴国外高校董事会的相关经验,探索将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引入高校决策机制,参与高校的管理。另一方面,高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组织机构的职能,保证学生权利制度运行的顺畅。首先,高校管理者要理清学生组织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关系,明确其所承担的权、责、利,避免学生组织机构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品,使其流于形式。其次,学生组织机构应树立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和维护学生权利的观念,积极参与高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膨胀与滥用,为学生权利制度提供良好运行环境。最后,学生权利组织机构要建立合理的人才选聘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的学生参与到学生权利组织机构中来,为高校学生服务。
参考文献:
[1]宋丽慧.学生参与——转型时期高效管理的视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
[2]陈阳.高校学生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8).
[3]于扬.现代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理念与实践[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