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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网络反腐风声水起,网络反腐事件不断增加,网络反腐的兴起,也给我们提出了如何理性对待的问题。目前,网络反腐作为传统反腐形式的一种有效补充,已经成为我国新时期执政党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键词】 网络;反腐;分析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反腐逐步成为一种新兴的反腐力量,并以其时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反腐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和模式,它通过网络的力量引起巨大的舆论和社会效应,从而以此为手段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有限的监督,对公权进行约束,达到预防、遏制腐败的目的。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有效的反腐败手段。
一、网络反腐兴起的原因
网络的普及是人们利用网络反腐的基础。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网络的便捷为网络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根据2013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且呈现普及率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数量巨大的网民成为网络反腐的坚实群众基础。在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中,一旦在网络上呈现,就立即显示出强大的舆论攻势,引起民众的关注和讨论,从而引起相关单位和领导的重视,从而迅速解决,平息事态。
在网络反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强烈的公民意识,由于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以往传统纸质媒介和电视媒介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以往公民接收信息渠道单一、无法互动的情况。此外,一旦传统媒体瞒报、错报、漏报,公民的民主意识就会在网络上不断发酵,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事件的立场和关注,主动参与到网络反腐当中去,试图寻找事情真相,满足公民知情权。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周老虎事件”、“天价烟事件”、“躲猫猫事件”、“李刚事件”无一例外都是网友集中关注,共同见证,促使相关单位说清事情真相,还原案件全过程,让真相水落石出。在这些事件中,公民的舆论自主意识和新闻参与意识使舆论监督落到了实处。
在网路监督中也深深体现出公民意识和仇腐情结。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民众的公民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不仅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勇于维护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广大的民众对于当前社会确实存在的“官”、“富”、“腐”和“恶”之间的“重叠度”高以及贫富差距、环境公害等社会问题,意见较大。当沟通、宣泄的渠道不畅通的时候,更为便捷的网络反腐就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从而为网络监督面的扩大和深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网民特有的网络娱乐心态对网络反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网络社会的日益发展,个人话语权的加强,网民个人意愿越来越凸显其重要。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挫折,心理、个人意愿或其它方面得不到满足,会在虚拟社会中宣泄情绪。对网络上出现的腐败事件,网民大多出现“围观”、“掠奇”、“从众”的心态。随着这种心态的不断蔓延、集中、放大的呈现,一个个网络事件不断被热炒,最终形成舆情中心和焦点,从而造成一定的影响力。
二、如何评价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的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是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表达权、监督权和检举权。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此可以看出,宪法赋予了人民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有权采用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来保障自己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网络监督也是受宪法保护的一种民主权利。网络反腐是人民群众实行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延伸和发展,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把公权关进笼子里的重要武器。
(一)网络反腐是民众在网络时代利用更方便多元的渠道来监督公权力,值得肯定和提倡
作为架设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最佳结合。广大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权力人物以及权力的运行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腐倡廉建设,为构建和谐、民主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动力源泉。网络舆论监督是对传统舆论监督模式的补充,在政府危机预警方面存在先天的优势。它还可以有效推动政府权力部门在理念、决策及行为方式等层面的转变,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
(二)舆论监督只是遏制公权力腐败的一种途径,且不是主要途径,不能过分依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局限性。网络舆论监督形式简单,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容易异化和越位,非理性参与还会给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并威胁到公共安全。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网络舆论监督在维护个人权利、揭露事件真相、表达民意、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同样也会干预司法独立性,影响司法公正。
(三)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带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必须用法律制度去规范
网络舆论监督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在我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发育还未成熟。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近年来的新生事物,有关监督制度相对滞后,目前既没有相关法律的认可,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授权。对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因此,也就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统一的工作流程、统一的接纳和回馈机制,因而在实施舆论监督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导致网络民主监督不能有效发挥应有作用。
三、应对网络监督问题的对策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从根本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从而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于网络中出现的反腐败问题,怎么样妥善处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知情权与隐私权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也需要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必须针对网络监督,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断走向法制化的轨道。要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减少网络监督中出现的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给网民一个合法的监管环境。 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广大网民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必须注意调整心态,理性看待事情真相,而不是随意发布信息或转发信息,不考虑真伪,不考虑其引起的负面效应。因此,要加强对网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要提倡基本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随意进行攻击和诽谤,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网络是虚拟的,但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是真实关系到群众利益,因此,我们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和网络监督环境。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网民行为,增强网络监督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的作用。让他在复杂的社会变革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还需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网络反腐队伍。进一步整合反腐资源,成立专门机构,形成查办案件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组合优势。本机构人员可以由尖端网络技术人员,纪检监察、法检两院干部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的专家学者等构成。专门负责收集网上信息、受理网络举报。建立信息筛选审查程序,核查腐败线索,剔除虚假信息,通过公布权威信息,避免出现网络力量被操纵利用打击报复好官员的现象。
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积极鼓励、保护网络反腐。网民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开通如“市长对话”、“县长对话”、“局长对话”等网上直接交流,设立举报邮箱,开通实时QQ、反腐博客播客、网络论坛、BBS等,让网民与官方反腐力量形成互动。同时对举报监督信息经查证属实予以公布。让广大网民看到网络反腐方向和效果,增强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还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J].信息网络安全,2006(4).
[2]王守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J].理论前沿,2005(3).
[3]刘东汶,蓝光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J].求实,2003(11).
[4]吴美华.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J].前线,2009(2).
[5]周建国.网络监督: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社会观察,2009(2).
[6]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J].科学领导,2009(10).
[7]戴菁.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J].理论前沿,2009(5).
【关键词】 网络;反腐;分析
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反腐逐步成为一种新兴的反腐力量,并以其时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信息化时代,网络反腐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和模式,它通过网络的力量引起巨大的舆论和社会效应,从而以此为手段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有限的监督,对公权进行约束,达到预防、遏制腐败的目的。目前,网络反腐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有效的反腐败手段。
一、网络反腐兴起的原因
网络的普及是人们利用网络反腐的基础。网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网络的便捷为网络监管提供了有效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根据2013年7月1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中国一跃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且呈现普及率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数量巨大的网民成为网络反腐的坚实群众基础。在一些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中,一旦在网络上呈现,就立即显示出强大的舆论攻势,引起民众的关注和讨论,从而引起相关单位和领导的重视,从而迅速解决,平息事态。
在网络反腐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强烈的公民意识,由于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深刻改变了以往传统纸质媒介和电视媒介的传播方式,改变了以往公民接收信息渠道单一、无法互动的情况。此外,一旦传统媒体瞒报、错报、漏报,公民的民主意识就会在网络上不断发酵,通过网络表达自己对事件的立场和关注,主动参与到网络反腐当中去,试图寻找事情真相,满足公民知情权。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周老虎事件”、“天价烟事件”、“躲猫猫事件”、“李刚事件”无一例外都是网友集中关注,共同见证,促使相关单位说清事情真相,还原案件全过程,让真相水落石出。在这些事件中,公民的舆论自主意识和新闻参与意识使舆论监督落到了实处。
在网路监督中也深深体现出公民意识和仇腐情结。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民众的公民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不仅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勇于维护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尤其是广大的民众对于当前社会确实存在的“官”、“富”、“腐”和“恶”之间的“重叠度”高以及贫富差距、环境公害等社会问题,意见较大。当沟通、宣泄的渠道不畅通的时候,更为便捷的网络反腐就成为一个最好的选择,从而为网络监督面的扩大和深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网民特有的网络娱乐心态对网络反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随着网络社会的日益发展,个人话语权的加强,网民个人意愿越来越凸显其重要。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挫折,心理、个人意愿或其它方面得不到满足,会在虚拟社会中宣泄情绪。对网络上出现的腐败事件,网民大多出现“围观”、“掠奇”、“从众”的心态。随着这种心态的不断蔓延、集中、放大的呈现,一个个网络事件不断被热炒,最终形成舆情中心和焦点,从而造成一定的影响力。
二、如何评价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的实质是一种舆论监督,是公民在行使宪法赋予他们的表达权、监督权和检举权。我国《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由此可以看出,宪法赋予了人民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有权采用合法的方式和手段来保障自己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网络监督也是受宪法保护的一种民主权利。网络反腐是人民群众实行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延伸和发展,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把公权关进笼子里的重要武器。
(一)网络反腐是民众在网络时代利用更方便多元的渠道来监督公权力,值得肯定和提倡
作为架设在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最佳结合。广大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权力人物以及权力的运行是网络舆论监督的客体。因此,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腐倡廉建设,为构建和谐、民主社会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动力源泉。网络舆论监督是对传统舆论监督模式的补充,在政府危机预警方面存在先天的优势。它还可以有效推动政府权力部门在理念、决策及行为方式等层面的转变,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
(二)舆论监督只是遏制公权力腐败的一种途径,且不是主要途径,不能过分依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局限性。网络舆论监督形式简单,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容易异化和越位,非理性参与还会给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并威胁到公共安全。网络舆论监督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网络舆论监督在维护个人权利、揭露事件真相、表达民意、促进司法公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同样也会干预司法独立性,影响司法公正。
(三)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带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必须用法律制度去规范
网络舆论监督目前还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在我国,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发育还未成熟。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近年来的新生事物,有关监督制度相对滞后,目前既没有相关法律的认可,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授权。对网上举报、网络监督、网上反腐,没有一个系统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因此,也就没有统一的运作程序、统一的工作流程、统一的接纳和回馈机制,因而在实施舆论监督的道路上困难重重,导致网络民主监督不能有效发挥应有作用。
三、应对网络监督问题的对策
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从根本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从而给网络监督一个法治的支撑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于网络中出现的反腐败问题,怎么样妥善处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知情权与隐私权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问题,也需要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必须针对网络监督,尽快出台和完善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明确规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不断走向法制化的轨道。要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减少网络监督中出现的诬告、诽谤、干扰案件查办等情况,保护监督主体权利的实施,给网民一个合法的监管环境。 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广大网民在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必须注意调整心态,理性看待事情真相,而不是随意发布信息或转发信息,不考虑真伪,不考虑其引起的负面效应。因此,要加强对网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要提倡基本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随意进行攻击和诽谤,真正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网络是虚拟的,但问题的提出和处理是真实关系到群众利益,因此,我们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和网络监督环境。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网民行为,增强网络监督的责任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网络的作用。让他在复杂的社会变革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此外,还需要整合优势资源,加快建立网络反腐队伍。进一步整合反腐资源,成立专门机构,形成查办案件互相配合,互相支撑的组合优势。本机构人员可以由尖端网络技术人员,纪检监察、法检两院干部和研究反腐倡廉理论的专家学者等构成。专门负责收集网上信息、受理网络举报。建立信息筛选审查程序,核查腐败线索,剔除虚假信息,通过公布权威信息,避免出现网络力量被操纵利用打击报复好官员的现象。
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举报渠道,积极鼓励、保护网络反腐。网民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开通如“市长对话”、“县长对话”、“局长对话”等网上直接交流,设立举报邮箱,开通实时QQ、反腐博客播客、网络论坛、BBS等,让网民与官方反腐力量形成互动。同时对举报监督信息经查证属实予以公布。让广大网民看到网络反腐方向和效果,增强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还可以设立奖励制度,对于举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J].信息网络安全,2006(4).
[2]王守光.网络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监督形式[J].理论前沿,2005(3).
[3]刘东汶,蓝光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J].求实,2003(11).
[4]吴美华.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J].前线,2009(2).
[5]周建国.网络监督: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J].社会观察,2009(2).
[6]张亚勇.提高网络监督水平的几点思考[J].科学领导,2009(10).
[7]戴菁.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J].理论前沿,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