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签署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的新进展?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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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CEPA实施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人才培养合作从单一到多元、科学研究合作从形式到实质、学术交流互动从稀疏到频繁、合作机制建设从无为到有为。但在合作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欧美、轻港澳;重设想、轻落实;重数量、轻质量;重技术、轻理念等问题。未来应该通过创建“教育CEPA”等举措,形成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粤港大学;合作;交流;进展
  
  2003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签署被普遍认为是推动粤港高等教育合作的一大契机。如今8年过去,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进展如何?带着这一问题,笔者选取校际合作这个层面,对广东6所有代表性的大学进行了专题调研。6所大学分别是综合性大学——中山大学,理工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华侨最高学府——暨南大学,李嘉诚捐建高校——汕头大学,离香港最近的内地大学——深圳大学,高职院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调研,笔者发现:8年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受益于CEPA,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展。
  一、人才培养合作:从单一到多元
  香港回归后,粤港两地高校便展开了人才培养的合作,但在最初几年,合作主要局限于相互招生这一形式,且人数较少。1998年,香港8校在内地联合招生150名,其中广东只有9名(中山大学4名、华南理工大学3名、华南师范大学2名)。而广东具备招收香港学生资格的高校也只有暨南大学。CEPA签署后,受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推动,内地和香港都急需熟悉两地经济文化的人才,因而相互招生的数量直线上升。从2003年起,教育部允许港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并逐年扩大可报考港校的省份,各地掀起报考港校的热潮。在对港招生方面,CEPA签署的当年,中山大学即获得单独招收港生资格。2006年中山大学在校港生便达到436人(含8名硕士生、1名博士生)。2004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单独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的高职院校。此后,华南理工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等广东本科高校也被纳入可以招收港生的院校名录。除了相互招生取得量的突破外,近年来粤港大学在人才培养上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合作形式。
  1. 以“2+2”等模式合作培养学生。从2005年起,中山大学先后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校通过“2+2”模式联合培养学生。合作办学类专业的本科生一、二年级在中山大学学习,经考核、考察合格者,三、四年级到香港地区的大学学习,双方相互承认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中山大学颁发毕业证书,香港地区的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从2008年开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黄克兢分校合办“电气服务工程”高级文凭课程,招收香港中五毕业生,采取“2+1”模式,其中有两年时间在香港修读,另一年则安排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颁发两地文凭。从2009年开始,华南理工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霍英东研究院开展合作,开设双硕士学位项目。根据合作计划,被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年在香港科技大学修读基础课程;第二、三年回到华南理工大学进行课题研究、论文撰写及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将颁发两校硕士学位证书及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2011年,汕头大学医学院开始与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本硕连读生,计划在广东省内招收10名学生,学费由李嘉诚基金会全额资助。
   2. 实施交换生计划。中山大学是广东较早开展交换生项目的高校,近年来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岭南大学等六所香港高校有交换本科生的协议。按照协议,每年中山大学将选派本科生到香港高校学习,同时也接收香港高校的学生来中山大学学习。此外,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校也与香港高校签订了交换生的协议。
  3. 相互认可学分。广东与香港有合作协议的高校一般都认可或部分认可香港高校的学分,如中山大学认可香港大学法学硕士部分学分,这样香港高校的毕业生在内地攻读学位可以更加省时省力。同样,与广东大学有合作关系的香港高校也认可合作方的部分学分,如香港大学就认可中山大学的部分学分。
  4. 聘用香港师资。中山大学近年来对香港教授求贤若渴,如原香港城市大学社工学部主任杨罗欢翠到中山大学当社工系主任,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行政学系研究员岳经纶到中山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当教授。同时,香港科技大学丁学良教授、香港中文大学黄田津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李泽湘教授等香港知名专家也分别被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校聘为客座教授。但关于香港高校聘请广东高校教师的情形尚不多见。
  5. 合作举办大学。2005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在珠海合作创办的联合国际学院(UIC),虽不属于粤港合作大学,却成为粤港高等教育合作的一座桥梁。在深圳市政府的支持下,2011年7月4日,香港中文大学与深圳大学合作筹建的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深圳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即将成立的合作大学由中文大学负责日常管理、教学科研、招聘教师,并参照中文大学的办学理念和运作模式,以使办学水平与中文大学本部一致。华南理工大学计划与香港一所大学在广州南沙创建联合研究生院,目前两校已进入实质性的商谈阶段。
   6. 加大成人教育合作的力度。暨南大学近年来面向香港地区相继开设了中国经济与管理、中医骨伤、护理学、会计学、经济法、计算机软件等成教专业。该校在香港地区开设的短期培训项目也受到青睐。如与香港警务督察协会等机构共同举办的香港警务人员普通话培训班已成功举办78期,培训警员共1629名,成为香港公务员在内地最大的培训项目;暨南大学与香港民政事务总署的普通话合作培训项目已开设五期,累计培养学生86名。近年来,深圳大学成教学院积极拓展香港培训市场,先后与香港有关高校、职业训练局、行业协会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办了金融证券、刑法、物流、税制、人力资源管理、保险等专业文凭课程班,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班,中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前辅导班并经授权举办相应考试。这些培训和证书班、课程班社会效益良好,受到香港各界的欢迎。
  二、科学研究合作:从形式到实质
  CEPA签署前,粤港大学之间已经有一些科研合作。CEPA的实施要求两地加强科技合作,特别是科技应用领域的合作,以适应两地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急需。为此,CEPA签署后的第二年9月,粤港两地政府便宣布成立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以支持6大科技应用研究项目,这一计划直接推动了粤港大学在科研领域的实质性合作。据了解,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广东大学都通过参与这一计划与香港高校建立了更为密切的科研合作关系。2003年到2008年,粤港大学科研合作项目数量有大幅度的增长,但分布不均衡,项目多少与学校综合实力特别是科研实力密切相关。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的合作项目分别达到92项、73项,暨南大学有24项,而汕头大学、深圳大学分别只有10项、2项。①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近年来粤港大学科研合作逐步显现“广、实、强”三大特点。
  1. 广:合作领域分布广泛。合作涉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生命科学等多个领域,但各校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如中山大学与香港合作的科研项目几乎是全面开花,文科约占一半,自然科学和医学各占四分之一左右。而华南理工大学与香港的科研合作偏重工程技术领域,汕头大学则主要在医学领域与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开展合作。
   2. 实:实质性合作逐步增多。各校与香港合作的不少项目已不再停留于纸面,而是有明确的计划,双方都不同程度地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联合创建了一批实验室、研究所、研发中心、学术刊物等科研合作平台。如中山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创办华南肿瘤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创办全国第一本全英文会计学术期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暨南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共同组建“再生医学联合实验室”,与香港大学合作创建“脑功能与健康联合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共建“自动化科学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等等。
  2. 强:以“强强联合”提升合作效率与效益。上面提及的几个实验室都体现了粤港大学在某些优势学科方面的强强联合,因而极大地提高了科研效率,推动重大科研成果不断涌现。如“再生医学联合实验室”汇集粤港两地31名顶尖科学家联合攻关,在较短时间内就研制出对心血管疾病有特殊疗效的天然药物,该实验室已经获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又如汕头大学与香港大学医学院联合举办的流感研究中心在世界卫生组织、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流感病毒基础研究、流感监测及预防的重要科研基地,研究成果多次发表于《Nature》等国际顶级刊物。
  三、学术交流互动:从稀疏到频繁
  CEPA实施后,两地更为密切的经贸关系客观上要求两地建立更为密切的高等教育关系,同时粤港两地采取多种措施,简化了人员往来的手续,这使得两地高校的交流互动日趋频繁,呈现“三多”的特点,即层次多、数量多、形式多。
  所谓层次多就是交流的层次不仅包括校际交流、也包括学院、系、研究所、乃至学者个人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从笔者调研的情况看,粤港大学学院、系所等基层单位之间的交流频率已经远远超过学校之间的交流频率,成为主要的交流路径。
  所谓数量多,从笔者调研学校的网站新闻就可以清楚地看到:2003年前各校网站上与香港高校交流互访以及举办学术会议等新闻每年只有区区几条、寥若晨星,而2003年后此类新闻大大增加,一般多达十几条乃至几十条。如果耐心搜索学校各单位的网页,会找到更多的粤港交流资讯。这足以说明近年来粤港大学校际交流互动已经成为经常化的行为。
  所谓形式多的事例更不胜枚举。一是学术会议多。近年来,仅中山大学就先后与香港高校合作举办香港回归十周年的回顾和展望研讨会、第一届粤港物理研讨会、香港——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转型与经济增长研讨会、粤港一体化论坛等多个粤港合作方面的学术会议。二是交流互访多。粤港大学领导、教师之间的交流互访多不必赘述,学生之间的交流互访多是近年来粤港大学交流的一大亮点。如中山大学承担了多项教育部重点对港教育交流项目,2005年的“中山大学——香港岭南大学学生交流活动”、2006年的“粤港青年论坛”等活动都推动了两地学生的交流。又如汕头大学法学院、医学院等学院每年都组织学生到香港访问、交流、实习,收到很好的效果。2010年2月,在李嘉诚基金会的资助下,汕头大学至诚书院的12位学生前往香港高校进行团队体能训练与学习交流活动。三是师资培训多。利用毗邻香港的优势,选派教师干部到香港高校学习培训是近年来广东一些高校的重要举措。如2010年7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选派教学骨干及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共71人,分别前往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大学,进行为期一周的进修培训。又如2010年11月,汕头大学选派15名公益类课程任课教师赴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三所高校进行学习和培训。
  四、合作机制建设:从无为到有为
  CEPA签署前,粤港大学在校际合作的机制建设基本上无所作为,导致两地大学合作处于相对随意、无序和低效的状态,缺乏规划性、组织性和可持续性。CEPA的签署将粤港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到制度化建设层面,它必然要求建立粤港高等教育制度化合作的机制。CEPA实施8年来,粤港高等教育合作机制的建设尽管仍然比较薄弱,但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 粤港大学通过举办“大学校长论坛”等高端论坛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如2004年2月,中山大学、香港大学等16所粤港高校举行了第一次粤港大学校长论坛,对两地教育合作交流之热点,如粤港高校各自到两地办学或设立分校、联合培养学生、交流学生机制、学分互认等问题交换了看法。同年10月,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等“211工程”高校与香港8所高等院校再度举行大学校长论坛,会议达成了把泛珠三角区域高等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争取把粤港教育交流作为一个特区的共识。2011年3月,粤港高校合作与交流座谈会在韶关召开,来自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中联办、香港教育局、香港理工大学、中山大学等粤港28所高校的40多名代表就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和提高粤港高校国际化合作与交流进行了深入讨论。
   2. 各大学加强了粤港合作组织机构的建设。为了加强粤港澳台交流与合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均同时挂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6年和2007年,暨南大学分别成立了校院两级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其中将粤港合作作为委员会的重点工作。2011年,深圳大学将外事处改名为国际拓展部,隔海相望的香港高校自然成为该部门的重点“拓展”对象。汕头大学的李嘉诚基金会在粤港合作中更是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 各大学将粤港合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通过规划设计粤港合作相关制度,保障合作的持续性。笔者调研的几所学校在近年来的规划中都或多或少提到粤港合作,各校都希望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加强与香港高校的合作,达到优势互补的双赢效果。
  4. 各大学还通过与香港高校签署一些协议达到持续交流与合作的效果。如中山大学与香港大学等多所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涉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又如2008年,深圳大学与香港教育学院签订了《学术合作协议书》,在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两校间学生交流的基础上,把教师间的学术交流以协议的形式变成长期的行为。
  五、主要问题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尽管CEPA实施以来,粤港大学校际合作取得明显进展,但毕竟CEPA只是一个经贸合作的协议,对教育合作的影响有很大局限,上述进展严格说来还不是直接受益于CEPA,而是间接受益于CEPA带来的两地日益密切的经贸关系和日趋宽松的交流环境。由于两地直接针对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粤港教育合作还有许多体制上的障碍,导致粤港大学校际合作仍然存在的不少缺陷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四重四轻”。
  1. 重欧美、轻港澳。粤港尽管是山水相连的邻居,但两地大学似乎都没有把对方作为最理想的合作伙伴。由于粤港大学在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上的巨大差异,香港高校与欧美高校的联系显然更多,即使与内地高校合作,一些香港高校也首先选择水平更高的北大清华。对于广东一些高校而言,虽然香港高校近在咫尺,但他们往往更愿意寻找与欧美高校合作的机会,似乎欧美才代表“一流”或“高水平”。粤港合作在各校国际合作中占据半壁江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近水楼台”,而非真正从战略高度认识到粤港合作的重大意义。这一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不解决,粤港合作难以做大做强。
  2. 重设想、轻落实。近年来,各校的发展规划都不约而同地提到粤港合作并有若干计划和设想,但如果对照落实情况会发现,不少规划的项目几乎没有付诸实践。由于两地政治制度和教育体制不同,合作存在很大的障碍,导致合作意向近半数难以实现,有的合作项目经过多年多轮的协商最后仍然不了了之,造成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浪费。
  3. 重数量、轻质量。某些大学尽管开展了多种项目的粤港合作,但层次和质量仍然有待提高。某些大学虽然与香港的合作项目逐年增多,但一些项目实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和效果,有的项目因缺乏后续资金支持而半途而废。个别人才培养类的合作项目,由于过于关注经济效益,教育质量难以得到真正保障。
  4. 重技术、轻理念。这是粤港合作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合作中,我们往往重视学习和利用香港高校的“技术”、“知识”,而忽视对香港高校先进教育理念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借鉴。这说明,现阶段粤港大学校际合作还停留于“器物层”。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倘若仅停留于此,不深入到制度和理念层面,粤港合作的层次难以提高,亦难达到理想效果。
  笔者认为,粤港分离已久,合作也只是刚刚迈出了第一步,上述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中央政府及粤港两地政府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未来一体化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更有效、更有魄力的政策和行动,以彻底消除两地合作中的体制和机制障碍。例如可考虑参照“经贸CEPA”,创建“教育CEPA”; 借鉴博洛尼亚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确立的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原则,建立“粤港高等教育特区”;突破《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框架,制定更宽松、更务实的《粤港合作办学条例》;建立共同的教育消费市场,实现两地“教育自由行”……这样才可能真正形成两地高等教育合作的长效机制,才能逐步提升合作的层次、拓宽合作的领域、提高合作的效率,为最终实现粤港高等教育一体化奠定基础。
  
  注释:
  ①数据引自余玉娴等的《粤港澳高等学校科技合作现状——对广东省高校的调查和若干思考》,见《科技管理研究》2009年第8期,合作项目数据包括与澳门高校合作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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