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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对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不足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存在不足;应对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虽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下面,就来简单分析下国有企业在纪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一、纪检工作存在不足
(一)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各级党委必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扛在肩上。但在反腐倡廉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党委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淡薄,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措施上,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
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独立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本级党委任命,即使是由上级党委任命,但也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多为转发上级通知,应付上级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对于上级转办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于顾忌太多,往往停留在找当事人聊聊天,做个笔录,再给个回复就结案的状态,不能真正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也就难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三)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部分国有企业在思想认识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是搞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将有限的人、财、物投向生产经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从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许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有的还身兼多职,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纪检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紀检监察干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的企业纪检工作人员就是从企业当中产生,对纪检工作知之甚少,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业务不精通、不过硬,工作程序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处于无案可办、有案难办、无力承办、无权主办的状态。
二、应对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常态下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不懈加以落实。以强化“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围绕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查找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纪检监察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执行“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人才选用上防止用人不当带来的隐患。探索建立由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多方监管,提高监督实效
目前上至中央机关,下至省直机关都有中纪委或省纪委派驻的办事机构,由上级纪委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国企纪检工作可以参考这一模式,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级委派制度,通过上级直接委派机构和人员进驻企业工作,干部的任免、编制、经费、待遇和考评权等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有效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的难题,真正发挥监督办案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监督力量,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纪委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式组成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新时期中央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针这一要求,首先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专员。其次是加大对纪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着力提升纪委干部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可以通过邀请纪检监察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讲座,传授纪检监察知识和更新业界的最新动态。最后是积极引导和严格要求纪委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始终绷紧严格自律这根弦,严防执纪违纪和“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许多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国有企业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齐英楠.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
[2]王荔红.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6.
[3]赵亮.浅析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的重要性[J].管理研究,2016.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存在不足;应对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虽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下面,就来简单分析下国有企业在纪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一、纪检工作存在不足
(一)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全面从严治党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各级党委必须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责任扛在肩上。但在反腐倡廉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党委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淡薄,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工作中出现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情况。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措施上,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认为已经尽了责、履了职,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纪委监督责任缺失
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机关缺少独立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本级党委任命,即使是由上级党委任命,但也是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于人事关系不独立,在很多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上纪委也很难独立发挥监督作用,纪检部门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多为转发上级通知,应付上级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只停留在书面、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对于上级转办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于顾忌太多,往往停留在找当事人聊聊天,做个笔录,再给个回复就结案的状态,不能真正做到深入调查研究,也就难以发挥执纪监督作用。
(三)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薄弱
部分国有企业在思想认识上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误区,认为企业是搞生产经营的单位,要将有限的人、财、物投向生产经营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意义不大,从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许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专职少,有的还身兼多职,工作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忙于应付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纪检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紀检监察干部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的企业纪检工作人员就是从企业当中产生,对纪检工作知之甚少,缺乏专业知识,导致业务不精通、不过硬,工作程序不熟悉,处理问题束手无策,处于无案可办、有案难办、无力承办、无权主办的状态。
二、应对措施
(一)落实“两个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新常态下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不懈加以落实。以强化“两个责任”为重点,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企业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和内容,增强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围绕日常业务工作,重点查找可能发生腐败的风险点,建立健全各项纪检监察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发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干部执行“凡提四必”,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从人才选用上防止用人不当带来的隐患。探索建立由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参加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多方监管,提高监督实效
目前上至中央机关,下至省直机关都有中纪委或省纪委派驻的办事机构,由上级纪委垂直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国企纪检工作可以参考这一模式,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上级委派制度,通过上级直接委派机构和人员进驻企业工作,干部的任免、编制、经费、待遇和考评权等都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有效解决“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难”的难题,真正发挥监督办案的效果。除此之外,还要加大监督力量,逐步形成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纪委监督、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外部监督等方式组成的立体式全覆盖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新时期中央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新要求。针这一要求,首先要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专员。其次是加大对纪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着力提升纪委干部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可以通过邀请纪检监察方面的专家和学者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讲座,传授纪检监察知识和更新业界的最新动态。最后是积极引导和严格要求纪委干部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始终绷紧严格自律这根弦,严防执纪违纪和“灯下黑”。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三、结束语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许多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国有企业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才能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齐英楠.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
[2]王荔红.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6.
[3]赵亮.浅析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的重要性[J].管理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