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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的分享。因此,只有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而非现行准则确认的费用,才能在会计上真正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消除股票期权费用化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助于推动股票期权的实施。
关键词:经理人股票期权;费用观;利润分配观;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4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7-0067-05
一、伊利事件概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是一家从事乳制品制造和食品饮料加工的大型国有企业,1996年3月股票上市(伊利股份,代码600887)。作为国内乳制品龙头企业,伊利一直以来给资本市场的形象是健康成长并持续增长的。2008年2月27日,伊利公司公布年报预告,经财务部门测算,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公告同时表示,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与2006年相比无重大波动。由于公司年报与市场预期差距很大,市场一时间无法接受因为会计准则的变化所导致的“预亏”结果。受此影响,当日伊利股份放巨量跌停。
2006年11月,伊利公司披露经修订的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显示:共授予激励对象5 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9.681%,行权价格为13.33元,同年12月28日被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 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企业可以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而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以授予职工的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按此规定,根据伊利股份计算,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公司预计所有激励对象都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14.779元/份×5 000万份=73 895万元,公司分别在2006年、2007年摊销25%、75%(2006年要追溯调整。根据新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减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这样,对2007年损益的影响为55 421万元。20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实现净利润33 064万元,由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已无法避免,亏损金额大约在2.2亿元左右,考虑期权费用摊销,2007年每股盈利(EPS)将变为-0.23元/股(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伊利股份在第三季度的时候还有超过3.3亿的净利润,而2007年年报却预告出现亏损。按照公开的数据,在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后,伊利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与2006年相比无重大波动。那么,新准则中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对企业业绩和资本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二、费用观下经理人股票期权理论与会计处理分析
本文所讨论的股票期权,即经理人股票期权(经营者股票期权,ESO),作为一种经理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指上市公司授予经理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权利,也有权放弃该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偿还债务。自20世纪70年代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兴起以来,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就一直成为财务会计领域富于争议和挑战性的难题之一。目前,对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为补偿经理人将来要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根据配比原则,应将股票期权交易相关支出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并作为企业的成本列入利润表。具体来说,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此价值体现为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一般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将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从而获得经理人未来将提供的资源——服务(有人称之为服务性资产),当经理人实际提供服务时,相当于企业消耗了这一项资源,因此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中国新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即为费用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IFRS2),以规范“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share-based payment)的会计处理问题,该准则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公众公司必须将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费用计入其年度损益报告。2004年12月1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修订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FASB123),要求大部分公众公司自2005年6月30日起将所有基于股票的报酬费用化,小规模的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可自2005年12月15日起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开始确认股票期权费用,采用的均是费用观。
费用观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经理人行权时借记“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对费用观及其会计核算进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费用观在会计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
1. 股票期权的确认不符合传统费用要素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中对费用要素的定义是:“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进行分配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中国基本准则中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其定义中也体现两大特征:费用的发生一方面会使企业的资源减少,另一方面会引起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而事实上,股票期权的实施一方面并没有导致企业发生经济利益的实际流出,也没有引起企业的资源减少;另一方面,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会计核算,股份支付费用化并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在数量上发生增减变化,股份支付仅仅引起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即现有股东未分配利润减少,或有潜在股东(激励对象)权益相应增加,由此可见,这与传统费用要素的定义明显相悖。
2. 弱化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
股票期权是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而设计的,但期权费用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而违背其初衷。伊利事件的发生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于股票期权费用化会使得公司财务报表上出现大额费用,会计利润就会减少,每股收益也会降低,而实际上公司的业绩要比损益表所反映的好,这样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动摇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公司股票市价下跌,这样,虽然公司经理人实际应该因为企业业绩变好而获得报酬,却因为股价下跌无法行使期权购买股票获得应有的收益,将不利于公司留住关键人才,从而,该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初衷。雅虎公司在2003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如果2002年雅虎公司按照去年的市值来执行公司的股票期权的话,雅虎公司实际上应该亏损4.5亿美元,而不是它所汇报的赢利4 300万美元的水平。自IFRS2颁布后,国外各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进行了重大调整,股票期权吸引力降低,而限制性股票计划日益受到欢迎。2003年7月8日,微软宣布将中止长期以来实行的给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做法,而改为直接向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为5年。Price Waterhouse Coopers(简称PWC)近期的一项研究表明:股票期权计划在逐步减少,而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业绩奖励在逐步增多。PWC对131家跨国公司进行了研究,这些公司的总部分布于全世界1/6的国家。该研究显示,股票期权正逐渐被取代,48.6%的公司正转向业绩报酬,40%的公司则转向限制性股票。
3.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成为难点
公允价值法需要应用相关期权定价模型,需要考虑诸如给予日股票市价、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距认股权行使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因素。新会计准则对相关定价模型未予提及,只是规定“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本期内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在期权的定价模型中,被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型是B-S期权定价模型,模型的建立者斯科尔斯以此而获得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期权定价模型的限制条件非常苛刻,现实经济环境是很难符合其要求的。当前中国股票市场还属于“弱式有效市场”,非流通股大量存在,交易市场中投机性较高,股市法规不健全,庄家操纵股价等现象时有发生,股票价格的高低并不能时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真实价值,这些情况与期权定价模型的假设条件相去甚远。其次,公允价值的使用也对中国财会人员专业判断与估值知识提出较高的要求。
4. 期权费用化可能增加上市公司造假几率,成为新的造假手段
实行股票期权能够直接地把经理人利益和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期权费用化后可能更加刺激经理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地去追求公司的业绩,以弥补期权费用带来的收益的降低,使会计造假更为盛行,增加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实际上,国内学术界从实证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效果得出的结论是:经理人股权激励不具有长期效应,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股权激励实施后业绩的提升不显著(顾斌,2007);经营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魏刚,2000)。既然经营者不能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则必然会大大调动经营者造假的积极性,以使自己在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超额收益。例如,经营者会在即将行权前的一段时间虚增企业利润,以抬高股价,在行权后再将利润调回,从而侵害普通股东的利益。由于期权的费用化处理,将可能成为经理人进行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的新的工具,比如,经理人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计入损益的期权费用,以实现利润平滑,公司也可以在效益较好期间多授予经理人员期权,以实现盈余管理。20世纪90年代末,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中国报表造假情况比较突出的会计环境下,期权费用化是否恰当值得慎重考虑。
三、利润分配观下股票期权理论及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界倾向于使用剩余分享观(会计语言称为“利润分配观”)处理股票期权。利润分配观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因拥有企业家才能这项稀缺性资源从而对企业的剩余利润拥有了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的分享,用会计语言来描述,就是对企业利润分配权,进而企业利润的分享。利润的分享自然不构成企业的费用。根据周其仁的观点,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周其仁,1996),企业家才能可以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但是,由于人力资本具有隐含性和特殊的产权特性,它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度,企业为获得和使用这种资源而付出的代价就是把等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这一金额的未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给经理人。
经理人股票期权并不体现为公司与经理人之间的交易,因为公司不会因为股票期权的授予而放弃现金或其他任何资产,当公司按照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交付股票时,股东实际上承担了因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而带来的隐性损失(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减少了股东的财富,尽管企业的价值可能没有减少)。经理们从差价中获得的越多,股东的隐性损失越大。也就是说,这种酬金的支付者不是公司而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一种“公司授予、市场买单”的激励制度。经理人股票期权体现的是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交易,是一种经理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分红安排,只不过其分享的基数不是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而是行权当日的股票市场价格。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分享利润性报酬。卡森(1982)指出工资是对劳动力服务的报酬,利润是对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也就是说,生产劳动的所得体现为工资性报酬(工资、福利及奖金),而企业家才能的所得体现为分享利润性报酬。经理人股票期权实质是人力资本投入企业从而分享企业股权的一种形式。如果说将普通员工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按工资薪金处理还有一定道理,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因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收益当然应该属于资本收益的范畴,而不是工资薪金。至于分享利润性报酬既取决于企业家才能的运用也取决于经理人的行为选择,其特征在于它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将经理人收入与企业整体绩效联系起来。企业通过权益工具来发放分享性报酬,这并没有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实际流出,因此并不构成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只是对剩余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观认为,企业经理人控制着“企业剩余”(在会计上称之为企业利润)的多少。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初衷就是让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这块“蛋糕”的分享,以此来激励经理人努力把企业剩余这块“蛋糕”做大。该观点也认为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具有价值,但此价值等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不是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从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起到经理人行权这之间的每个会计期间,经理人都获得了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相等的企业利润,虽然这部分利润还留存在企业中,但实质已为经理人所拥有。当经理人行权后将所持股票变卖时,就相当于其享有的这部分剩余索取权全部得以实现。利润分配观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 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相关过渡性科目如“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科目;经理人行权时,将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连同经理人按行权价缴纳的资本一起转为相应的股本和股本溢价:借记“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若经理人放弃行权,则冲回原先的利润分配,借记“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综上分析,我们已可清楚地看出:
第一,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的分享。因此,只有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利润分配,才能在会计上真正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虽然从最终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来看,现行费用观的处理方法与利润分配观的处理方法的结果在形式上基本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处理过程及该过程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影响,尤其是两者所体现的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经济实质的理解及相关会计观念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第二,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利润的分配还能消除目前费用观下产生的负面影响。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直接确认为企业利润的分配而非费用,这样对企业的利润表就不存在影响,“伊利现象”也就将不再会发生了。同时经理人通过股票期权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大大减少,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消失了。实质上,企业的经理人股票期权越多,本就不应导致如伊利事件出现的企业经营业绩越差,而是股东同意企业经理人更多地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是企业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在更多地减少,转化为企业经理人的潜在权益就越多。还需说明的是,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利润分配与企业所得税无关,若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股票期权的价值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另作调整,这样就同样能达到费用观下所谓的企业“纳税筹划”(确认为费用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也就更有利于利润分配观会计处理的推行了。
四、结语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是一个比较富于争议和挑战性的财务会计领域。笔者就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在股票期权赠予经理人后,经理人就成为企业的潜在股东,成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拥有者。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而非现行准则确认为费用,以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这样,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将不影响利润表,不会造成资本市场中伊利事件的出现,消除股票期权的负面影响,从而也更有助于推行用公允价值法计量,以更科学地反映其价值。为此,我们应革新现行的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使之适应企业经理人参与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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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增强
责任校对:武玲玲
关键词:经理人股票期权;费用观;利润分配观;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4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7-0067-05
一、伊利事件概述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伊利公司)是一家从事乳制品制造和食品饮料加工的大型国有企业,1996年3月股票上市(伊利股份,代码600887)。作为国内乳制品龙头企业,伊利一直以来给资本市场的形象是健康成长并持续增长的。2008年2月27日,伊利公司公布年报预告,经财务部门测算,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公告同时表示,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后,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与2006年相比无重大波动。由于公司年报与市场预期差距很大,市场一时间无法接受因为会计准则的变化所导致的“预亏”结果。受此影响,当日伊利股份放巨量跌停。
2006年11月,伊利公司披露经修订的经理人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显示:共授予激励对象5 000万份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总数占当时总股本9.681%,行权价格为13.33元,同年12月28日被确定为股票期权授予日。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 000万股伊利股份股票。
根据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企业可以不作任何会计处理,而在等待期内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以授予职工的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按此规定,根据伊利股份计算,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公司预计所有激励对象都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14.779元/份×5 000万份=73 895万元,公司分别在2006年、2007年摊销25%、75%(2006年要追溯调整。根据新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减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这样,对2007年损益的影响为55 421万元。20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实现净利润33 064万元,由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已无法避免,亏损金额大约在2.2亿元左右,考虑期权费用摊销,2007年每股盈利(EPS)将变为-0.23元/股(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伊利股份在第三季度的时候还有超过3.3亿的净利润,而2007年年报却预告出现亏损。按照公开的数据,在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后,伊利股份2007年年度报告中净利润与2006年相比无重大波动。那么,新准则中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对企业业绩和资本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二、费用观下经理人股票期权理论与会计处理分析
本文所讨论的股票期权,即经理人股票期权(经营者股票期权,ESO),作为一种经理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指上市公司授予经理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权利,也有权放弃该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质押或偿还债务。自20世纪70年代股权激励措施在西方国家兴起以来,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就一直成为财务会计领域富于争议和挑战性的难题之一。目前,对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问题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是企业为补偿经理人将来要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一项经济利益的让渡,根据配比原则,应将股票期权交易相关支出在经理人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并作为企业的成本列入利润表。具体来说,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此价值体现为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一般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将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从而获得经理人未来将提供的资源——服务(有人称之为服务性资产),当经理人实际提供服务时,相当于企业消耗了这一项资源,因此应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中国新股份支付准则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即为费用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IFRS2),以规范“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share-based payment)的会计处理问题,该准则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公众公司必须将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费用计入其年度损益报告。2004年12月1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修订了第123号准则“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FASB123),要求大部分公众公司自2005年6月30日起将所有基于股票的报酬费用化,小规模的公众公司和私人公司可自2005年12月15日起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期开始确认股票期权费用,采用的均是费用观。
费用观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日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经理人行权时借记“资本公积——股份支付”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对费用观及其会计核算进行理论分析,可以发现费用观在会计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
1. 股票期权的确认不符合传统费用要素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中对费用要素的定义是:“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减少,其表现形式为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但不包括向所有者进行分配等经济活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中国基本准则中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其定义中也体现两大特征:费用的发生一方面会使企业的资源减少,另一方面会引起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而事实上,股票期权的实施一方面并没有导致企业发生经济利益的实际流出,也没有引起企业的资源减少;另一方面,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会计核算,股份支付费用化并没有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在数量上发生增减变化,股份支付仅仅引起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即现有股东未分配利润减少,或有潜在股东(激励对象)权益相应增加,由此可见,这与传统费用要素的定义明显相悖。
2. 弱化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违背股权激励的初衷
股票期权是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制度而设计的,但期权费用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而违背其初衷。伊利事件的发生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由于股票期权费用化会使得公司财务报表上出现大额费用,会计利润就会减少,每股收益也会降低,而实际上公司的业绩要比损益表所反映的好,这样会引起报表使用者的误解,动摇投资者的信心,造成公司股票市价下跌,这样,虽然公司经理人实际应该因为企业业绩变好而获得报酬,却因为股价下跌无法行使期权购买股票获得应有的收益,将不利于公司留住关键人才,从而,该会计处理方法违背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初衷。雅虎公司在2003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报告中指出,如果2002年雅虎公司按照去年的市值来执行公司的股票期权的话,雅虎公司实际上应该亏损4.5亿美元,而不是它所汇报的赢利4 300万美元的水平。自IFRS2颁布后,国外各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进行了重大调整,股票期权吸引力降低,而限制性股票计划日益受到欢迎。2003年7月8日,微软宣布将中止长期以来实行的给予员工股票期权的做法,而改为直接向员工发放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为5年。Price Waterhouse Coopers(简称PWC)近期的一项研究表明:股票期权计划在逐步减少,而限制性股票计划以及业绩奖励在逐步增多。PWC对131家跨国公司进行了研究,这些公司的总部分布于全世界1/6的国家。该研究显示,股票期权正逐渐被取代,48.6%的公司正转向业绩报酬,40%的公司则转向限制性股票。
3.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成为难点
公允价值法需要应用相关期权定价模型,需要考虑诸如给予日股票市价、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距认股权行使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因素。新会计准则对相关定价模型未予提及,只是规定“企业应当充分披露本期内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在期权的定价模型中,被普遍接受的定价模型是B-S期权定价模型,模型的建立者斯科尔斯以此而获得1997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期权定价模型的限制条件非常苛刻,现实经济环境是很难符合其要求的。当前中国股票市场还属于“弱式有效市场”,非流通股大量存在,交易市场中投机性较高,股市法规不健全,庄家操纵股价等现象时有发生,股票价格的高低并不能时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和真实价值,这些情况与期权定价模型的假设条件相去甚远。其次,公允价值的使用也对中国财会人员专业判断与估值知识提出较高的要求。
4. 期权费用化可能增加上市公司造假几率,成为新的造假手段
实行股票期权能够直接地把经理人利益和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期权费用化后可能更加刺激经理人员不惜一切代价地去追求公司的业绩,以弥补期权费用带来的收益的降低,使会计造假更为盛行,增加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实际上,国内学术界从实证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效果得出的结论是:经理人股权激励不具有长期效应,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股权激励实施后业绩的提升不显著(顾斌,2007);经营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魏刚,2000)。既然经营者不能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则必然会大大调动经营者造假的积极性,以使自己在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超额收益。例如,经营者会在即将行权前的一段时间虚增企业利润,以抬高股价,在行权后再将利润调回,从而侵害普通股东的利益。由于期权的费用化处理,将可能成为经理人进行利润操纵和盈余管理的新的工具,比如,经理人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调整计入损益的期权费用,以实现利润平滑,公司也可以在效益较好期间多授予经理人员期权,以实现盈余管理。20世纪90年代末,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在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投资者意识到股票期权被滥用可能导致负面影响, 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在中国报表造假情况比较突出的会计环境下,期权费用化是否恰当值得慎重考虑。
三、利润分配观下股票期权理论及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界倾向于使用剩余分享观(会计语言称为“利润分配观”)处理股票期权。利润分配观认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因拥有企业家才能这项稀缺性资源从而对企业的剩余利润拥有了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的分享,用会计语言来描述,就是对企业利润分配权,进而企业利润的分享。利润的分享自然不构成企业的费用。根据周其仁的观点,市场里的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周其仁,1996),企业家才能可以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但是,由于人力资本具有隐含性和特殊的产权特性,它只能属于个人,非“激励”难以调度,企业为获得和使用这种资源而付出的代价就是把等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这一金额的未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给经理人。
经理人股票期权并不体现为公司与经理人之间的交易,因为公司不会因为股票期权的授予而放弃现金或其他任何资产,当公司按照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交付股票时,股东实际上承担了因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而带来的隐性损失(行权价低于股票市价的差额减少了股东的财富,尽管企业的价值可能没有减少)。经理们从差价中获得的越多,股东的隐性损失越大。也就是说,这种酬金的支付者不是公司而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因此经理人股票期权是一种“公司授予、市场买单”的激励制度。经理人股票期权体现的是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交易,是一种经理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分红安排,只不过其分享的基数不是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而是行权当日的股票市场价格。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分享利润性报酬。卡森(1982)指出工资是对劳动力服务的报酬,利润是对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也就是说,生产劳动的所得体现为工资性报酬(工资、福利及奖金),而企业家才能的所得体现为分享利润性报酬。经理人股票期权实质是人力资本投入企业从而分享企业股权的一种形式。如果说将普通员工所获得的股票期权按工资薪金处理还有一定道理,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因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收益当然应该属于资本收益的范畴,而不是工资薪金。至于分享利润性报酬既取决于企业家才能的运用也取决于经理人的行为选择,其特征在于它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将经理人收入与企业整体绩效联系起来。企业通过权益工具来发放分享性报酬,这并没有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实际流出,因此并不构成企业的成本、费用,而只是对剩余利润的分配。
利润分配观认为,企业经理人控制着“企业剩余”(在会计上称之为企业利润)的多少。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初衷就是让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这块“蛋糕”的分享,以此来激励经理人努力把企业剩余这块“蛋糕”做大。该观点也认为授予经理人的股票期权具有价值,但此价值等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而不是经理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价值。从股票期权授予经理人起到经理人行权这之间的每个会计期间,经理人都获得了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相等的企业利润,虽然这部分利润还留存在企业中,但实质已为经理人所拥有。当经理人行权后将所持股票变卖时,就相当于其享有的这部分剩余索取权全部得以实现。利润分配观下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 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借记“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相关过渡性科目如“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科目;经理人行权时,将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连同经理人按行权价缴纳的资本一起转为相应的股本和股本溢价:借记“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若经理人放弃行权,则冲回原先的利润分配,借记“潜在权益—经理人股票期权”科目,贷记“未分配利润”科目。
综上分析,我们已可清楚地看出:
第一,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企业剩余的分享。因此,只有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利润分配,才能在会计上真正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虽然从最终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来看,现行费用观的处理方法与利润分配观的处理方法的结果在形式上基本是一样的,但两者的处理过程及该过程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的影响,尤其是两者所体现的对经理人股票期权经济实质的理解及相关会计观念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第二,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利润的分配还能消除目前费用观下产生的负面影响。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直接确认为企业利润的分配而非费用,这样对企业的利润表就不存在影响,“伊利现象”也就将不再会发生了。同时经理人通过股票期权进行利润操纵的动机大大减少,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消失了。实质上,企业的经理人股票期权越多,本就不应导致如伊利事件出现的企业经营业绩越差,而是股东同意企业经理人更多地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是企业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在更多地减少,转化为企业经理人的潜在权益就越多。还需说明的是,将经理人股票期权确认为利润分配与企业所得税无关,若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股票期权的价值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另作调整,这样就同样能达到费用观下所谓的企业“纳税筹划”(确认为费用减少交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也就更有利于利润分配观会计处理的推行了。
四、结语
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是一个比较富于争议和挑战性的财务会计领域。笔者就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是企业经理人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在股票期权赠予经理人后,经理人就成为企业的潜在股东,成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拥有者。因此,应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利润分配,而非现行准则确认为费用,以反映经理人股票期权的经济实质。这样,经理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将不影响利润表,不会造成资本市场中伊利事件的出现,消除股票期权的负面影响,从而也更有助于推行用公允价值法计量,以更科学地反映其价值。为此,我们应革新现行的财务会计观念与模式,使之适应企业经理人参与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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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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