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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管县体制自1982年实行,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暴露出了众多弊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迫切需要推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本文主要针对目前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阻力,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省管县 市管县 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在未来的五年中,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省管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改革,对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省管县”体制的内涵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一市一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一市、省一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一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200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在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二、现行“市管县”体制衍生的问题
(一)行政层级的增加,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实行市管县体制后,行政区划由省县乡三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凡是县与省之间需要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的问题,都不得不经由市一级中间层次,影响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为一方面,“下属为了免受剥削而对信息有所保留”; 另一方面,“信息每向上传递一个层级,都可能被修改”。 管理体制层级越多,行政成本就越大,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越难以准确落实,层层过滤就会形成“漏斗效应”。而且,地级市不仅要管理市区,还要管辖周边县,其规模和机构设置必然相对较大,行政成本相应增加。
(二)“市压县”、“市刮縣”的现象层出不穷。
“市管县”的意图是城市带动县城发展,但是,很多城市没有这个带动能力。在集聚为主、扩散为辅、溢出为负的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区域经济活动首先会向城市集中。如果中心城市欠发达、很落后,那么,整理县资源,“支援”市资源的问题就更突出了。县的经济管理权受到限制,市级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主要城市的建设中,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使得很多资源到不了县一级,不仅没有拉动周边县域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这就违背了“市管县”的初衷,发挥不了中心城市的经济优势,对附近落后县乡产生辐射效应。
三、“省管县”改革过程中来自省、地、县三级的阻力
(一)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和管理难度加大。
“省管县”体制取消了地级市政府这个中间层级,马上又面临了一个问题——省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增大。尤其是对于一些人口众多的大省和自治区而言,这个矛盾会更突出。我国现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单位下辖80多个县。管理幅度在50~80个县的有8个省,管理幅度在80~100个县的有7个省,管理幅度在100个县以上的有8个省。比如,四川省下辖181个县,河南省下辖159个县。虽然现在的信息和交通技术条件使省直管县具有可行性,但如此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无疑给省级政府的管理带来了一些的问题。
(二)地级政府的裁撤和人员精简。
实行省管县后,地级市与县处于同等地位,只是不能再管县,而不是被完全撤销。只是将地级市的人事、财政、资金、项目等各项权力剥离出去,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所以有人曾形象地将这一过程称之为地方政府间的权力和利益的博弈。比如,以前县的财政收入被市里截留,现在直接交到省里,市的财政收入就会减少。作为一级地方利益主体,地级市政府自然不甘心权力的流失,它们会采取相应对策,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将所辖的县改设为区,如湖北省黄石市改下陆为区、浙江省杭州市改萧山和余杭为区等等。由此可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其阻力之大不难想象,其间困难可想而知。
(三)县级政府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
实行省管县后,县级政府拥有了大量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势必会增加县级政府的内设机构,聘用更多的公务员来实行管理,这样将会造成新一轮的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境况,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同时,省级政府由于管辖范围比较大,在对强化县级财政的直管上可能力不从心,从而导致其对县级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弱化。另一方面,市财政将把财力更多地投向市区,减少帮扶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各级地方政府相互独立、相互竞争,为实现本地区的高增长,往往不顾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积极推行地方保护,从而导致诸侯经济、区域壁垒现象。
四、“省管县”改革的实现路径
(一)改革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机构的合理设置相结合。
关键词:省管县 市管县 区域发展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在未来的五年中,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省管县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重大改革,对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城市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省管县”体制的内涵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一市一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一市、省一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一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 200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在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二、现行“市管县”体制衍生的问题
(一)行政层级的增加,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和政府办事效率低下。
实行市管县体制后,行政区划由省县乡三级变为省市县乡四级。凡是县与省之间需要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的问题,都不得不经由市一级中间层次,影响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行政效率。同时,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为一方面,“下属为了免受剥削而对信息有所保留”; 另一方面,“信息每向上传递一个层级,都可能被修改”。 管理体制层级越多,行政成本就越大,公共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越难以准确落实,层层过滤就会形成“漏斗效应”。而且,地级市不仅要管理市区,还要管辖周边县,其规模和机构设置必然相对较大,行政成本相应增加。
(二)“市压县”、“市刮縣”的现象层出不穷。
“市管县”的意图是城市带动县城发展,但是,很多城市没有这个带动能力。在集聚为主、扩散为辅、溢出为负的工业化初期和中期,区域经济活动首先会向城市集中。如果中心城市欠发达、很落后,那么,整理县资源,“支援”市资源的问题就更突出了。县的经济管理权受到限制,市级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主要城市的建设中,只顾中心城市的建设,使得很多资源到不了县一级,不仅没有拉动周边县域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了县域经济的“抽水机”。这就违背了“市管县”的初衷,发挥不了中心城市的经济优势,对附近落后县乡产生辐射效应。
三、“省管县”改革过程中来自省、地、县三级的阻力
(一)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和管理难度加大。
“省管县”体制取消了地级市政府这个中间层级,马上又面临了一个问题——省级政府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增大。尤其是对于一些人口众多的大省和自治区而言,这个矛盾会更突出。我国现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单位下辖80多个县。管理幅度在50~80个县的有8个省,管理幅度在80~100个县的有7个省,管理幅度在100个县以上的有8个省。比如,四川省下辖181个县,河南省下辖159个县。虽然现在的信息和交通技术条件使省直管县具有可行性,但如此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无疑给省级政府的管理带来了一些的问题。
(二)地级政府的裁撤和人员精简。
实行省管县后,地级市与县处于同等地位,只是不能再管县,而不是被完全撤销。只是将地级市的人事、财政、资金、项目等各项权力剥离出去,涉及到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所以有人曾形象地将这一过程称之为地方政府间的权力和利益的博弈。比如,以前县的财政收入被市里截留,现在直接交到省里,市的财政收入就会减少。作为一级地方利益主体,地级市政府自然不甘心权力的流失,它们会采取相应对策,尽可能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将所辖的县改设为区,如湖北省黄石市改下陆为区、浙江省杭州市改萧山和余杭为区等等。由此可见,实行省直管县体制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其阻力之大不难想象,其间困难可想而知。
(三)县级政府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
实行省管县后,县级政府拥有了大量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这势必会增加县级政府的内设机构,聘用更多的公务员来实行管理,这样将会造成新一轮的机构臃肿、人员膨胀的境况,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同时,省级政府由于管辖范围比较大,在对强化县级财政的直管上可能力不从心,从而导致其对县级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弱化。另一方面,市财政将把财力更多地投向市区,减少帮扶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各级地方政府相互独立、相互竞争,为实现本地区的高增长,往往不顾资源配置的整体效率,积极推行地方保护,从而导致诸侯经济、区域壁垒现象。
四、“省管县”改革的实现路径
(一)改革必须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机构的合理设置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