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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教师培训的时候,我想到的,却是另外一个流传更广的中国式教育话语:狠抓。
我对此类概念的反感,由来已久。那个“抓”字让我联想到飛禽锋利的爪子,挥舞着,呼啸而过;着力处,血肉模糊,惨叫声声。“狠”是一种表情。就我看来,属于人类所有表情中最残忍的表情之一。它非但与温柔、祥和、温馨、亲切、友好等等语汇不搭界,反而,总是令人想到仇恨、暴力与屠戮。我认为,这类非教育的教育话语,早就应该被逐出教育这个地界了。
那么,教师培训呢,问题有那么严重么?肯定没有。
关于校本培训,一位专门从事教育培训的老师的诠释是:“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的规划指导下,由中小学校长组织领导,教师任职学校自主开展,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践,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修养为目的的教师在职培训形式。”
这段话有些生硬么?我会说:“是的,相当生硬。”如果,要给个理由的话,我只想说一句:“教师命苦,只有被培训的份儿。”
培训是一个动词,内中,并不天然指定着培训这种社会行为的施事者和受事者。但在以上从事培训的老师的诠释中,教师却显然成了唯一受事者。施事者不一而足,各有天赋:其一,教育行政部门,起“规划指导”作用的;其二,教师培训机构,吃的也是“规划指导”这碗饭;其三,校长,属于“规划领导”的;其四,学校,是“开展”这项活动的。
为什么选用以上这位培训老师的诠释呢?因为,这位老师的诠释,基本上符合目前中国教育界及基础学校对教师培训这个概念的理解现状。
深究下去,势必涉及学校权力格局的问题。毋庸置疑,目前中国基础学校的权力格局,均属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校长说了算。校长是谁任命的?教育局。所以,教育局说了更算。在这样一个教育权力架构中,非但没学生什么事儿,教师基本上也只能是“打酱油的”了!
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教师当然应该属于“被培训者”。因为,学校是教育局的学校,校长是教育局委派的,不听他们的听谁的?略微装出一点学术的样子,换句话说:目前中国基础学校的权力主体,在教育局、在校长,而不在学生的父母和教师。
这个话题展开来比较麻烦,也比较冗长,还是避而不谈,但不反对好事者跟我一起想。我只说一点,在这样一个权力格局下,起码含有一个“先定假设”,即教育局和校长一定会比教师高明,而教师,只能是教育局和校长实现其教育想象的工具。
在我看来,最好的校长和教育局,只应该也只能是教师工作的服务者,而非引导者和支配者。学校工作存在超越学生和教师之上的价值和意义么?应然的回答是:没有。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其他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这句话,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卷末处写下的对他心目中人类理想社会的界定。学校里只存在两部分人,即学生和教师。真正好的教育,应该是既成全学生也成全教师的教育,好的学校亦然,根本不存在教师牺牲自己才可以成就学生一说,一定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才对。至于学校及其以上的社会组织机构——教育局,其应然性职能只是为师生成长提供资源配置等服务而已。
另外,引入市场社会概念,我想说的是,如果把教师培训看成一个服务项目,那么,校长和教育局要做的第一桩事,或许就应该是进行市场调查,摸清楚受众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学校组织和教育局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受众是谁呢?教师。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其要义就是“服务”,清华老校长梅贻琦有言:“所谓大学者,有大师之谓也,而非有大楼之谓也。”大学如斯,中小学又何以例外?引入教师培训语境,我想说的是,教师培训的主体,应该且只能是教师而非校长和教育局。
如果说校长和局长们所属高“管理智商”的话,那么,在教师培训语境下,这种智商的终极价值,只能从属且服务于提升教师的“学术智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尊重他们的智慧,在此前提下,用好自己手中的公权,全心全意为他们提供成长和成才所需的知识资源,就会有一个好的教师培训,也会成就一个个好的教育局长和校长。
我对此类概念的反感,由来已久。那个“抓”字让我联想到飛禽锋利的爪子,挥舞着,呼啸而过;着力处,血肉模糊,惨叫声声。“狠”是一种表情。就我看来,属于人类所有表情中最残忍的表情之一。它非但与温柔、祥和、温馨、亲切、友好等等语汇不搭界,反而,总是令人想到仇恨、暴力与屠戮。我认为,这类非教育的教育话语,早就应该被逐出教育这个地界了。
那么,教师培训呢,问题有那么严重么?肯定没有。
关于校本培训,一位专门从事教育培训的老师的诠释是:“校本培训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的规划指导下,由中小学校长组织领导,教师任职学校自主开展,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践,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职业修养为目的的教师在职培训形式。”
这段话有些生硬么?我会说:“是的,相当生硬。”如果,要给个理由的话,我只想说一句:“教师命苦,只有被培训的份儿。”
培训是一个动词,内中,并不天然指定着培训这种社会行为的施事者和受事者。但在以上从事培训的老师的诠释中,教师却显然成了唯一受事者。施事者不一而足,各有天赋:其一,教育行政部门,起“规划指导”作用的;其二,教师培训机构,吃的也是“规划指导”这碗饭;其三,校长,属于“规划领导”的;其四,学校,是“开展”这项活动的。
为什么选用以上这位培训老师的诠释呢?因为,这位老师的诠释,基本上符合目前中国教育界及基础学校对教师培训这个概念的理解现状。
深究下去,势必涉及学校权力格局的问题。毋庸置疑,目前中国基础学校的权力格局,均属校长负责制。也就是说,校长说了算。校长是谁任命的?教育局。所以,教育局说了更算。在这样一个教育权力架构中,非但没学生什么事儿,教师基本上也只能是“打酱油的”了!
按照这样一个逻辑,教师当然应该属于“被培训者”。因为,学校是教育局的学校,校长是教育局委派的,不听他们的听谁的?略微装出一点学术的样子,换句话说:目前中国基础学校的权力主体,在教育局、在校长,而不在学生的父母和教师。
这个话题展开来比较麻烦,也比较冗长,还是避而不谈,但不反对好事者跟我一起想。我只说一点,在这样一个权力格局下,起码含有一个“先定假设”,即教育局和校长一定会比教师高明,而教师,只能是教育局和校长实现其教育想象的工具。
在我看来,最好的校长和教育局,只应该也只能是教师工作的服务者,而非引导者和支配者。学校工作存在超越学生和教师之上的价值和意义么?应然的回答是:没有。
“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其他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条件。”这句话,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卷末处写下的对他心目中人类理想社会的界定。学校里只存在两部分人,即学生和教师。真正好的教育,应该是既成全学生也成全教师的教育,好的学校亦然,根本不存在教师牺牲自己才可以成就学生一说,一定是一个双赢的结局才对。至于学校及其以上的社会组织机构——教育局,其应然性职能只是为师生成长提供资源配置等服务而已。
另外,引入市场社会概念,我想说的是,如果把教师培训看成一个服务项目,那么,校长和教育局要做的第一桩事,或许就应该是进行市场调查,摸清楚受众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制定学校组织和教育局组织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受众是谁呢?教师。
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管理其要义就是“服务”,清华老校长梅贻琦有言:“所谓大学者,有大师之谓也,而非有大楼之谓也。”大学如斯,中小学又何以例外?引入教师培训语境,我想说的是,教师培训的主体,应该且只能是教师而非校长和教育局。
如果说校长和局长们所属高“管理智商”的话,那么,在教师培训语境下,这种智商的终极价值,只能从属且服务于提升教师的“学术智商”。了解他们的需求,尊重他们的智慧,在此前提下,用好自己手中的公权,全心全意为他们提供成长和成才所需的知识资源,就会有一个好的教师培训,也会成就一个个好的教育局长和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