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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初在我国兴起并发展壮大的公众参与运动,目前主要存在着概念泛化和实践形式化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行政法治的语境下追溯公众参与的权利来源,并通过对其进行本质分析提取实质性公众参与概念。在此基础上,明晰行政法中公众参与行为的双重主体即政府与公众的角色与作用,进而加强行政法上的规范以实现公众参与的真实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