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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首先从法治传统、校园风气、道德评价等角度分析了政法院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危害,其次从学生、教师、监考和管理等不同视角去分析了作弊行为发生的环境机理,最后从以反面教育为警示、以平时成绩为核心、以国家考试为标准、以社会公平为考量等角度提出了减少作弊行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作弊 危害 环境 对策
一、政法院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危害
政法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它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政法人才的社会重任,因而规则教育和诚信教育更显重要,相较而言,政法院校大学生作弊的危害性更甚于普通院校。
1.破坏了规则至上的法治传统。“无规矩不成方圆”,此为自古以来的法治传统,政法院校大学生对此本应有更高的体会。其考试作弊行为却正是对此法治传统的破坏和背离。在校期间他们仅是考生,但未来他们将要承担法治重任。若任由“会学的不如会考的,会考的不如会抄的”等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则“规则至上”的传统一旦被颠覆则难以再构建。
2.助长了法不责众的校园风气。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弄虚作假和投机取巧等不良风气亦浸染到校园,考试作弊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于是“别人都抄你不抄,你若不抄白不抄”等心理逐渐抬头,若任由 “法不责众,即便有处分也是走形式”等不良风气存在,则逐渐会在一个班级甚至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形成考试作弊的“心理安全暗示”,进一步恶化整个校园的学习风气。
3.影响了体制就业的道德评价。政法院校大学生这些年就业形势也很严峻,因此许多人选择参加国考、省考等渠道进入体制内就业,而体制内就业的最后一道门槛就是“政审”。在同等条件下,政审主要是看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如何,而考试作弊则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利、有理由对考试作弊的大学生进行录用。
二、政法院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环境
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大学生作弊这样的失范行为,外在环境构建非常重要,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学生、教师、监考和管理等不同视角去分析。
1.学生视角:从众心理诱发下的脱轨选择。每到期末考试,许多学生都会到打印不制作卡片大小的小抄,于是原本安心复习的学生也会受此影响,抱着“我也预备着”的心态模仿。从学生的视角来看,备考时最终选择做小抄有两个动机:一是从众心理,二是不吃亏心理。此为大学生作弊从个案到现象转变的重要心理基础。
2.教师视角:评教机制诱发下的逆向选择。每到期末考试结课前,学生们到课率较高,并且屡次主动向任课教师提出划重点,此似乎已经成为结课前的潜台词。如果任课教师划了重点,学生们会表示出感激并给予“这个老师好说话”的中性评价,并在学校组织的评教中给予该教师好评,同时口口相传影响到下一级学生选课。对选修课教师而言,此想象尤甚。而若划了重点,则为学生们作弊提供了制作上的便利。
3.监考视角:少惹麻烦心理下的躲避选择。现在的许多高校都配备了监控,也在不断地完善固定座位号、不定时巡查等监考制度,但在实践操作中,具体落实的还是作为监考的人。一旦将大学生作弊纳入认定程序,则有的学生还会又哭又闹,甚至认为是监考人员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因此许多监考人员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在考场上实行“第一次发现警告,第二次发现没收,第三次发现清场”的做法,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抓违纪。
4.管理视角:就业为大策略下的留情选择。大学生作弊被抓后,一般会给予记过处分,继而会影响到该生学位证的取得。每逢毕业前,总有一些学生在找到工作后向校方陈情,但是他们又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消除处分的条件。此时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顾忌到学生个人前途和就业考量,甚至会协助该生“模糊”處理,最终消除处分,因此有的大学生就认为“将来学校总是会让我们毕业的”,继而放松了对自己诚信考试的严格要求。
三、政法院校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对策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虽然不能在一时杜绝,但是我们可以从其发生的环境机理入手,逐步改变其赖以生存的土壤,采取有效的对策较少大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
1.学生要以反面教育为警示。期末考试前,学校都会组织面向学院学生的考试动员会,主要是宣读考试纪律要求等,再就是在考试期间通过悬挂横幅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因为采取的形式比较呆板,故而学生对诚信考试教育印象不深,觉得“那不过是老师说说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入脑入心。因此建议将以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反面典型制作成册或宣传短片,并点明发生时间、科目、学号、内容和处分等,在学校内部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在校大学生端正考试态度,放弃从众心理。
2.教师要以平时成绩为核心。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政法院校现行的课程成绩评定标准为平时成绩占比30%,卷面成绩占比70%。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改革卷面成绩评定标准,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7调整为5:5,有的课程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同时出台通知严禁任课教师划重点,如此则可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消除“划重点”的行为发生,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便利。
3.监考要以国家考试为标准。同一所学校,同一批监考人员,但若为国家四六级考试等国家级考试,则现场监考极其严格,但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却容易思想松懈。有鉴于此,建议学校参照国家级考试的标准,一方面要提高期末考试的监考费,给予监考人员应有的劳动待遇;另一方面,制定期末考试的工作流程,给予监考人员强有力的组织支持,让监考人员敢于“亮剑”处罚作弊行为。
4.管理要以社会公平为考量。每一个学生的就业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视先前的大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制度为无物,给予“无限制的通融”,则必然会破坏到制度公平,继而影响到社会公平因此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制度规定,考虑到毕业资格审查和就业前“政审”是大学生考试作弊后续处理的最后环节, “底要织的好,兜的住,不能像烂鱼网”,如此才可以给在校生以极大地震慑作用,让他们感受到规则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王建军.注重过程教育,减少考试作弊[J].《农业教育研究》,2013年,第4期:第22-24页.
[2]韩盟.浅析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原因及防范措施[J].《考试周刊》,2015年,第69期:第1页.
关键词:作弊 危害 环境 对策
一、政法院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危害
政法院校不同于普通高校,它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政法人才的社会重任,因而规则教育和诚信教育更显重要,相较而言,政法院校大学生作弊的危害性更甚于普通院校。
1.破坏了规则至上的法治传统。“无规矩不成方圆”,此为自古以来的法治传统,政法院校大学生对此本应有更高的体会。其考试作弊行为却正是对此法治传统的破坏和背离。在校期间他们仅是考生,但未来他们将要承担法治重任。若任由“会学的不如会考的,会考的不如会抄的”等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则“规则至上”的传统一旦被颠覆则难以再构建。
2.助长了法不责众的校园风气。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弄虚作假和投机取巧等不良风气亦浸染到校园,考试作弊的大学生并不在少数,于是“别人都抄你不抄,你若不抄白不抄”等心理逐渐抬头,若任由 “法不责众,即便有处分也是走形式”等不良风气存在,则逐渐会在一个班级甚至一个年级的学生中形成考试作弊的“心理安全暗示”,进一步恶化整个校园的学习风气。
3.影响了体制就业的道德评价。政法院校大学生这些年就业形势也很严峻,因此许多人选择参加国考、省考等渠道进入体制内就业,而体制内就业的最后一道门槛就是“政审”。在同等条件下,政审主要是看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表现如何,而考试作弊则被视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和失信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利、有理由对考试作弊的大学生进行录用。
二、政法院校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环境
任何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大学生作弊这样的失范行为,外在环境构建非常重要,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学生、教师、监考和管理等不同视角去分析。
1.学生视角:从众心理诱发下的脱轨选择。每到期末考试,许多学生都会到打印不制作卡片大小的小抄,于是原本安心复习的学生也会受此影响,抱着“我也预备着”的心态模仿。从学生的视角来看,备考时最终选择做小抄有两个动机:一是从众心理,二是不吃亏心理。此为大学生作弊从个案到现象转变的重要心理基础。
2.教师视角:评教机制诱发下的逆向选择。每到期末考试结课前,学生们到课率较高,并且屡次主动向任课教师提出划重点,此似乎已经成为结课前的潜台词。如果任课教师划了重点,学生们会表示出感激并给予“这个老师好说话”的中性评价,并在学校组织的评教中给予该教师好评,同时口口相传影响到下一级学生选课。对选修课教师而言,此想象尤甚。而若划了重点,则为学生们作弊提供了制作上的便利。
3.监考视角:少惹麻烦心理下的躲避选择。现在的许多高校都配备了监控,也在不断地完善固定座位号、不定时巡查等监考制度,但在实践操作中,具体落实的还是作为监考的人。一旦将大学生作弊纳入认定程序,则有的学生还会又哭又闹,甚至认为是监考人员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因此许多监考人员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在考场上实行“第一次发现警告,第二次发现没收,第三次发现清场”的做法,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抓违纪。
4.管理视角:就业为大策略下的留情选择。大学生作弊被抓后,一般会给予记过处分,继而会影响到该生学位证的取得。每逢毕业前,总有一些学生在找到工作后向校方陈情,但是他们又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消除处分的条件。此时学校相关管理部门,顾忌到学生个人前途和就业考量,甚至会协助该生“模糊”處理,最终消除处分,因此有的大学生就认为“将来学校总是会让我们毕业的”,继而放松了对自己诚信考试的严格要求。
三、政法院校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对策
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虽然不能在一时杜绝,但是我们可以从其发生的环境机理入手,逐步改变其赖以生存的土壤,采取有效的对策较少大学生作弊行为的发生。
1.学生要以反面教育为警示。期末考试前,学校都会组织面向学院学生的考试动员会,主要是宣读考试纪律要求等,再就是在考试期间通过悬挂横幅营造诚信考试的氛围。因为采取的形式比较呆板,故而学生对诚信考试教育印象不深,觉得“那不过是老师说说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入脑入心。因此建议将以往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反面典型制作成册或宣传短片,并点明发生时间、科目、学号、内容和处分等,在学校内部开展警示教育,警示在校大学生端正考试态度,放弃从众心理。
2.教师要以平时成绩为核心。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组成,政法院校现行的课程成绩评定标准为平时成绩占比30%,卷面成绩占比70%。建议学校相关部门改革卷面成绩评定标准,将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的比例由原来的3:7调整为5:5,有的课程甚至还可以进一步加大平时成绩的比重。同时出台通知严禁任课教师划重点,如此则可以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消除“划重点”的行为发生,减少大学生考试作弊的便利。
3.监考要以国家考试为标准。同一所学校,同一批监考人员,但若为国家四六级考试等国家级考试,则现场监考极其严格,但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却容易思想松懈。有鉴于此,建议学校参照国家级考试的标准,一方面要提高期末考试的监考费,给予监考人员应有的劳动待遇;另一方面,制定期末考试的工作流程,给予监考人员强有力的组织支持,让监考人员敢于“亮剑”处罚作弊行为。
4.管理要以社会公平为考量。每一个学生的就业固然重要,但是如果视先前的大学生考试作弊处理制度为无物,给予“无限制的通融”,则必然会破坏到制度公平,继而影响到社会公平因此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制度规定,考虑到毕业资格审查和就业前“政审”是大学生考试作弊后续处理的最后环节, “底要织的好,兜的住,不能像烂鱼网”,如此才可以给在校生以极大地震慑作用,让他们感受到规则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王建军.注重过程教育,减少考试作弊[J].《农业教育研究》,2013年,第4期:第22-24页.
[2]韩盟.浅析大学生期末考试作弊原因及防范措施[J].《考试周刊》,2015年,第69期: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