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安史之乱后,唐朝开始了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适当减轻农民负担的税制改革。改革的趋势是由“税丁口”向“税资产”过渡,大幅增加赋税中货币税收的份额,并最终以两税法的税改形式具体规定下来。新的税收制度加大了农业产业调整的力度,促使农民经营模式向多样化发展。与此相适应,由于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相对松弛,农民劳动力资源逐步成为流动的社会财富,农民日常生活和家庭结构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家庭构成趋向大家庭和联合家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