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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基于对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问卷调查的数据,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表明,现行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方式仍不完善,灾后不仅给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而且使受灾农民面临基本的生存问题,影响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有必要系统地研究农业生态环境补偿问题,分析找出各个因素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影响,构建合理、高效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4-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17
一、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提高补偿效率、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调查问卷共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在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早、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早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的暴发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目前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概念还不了解,在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表明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数量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此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见图1)。
从图1可看出,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
(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20.68%,没有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比30.15%、30.56%和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的状况应改善(见表2)。
(三)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可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比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意识还较为淡薄。
(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可见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
(五)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发现,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比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比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比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比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比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六)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过低
调查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三、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1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4-0065-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4.17
一、 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现状分析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是为提高补偿效率、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是实现和谐社会生态的途径。基于此,笔者设计了河北省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调查问卷共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81份,有效率为96.2%。此次调查范围在河北省11个地区市都有不同程度的样本分布。调查对象广泛,能较好地反映出不同经济发展状况地区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现状,问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制约河北省农民生产的自然风险种类较多。具体而言,由气候异常产生的干早、洪涝、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与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为严重,早灾、水害尤甚;对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潜在威胁较大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生态灾害;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灾害正逐渐成为农民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灾种;地质灾害对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制约河北省农业生产的因素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与之交织。由于人口不断增长,大面积的毁林开荒、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加速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形成了“经济社会落后——破坏性开发——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经济社会落后”的恶性循环,造成了河北省生态环境的恶化。另外,随着河北省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城镇建设挤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等也加剧了自然灾害的暴发频度、范围和强度。
正因为河北省存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灾害,对农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必须对农户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应该补偿的主要领域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看出,农户认为政府补偿的领域大部分在土壤(61.09%)。农户主要以耕作为主,所以希望政府在之前给予补贴,在受灾之后通过政府财政、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途径得到一些补偿。目前生态环境补偿相关政策很多都是短期性的,缺乏一种持续和有效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和完善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政策宣传不到位
许多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概念还不了解,在关于“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很了解的农户有25户,占调查农户的5.19%;一般了解的农户有239户,占调查农户的49.59%;不了解的农户有218户,占调查农户的45.23%。通过上述数据可看出,一般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均未达到50%,这表明了解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农户存在但数量不大,说明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和补偿力度不够大,以至于农户对此概念不了解。
在“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调查中可看出,“很强烈”的农户占27.18%,“比较强烈”的农户占28.01%,“一般”的农户占32.99%,“不大强烈”的农户占8.51%,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没感觉”的占3.32%(见图1)。
从图1可看出,居于首位的是农户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愿“一般”,其次是“比较强烈”,然后是“很强烈”。可见政府对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宣传力度不大,大家没有看到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益处。
(二)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
在“是否享受过政府的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调查中发现,认为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20.68%,没有享受到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农户占50.00%,不知道的农户占29.3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力度不到位,甚至有29.32%的农户不知道农业生态环境补贴的存在,没有享受到补贴的农户竟然占到一半,可见政府应加大补偿的力度和规模。
在“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的调查中发现,认为没有作用的农户占10.60%,认为有一定作用、作用一般和有作用的农户分别占比30.15%、30.56%和20.17%,认为作用很大的农户占8.52%。通过数据可看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没有作用”和“一般”大约占到一半比例,可见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互助补偿的作用有待于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力度不到位的状况应改善(见表2)。
(三)基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
农户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意识淡薄,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必要性调查中可发现,认为有必要的59.58%,认为还可以的占比31.46%,认为没有必要的占2.50%,不清楚的占6.46%。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很有必要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但意识还较为淡薄。
(四)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7.71%,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8.33%,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7.50%,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0.42%,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4%。这表明不足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减少生产成本方面好处较大或者很大,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是件很困难的事情。
在“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的调查中,认为“没有好处”的农户占11.92%,认为“好处很少”的农户占16.95%,认为“好处一般”的农户占比40.79%,认为“好处较大”的占24.27%,认为“好处很大”的占6.07%。可见多于半数的人认为建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提高农业产量方面好处一般、很少或者没有好处,表明这种补偿机制在提高产量方面作用不是很大的。
(五)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单一
调查发现,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形式较为单一,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有278人次占比62.61%,得到种植业灾害保险的农户有72人次占比16.22%,得到养殖业灾害保险的农户仅有19人次占比4.28%,接受政府征地补偿的农户有63人次占比14.19%,接受企业污染补贴的农户有12人次占比12%。这表明现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补偿主要是政府的财政补贴,其他的补偿形式比例较小。
(六)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标准过低
调查发现,对补偿服务非常满意的占2.34%,满意的占23.57%,一般的占38.85%,不满意的占29.94%,非常不满意的占5.31%。对补偿方式非常满意的占3.19%,满意的占22.13%,一般的占48.72%,不满意的占21.28%,非常不满意的占4.68%。这些数据充分表明了农户享受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过低,满意度不高。
三、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