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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能神” 案例 传播特点 防控对策
基金项目:《“全能神”在我国境内的传播及对策研究》,主持人:宋永鸿,参与者:周媚、林灿伟。指导教师:李慎。编号:201611110015。
作者简介:李慎,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宋永鸿、周媚,广东警官学院2014级侦查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52
“全能神”,又稱“实际神”、“东方闪电”、“闪电派”、 “女神教”,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中分化演变而来。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环境相对宽松、宗教团体发展较快的时代背景之下,打着所谓“基督教”旗号的“全能神”一直潜行默运,滋长蔓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虽然早在1995年,“全能神”就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定性为邪教组织,依法取缔,严厉打击,但如果根据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并借助著名学者杨凤岗教授的《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框架去分析,“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黑色市场吞并排挤其它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历经二十余年的传播,“从掌握的情况看,在其它各种邪教组织中,实际神是政治目的最明显、发展手段最多样、组织体系最严密、活动方式最诡秘、暴力倾向最突出、现实和潜在危害最严重,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邪教组织”。这里如果将中国反邪教协会近年来公布的最活跃的邪教组织——主要冒用气功名义创立的邪教组织“法轮功”排除在外,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截止2007年底,号称在全国拥有信徒300万人的“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黑色市场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灰色市场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已控制很多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私设聚会点;而在中国宗教的红色市场则大肆渗透,甚至将基督教三自教会以及天主教的许多领袖成功策反,从而对中国正统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也构成严重威胁。“据说某地100多个私设聚会点无一幸免,全被东方闪电拉了过去。一些有影响的私设聚会点,如成都秋雨之福教会,东方闪电也派人打入内部,伺机拉走一批信徒,幸亏被该教会及时识破,将潜伏一年多的名为陈海的东方闪电信徒于2012年11月驱逐出会”。那么,“全能神”邪教组织在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为什么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这背后到底有哪些 “卓有成效”的传播特点?有关部门因此需要做什么工作?这就是本课题组试图解答的问题。
本研究团队利用中国知网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全能神”得到如下结果:针对“全能神”问题的专门研究始于2008年, 2014年研究数量达到最高值40篇,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发表论文104篇,涉及公安学、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并衍生出一些交叉学科主题。其中,与本主题最接近的有如下三篇:《警惕邪教“全能神”的传播》、《从入会至痴迷——对基督教异端“全能神”教成员卷入的社会学研究》和《“缘传播”: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基层传播方式探析——基于浙江省 X 县 T 镇的分析》。上述第一篇主要是揭露有关“全能神”邪教的本质特征及传播手法的新闻报道和时政评论,分析不够精细,欠缺理论深度;后两篇则更多地立足于“全能神”信徒个体层面探讨其传播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未能从“全能神”组织层面研究其传播特点及其对策,存在研究上的不足。
本研究团队拟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收集来自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及新闻媒体对“全能神”案件系列报道等文献资料,结合研究的便利条件,筛选确定了5个案例。这5个案例都是“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当地传播的所谓“成功”案例,传播的主体来自城市市民和农村村民,传播的途径涉及传统的和高科技的途径,传播的手段多种多样,传播的对象涉及社会的不同群体,因此,这5个案例具有典型性,总体上能够从中推导出一般性的结论。然后,我们运用组织传播学、宗教社会学、国家安全学、侦查学等理论知识,归纳分析“全能神”邪教在中国的传播特点,进而探讨相应对策。
根据上述案例探究“全能神”在我国境内传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传播主体、传播途径、传播手段、传播对象、传播效果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传播主体的全员性
组织传播学家K·E·韦克说过,组织组成的过程其实就是传播的过程,没有传播就没有组织。“全能神”为了尽快发展成员,扩大势力,一方面在组织体系内建立了一个所谓“传福音”的系统,专门负责发展组织成员。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组织高层在被绳之以法导致组织彻底瘫痪的局面出现,“全能神”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多年对抗中逐渐总结出逃避侦察、发展组织的全员动员传福音机制,在其组织纲领中明确提出“得人是目的”,要求所有入会的信徒都要按照组织发展计划接受“传福音”的任务。所以综观上述案例中的传播主体,作为所谓“女基督”的神民,不论性别、职业、年龄、文化水平等等,都在积极传道,完成所谓神所挑选的任务,从而使“全能神”的传播主体拓展到“全能神”邪教组织内的每一个信徒。
(二)传播途径的多样性
总体而言,“全能神”邪教从诞生之初就非常重视传统渠道的传播。这些传统渠道包括:家庭人际传播、聚会点人际传播、文字传播、公共场所活动传播等。例如,在案例1山东招远“5·28”麦当劳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分子主要就是通过家庭人际关系来进行传播。而在案例2、案例3、案例4和案例5当中则主要涉及到聚会点人际传播、文字传播以及公开活动传播。这反映出“全能神”自创立以来,就非常注重利用亲缘、地缘、业缘、神缘、物缘、情缘、趣缘等等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点对点的人际传播。而随着大众传播和互联网传播时代的到来,“全能神”也越来越重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互联网媒介进行由点到面的传播。例如,在境外建立“全能神”的所谓“官方网站”,在境内成立电脑组,专门负责接收境外头目赵维山的指示,制版、编辑、传播“全能神”的各种资料。在“全能神”编造所谓“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谎言的事件中,“全能神”信徒利用QQ、微信、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平台大规模扩散所谓“全能神保平安”的谣言,从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传播手段的灵活性
根据上述案例,“全能神”在全国范围内灵活使用各种手段来进行传教活动,最常见的手段是借助熟人的信任关系来传教。除此之外,“全能神”进行传教时常用的手段还包括金钱收买、色情引诱、暴力胁迫、公开宣传等等。正如“全能神”的宣传品中所说,“以前几种传福音的方式都是行之有效的,如知情人带路、拉关系、交朋友、爱心感化、建立感情、软磨硬缠等,这些方式要坚持长期使用,到必要时还得会用绝招。为了得人付出什么代价都值得,这是传福音的原则。”具体到实际案例中,“全能神”组织成员会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使用不同的传播手段,甚至采用间谍手段潜入别的教会内部摸底铺路,伺机策反拉拢特定对象,诱其就范。
(四)传播对象的拓展性
“全能神”经常根据形势的发展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对象重点开展传播工作。由于“全能神”最初起源于倪柝声的“老地方教会”和李常受的“呼喊派-召会”,所以在其创教初期主要是针对上述组织开展自立门户的工作。中期随着活动地域的扩大又将传播对象拓展到一些别的邪教异端和家庭教会,包括门徒会、灵灵教、三班仆人派、四福音派、安息日会及重生派各家庭教会中的成员。2002年上半年以来,“全能神”发现“三自爱国教会”和其他教会也有机可乘,于是又将其作为重点渗透对象,“据了解,在东北、内蒙古、兰州、石家庄、安徽、温州等地,有好多三自教会信徒也相继受了迷惑,暗暗地加入了东方闪电,如今正隐藏在他们原来的教会中,做卧底的工作。”尤其是各宗各派的负责人,更是成为“全能神”的重点传播对象。另外,就年龄、职业、性别、文化程度等角度而言,以前典型的“全能神”信徒大多具有这样的特征:40岁以上、女性、农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大学生、商人、政府官员又被“全能神”当作重点争取对象,从而证明其将传播对象开始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
(五)传播效果的双重性
总体上,“全能神”在传播效果上追求“微观”效果,即通过借鉴包括“呼喊派”在内的许多邪教的传播方式,明确目标,选择方法,把握时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开展传播活动,迫使、诱使受众个体在接收到“全能神”的信息后“入脑入心”,态度发生转变并取得思想上的认同,也即谋求“特定性支持”。这种传播既包括一对一的灌输方式,也包括多对一的“大帮轰”活动。所谓“大帮轰”,从字面上理解:“大”指“大家”、“大场面”;“帮”就是“帮腔”、“帮忙”;“轰”可以理解为“信息轰炸”,也就是宣传造势。连起来理解,指在某一特定场合,你一言我一语,众人营造一种强大氛围,诱惑他人入教。另一方面,“全能神”也会选择在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不惜暴露信徒身份来公开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造势活动,以全能神信息的“到达”为特征,所谓“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了,传播的任务就完成了,从而追求一种“整体性获知”的宏观效果。最典型的莫过于在上述案例中“全能神”信徒相信玛雅预言中提到的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来临”,单个或三五成群地上街,摇旗呐喊,蛊惑人心,公开进行宣传造势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建设平安中国,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會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播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强对“全能神”传播主体的排查控制
鉴于“全能神”传播的全员性,公安机关应当要通过暂住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登记管理、例行清查行动等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并借助参与者所在居委会、村民组、单位以及辖区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排查出“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骨干、头目和一般参与者,分类施策开展工作。如对“全能神”的头目和骨干,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必要的侦察和控制工作,而对一般的参与者,要强化其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的作用,对其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改造和心理干预。当然,对于那些虽然被认定为“一般参与者”但屡教不改的冥顽之徒以及企图另立门户的利欲薰心之辈,公安机关仍然要开展相应的监控工作。“只有通过群防群治,警民携手、邻里互助,发挥基层社会团体的作用,才能有效地监控、预警、先发制敌,粉碎 “全能神” 邪教的传播链条” 。
(二)加强对“全能神”传播手段和渠道的侦察控制
鉴于“全能神”传播手段和渠道的复杂多样,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信息及互联网搜索工具,全面搜集全能神头目和骨干的基本信息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结合属地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对该人员的掌控情况,总结其活动规律,分析其特殊行为轨迹,适时限制其与有关人员的接触,尽早阻止和控制其串联、传教等非法活动,并及时搜集相关的违法犯罪证据,确保今后实现打击取缔“全能神”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对“全能神”拟传播对象的预警教育和安全保卫机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全能神”的传播效果,公安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全能神”在不同时期拟传播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建立情报预警机制。例如,加强批准登记宗教场所的信息化建设以便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反复排查及时掌握全能神渗透活动情况;在“全能神”经常活动地点物建信息员便于及时搜集关于其活动的最新情报,等等。二是建立重点对象教育机制,构筑其心理防线。如可以建立以综治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民宗局为主体,爱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为骨干,其它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机制,大力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抵御“全能神”邪教渗透的能力。三是建立安全保卫机制。一方面,对于查证属实的“全能神”邪教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绝对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另一方面,加强宗教领导权建设。统战、民宗部门要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的选用上严格把关,真正让爱国爱教素质过硬的宗教界人士走向领导岗位,牢牢掌握宗教领导权。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全能神”有着一整套在传播主体、传播途径、传播手段、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上独特高效的特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在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上攻城略地,滋生蔓延,严重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全能神”的上述传播特点,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侦察调查、情报信息、防范保卫、化解处置等各项工作,才能有效遏制“全能神”猖狂发展的势头。
参考文献:
[1]杨凤岗、杨江华.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2]宋淼. 公安国保侦查能力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
[3]金泽、邱永辉.中国宗教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http://www.chinafxj.cn/djzf/201708/14/t20170814_861.shtm.
[5]http://www.guancha.cn/FaZhi/2014_07_27_250660.shtml.
[6]https://wx.abbao.cn/a/17747-fcb59e08322a467f.html.
[7]王凯元、徐文兵.“缘传播”: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基层传播方式探析.犯罪研究.2017(2).
[8]方雨薇.从入会到痴迷.山东大学.2011.
[9]张纯琍.当代中国邪教治理对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基金项目:《“全能神”在我国境内的传播及对策研究》,主持人:宋永鸿,参与者:周媚、林灿伟。指导教师:李慎。编号:201611110015。
作者简介:李慎,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宋永鸿、周媚,广东警官学院2014级侦查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3.252
一、引言
“全能神”,又稱“实际神”、“东方闪电”、“闪电派”、 “女神教”,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从邪教组织“呼喊派”中分化演变而来。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活动环境相对宽松、宗教团体发展较快的时代背景之下,打着所谓“基督教”旗号的“全能神”一直潜行默运,滋长蔓延,发展势头非常迅猛。虽然早在1995年,“全能神”就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定性为邪教组织,依法取缔,严厉打击,但如果根据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并借助著名学者杨凤岗教授的《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理论框架去分析,“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黑色市场吞并排挤其它冒用基督教名义的邪教,历经二十余年的传播,“从掌握的情况看,在其它各种邪教组织中,实际神是政治目的最明显、发展手段最多样、组织体系最严密、活动方式最诡秘、暴力倾向最突出、现实和潜在危害最严重,带有一定黑社会性质的邪教组织”。这里如果将中国反邪教协会近年来公布的最活跃的邪教组织——主要冒用气功名义创立的邪教组织“法轮功”排除在外,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截止2007年底,号称在全国拥有信徒300万人的“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黑色市场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与此同时,“全能神”在中国宗教的灰色市场威逼利诱、软硬兼施,已控制很多基督教和天主教的私设聚会点;而在中国宗教的红色市场则大肆渗透,甚至将基督教三自教会以及天主教的许多领袖成功策反,从而对中国正统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也构成严重威胁。“据说某地100多个私设聚会点无一幸免,全被东方闪电拉了过去。一些有影响的私设聚会点,如成都秋雨之福教会,东方闪电也派人打入内部,伺机拉走一批信徒,幸亏被该教会及时识破,将潜伏一年多的名为陈海的东方闪电信徒于2012年11月驱逐出会”。那么,“全能神”邪教组织在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为什么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功?这背后到底有哪些 “卓有成效”的传播特点?有关部门因此需要做什么工作?这就是本课题组试图解答的问题。
二、研究现状与方法
本研究团队利用中国知网搜索引擎搜索关键词“全能神”得到如下结果:针对“全能神”问题的专门研究始于2008年, 2014年研究数量达到最高值40篇,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共发表论文104篇,涉及公安学、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心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并衍生出一些交叉学科主题。其中,与本主题最接近的有如下三篇:《警惕邪教“全能神”的传播》、《从入会至痴迷——对基督教异端“全能神”教成员卷入的社会学研究》和《“缘传播”: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基层传播方式探析——基于浙江省 X 县 T 镇的分析》。上述第一篇主要是揭露有关“全能神”邪教的本质特征及传播手法的新闻报道和时政评论,分析不够精细,欠缺理论深度;后两篇则更多地立足于“全能神”信徒个体层面探讨其传播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未能从“全能神”组织层面研究其传播特点及其对策,存在研究上的不足。
本研究团队拟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来解决上述问题,通过收集来自中国知网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及新闻媒体对“全能神”案件系列报道等文献资料,结合研究的便利条件,筛选确定了5个案例。这5个案例都是“全能神”邪教组织在当地传播的所谓“成功”案例,传播的主体来自城市市民和农村村民,传播的途径涉及传统的和高科技的途径,传播的手段多种多样,传播的对象涉及社会的不同群体,因此,这5个案例具有典型性,总体上能够从中推导出一般性的结论。然后,我们运用组织传播学、宗教社会学、国家安全学、侦查学等理论知识,归纳分析“全能神”邪教在中国的传播特点,进而探讨相应对策。
三、“全能神”传播的特点
根据上述案例探究“全能神”在我国境内传播的特点,我们可以从传播主体、传播途径、传播手段、传播对象、传播效果五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传播主体的全员性
组织传播学家K·E·韦克说过,组织组成的过程其实就是传播的过程,没有传播就没有组织。“全能神”为了尽快发展成员,扩大势力,一方面在组织体系内建立了一个所谓“传福音”的系统,专门负责发展组织成员。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组织高层在被绳之以法导致组织彻底瘫痪的局面出现,“全能神”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多年对抗中逐渐总结出逃避侦察、发展组织的全员动员传福音机制,在其组织纲领中明确提出“得人是目的”,要求所有入会的信徒都要按照组织发展计划接受“传福音”的任务。所以综观上述案例中的传播主体,作为所谓“女基督”的神民,不论性别、职业、年龄、文化水平等等,都在积极传道,完成所谓神所挑选的任务,从而使“全能神”的传播主体拓展到“全能神”邪教组织内的每一个信徒。
(二)传播途径的多样性
总体而言,“全能神”邪教从诞生之初就非常重视传统渠道的传播。这些传统渠道包括:家庭人际传播、聚会点人际传播、文字传播、公共场所活动传播等。例如,在案例1山东招远“5·28”麦当劳故意杀人案中的犯罪分子主要就是通过家庭人际关系来进行传播。而在案例2、案例3、案例4和案例5当中则主要涉及到聚会点人际传播、文字传播以及公开活动传播。这反映出“全能神”自创立以来,就非常注重利用亲缘、地缘、业缘、神缘、物缘、情缘、趣缘等等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点对点的人际传播。而随着大众传播和互联网传播时代的到来,“全能神”也越来越重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和互联网媒介进行由点到面的传播。例如,在境外建立“全能神”的所谓“官方网站”,在境内成立电脑组,专门负责接收境外头目赵维山的指示,制版、编辑、传播“全能神”的各种资料。在“全能神”编造所谓“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谎言的事件中,“全能神”信徒利用QQ、微信、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平台大规模扩散所谓“全能神保平安”的谣言,从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传播手段的灵活性
根据上述案例,“全能神”在全国范围内灵活使用各种手段来进行传教活动,最常见的手段是借助熟人的信任关系来传教。除此之外,“全能神”进行传教时常用的手段还包括金钱收买、色情引诱、暴力胁迫、公开宣传等等。正如“全能神”的宣传品中所说,“以前几种传福音的方式都是行之有效的,如知情人带路、拉关系、交朋友、爱心感化、建立感情、软磨硬缠等,这些方式要坚持长期使用,到必要时还得会用绝招。为了得人付出什么代价都值得,这是传福音的原则。”具体到实际案例中,“全能神”组织成员会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使用不同的传播手段,甚至采用间谍手段潜入别的教会内部摸底铺路,伺机策反拉拢特定对象,诱其就范。
(四)传播对象的拓展性
“全能神”经常根据形势的发展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对象重点开展传播工作。由于“全能神”最初起源于倪柝声的“老地方教会”和李常受的“呼喊派-召会”,所以在其创教初期主要是针对上述组织开展自立门户的工作。中期随着活动地域的扩大又将传播对象拓展到一些别的邪教异端和家庭教会,包括门徒会、灵灵教、三班仆人派、四福音派、安息日会及重生派各家庭教会中的成员。2002年上半年以来,“全能神”发现“三自爱国教会”和其他教会也有机可乘,于是又将其作为重点渗透对象,“据了解,在东北、内蒙古、兰州、石家庄、安徽、温州等地,有好多三自教会信徒也相继受了迷惑,暗暗地加入了东方闪电,如今正隐藏在他们原来的教会中,做卧底的工作。”尤其是各宗各派的负责人,更是成为“全能神”的重点传播对象。另外,就年龄、职业、性别、文化程度等角度而言,以前典型的“全能神”信徒大多具有这样的特征:40岁以上、女性、农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大学生、商人、政府官员又被“全能神”当作重点争取对象,从而证明其将传播对象开始拓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
(五)传播效果的双重性
总体上,“全能神”在传播效果上追求“微观”效果,即通过借鉴包括“呼喊派”在内的许多邪教的传播方式,明确目标,选择方法,把握时机,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开展传播活动,迫使、诱使受众个体在接收到“全能神”的信息后“入脑入心”,态度发生转变并取得思想上的认同,也即谋求“特定性支持”。这种传播既包括一对一的灌输方式,也包括多对一的“大帮轰”活动。所谓“大帮轰”,从字面上理解:“大”指“大家”、“大场面”;“帮”就是“帮腔”、“帮忙”;“轰”可以理解为“信息轰炸”,也就是宣传造势。连起来理解,指在某一特定场合,你一言我一语,众人营造一种强大氛围,诱惑他人入教。另一方面,“全能神”也会选择在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不惜暴露信徒身份来公开地、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造势活动,以全能神信息的“到达”为特征,所谓“传达到了”、“家喻户晓”了,传播的任务就完成了,从而追求一种“整体性获知”的宏观效果。最典型的莫过于在上述案例中“全能神”信徒相信玛雅预言中提到的2012年12月21日是“世界末日来临”,单个或三五成群地上街,摇旗呐喊,蛊惑人心,公开进行宣传造势活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相关对策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也曾明确指出,建设平安中国,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會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因此,公安机关应当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全能神”邪教组织的传播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对策:
(一)加强对“全能神”传播主体的排查控制
鉴于“全能神”传播的全员性,公安机关应当要通过暂住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登记管理、例行清查行动等工作进行调查摸底,并借助参与者所在居委会、村民组、单位以及辖区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排查出“全能神”邪教组织的骨干、头目和一般参与者,分类施策开展工作。如对“全能神”的头目和骨干,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必要的侦察和控制工作,而对一般的参与者,要强化其所在社区矫正部门的作用,对其进行有效的犯罪预防改造和心理干预。当然,对于那些虽然被认定为“一般参与者”但屡教不改的冥顽之徒以及企图另立门户的利欲薰心之辈,公安机关仍然要开展相应的监控工作。“只有通过群防群治,警民携手、邻里互助,发挥基层社会团体的作用,才能有效地监控、预警、先发制敌,粉碎 “全能神” 邪教的传播链条” 。
(二)加强对“全能神”传播手段和渠道的侦察控制
鉴于“全能神”传播手段和渠道的复杂多样,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公安信息管理系统、社会信息及互联网搜索工具,全面搜集全能神头目和骨干的基本信息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结合属地派出所或其它部门对该人员的掌控情况,总结其活动规律,分析其特殊行为轨迹,适时限制其与有关人员的接触,尽早阻止和控制其串联、传教等非法活动,并及时搜集相关的违法犯罪证据,确保今后实现打击取缔“全能神”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建立对“全能神”拟传播对象的预警教育和安全保卫机制
为了尽可能减少“全能神”的传播效果,公安机关应当紧紧围绕“全能神”在不同时期拟传播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如下工作:一是建立情报预警机制。例如,加强批准登记宗教场所的信息化建设以便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反复排查及时掌握全能神渗透活动情况;在“全能神”经常活动地点物建信息员便于及时搜集关于其活动的最新情报,等等。二是建立重点对象教育机制,构筑其心理防线。如可以建立以综治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民宗局为主体,爱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为骨干,其它相关部门为辅助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机制,大力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抵御“全能神”邪教渗透的能力。三是建立安全保卫机制。一方面,对于查证属实的“全能神”邪教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绝对不允许其坐大成势。另一方面,加强宗教领导权建设。统战、民宗部门要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的选用上严格把关,真正让爱国爱教素质过硬的宗教界人士走向领导岗位,牢牢掌握宗教领导权。
五、结语
综上所述,正是因为“全能神”有着一整套在传播主体、传播途径、传播手段、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上独特高效的特点,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其在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上攻城略地,滋生蔓延,严重危害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全能神”的上述传播特点,积极协调其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侦察调查、情报信息、防范保卫、化解处置等各项工作,才能有效遏制“全能神”猖狂发展的势头。
参考文献:
[1]杨凤岗、杨江华.中国宗教的三色市场.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2]宋淼. 公安国保侦查能力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5.
[3]金泽、邱永辉.中国宗教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4]http://www.chinafxj.cn/djzf/201708/14/t20170814_861.shtm.
[5]http://www.guancha.cn/FaZhi/2014_07_27_250660.shtml.
[6]https://wx.abbao.cn/a/17747-fcb59e08322a467f.html.
[7]王凯元、徐文兵.“缘传播”: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的基层传播方式探析.犯罪研究.2017(2).
[8]方雨薇.从入会到痴迷.山东大学.2011.
[9]张纯琍.当代中国邪教治理对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