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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推广,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与之同时迅速崛起的第三方支付产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笔者通过分析银行与支付宝的业务经营范围的异同,从服务功能和政府政策两个方面论述了在相当长时间内,支付宝不会替代银行,二者将共同合作,存在互利共赢关系。
第三方支付;支付宝;银行;替代;互利共赢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6-02
一、银行与支付宝的业务经营范围及其比较
目前国内实现网上交易的两大主要方式为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而第三方支付因为具有交易安全、信誉度高等特点更受人们青睐。支付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对银行业早已虎视眈眈,虽然其业务经营范围与银行有一定差距,但其优势也不可小视。
1.银行的经营理念及其业务拓展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银行的经营理念也也向着全能化发展并不断创新业务。银行的经营突破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向其他金融领域,包括证券的承销包销、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信托投资业务、资金管理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买卖业务等的扩张和渗透。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势涉足实物经济部门。在互联网广泛推广的今天,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银行业务迅速发展也是新世纪的一大趋势。
2.支付宝的经营方式及其迅速发展
支付宝是一种网上支付方式,其运作过程为买家看货后将货款打到支付宝的账户上,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因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具有简单、安全、快速的特点。截至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数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人民币25亿元,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中国的网上零售市场由2003年人民币10亿元的交易规模发展到2009年的人民币2,480亿元,支付宝在此过程中体现出极大的推动作用。
3.支付宝意图替代银行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全球首创的“担保交易”有利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支付宝凭借其安全、简单、快速的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顾客。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支付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断发展拓宽自己的业务,其服务的范围早已经超过了网购。支付宝除了开展公共事业缴费,也在积极尝试各类交费项目,随着支付宝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客户群,其产生的沉淀资金数额也日趋增大。支付宝如何使用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是否有意替代银行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此前,支付宝已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为淘宝卖家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解决了淘宝卖家的短期资金的需求。同时,支付宝会尝试为阿里巴巴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进一步开拓其国际化的通道。种种迹象表明,支付宝有意向银行业发展。
二、支付宝无法替代银行,二者互利共赢
虽然支付宝发展迅速,然而却也只能被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其服务功能远不能与银行业相比。随着政府出台的新政策,银行也更加重视自身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在相当长时间内,支付宝仍会依赖于银行完成其支付功能,而银行也将借助支付宝克服自身在网上支付方面的缺陷,二者存在互利共赢关系。
1.支付宝无法超越银行日趋全能的服务功能
支付宝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崛起和发展,同多家金融机构和中国全国性银行合作,为国内超过50万家企业提供支付方案,同时支持12种主要外币的支付业务。然而无论支付宝如何迅速发展,其作为第三方支付只是提供一个支付平台,并非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银行的服务功能相距甚远。银行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增大服务客户群体,除了保持原有的传统业务经营外也大力发展自身的网上业务。日前,央行推出“超级网银”,意在开拓网上支付业务的更广阔的市场,在为使用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客户。单从服务功能上来看,支付宝是无法企及银行的。
2.政府政策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
政府政策一方面鼓励银行发展自身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一方面整顿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鼓励银联、商业银行等机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银行在发展自身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使担保更加简单,支付更加便捷。近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同时,也为其在与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竞争时更具实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不仅使第三方支付产业合法化,也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相当长时间内支付宝将不会代替银行业。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通过银行完成其支付功能,而银行也将借助支付宝完善其电子银行业务,二者存在互利共赢的关系。
[1]潘英丽.商业银行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2]2009年中国互联网市场年度总结报告.
[3]苏辉.阿里巴巴“抢”银行[J].新经济,2010(11).
[4]王旭磊、王宝海、孙春薇.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合关系分析[J].金融业务,2007-11-8.
[5]林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J].2010(16).
作者简介:
彭渝(1988.10—)女,汉族,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双语)本科在读。
第三方支付;支付宝;银行;替代;互利共赢
[中图分类号]F83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3-0036-02
一、银行与支付宝的业务经营范围及其比较
目前国内实现网上交易的两大主要方式为网上银行与第三方支付,而第三方支付因为具有交易安全、信誉度高等特点更受人们青睐。支付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对银行业早已虎视眈眈,虽然其业务经营范围与银行有一定差距,但其优势也不可小视。
1.银行的经营理念及其业务拓展
银行是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银行的经营理念也也向着全能化发展并不断创新业务。银行的经营突破传统的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向其他金融领域,包括证券的承销包销、证券经纪业务、保险业务、信托投资业务、资金管理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及金融衍生品买卖业务等的扩张和渗透。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形势涉足实物经济部门。在互联网广泛推广的今天,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银行业务迅速发展也是新世纪的一大趋势。
2.支付宝的经营方式及其迅速发展
支付宝是一种网上支付方式,其运作过程为买家看货后将货款打到支付宝的账户上,由支付宝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放于卖家,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因使用“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具有简单、安全、快速的特点。截至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数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人民币25亿元,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中国的网上零售市场由2003年人民币10亿元的交易规模发展到2009年的人民币2,480亿元,支付宝在此过程中体现出极大的推动作用。
3.支付宝意图替代银行
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全球首创的“担保交易”有利地解决了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支付宝凭借其安全、简单、快速的优势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顾客。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支付宝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不断发展拓宽自己的业务,其服务的范围早已经超过了网购。支付宝除了开展公共事业缴费,也在积极尝试各类交费项目,随着支付宝的蓬勃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客户群,其产生的沉淀资金数额也日趋增大。支付宝如何使用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是否有意替代银行成了人们关注的话题。此前,支付宝已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为淘宝卖家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解决了淘宝卖家的短期资金的需求。同时,支付宝会尝试为阿里巴巴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进一步开拓其国际化的通道。种种迹象表明,支付宝有意向银行业发展。
二、支付宝无法替代银行,二者互利共赢
虽然支付宝发展迅速,然而却也只能被定义为非金融机构,其服务功能远不能与银行业相比。随着政府出台的新政策,银行也更加重视自身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在相当长时间内,支付宝仍会依赖于银行完成其支付功能,而银行也将借助支付宝克服自身在网上支付方面的缺陷,二者存在互利共赢关系。
1.支付宝无法超越银行日趋全能的服务功能
支付宝在短短几年内迅速崛起和发展,同多家金融机构和中国全国性银行合作,为国内超过50万家企业提供支付方案,同时支持12种主要外币的支付业务。然而无论支付宝如何迅速发展,其作为第三方支付只是提供一个支付平台,并非为一种金融工具,与银行的服务功能相距甚远。银行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增大服务客户群体,除了保持原有的传统业务经营外也大力发展自身的网上业务。日前,央行推出“超级网银”,意在开拓网上支付业务的更广阔的市场,在为使用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吸引更多的客户。单从服务功能上来看,支付宝是无法企及银行的。
2.政府政策规范第三方支付业务
政府政策一方面鼓励银行发展自身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一方面整顿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指出要鼓励银联、商业银行等机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银行在发展自身第三方支付业务具有独到的优势,可使担保更加简单,支付更加便捷。近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规范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同时,也为其在与银行类的金融机构竞争时更具实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不仅使第三方支付产业合法化,也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总结: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相当长时间内支付宝将不会代替银行业。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通过银行完成其支付功能,而银行也将借助支付宝完善其电子银行业务,二者存在互利共赢的关系。
[1]潘英丽.商业银行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
[2]2009年中国互联网市场年度总结报告.
[3]苏辉.阿里巴巴“抢”银行[J].新经济,2010(11).
[4]王旭磊、王宝海、孙春薇.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竞合关系分析[J].金融业务,2007-11-8.
[5]林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J].2010(16).
作者简介:
彭渝(1988.10—)女,汉族,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双语)本科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