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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404条款发布之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通过制定规则, 为CEO和CFO对主体财务呈报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的报告提供指南;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通过为注册会计师制定审计准则, 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该类审计合约的计划与实施; COSO委员会制定内部控制标准框架, 作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本文主要对SEC规则、第 2号审计准则和COSO委员会最新的内部控制框架 (即ERM) 作一介绍, 以期为我国监管机构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制性规定方面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