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者按:
江东区作为宁波市金融业最为发达的地区,近年来受到宏观环境影响,各类金融案件和金融纠纷多发,金融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江东区发挥政法系统的防范、预警、打击和服务作用,倡导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区域金融生态法治化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核心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江东区现代金融业发展集聚度、辐射力和能级都走在市、省前列。从全区金融机构数量(全区目前共有各类金融机构400余家,占全市总量超过30%)、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比(2015年,金融业税收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1/3)来看,金融业已成为了江东服务业中第一大行业,对江东区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一些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投资失误和资金周转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致使金融类纠纷明显增多,不良贷款扩大、经营风险上升,金融违法犯罪数量激增、形式更趋复杂和隐蔽,对金融生态安全构成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当前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着监管部门联动不足、覆盖范围不全;金融主体防控意识薄弱、制度管理滞后;办理金融案件的政法机关案多人少突出、办案流程有待优化;社会广大金融投资和理财人群盲目逐利明显、诚信氛围弱化等各类问题。
构建区域金融生态法治化保障机制事关江东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整体谋划,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金融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诚信价值观念进一步巩固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
加强联动、拓宽覆盖
构建立体化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和完善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区金融安全信息服务中心,整合政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各街道等信息资源,全面搜集各类不良金融信息等,打造来源广泛、统计科学的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对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并定时分类发布金融预警情报信息。
注重源头防范。建立“金融安全白皮书”机制,定期梳理金融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防控经验,供金融机构防范参考。定期召开服务金融企业恳谈会,畅通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房管、车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对担保物的认定、估价及审核机制,避免贷款风险。探索“招商选资主体报送→金融安全信息服务中心研判→金融办审核→招商选资主体引入或否决→金融办备案”的金融企业备案把关制,将涉众型金融风险化解在前端。
创新防范方式。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网络巡查,实行注册备案,督促加强行业自律。对于类金融企业,探索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公安、住建、金融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在内的监管机构,由楼宇物业机构负责动态排查和信息上报,金融办负责集中报备、管理,及时掌握动向,防患于未然。
党政牵头、多方参与
促成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落实责任促化解。建立重大金融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公安、维稳、金融办等部门以及街道的调处、协调、稳控责任。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因主观上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责任。
把牢环节促化解。把握好执法办案环节,在立案、侦查、取证上确保缜密细致、程序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把握好追缴挽损环节,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资产,最大限度降低受害群体损失。抓好疏导稳控环节,加强政法、信访等部门及街道的密切协作,设立受害群体专门接访点,及时公布案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消除受害群体疑虑。
加强帮扶促化解。由政府牵头,政法部门参与,搭建银行与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厘清企业资金、资产、债务情况,引导授信银行加大帮扶力度,探索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创新,促进信贷供应与企业资金周转的无缝对接。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救助基金,重点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解困,避免矛盾扩散或升级。
精简程序、整合资源
推行高效化的金融案件办理执行机制
解决办案周期长的问题。拓展和完善金融自助立案机制,进一步加速立案流程。发挥金融案件审判庭优势,充实诉讼保全专项组,提升评估、鉴定、拍卖和执行“一条龙”服务,并落实庭审记录改革,提高简易程序、简式判决及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率,改进文书送达、司法鉴定办法,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解决债权保障难的问题。建立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在各单位建立执行专门渠道,提高债权执行效率。改善评估结算、拍卖保证金等模式,解决公开拍卖耗时长、流拍率高等问题。定期开展金融债权集中清理行动,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公共空间大屏幕等载体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老赖曝光力度,加大司法拘留、强制搜查、上网布控等强制措施力度,增强执行震慑力。
解决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呼吁上级法院、检察院出台《商业银行法》等金融类法律法规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明确执法办案的依据。加强法学研究,依托江东区法学会平台,开展金融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的研究,为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创新载体、紧贴需求
完善实效化的金融法律综合服务机制
完善专业律师服务金融制度。积极构建律师服务金融制度,培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引进有金融专业背景的高级律师人才,利用江东区律师资源集中的优势,江东律协分会下设金融专业小组,为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组团式”服务。对于从事金融法律服务达到一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对于在金融法律服务中贡献较大的律师,视情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完善社会组织服务金融制度。加强区金融业联合会建设,为金融机构搭建行业内、金融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合作交流平台。精心培育以金融理论创新和政策研究为方向,具有研究、交流、培训和咨询等功能的金融领域社会组织,组建平安金融志愿者队伍,向社区群众提供金融知识、金融投资权益保护等咨询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金融生态发展。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服务金融制度。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行政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抵押物备案制,简化抵押手续,逐步规范抵押登记行为。加强金融产业政策、经济发展规划、财税优惠政策、融资需求情况等信息披露,提升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制度,支持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
健全规范、强化自律
倡导常态化的金融诚信观念培育机制
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呼吁修订出台适合宁波实际的地方企业、个人信用管理条例,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法律基础。建立覆盖企业、个人的统一征信系统,实现统一收集、处理、查询,落实贷款主体信用记录评估办法。健全金融信用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机制,对于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证书,纳入优惠扶持范畴。对失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发挥道德文化的引导性作用。大力挖掘“开放、多元、创新、诚信”的江东海商文化内涵,将尊信、重信、守信融入江东文化基因。将金融诚信纳入社区公约、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等重点内容,引导人们自觉履行金融合约规定的义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守信得益、失信受罚的典型案例,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发挥行业自律的约束性作用。针对金融机构自身诚信建设不足的问题,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内控制度建设、高级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行为、经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的金融机构诚信考核,并与金融业务考核奖惩挂钩,强化导向作用。开展签订《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活动,在金融行业大力倡导诚信的金融服务理念。
(第一作者杨慧芳为江东区委副书记;其他作者单位为江东区委政法委)
链接Link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今年3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到金融风险监管问题。《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并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同时,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金融以来,连续第三次在政府报告中出现,关注重点从“积极促进”转为“规范发展”,透露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度趋紧从严。
责任编辑:陈 荧
江东区作为宁波市金融业最为发达的地区,近年来受到宏观环境影响,各类金融案件和金融纠纷多发,金融违法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江东区发挥政法系统的防范、预警、打击和服务作用,倡导多方合作,共同构建区域金融生态法治化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核心城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江东区现代金融业发展集聚度、辐射力和能级都走在市、省前列。从全区金融机构数量(全区目前共有各类金融机构400余家,占全市总量超过30%)、金融业增加值和税收占比(2015年,金融业税收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1/3)来看,金融业已成为了江东服务业中第一大行业,对江东区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一些企业出现经营不善、投资失误和资金周转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致使金融类纠纷明显增多,不良贷款扩大、经营风险上升,金融违法犯罪数量激增、形式更趋复杂和隐蔽,对金融生态安全构成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当前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体系,还存在着监管部门联动不足、覆盖范围不全;金融主体防控意识薄弱、制度管理滞后;办理金融案件的政法机关案多人少突出、办案流程有待优化;社会广大金融投资和理财人群盲目逐利明显、诚信氛围弱化等各类问题。
构建区域金融生态法治化保障机制事关江东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整体谋划,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化解水平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金融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诚信价值观念进一步巩固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
加强联动、拓宽覆盖
构建立体化的金融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和完善保障金融债权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区金融安全信息服务中心,整合政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各街道等信息资源,全面搜集各类不良金融信息等,打造来源广泛、统计科学的金融安全“大数据”平台,对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并定时分类发布金融预警情报信息。
注重源头防范。建立“金融安全白皮书”机制,定期梳理金融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防控经验,供金融机构防范参考。定期召开服务金融企业恳谈会,畅通政法机关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渠道。加强金融机构与房管、车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完善对担保物的认定、估价及审核机制,避免贷款风险。探索“招商选资主体报送→金融安全信息服务中心研判→金融办审核→招商选资主体引入或否决→金融办备案”的金融企业备案把关制,将涉众型金融风险化解在前端。
创新防范方式。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网络巡查,实行注册备案,督促加强行业自律。对于类金融企业,探索建立由区政府牵头,公安、住建、金融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在内的监管机构,由楼宇物业机构负责动态排查和信息上报,金融办负责集中报备、管理,及时掌握动向,防患于未然。
党政牵头、多方参与
促成多元化的金融纠纷调处化解机制
落实责任促化解。建立重大金融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公安、维稳、金融办等部门以及街道的调处、协调、稳控责任。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对因主观上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责任。
把牢环节促化解。把握好执法办案环节,在立案、侦查、取证上确保缜密细致、程序合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把握好追缴挽损环节,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和其资产,最大限度降低受害群体损失。抓好疏导稳控环节,加强政法、信访等部门及街道的密切协作,设立受害群体专门接访点,及时公布案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消除受害群体疑虑。
加强帮扶促化解。由政府牵头,政法部门参与,搭建银行与企业对话合作平台,厘清企业资金、资产、债务情况,引导授信银行加大帮扶力度,探索贷款期限和还贷方式创新,促进信贷供应与企业资金周转的无缝对接。完善政府应急转贷资金运作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救助基金,重点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解困,避免矛盾扩散或升级。
精简程序、整合资源
推行高效化的金融案件办理执行机制
解决办案周期长的问题。拓展和完善金融自助立案机制,进一步加速立案流程。发挥金融案件审判庭优势,充实诉讼保全专项组,提升评估、鉴定、拍卖和执行“一条龙”服务,并落实庭审记录改革,提高简易程序、简式判决及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率,改进文书送达、司法鉴定办法,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解决债权保障难的问题。建立公安、市场监管、国土、税务、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信息互通互联机制,在各单位建立执行专门渠道,提高债权执行效率。改善评估结算、拍卖保证金等模式,解决公开拍卖耗时长、流拍率高等问题。定期开展金融债权集中清理行动,通过微信、微博、网站、公共空间大屏幕等载体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老赖曝光力度,加大司法拘留、强制搜查、上网布控等强制措施力度,增强执行震慑力。
解决法律适用难的问题。呼吁上级法院、检察院出台《商业银行法》等金融类法律法规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案例指导,明确执法办案的依据。加强法学研究,依托江东区法学会平台,开展金融法律制度和法律实务的研究,为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创新载体、紧贴需求
完善实效化的金融法律综合服务机制
完善专业律师服务金融制度。积极构建律师服务金融制度,培育、引导律师事务所引进有金融专业背景的高级律师人才,利用江东区律师资源集中的优势,江东律协分会下设金融专业小组,为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等“组团式”服务。对于从事金融法律服务达到一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优惠,对于在金融法律服务中贡献较大的律师,视情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完善社会组织服务金融制度。加强区金融业联合会建设,为金融机构搭建行业内、金融业与其他行业间的合作交流平台。精心培育以金融理论创新和政策研究为方向,具有研究、交流、培训和咨询等功能的金融领域社会组织,组建平安金融志愿者队伍,向社区群众提供金融知识、金融投资权益保护等咨询服务,推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金融生态发展。
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服务金融制度。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行政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抵押物备案制,简化抵押手续,逐步规范抵押登记行为。加强金融产业政策、经济发展规划、财税优惠政策、融资需求情况等信息披露,提升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制度,支持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
健全规范、强化自律
倡导常态化的金融诚信观念培育机制
发挥法律制度的规范性作用。呼吁修订出台适合宁波实际的地方企业、个人信用管理条例,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奠定法律基础。建立覆盖企业、个人的统一征信系统,实现统一收集、处理、查询,落实贷款主体信用记录评估办法。健全金融信用正面激励和反面惩戒机制,对于守信的企业颁发信用证书,纳入优惠扶持范畴。对失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发挥道德文化的引导性作用。大力挖掘“开放、多元、创新、诚信”的江东海商文化内涵,将尊信、重信、守信融入江东文化基因。将金融诚信纳入社区公约、立家规传家训树家风等重点内容,引导人们自觉履行金融合约规定的义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守信得益、失信受罚的典型案例,形成“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良好氛围。
发挥行业自律的约束性作用。针对金融机构自身诚信建设不足的问题,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内控制度建设、高级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行为、经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的金融机构诚信考核,并与金融业务考核奖惩挂钩,强化导向作用。开展签订《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活动,在金融行业大力倡导诚信的金融服务理念。
(第一作者杨慧芳为江东区委副书记;其他作者单位为江东区委政法委)
链接Link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今年3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提到金融风险监管问题。《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并提出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同时,要扎紧制度笼子,整顿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和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这是继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金融以来,连续第三次在政府报告中出现,关注重点从“积极促进”转为“规范发展”,透露出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度趋紧从严。
责任编辑:陈 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