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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任何一项事务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制,都是具有指导、监管、控制、保障等功能的制度与方法的总和。对于发展方兴未艾的我国竞赛表演业而言,组织机制的完备是其兴盛的前提。文章从我国目前的体育竞赛表演行业的组织结构发展现状入手,通过研究现有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治理和外部完善等不同角度给予有建设性的理论建议。
[关键词]组织 竞赛表演业 机制
[中图分类号]G80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113-02
一、我国竞赛表演行业的组织结构现状
一般来说,某一行业的组织结构的发展状态是由其市场决定的。作为体育市场中最为活跃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表演业市场,正处于萌芽起兴阶段。萌芽代表着活力,起兴预示着更大的可拓展空间。竞赛表演业逐渐成为了体育与经济间协调有序发展的新管道。正是这种初具规模的市场发展,使得竞赛表演行业内部的组织结构逐步成型。参考国外的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模式,本行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含生产、消费、中介、管理等系统。我国的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发展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的生产系统
竞赛表演业的生产系统,主要是指职业体育联赛及相关竞赛的发展。国外的职业竞技体育联赛发展历史悠长,是其竞赛表演业兴盛的坚实基础。美国的橄榄球、篮球、冰球、棒球四大职业联赛,由意甲、德甲、法甲、西甲、英超共同组成的欧洲五大足球职业联赛,都是极具代表性的欧美先进竞赛表演业。就我国而言,最先实现体育职业化发展的是足球联赛,随后篮球、排球、乒乓球等不同项目也纷纷开始了自己的职业化进程。经过20余年的筹备与发展,我国的职业体育联赛生产系统步入成熟,带来了我国竞赛表演业的日趋繁荣。随着职业运动员的流动、市场整体的开发、品牌运营、联赛协调、俱乐部管理、裁判等相关从业人员培育与监控等诸多要素的水平提升,我国的竞赛表演业生产系统也开始逐步扩展至大学生足球超级联赛、CUBA等方面,标志着我国竞赛表演业生产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二)拓展中繁荣的消费系统
经济学视角下,竞赛表演业的消费系统可被细分为商务性消费群体和观赏性消费群体两个类型。前者主要包括企业通过冠名、赞助、购买转播权等方式,对竞赛表演业进行资金等投入,获得无形及有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后者是指以个人或小范围团队为单位,购买竞赛表演的门票及周边产品的人群。我国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四大职业联赛,经过前期筹备,自1994年正式发迹后发展迅猛。就现场观众人数而言,国家体育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现场观众总人数为52万,场均3700多人,绝大多数赛区的上座率超过了75%,单赛季的门票收入高达1410万元。至2005年,这些数据均有跨越式发展,现场观众人数增加至75万人,场均4200多人,上座率较1998年提升了约10%。人数的迅速增加,不仅是观赏性消费群体的扩展,更多的商业性消费开始出现。
(三)日趋专业化的中介系统
中介系统是竞赛表演业的重要衔接性组成,它的发展与整个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从一定程度上讲,中介系统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竞赛表演业的兴衰,而竞赛表演业的水平高低是对中介系统的直接反映。一般来说,中介系统内中介机构的数量多寡与质量高低,代表着系统的发展程度。在我国各项社会体制不断革新的浪潮中,各运动项目协会纷纷进行实体化改革,在生产与消费间的桥梁作用越发明显。加之运动员经纪、教练及其他工作人员经纪、赛事经纪的需求逐步上升,各职业竞赛中介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迅猛发展。众多国际知名体育类经纪人介入我国的人员和赛事中介经济活动之中,为我国竞赛表演业中介系统的快速专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逐步合理的管理系统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国家体育事业管理部门也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着力进行机构改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权限得到扩大。竞赛表演业的管理体系也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发生转变,逐渐形成了两个管理主体: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的手段方面,两个主题大多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相结合的综合方法,通过制定政策条令、筹措资金、开放市场、完善中介机构管理等途径,力求从管理系统的角度确保竞赛表演行业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各个项目的管理中心是由原隶属国家体委的运动项目业务司局改制而成,在性质上既是事业性行业管理部门,也是代表单个运动项目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种特殊的性质构成,使得各中心在本项目的行业准入、招商管理、竞赛组织、发展规划等各方面都有了微观管理的权限,能够有效解决以往单项运动管理方面的职责越位、权限错位、管办不分、监督缺失等问题。
二、现存竞赛表演业组织机制下的弊病
(一)产权划分不明
行政垄断的竞赛体育联盟,是我国目前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的生产系统形式,即由国家的体育行政部门及带有部分正副属性的相关协会(或中心)负责组织与基本经营管理,并包含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在行政垄断的大前提下,我国的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按其运营资本来源差异,可分为民办俱乐部和官办俱乐部两类。前者的投资方为民营资本,投资者对俱乐部有绝对的主权。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等都是这一类职业俱乐部的典型代表。官办俱乐部式产权不清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官办俱乐部的投资方为国营企业,由各地方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及国营企业共同管理运营。这种运营方式导致实体产权、所有权、人事权的分离与划分不清,有时会因此阻碍俱乐部,甚至整个运动项目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主体欠规范
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是竞赛表演业组织的主体,是经工商管理部门及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俱乐部的运营中,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三大规律——竞争、价格、供需进行活动,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这一主体欠缺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产权不清带来的管理混乱,经营产品质量不一,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法制条令执行程度不足,自我监管不完备等。
(三)亟需丰富的职业俱乐部经营内容
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具备的各种无形资产,是成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共同特点。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涵盖俱乐部的品牌价值、冠名权、场地及队服广告、媒体转播权、运动员转会等。国外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其大半收入来自于媒体转播权的出售;而我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经营收益方面,一半以上来自于赞助商的冠名与广告。国内俱乐部的这种收益模式,极易受到赞助商更换、赞助金额不稳定等问题的困扰。此外,国内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自身无形资产的开发程度明显不足,不注重服务行销和关系营销,忽略了俱乐部的CIS设计及品牌树立,使俱乐部的发展受到资金的制约。亟需丰富的经营内容,是决定我国竞赛表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我国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完善与发展途径
(一)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竞赛表演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完善,最主要的就是从明确责权入手,解决产权不清的问题,确保各职业俱乐部的法人主体地位,给予俱乐部投资者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使其能够依法享有投入资产所带来的合法收益。此外,还应注重行业内部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管控机制等一系列管理机制的健全,并切实按照机制规范与要求稳定行业发展,激发更多来自于行业内部的正能量,以行业的完善带动各俱乐部水平的提高。
(二)外部控制机制的延伸
外部控制机制主要是指竞赛表演业行业外的发展环境的管控。就目前我国竞赛表演业的发展而言,法规体系的落实、市场作用的扩大化、行业自律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增强舆论与公众的监督是优化外部环境,提升外部治理机制能力的有效途径。在依靠法制化推动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与人民大众的监督作用,打造完整的外部管控体系,是我国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
【参考文献】
[1]尹志华,邓三英,汪晓赞等.对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中有关竞争性平衡制度的分析[J].体育科研,2009,30(2):48-50.
[2]娄道舰.我国体育赞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四川体育科学,2005(3):4-6、17.
责任编辑:武聪
[关键词]组织 竞赛表演业 机制
[中图分类号]G80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12-0113-02
一、我国竞赛表演行业的组织结构现状
一般来说,某一行业的组织结构的发展状态是由其市场决定的。作为体育市场中最为活跃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表演业市场,正处于萌芽起兴阶段。萌芽代表着活力,起兴预示着更大的可拓展空间。竞赛表演业逐渐成为了体育与经济间协调有序发展的新管道。正是这种初具规模的市场发展,使得竞赛表演行业内部的组织结构逐步成型。参考国外的职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模式,本行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含生产、消费、中介、管理等系统。我国的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发展现状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的生产系统
竞赛表演业的生产系统,主要是指职业体育联赛及相关竞赛的发展。国外的职业竞技体育联赛发展历史悠长,是其竞赛表演业兴盛的坚实基础。美国的橄榄球、篮球、冰球、棒球四大职业联赛,由意甲、德甲、法甲、西甲、英超共同组成的欧洲五大足球职业联赛,都是极具代表性的欧美先进竞赛表演业。就我国而言,最先实现体育职业化发展的是足球联赛,随后篮球、排球、乒乓球等不同项目也纷纷开始了自己的职业化进程。经过20余年的筹备与发展,我国的职业体育联赛生产系统步入成熟,带来了我国竞赛表演业的日趋繁荣。随着职业运动员的流动、市场整体的开发、品牌运营、联赛协调、俱乐部管理、裁判等相关从业人员培育与监控等诸多要素的水平提升,我国的竞赛表演业生产系统也开始逐步扩展至大学生足球超级联赛、CUBA等方面,标志着我国竞赛表演业生产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二)拓展中繁荣的消费系统
经济学视角下,竞赛表演业的消费系统可被细分为商务性消费群体和观赏性消费群体两个类型。前者主要包括企业通过冠名、赞助、购买转播权等方式,对竞赛表演业进行资金等投入,获得无形及有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后者是指以个人或小范围团队为单位,购买竞赛表演的门票及周边产品的人群。我国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四大职业联赛,经过前期筹备,自1994年正式发迹后发展迅猛。就现场观众人数而言,国家体育总局的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的现场观众总人数为52万,场均3700多人,绝大多数赛区的上座率超过了75%,单赛季的门票收入高达1410万元。至2005年,这些数据均有跨越式发展,现场观众人数增加至75万人,场均4200多人,上座率较1998年提升了约10%。人数的迅速增加,不仅是观赏性消费群体的扩展,更多的商业性消费开始出现。
(三)日趋专业化的中介系统
中介系统是竞赛表演业的重要衔接性组成,它的发展与整个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从一定程度上讲,中介系统的发展程度决定了竞赛表演业的兴衰,而竞赛表演业的水平高低是对中介系统的直接反映。一般来说,中介系统内中介机构的数量多寡与质量高低,代表着系统的发展程度。在我国各项社会体制不断革新的浪潮中,各运动项目协会纷纷进行实体化改革,在生产与消费间的桥梁作用越发明显。加之运动员经纪、教练及其他工作人员经纪、赛事经纪的需求逐步上升,各职业竞赛中介机构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迅猛发展。众多国际知名体育类经纪人介入我国的人员和赛事中介经济活动之中,为我国竞赛表演业中介系统的快速专业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逐步合理的管理系统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国家体育事业管理部门也根据时代发展的需求,着力进行机构改革,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权限得到扩大。竞赛表演业的管理体系也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发生转变,逐渐形成了两个管理主体: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的手段方面,两个主题大多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相结合的综合方法,通过制定政策条令、筹措资金、开放市场、完善中介机构管理等途径,力求从管理系统的角度确保竞赛表演行业的稳定。值得一提的是,各个项目的管理中心是由原隶属国家体委的运动项目业务司局改制而成,在性质上既是事业性行业管理部门,也是代表单个运动项目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种特殊的性质构成,使得各中心在本项目的行业准入、招商管理、竞赛组织、发展规划等各方面都有了微观管理的权限,能够有效解决以往单项运动管理方面的职责越位、权限错位、管办不分、监督缺失等问题。
二、现存竞赛表演业组织机制下的弊病
(一)产权划分不明
行政垄断的竞赛体育联盟,是我国目前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的生产系统形式,即由国家的体育行政部门及带有部分正副属性的相关协会(或中心)负责组织与基本经营管理,并包含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在行政垄断的大前提下,我国的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按其运营资本来源差异,可分为民办俱乐部和官办俱乐部两类。前者的投资方为民营资本,投资者对俱乐部有绝对的主权。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北京奥神篮球俱乐部等都是这一类职业俱乐部的典型代表。官办俱乐部式产权不清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官办俱乐部的投资方为国营企业,由各地方相关体育行政部门及国营企业共同管理运营。这种运营方式导致实体产权、所有权、人事权的分离与划分不清,有时会因此阻碍俱乐部,甚至整个运动项目行业的发展。
(二)市场主体欠规范
职业体育运动俱乐部是竞赛表演业组织的主体,是经工商管理部门及单项运动项目协会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在俱乐部的运营中,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三大规律——竞争、价格、供需进行活动,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目前,这一主体欠缺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产权不清带来的管理混乱,经营产品质量不一,过分追求经济效益,法制条令执行程度不足,自我监管不完备等。
(三)亟需丰富的职业俱乐部经营内容
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具备的各种无形资产,是成功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共同特点。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涵盖俱乐部的品牌价值、冠名权、场地及队服广告、媒体转播权、运动员转会等。国外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其大半收入来自于媒体转播权的出售;而我国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在经营收益方面,一半以上来自于赞助商的冠名与广告。国内俱乐部的这种收益模式,极易受到赞助商更换、赞助金额不稳定等问题的困扰。此外,国内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对自身无形资产的开发程度明显不足,不注重服务行销和关系营销,忽略了俱乐部的CIS设计及品牌树立,使俱乐部的发展受到资金的制约。亟需丰富的经营内容,是决定我国竞赛表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我国竞赛表演业组织结构完善与发展途径
(一)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
竞赛表演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完善,最主要的就是从明确责权入手,解决产权不清的问题,确保各职业俱乐部的法人主体地位,给予俱乐部投资者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保障,使其能够依法享有投入资产所带来的合法收益。此外,还应注重行业内部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奖惩机制、激励机制、管控机制等一系列管理机制的健全,并切实按照机制规范与要求稳定行业发展,激发更多来自于行业内部的正能量,以行业的完善带动各俱乐部水平的提高。
(二)外部控制机制的延伸
外部控制机制主要是指竞赛表演业行业外的发展环境的管控。就目前我国竞赛表演业的发展而言,法规体系的落实、市场作用的扩大化、行业自律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增强舆论与公众的监督是优化外部环境,提升外部治理机制能力的有效途径。在依靠法制化推动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提升行业准入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与人民大众的监督作用,打造完整的外部管控体系,是我国竞赛表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
【参考文献】
[1]尹志华,邓三英,汪晓赞等.对我国职业体育联盟中有关竞争性平衡制度的分析[J].体育科研,2009,30(2):48-50.
[2]娄道舰.我国体育赞助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对策[J].四川体育科学,2005(3):4-6、17.
责任编辑: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