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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便利,一些网络安全问题也渐渐走进我们的视线,从网络侵权到网络主权,从国内发展到国际社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网络主权是传统国家主权的延伸,本文将从国家网络主权的概念,维护网络主权的必要性,国际社会对网络主权的立场及我国应对国家网络主权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四方面进行阐述,从而建构起以国家为主导,各方协作的有效机制,加强网络空间的合作,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网络主权;国家主权;网络空间
一、 国家网络主权概念
要想对网络主权的概念进行深入了解,就必须首先从主权这个概念进行解析,这个概念最先是法国的让?博丹提出来的,但是他提出的主权思想带有浓厚的君主统治色彩[1],之后,阿尔色修斯在让?博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国家行使主权,但主权是属于人民的,这种权力应当根据国家法律的安排授予该国的行政官员。”真正将这一概念带入国际视野的其实是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2],而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后,国际社会才广泛接受主权概念是处理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关于主权的概念大致可以有三个内涵,即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以及自卫权。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主权的内涵也不断地扩展,比如网络主权的发展。网络空间的非中性化、开放性、国际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时代的国家主权理论受到了挑战。主要原因有三个,一个是网络空间不易被划分,它不像领土疆界只是具有物理属性,还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二是行使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限制;三是网络多元文化的冲击。
二、 维护网络主权的必要性
(一) 主权含义的自然延展
《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同样应该涵盖到网络空间,因为在网络空间中也会存在一些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有交流就会有国际关系的产生,网络的发展只是拓展了人类的文明疆域,其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改变,也不会导致《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网络虽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間的基础设施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实物,而且在整个网络空间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这些设备所在的领土范围即可以成为属地管辖的范围,从而受到主权国家的支配。除此之外,网络的使用者也是位于特定的国家领土范围,一些恐怖分子也会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行为,所以,对于网络空间,国家理应享有主权。
(二) 网络国际交往的基础
网络空间主权既是一个国家对内进行网络立法、执法、司法的基础,也是一国参与平等的网络国际交往的基础。坚持网络国家主权就是对所谓网络空间是 “全球公域”的一种否定,这也就彻底断绝了某些网络霸权主义国家对于网络自由的鼓吹,杜绝了他国对内政事务的干涉,维护了自身政权。在国际社会中,出于对抗网络恐怖主义,国家网络安全乃至国家整体安全的考量,都需要国家在网络空间内享有主权。
(三) 实践的要求
近年来的国际社会实践已经证明,越来越多地国家承认并且努力维护自身在网络空间内的国家主权。《塔林手册2.0》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网络国家主权,使各国的政府对相关问题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化,这能够推动各国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平台,有利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发展。
三、中国维护网络主权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主权的维护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依旧还存在一些困境,在国际新形势下,我国的网络主权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和调整。最首的是网络主权意识的薄弱,以美国为代表的“全球公域说”认为网络是全人类的共享空间,这在实质上其实在削弱网络国家主权意识;其次是核心技术创新力不够,这将大大影响网络主权维权效能;最后就是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协作不是很好,而且国际网络话语权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完善相应的制度[3]。
(一)强化网络主权意识,加强战略顶层设计
要全方位的提升网络主权意识,让国民充分了解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小到个人安全的考量,大到国家兴亡,要坚决抵制不良思想在网络的传播和蔓延。除了国家立法者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如《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企业和网络传播平台也应履行自身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防护意识。而且除了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应基于《网络安全法》,尽快出台相关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与政策,针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高科技领域的相关标准做出精准的规定,并将国内的相关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进行衔接。
(二)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要使中国成为网络强国,最关键的是能否运用核心技术在网络空间行使好自己的防卫权,保障网络空间的独立权和管辖权。
在网络化与大数据时代,应构建与我国网络空间发展相适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的网络安全防卫体系,强化网络空间信息加密技术的研发,最大程度地保护网络数据主权,使得我国的政治安全与发展建立在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之上。
(三)以国家为主导,构建网络主权协同维护模式
主权本来就与国家联系密切,具有国家性,网络主权亦是。虽然互联网全球公域说极力反对国家与政府在网络空间的权威地位,鼓吹网络自由精神,并主张政府不要插手,但这样的后果却是对网络恐怖主义和违法行为束手无策,起不到任何良好的效果。甚至一度造成国家的动荡和不安。
所以,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网络安全的治理,国家依旧应该是网络空间的治理主体,而非退出历史舞台,因为不管如何变化,国家与政府都是这场利益角逐的主角。他们应该站在更加主动地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强化审批职能,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另外,让现存的社会组织也发挥积极的作用以形成网络空间协同联动平台和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四) 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网络主权发展要求世界各国人民在平等地分配和分享网络空间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也要捍卫网络国家主权,国家在其中的作用应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联合发展中国家构建网络空间治理的统一战线,提升本国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在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展开多边合作。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全球框架建设和规则制定,对网络恐怖主义以沉重的打击,从的而促进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健康发展。中国一直坚定维护网络主权,并且在国际舞台上强调对网络主权的尊重。只有尊重网络主权,各国才能不分大小、强弱,进行平等对话与交流。网络空间领域内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有效地促进各类网络问题的解决[4]。中国 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将地缘优势与网络科技相结合,在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基础上,建设畅通信息丝绸之路,推动一系列国际网络问题的解决,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杜志朝,南玉霞. 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探析[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6):79-84.
[2]王明国. 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困境与新兴国家的突破路径[J]. 国际展望,2015,7(06):98-116+156-157.
[3]方滨兴,邹鹏,朱诗兵. 网络空间主权研究[J]. 中国工程科学,2016,18(06):1-7.
[3] 邹鹏,朱诗兵,邹络安全战略与国家网络主权[J].装备学院学报,2017,28(01):1-5.红霞. 论网
[4] 王鹏.坚定维护网络主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1-19(1).
关键词:网络主权;国家主权;网络空间
一、 国家网络主权概念
要想对网络主权的概念进行深入了解,就必须首先从主权这个概念进行解析,这个概念最先是法国的让?博丹提出来的,但是他提出的主权思想带有浓厚的君主统治色彩[1],之后,阿尔色修斯在让?博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国家行使主权,但主权是属于人民的,这种权力应当根据国家法律的安排授予该国的行政官员。”真正将这一概念带入国际视野的其实是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2],而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后,国际社会才广泛接受主权概念是处理国家和国际关系的基石。关于主权的概念大致可以有三个内涵,即对内最高,对外独立以及自卫权。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主权的内涵也不断地扩展,比如网络主权的发展。网络空间的非中性化、开放性、国际性、虚拟性等特征使得网络时代的国家主权理论受到了挑战。主要原因有三个,一个是网络空间不易被划分,它不像领土疆界只是具有物理属性,还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二是行使国家经济主权遭受限制;三是网络多元文化的冲击。
二、 维护网络主权的必要性
(一) 主权含义的自然延展
《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尊重国家主权同样应该涵盖到网络空间,因为在网络空间中也会存在一些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交流,有交流就会有国际关系的产生,网络的发展只是拓展了人类的文明疆域,其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改变,也不会导致《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准则。网络虽是虚拟的,但是,网络空間的基础设施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实物,而且在整个网络空间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这些设备所在的领土范围即可以成为属地管辖的范围,从而受到主权国家的支配。除此之外,网络的使用者也是位于特定的国家领土范围,一些恐怖分子也会利用网络进行犯罪行为,所以,对于网络空间,国家理应享有主权。
(二) 网络国际交往的基础
网络空间主权既是一个国家对内进行网络立法、执法、司法的基础,也是一国参与平等的网络国际交往的基础。坚持网络国家主权就是对所谓网络空间是 “全球公域”的一种否定,这也就彻底断绝了某些网络霸权主义国家对于网络自由的鼓吹,杜绝了他国对内政事务的干涉,维护了自身政权。在国际社会中,出于对抗网络恐怖主义,国家网络安全乃至国家整体安全的考量,都需要国家在网络空间内享有主权。
(三) 实践的要求
近年来的国际社会实践已经证明,越来越多地国家承认并且努力维护自身在网络空间内的国家主权。《塔林手册2.0》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了网络国家主权,使各国的政府对相关问题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化,这能够推动各国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平台,有利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发展。
三、中国维护网络主权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网络主权的维护虽然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依旧还存在一些困境,在国际新形势下,我国的网络主权还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和调整。最首的是网络主权意识的薄弱,以美国为代表的“全球公域说”认为网络是全人类的共享空间,这在实质上其实在削弱网络国家主权意识;其次是核心技术创新力不够,这将大大影响网络主权维权效能;最后就是政府和其他主体间的协作不是很好,而且国际网络话语权也有待进一步提升。下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够完善相应的制度[3]。
(一)强化网络主权意识,加强战略顶层设计
要全方位的提升网络主权意识,让国民充分了解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小到个人安全的考量,大到国家兴亡,要坚决抵制不良思想在网络的传播和蔓延。除了国家立法者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如《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企业和网络传播平台也应履行自身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防护意识。而且除了相关法律的出台,我国应基于《网络安全法》,尽快出台相关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与政策,针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高科技领域的相关标准做出精准的规定,并将国内的相关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进行衔接。
(二)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要使中国成为网络强国,最关键的是能否运用核心技术在网络空间行使好自己的防卫权,保障网络空间的独立权和管辖权。
在网络化与大数据时代,应构建与我国网络空间发展相适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与国际接轨的网络安全防卫体系,强化网络空间信息加密技术的研发,最大程度地保护网络数据主权,使得我国的政治安全与发展建立在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之上。
(三)以国家为主导,构建网络主权协同维护模式
主权本来就与国家联系密切,具有国家性,网络主权亦是。虽然互联网全球公域说极力反对国家与政府在网络空间的权威地位,鼓吹网络自由精神,并主张政府不要插手,但这样的后果却是对网络恐怖主义和违法行为束手无策,起不到任何良好的效果。甚至一度造成国家的动荡和不安。
所以,随着网络空间的发展,网络安全的治理,国家依旧应该是网络空间的治理主体,而非退出历史舞台,因为不管如何变化,国家与政府都是这场利益角逐的主角。他们应该站在更加主动地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强化审批职能,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另外,让现存的社会组织也发挥积极的作用以形成网络空间协同联动平台和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四) 加强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
网络主权发展要求世界各国人民在平等地分配和分享网络空间的信息资源的同时,也要捍卫网络国家主权,国家在其中的作用应放在突出位置,主动参加国际组织的相关活动,联合发展中国家构建网络空间治理的统一战线,提升本国在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在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展开多边合作。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全球框架建设和规则制定,对网络恐怖主义以沉重的打击,从的而促进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健康发展。中国一直坚定维护网络主权,并且在国际舞台上强调对网络主权的尊重。只有尊重网络主权,各国才能不分大小、强弱,进行平等对话与交流。网络空间领域内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有效地促进各类网络问题的解决[4]。中国 可以借助“一带一路”倡议的东风,将地缘优势与网络科技相结合,在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基础上,建设畅通信息丝绸之路,推动一系列国际网络问题的解决,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杜志朝,南玉霞. 网络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关系探析[J].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6):79-84.
[2]王明国. 网络空间治理的制度困境与新兴国家的突破路径[J]. 国际展望,2015,7(06):98-116+156-157.
[3]方滨兴,邹鹏,朱诗兵. 网络空间主权研究[J]. 中国工程科学,2016,18(06):1-7.
[3] 邹鹏,朱诗兵,邹络安全战略与国家网络主权[J].装备学院学报,2017,28(01):1-5.红霞. 论网
[4] 王鹏.坚定维护网络主权[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