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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职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在会计实务、教育、理论研究和管理等领域里,业界翘楚们的努力更是功不可没。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有关机构与组织先后以不同形式表彰其贡献,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40年开始评选的“20世纪杰出的注册会计师”,至2006年共有89人获此殊荣;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于1950年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设立了专门纪念厅——会计名人堂(Accounting Hall of Fame),截至2007年已经有81位会计大师入选;美国会计学会(AAA)于1973年开始设立“会计教育杰出贡献奖(Outstanding Accounting Educator Award)”,至2007年已有61人获此荣誉;AAA的国际会计部(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ection)于1976年开始评选“世界杰出会计教授(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Educator Award)”,至2007年共有44人获此称号;等等。为了较为系统地介绍这方面的信息,从本期开始,本刊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博士生导师许家林教授和他的学生们以入选“会计名人堂”的81位会计大师为主要线索,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编译组织后,设“西方会计名家掠影”专栏,择要对其生平和学术贡献作人物评介,以飨读者。
乔治·奥利弗·梅(George Oliver May,1875-1961)1875年5月22日生于英格兰德文郡(Devonshire)一个名为廷茅斯(Teignmouth)的小镇,并在廷茅斯语法学校和私塾(1882-1889)、布兰戴尔(Blundell)学校(1889-1891)接受了初等教育。1902年1月1日,他与爱第斯·玛丽·斯洛根(Edith Mary Slocome)结婚,育有三个孩子,其终身爱好包括经济、法律理论、历史、语言和收集英国古银币等。1961年5月25日,乔治·奥利弗·梅逝世,终年86岁。
1892年2月15日,乔治·O·梅成为埃克塞特市Thomas Andrew的一名正式职员,从而为参加特许会计师考试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并于1897年成为了一名特许会计师,加入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并在考试中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在离开Thomas Andrew后,他于1897年在伦敦加入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house,简称PW)。同年,他离开PW伦敦所前往美国,即成为PW美国所的代表。1902年,他成为PWC的合伙人,1909年正式取得美国国籍,并于1911年成为高级合伙人,直到他在1940年退休。
20世纪30年代,乔治·O·梅在担任AICPA副主席(1917-1918)、检查委员会成员(1916-1919)和AICPA基金会副主席(1923-1924)期间异常活跃。但由于其从不喜欢琐碎的管理工作,而喜欢做幕后而不是台前工作,故谢绝了AICPA主席的职位。此外,他还曾在AICPA的其他一些委员会中任职,包括捐赠管理委员会主席(1917-1930)、证交所合作委员会主席(1930-1935)、会计原则发展委员会主席(1933-1936),并曾于1939-1945年期间担任专业名词委员会主席、1937-1945年兼任会计程序委员会副主席、1938至1941年乔治.梅任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主席,他通过这两个委员会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外,乔治·O·梅还是1947年创立的由AICPA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共同支助的关于企业收益研究小组的成员。1952年,他帮助起草了研究小组的公告——变化中的企业收益概念(Changing Concepts of Business Income)。1930年,AICPA设立了一个由6名资深合伙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同纽约证交所沟通与合作,并成为该委员会的主席和证交所的首席会计顾问。在任期间,他开拓性地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奠定了基础。1944年他获得了AICPA的金奖。在他去世后,哥伦比亚大学还设立了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财务会计受赠机构。
乔治·O·梅对30年代美国会计执业水准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众所周知,20年代中期美国公司出现了大量的破产倒闭。为此,会计师受到了社会的严厉指责。例如,哈佛大学经济学家威廉·Z·里普利(William Z. Ripley)就曾撰文,鞭鞑高估资产和低估折旧的会计实务,抱怨公司没有披露其编制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方法。因此,建议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实施直接的管制。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乔治·O·梅在会计职业界的影响却如日中天。一方面,他坚决反驳社会指责中的片面不实之辞,另一方面,他竭力主张AICPA同纽约证交所联手,以规范和改进公司财务报告。1928年,纽约证交所选中普华为气体供会计咨询服务,乔治·O·梅即成为证交所的首席会计顾问。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经在财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和战争贸易委员会(War Trade Board)任职。此后,他还经常为财政部和其他政府机构献计献策,并成为参议院众多委员会的专家。他担任的其他公职还包括全国经济研究局局长(1926-1927)、理事会主席(1928-1929),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1930)和美国统计学会理事(1930)等。
乔治·O·梅对20世纪30年代美国会计执业水准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他是20世纪上半叶最著名的会计理论家之一。在他的领导下,AICPA与纽约证交所精诚合作,并在1934年发表了《公司帐户之审计》,第一次提出了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6项会计原则。该文讨论了一种对公司和会计原则可行的审计报告的形式,从而为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接受年度独立审计提供了基础。这份报告也有助于说服新成立的SEC,使其相信会计职业的权威应该是会计原则,而不是联邦政府。《公司帐户之审计》的发表大大增加了AICPA坚持职业自律的筹码。
乔治·O·梅一生中共为专业杂志撰写了约106篇文章(其中有54篇发表在《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上,并著有《财务会计:实践之提炼》(Financial Accounting: A Distillation of Experience)(1943)一书。他在哥伦比亚大学、西北大学、斯坦福大学与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都作过演讲,并在1936-1937年间他还成为哈佛大学第一位迪金森讲师(Dickinson Lecturer)。由于乔治·O·梅教授的卓越成就及对世界会计职业发展的重大贡献,因而,他曾获得多项崇高的会计荣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于1950年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设立专门纪念厅——会计名人堂(Accounting Hall of Fame)时,他与罗伯特·希斯特·蒙哥马利(Robert Hiester Montgomery)和威廉·安德鲁·佩顿(William Andrew Paton)一道成为首批入选的会计名人,并列入首位。
笔者查阅了乔治·O·梅在《会计评论》、《经济季刊》和《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部分文章发现,也许是由于他对经济理论比较感兴趣的原因,在他一些论文中凡谈及会计问题时也涉及到经济方面的一些概念。现择要编译选介如下:
“评基尔先生的基准与标志”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56年第4期,本文关注的是AICPA主席霍华德·格林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看法问题。他认为AICPA应该采取一定办法解决已经存在了近1/4世纪的公司财务报告问题。他认为SEC基本上支持SEC与AICPA的联合公告与ACDC(商务部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报告中所建议的解决方法。正如他的建议书中所表示的那样,正是这一方法才是AICPA应该采纳并加以推广的。对“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介绍,也正是出现在SEC与AICPA的合作中。虽然格林的报告并不认同,但是本文中GAAP含义的定义却非常明确。关于总括收益帐户,格林认为AICPA注意到了对它是采用的一种“勉强趋势”,同时,通过建议发布关于收益与盈余的联合公告可见,CAP在这方面采取了谨慎的行动。
“企业收益(business income)的概念及其执行”一文,刊于《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54年第1期。本文的重点是说明企业收益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实施方法。一个世纪以前,当公司还处在孕育阶段以及复式记账法只是在一小部分企业中采用的时候,企业收益通常是在考虑资本增加和减少额的情况下通过年初与年末企业净值的比较来度量的。当时流行的经济学的企业收益概念将企业收益看作是从资本这棵树上掉下来的果实。这两个准则的观点明显地存在方法上的冲突,因为收益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是一个期间内经济实力的增加,这一增额可通过贴现的期望值来计量。经济学上的收益概念通常表述为使个人或主体在期初与期末同样富足的情况下可供消费的最大数额。会计人员在接受必须小心防范对总额过分估计的条件下,很可能同意这一观点。
“对投资成本重要性的限制”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52年第4期。文中提出,令人感到满意的是对“变动企业收益概念”的不同意见并没有表现为实务界与学术界的观点冲突。发布这份公告的研究小组的所有学术界成员在得出结论时与2/3多数的实务界人士达成了一致。AAA概念与准则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cepts and Standards of the Association)在1952年1月发布的公告(于《会计评论》发表)也与研究小组的意见一致,但是在某些方面它研究得更深,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同时,还需要使公众明白现行财务报告所不能提供的信息并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所需的信息应该基本上与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同的特性并且同样重要。并非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能称职地提供所需要的附加服务,也并非所有的会计人员能够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同法律与医学界一样,会计也应该成为一门职业,在每一个领域的所有从业人员之间应该存在最小的竞争,即使存在,也只有一小部分为职业界提供工作。
“公司结构与联邦所得税”一文,刊于《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43年秋季卷。本文主要讨论公司结构和联邦所得税的关系。对于那些对税收理论感兴趣的人来说,资本结构对联邦所得税所允许的影响程度早已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随着税率的上调,这一影响程度已经越发重要。与超额利润所得税不同,一个100万美元资本中有6%优先股的美国公司,为了支付40%的所得税,必须取得10万美元的税前收益而余下6万美元的可供支付股利的税后收益。如果通过发行5%的债券来替换这些优先股,由于将不存在税收而只有利息需要支付,因此需要取得的税前收益将减少到5万美元,准确地说是原来的一半。在目前的税法规定下,即使是收益债券,这种不同仍然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所谓的收益债券是指只有在取得利润的时候才支付利息。但是,债券人个人所支付的税收与股东需承担的税收并无区别。另一方面,在英格兰公司与个人的税负并不会由于资本是采取债券或者股票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财务会计过程的特点”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43年第3期。本文重点讨论财务会计过程的特点。AIA一个委员会将会计定义为“以一定的方式用货币对交易和事项进行记录、分类、总结并解释由此产生的结果的一门艺术,这些交易与事项至少具有部分财务特性”。会计是一门艺术,一门广泛应用且具有各种有用性的艺术,而不是科学。会计纯粹的记录作用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只与技术人员相关。它的分析与解释作用有两种。一种分析的类型是为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感兴趣的主要是经理人员。另一种类型是为董事会、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结果相关的财务报告。因此,这一财务会计的过程对那些既非会计人员也不是经理人员的人来说也具有广泛的重要性。
“总收益”一文,刊于《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41年5月号。本文重点讨论会计人员对“总收益”与“总节余”的不正确使用。会计人员由于使用诸如“折旧前收益”之类的词语而受到指责,因为此时折旧及其他成本还没有从总收入中扣除。批评者针对的是会计人员使用的“收益”包含了利得或利润。税法也使用了总收益的概念,但是它的定义还存在需要探讨的地方。它提出了包含在总收益中的各种利得、利润与收益,并认为总收益概念应该包括从各种资源中获得的利得、利润与收益。以前认为收益未必是利得或利润。在传统会计循环中,认为销售以一定的数额收入产生收益的思想并没有受到多少质疑,虽然收益与销售在像“总销售与收益”(gross sales and income)这样的分类中不均衡地被联系起来的情况并不常见。
【主要参考资料】
[1] http://fisher.osu.edu/departments/accounting-and-mis/hall-of-fame/membership-in-hall/,2007-12-03.
[2] 任明川.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几位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2). 62-64.
在20世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职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在会计实务、教育、理论研究和管理等领域里,业界翘楚们的努力更是功不可没。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美国有关机构与组织先后以不同形式表彰其贡献,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1940年开始评选的“20世纪杰出的注册会计师”,至2006年共有89人获此殊荣;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于1950年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设立了专门纪念厅——会计名人堂(Accounting Hall of Fame),截至2007年已经有81位会计大师入选;美国会计学会(AAA)于1973年开始设立“会计教育杰出贡献奖(Outstanding Accounting Educator Award)”,至2007年已有61人获此荣誉;AAA的国际会计部(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ection)于1976年开始评选“世界杰出会计教授(Outstanding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Educator Award)”,至2007年共有44人获此称号;等等。为了较为系统地介绍这方面的信息,从本期开始,本刊特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的博士生导师许家林教授和他的学生们以入选“会计名人堂”的81位会计大师为主要线索,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编译组织后,设“西方会计名家掠影”专栏,择要对其生平和学术贡献作人物评介,以飨读者。
乔治·奥利弗·梅(George Oliver May,1875-1961)1875年5月22日生于英格兰德文郡(Devonshire)一个名为廷茅斯(Teignmouth)的小镇,并在廷茅斯语法学校和私塾(1882-1889)、布兰戴尔(Blundell)学校(1889-1891)接受了初等教育。1902年1月1日,他与爱第斯·玛丽·斯洛根(Edith Mary Slocome)结婚,育有三个孩子,其终身爱好包括经济、法律理论、历史、语言和收集英国古银币等。1961年5月25日,乔治·奥利弗·梅逝世,终年86岁。
1892年2月15日,乔治·O·梅成为埃克塞特市Thomas Andrew的一名正式职员,从而为参加特许会计师考试积累了必要的经验,并于1897年成为了一名特许会计师,加入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并在考试中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在离开Thomas Andrew后,他于1897年在伦敦加入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Price Waterhouse,简称PW)。同年,他离开PW伦敦所前往美国,即成为PW美国所的代表。1902年,他成为PWC的合伙人,1909年正式取得美国国籍,并于1911年成为高级合伙人,直到他在1940年退休。
20世纪30年代,乔治·O·梅在担任AICPA副主席(1917-1918)、检查委员会成员(1916-1919)和AICPA基金会副主席(1923-1924)期间异常活跃。但由于其从不喜欢琐碎的管理工作,而喜欢做幕后而不是台前工作,故谢绝了AICPA主席的职位。此外,他还曾在AICPA的其他一些委员会中任职,包括捐赠管理委员会主席(1917-1930)、证交所合作委员会主席(1930-1935)、会计原则发展委员会主席(1933-1936),并曾于1939-1945年期间担任专业名词委员会主席、1937-1945年兼任会计程序委员会副主席、1938至1941年乔治.梅任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主席,他通过这两个委员会对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外,乔治·O·梅还是1947年创立的由AICPA和洛克菲勒基金会共同支助的关于企业收益研究小组的成员。1952年,他帮助起草了研究小组的公告——变化中的企业收益概念(Changing Concepts of Business Income)。1930年,AICPA设立了一个由6名资深合伙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负责同纽约证交所沟通与合作,并成为该委员会的主席和证交所的首席会计顾问。在任期间,他开拓性地为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奠定了基础。1944年他获得了AICPA的金奖。在他去世后,哥伦比亚大学还设立了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财务会计受赠机构。
乔治·O·梅对30年代美国会计执业水准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众所周知,20年代中期美国公司出现了大量的破产倒闭。为此,会计师受到了社会的严厉指责。例如,哈佛大学经济学家威廉·Z·里普利(William Z. Ripley)就曾撰文,鞭鞑高估资产和低估折旧的会计实务,抱怨公司没有披露其编制财务报告的具体会计方法。因此,建议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实施直接的管制。就是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乔治·O·梅在会计职业界的影响却如日中天。一方面,他坚决反驳社会指责中的片面不实之辞,另一方面,他竭力主张AICPA同纽约证交所联手,以规范和改进公司财务报告。1928年,纽约证交所选中普华为气体供会计咨询服务,乔治·O·梅即成为证交所的首席会计顾问。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曾经在财政部(Treasury Department)和战争贸易委员会(War Trade Board)任职。此后,他还经常为财政部和其他政府机构献计献策,并成为参议院众多委员会的专家。他担任的其他公职还包括全国经济研究局局长(1926-1927)、理事会主席(1928-1929),美国经济学会副主席(1930)和美国统计学会理事(1930)等。
乔治·O·梅对20世纪30年代美国会计执业水准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他是20世纪上半叶最著名的会计理论家之一。在他的领导下,AICPA与纽约证交所精诚合作,并在1934年发表了《公司帐户之审计》,第一次提出了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6项会计原则。该文讨论了一种对公司和会计原则可行的审计报告的形式,从而为证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接受年度独立审计提供了基础。这份报告也有助于说服新成立的SEC,使其相信会计职业的权威应该是会计原则,而不是联邦政府。《公司帐户之审计》的发表大大增加了AICPA坚持职业自律的筹码。
乔治·O·梅一生中共为专业杂志撰写了约106篇文章(其中有54篇发表在《会计杂志(Journal of Accountancy)》上,并著有《财务会计:实践之提炼》(Financial Accounting: A Distillation of Experience)(1943)一书。他在哥伦比亚大学、西北大学、斯坦福大学与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都作过演讲,并在1936-1937年间他还成为哈佛大学第一位迪金森讲师(Dickinson Lecturer)。由于乔治·O·梅教授的卓越成就及对世界会计职业发展的重大贡献,因而,他曾获得多项崇高的会计荣誉,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于1950年为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设立专门纪念厅——会计名人堂(Accounting Hall of Fame)时,他与罗伯特·希斯特·蒙哥马利(Robert Hiester Montgomery)和威廉·安德鲁·佩顿(William Andrew Paton)一道成为首批入选的会计名人,并列入首位。
笔者查阅了乔治·O·梅在《会计评论》、《经济季刊》和《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部分文章发现,也许是由于他对经济理论比较感兴趣的原因,在他一些论文中凡谈及会计问题时也涉及到经济方面的一些概念。现择要编译选介如下:
“评基尔先生的基准与标志”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56年第4期,本文关注的是AICPA主席霍华德·格林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看法问题。他认为AICPA应该采取一定办法解决已经存在了近1/4世纪的公司财务报告问题。他认为SEC基本上支持SEC与AICPA的联合公告与ACDC(商务部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to the Department of Commerce)的报告中所建议的解决方法。正如他的建议书中所表示的那样,正是这一方法才是AICPA应该采纳并加以推广的。对“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介绍,也正是出现在SEC与AICPA的合作中。虽然格林的报告并不认同,但是本文中GAAP含义的定义却非常明确。关于总括收益帐户,格林认为AICPA注意到了对它是采用的一种“勉强趋势”,同时,通过建议发布关于收益与盈余的联合公告可见,CAP在这方面采取了谨慎的行动。
“企业收益(business income)的概念及其执行”一文,刊于《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54年第1期。本文的重点是说明企业收益的概念以及这些概念的实施方法。一个世纪以前,当公司还处在孕育阶段以及复式记账法只是在一小部分企业中采用的时候,企业收益通常是在考虑资本增加和减少额的情况下通过年初与年末企业净值的比较来度量的。当时流行的经济学的企业收益概念将企业收益看作是从资本这棵树上掉下来的果实。这两个准则的观点明显地存在方法上的冲突,因为收益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是一个期间内经济实力的增加,这一增额可通过贴现的期望值来计量。经济学上的收益概念通常表述为使个人或主体在期初与期末同样富足的情况下可供消费的最大数额。会计人员在接受必须小心防范对总额过分估计的条件下,很可能同意这一观点。
“对投资成本重要性的限制”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52年第4期。文中提出,令人感到满意的是对“变动企业收益概念”的不同意见并没有表现为实务界与学术界的观点冲突。发布这份公告的研究小组的所有学术界成员在得出结论时与2/3多数的实务界人士达成了一致。AAA概念与准则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cepts and Standards of the Association)在1952年1月发布的公告(于《会计评论》发表)也与研究小组的意见一致,但是在某些方面它研究得更深,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同时,还需要使公众明白现行财务报告所不能提供的信息并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所需的信息应该基本上与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同的特性并且同样重要。并非所有的会计人员都能称职地提供所需要的附加服务,也并非所有的会计人员能够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同法律与医学界一样,会计也应该成为一门职业,在每一个领域的所有从业人员之间应该存在最小的竞争,即使存在,也只有一小部分为职业界提供工作。
“公司结构与联邦所得税”一文,刊于《Harvard Business Review》1943年秋季卷。本文主要讨论公司结构和联邦所得税的关系。对于那些对税收理论感兴趣的人来说,资本结构对联邦所得税所允许的影响程度早已是一件令人惊奇的事。随着税率的上调,这一影响程度已经越发重要。与超额利润所得税不同,一个100万美元资本中有6%优先股的美国公司,为了支付40%的所得税,必须取得10万美元的税前收益而余下6万美元的可供支付股利的税后收益。如果通过发行5%的债券来替换这些优先股,由于将不存在税收而只有利息需要支付,因此需要取得的税前收益将减少到5万美元,准确地说是原来的一半。在目前的税法规定下,即使是收益债券,这种不同仍然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所谓的收益债券是指只有在取得利润的时候才支付利息。但是,债券人个人所支付的税收与股东需承担的税收并无区别。另一方面,在英格兰公司与个人的税负并不会由于资本是采取债券或者股票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财务会计过程的特点”一文,刊于《会计评论(Accounting Review)》1943年第3期。本文重点讨论财务会计过程的特点。AIA一个委员会将会计定义为“以一定的方式用货币对交易和事项进行记录、分类、总结并解释由此产生的结果的一门艺术,这些交易与事项至少具有部分财务特性”。会计是一门艺术,一门广泛应用且具有各种有用性的艺术,而不是科学。会计纯粹的记录作用虽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它只与技术人员相关。它的分析与解释作用有两种。一种分析的类型是为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帮助,感兴趣的主要是经理人员。另一种类型是为董事会、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的结果相关的财务报告。因此,这一财务会计的过程对那些既非会计人员也不是经理人员的人来说也具有广泛的重要性。
“总收益”一文,刊于《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41年5月号。本文重点讨论会计人员对“总收益”与“总节余”的不正确使用。会计人员由于使用诸如“折旧前收益”之类的词语而受到指责,因为此时折旧及其他成本还没有从总收入中扣除。批评者针对的是会计人员使用的“收益”包含了利得或利润。税法也使用了总收益的概念,但是它的定义还存在需要探讨的地方。它提出了包含在总收益中的各种利得、利润与收益,并认为总收益概念应该包括从各种资源中获得的利得、利润与收益。以前认为收益未必是利得或利润。在传统会计循环中,认为销售以一定的数额收入产生收益的思想并没有受到多少质疑,虽然收益与销售在像“总销售与收益”(gross sales and income)这样的分类中不均衡地被联系起来的情况并不常见。
【主要参考资料】
[1] http://fisher.osu.edu/departments/accounting-and-mis/hall-of-fame/membership-in-hall/,2007-12-03.
[2] 任明川.美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几位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2). 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