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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人及后代目录学家没有视《新序》、《说苑》、《列女传》为“小说”,但是现在不少的研究者又把《新序》、《说苑》、《列女传》视为小说。它们到底是不是小说?该如何看待《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笔者着重从汉人“小说”观念、创作中“名实错位”现象、小说文体的渊源关系以及小说的特征等方面探讨《新序》、《说苑》、《列女传》的性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