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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进行的基础课程改革,建立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并行的课程体系。在新课程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地方课程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了关注,关于地方课程的概念有多种解释,对同一事物存在不同的看法,本属正常,可恰恰也证明了在关于地方课程的认知上存在着分歧,这种本源上的分歧,也必然产生地方课程价值定位以及课程建设上的分歧。
【关键词】地方课程价值定位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4-0089-02
一、地方课程概念的不同认知
概念是认知所有事物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下定义,一旦确定了事物的概念,为它下了定义,无论这概念和定义准确、完善与否,它都从根本上决定了所下定义人对事物的认知。这也成为下定义人对有关该事物的指导原则,也必将成为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助力或阻力。同样的,放在对地方课程的认知上亦如此。在地方课程概念的看法上存在诸多不同,笔者简单的划分为:狭隘的和广义的地方课程;行政划分的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这两种划分只是从不同视角的划分,两者之间本质上是相似的。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
(1)狭义的地方课程。教育部文件中有关地方课程有以下表述“即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和学生滋生发展的不同情况,在国家课程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自由研制的课程”。[1]这种涵义的地方课程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为了所在行政区域内地方课程的制定者,享有开发和管理的权利。我们可以将这种地方课程看作为狭义的地方课程。
(2)广义的地方课程。广义的地方课程,泛指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应的课程方案。即国家授权于地方,将课程的研制权利交于地方,由地方来完成地方的基础教育课程。简单的说,就是由地方管理,或由地方参与的课程,都可以看做是地方课程。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
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是将地方教育部门在地方课程研制以及管理中的权利大小作为划分标准的,更多的是侧重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利;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是将地方文化作为划分的标准,这更多的是在区分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课程。
(1)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教育部有关地方课程的相关表述中,存在着“比例型”和“自主型”[2] 两种不同的地方课程。所谓的“比例型”即在国家的课程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自由研制。很显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只是决策的执行者,没有对地方课程的决策权,而研制也只能更多的限制在国家课程的相关范围之内。而“自主型”则是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区分开来,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和管理的课程。相对而言,地方教育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讲拥有了对地方课程的决策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也相对大了许多。
(2)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文化的区别多是历史长期发展而来的,不同地区的人,由于文化的不同,很容易被区分开来,大到国与国,小到村与村。偌大的中国实施地方课程,犹如“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中国传统文化区大致分为东部农业文化区、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区、西部游牧文化区。东部农业文化区可细分为:①关东文化副区;②燕赵文化副区;③黄土高原文化副区;④中原文化副区;⑤齐鲁文化副区;⑥淮河流域文化副区;⑦巴蜀文化副区;⑧荆湘文化副区;⑨鄱阳文化副区;⑩吴越文化副区;○ 11岭南文化副区;○12台湾海峡两岸文化副区。西部游牧文化地区:①蒙新草原—沙漠游牧文化亚区:内蒙古文化副区、北疆文化副区、南疆文化副区;②青藏高原游牧文化亚区位。”[3]
不同的文化区内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色,例如关东文化副区的代表性艺术形式就是人们熟知的“二人转”;燕赵文化副区的代表艺术形式则是“京剧”等。所以在地方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地方行政部门要适应地方文化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自身的文化特色,这也决定了不同的文化区内地方课程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广东的地方课程绝不可能大力推广京剧,地方课程不建立在自己文化区的文化积淀上是很难进行的。
二、地方课程的不同认知产生的不同价值定位
事物的存在是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更多的是由它的创造者所赋予的。创造者必须为它进行价值定位,如若不然,创造行为会变成一次无聊尝试。地方课程作为国家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价值定位,决定了它在课程体系改革中所产生的功效。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
(1)狭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狭义的地方课程,也就是“比例型”的地方课程,它是国家课程中有一定比例的部分,这也就决定了它的价值定位是附属于国家课程的。简而言之,在国家统课程的价值指导下允许出现地方特色的“国家课程”,这种地方课程存在的价值首要的是服务于它所从属的国家课程,在尊重地方课程产生的多元化的同时更强调国家课程的主导性。
(2)广义的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广义的地方课程也就是“自主型”的地方课程,它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和参与的课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为该种地方课程的创造者,也必将赋予地方课程更多的地方特色,以服务于地方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使得地方课程更多的成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助力之一。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
(1)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的侧重点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是从属者还是主导者。这样看来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其价值更多的是在考量课程体系改革中的权利划分问题。
如何处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其实也是在处理国家、地方、学校之间的权利划分问题。
(2)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的条件是地方文化的相异性,地方课程是建立在不同的文化基础上的。那么它的价值就在于文化的选择、传承和创新。“首先,地方课程开发通过对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筛选和整理促进文化的系统化;其次,地方课程的开发为地方文化的传承提供了途径;最后,地方课程的开发促进了地方文化的创新。”[4]
三、地方课程的不同认知产生的不同课程建设
地方课程的概念只有在它的不断建设中才能变得更清晰、更完备,地方课程的价值也必须在地方课程的建设中加以实现。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
(1)狭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狭义的地方课程由于从属于国家课程的地位,决定了它的课程建设也是从属于国家课程的,首先面临的是比例的问题,国家课程中它能占据多大的比例,也是它所能得到的支持多少的关键,没有哪个学校愿意在不受重视的教学板块里浪费时间,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其次面临的是内容的问题,它更多的是附和国家课程的主题内容,使地方特色或许会变得不贴切。
(2)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广义的地方课程在地方教育部门的研制和管理下,其课程建设更多的是在展示地方文化的独特性,同时会加入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元素。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
(1)行政划分的课程建设。行政划分的课程建设是狭义和广义的结合,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关键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强弱上,强则利于广义的地方课程建设,弱则利于狭义的地方课程建设。
(2)文化划分的课程建设。文化划分的课程着力于地方文化的选择、传承和创新,其课程建设也必须对地方文化进行选择、传承和创新。地方文化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地方课程建设的状况,两者息息相关。
四、结束语
作为国家基础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地方课程负载着特定的意义,它使得多元化融入到了三级课程体系之中。三者之间不可替代,共荣互补。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如此才可能建设良性的国家基础课程体系。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6.8
2 肖菊梅.论我国地方课程的开发[D].湖南师范大学,2004
3 吴必虎.中国文化区的形成与划分[J].学术月刊,1996(3)
4 岳定权.试论地方课程开发的价值及定位[J].教学与管理,2007(18)
【关键词】地方课程价值定位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2)04-0089-02
一、地方课程概念的不同认知
概念是认知所有事物必须首先面对的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下定义,一旦确定了事物的概念,为它下了定义,无论这概念和定义准确、完善与否,它都从根本上决定了所下定义人对事物的认知。这也成为下定义人对有关该事物的指导原则,也必将成为该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助力或阻力。同样的,放在对地方课程的认知上亦如此。在地方课程概念的看法上存在诸多不同,笔者简单的划分为:狭隘的和广义的地方课程;行政划分的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这两种划分只是从不同视角的划分,两者之间本质上是相似的。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
(1)狭义的地方课程。教育部文件中有关地方课程有以下表述“即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和学生滋生发展的不同情况,在国家课程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自由研制的课程”。[1]这种涵义的地方课程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为了所在行政区域内地方课程的制定者,享有开发和管理的权利。我们可以将这种地方课程看作为狭义的地方课程。
(2)广义的地方课程。广义的地方课程,泛指经教育部批准,单独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应的课程方案。即国家授权于地方,将课程的研制权利交于地方,由地方来完成地方的基础教育课程。简单的说,就是由地方管理,或由地方参与的课程,都可以看做是地方课程。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
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是将地方教育部门在地方课程研制以及管理中的权利大小作为划分标准的,更多的是侧重地方教育部门的权利;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是将地方文化作为划分的标准,这更多的是在区分不同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课程。
(1)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教育部有关地方课程的相关表述中,存在着“比例型”和“自主型”[2] 两种不同的地方课程。所谓的“比例型”即在国家的课程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自由研制。很显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只是决策的执行者,没有对地方课程的决策权,而研制也只能更多的限制在国家课程的相关范围之内。而“自主型”则是将地方课程与国家课程区分开来,交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和管理的课程。相对而言,地方教育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讲拥有了对地方课程的决策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也相对大了许多。
(2)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文化的区别多是历史长期发展而来的,不同地区的人,由于文化的不同,很容易被区分开来,大到国与国,小到村与村。偌大的中国实施地方课程,犹如“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中国传统文化区大致分为东部农业文化区、西南少数民族文化区、西部游牧文化区。东部农业文化区可细分为:①关东文化副区;②燕赵文化副区;③黄土高原文化副区;④中原文化副区;⑤齐鲁文化副区;⑥淮河流域文化副区;⑦巴蜀文化副区;⑧荆湘文化副区;⑨鄱阳文化副区;⑩吴越文化副区;○ 11岭南文化副区;○12台湾海峡两岸文化副区。西部游牧文化地区:①蒙新草原—沙漠游牧文化亚区:内蒙古文化副区、北疆文化副区、南疆文化副区;②青藏高原游牧文化亚区位。”[3]
不同的文化区内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特色,例如关东文化副区的代表性艺术形式就是人们熟知的“二人转”;燕赵文化副区的代表艺术形式则是“京剧”等。所以在地方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地方行政部门要适应地方文化经济的发展就必须要结合自身的文化特色,这也决定了不同的文化区内地方课程有着显著的区别。例如广东的地方课程绝不可能大力推广京剧,地方课程不建立在自己文化区的文化积淀上是很难进行的。
二、地方课程的不同认知产生的不同价值定位
事物的存在是它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这种价值更多的是由它的创造者所赋予的。创造者必须为它进行价值定位,如若不然,创造行为会变成一次无聊尝试。地方课程作为国家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一环。它的价值定位,决定了它在课程体系改革中所产生的功效。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
(1)狭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狭义的地方课程,也就是“比例型”的地方课程,它是国家课程中有一定比例的部分,这也就决定了它的价值定位是附属于国家课程的。简而言之,在国家统课程的价值指导下允许出现地方特色的“国家课程”,这种地方课程存在的价值首要的是服务于它所从属的国家课程,在尊重地方课程产生的多元化的同时更强调国家课程的主导性。
(2)广义的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广义的地方课程也就是“自主型”的地方课程,它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和参与的课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为该种地方课程的创造者,也必将赋予地方课程更多的地方特色,以服务于地方的经济文化的发展。使得地方课程更多的成为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的助力之一。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
(1)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的侧重点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是从属者还是主导者。这样看来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其价值更多的是在考量课程体系改革中的权利划分问题。
如何处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其实也是在处理国家、地方、学校之间的权利划分问题。
(2)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价值定位。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的条件是地方文化的相异性,地方课程是建立在不同的文化基础上的。那么它的价值就在于文化的选择、传承和创新。“首先,地方课程开发通过对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筛选和整理促进文化的系统化;其次,地方课程的开发为地方文化的传承提供了途径;最后,地方课程的开发促进了地方文化的创新。”[4]
三、地方课程的不同认知产生的不同课程建设
地方课程的概念只有在它的不断建设中才能变得更清晰、更完备,地方课程的价值也必须在地方课程的建设中加以实现。
1.狭义的地方课程和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
(1)狭义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狭义的地方课程由于从属于国家课程的地位,决定了它的课程建设也是从属于国家课程的,首先面临的是比例的问题,国家课程中它能占据多大的比例,也是它所能得到的支持多少的关键,没有哪个学校愿意在不受重视的教学板块里浪费时间,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其次面临的是内容的问题,它更多的是附和国家课程的主题内容,使地方特色或许会变得不贴切。
(2)广义的地方课程产生。广义的地方课程在地方教育部门的研制和管理下,其课程建设更多的是在展示地方文化的独特性,同时会加入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元素。
2.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和文化划分的地方课程产生的课程建设
(1)行政划分的课程建设。行政划分的课程建设是狭义和广义的结合,行政划分的地方课程关键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权利强弱上,强则利于广义的地方课程建设,弱则利于狭义的地方课程建设。
(2)文化划分的课程建设。文化划分的课程着力于地方文化的选择、传承和创新,其课程建设也必须对地方文化进行选择、传承和创新。地方文化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地方课程建设的状况,两者息息相关。
四、结束语
作为国家基础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地方课程负载着特定的意义,它使得多元化融入到了三级课程体系之中。三者之间不可替代,共荣互补。要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如此才可能建设良性的国家基础课程体系。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1.6.8
2 肖菊梅.论我国地方课程的开发[D].湖南师范大学,2004
3 吴必虎.中国文化区的形成与划分[J].学术月刊,1996(3)
4 岳定权.试论地方课程开发的价值及定位[J].教学与管理,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