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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确立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的制度,随着体育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需要加强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与规范。而进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必须考察其转让的法律关系,包括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客体是具有"表演权"性质的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置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