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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生活垃圾分类并非是一个新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垃圾分类最早由欧美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发起。[1]在我国也早已有之,但是长期以来,效果一直不够理想。20世纪80 年代起,我国开始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应用,90年代开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十多年过去了,却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也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变成了一个长期困扰我国的难题。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在这一文件的影响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面貌可谓焕然一新。这一文件的出台,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笔者以此为节点,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成旧分类时代和新分类时代,本文旨于分析比较新分类时代我国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旧分类时代的立法因为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要,同时被实践所证明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故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
二、立法背景
2015年5月,住建部修订并发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要加快建立一体化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運输、处理系统全覆盖。这一文件出台后,我国诸多城市开始大踏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出台相关立法,我国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新时代,2018年成为我国垃圾分类新立法元年。济南由此成为我国进入垃圾分类新时代后首批试点城市,济南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随之进入新时代。
2018年6月14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2019年4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5月,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为考核指标。
三、新分类时代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
进入新分类时代后,我国现在已有32个城市出台了新的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性法律文件,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6月5日,详见下表。(表中内容根据各城市政府公告、人大公告及权威媒体报道整理,已失效的及经历变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未列入其中,如《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在我国诸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2016年11月30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虽然是新出台的地方性法律,但是在时间节点上仍属于旧分类时代立法,故未列入上表。《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8月颁布,同年9月实施,属于经济特区法规,其出台与《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时间较为接近,但仍早于通知的出台。2018年7月,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2018年4月,西宁市出台《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发改委、上海市虹口区商委、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虹口区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5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6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了《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2019年7月,咸阳市政府出台《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2020年5月,扬州出台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2020年5月,济南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济南将于今年10月左右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8年3月,金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6月起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为农村而非城市,目前尚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2018年1月,金华市建设局联合农办、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出台了《金华市区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补助办法》。2020年2月,绍兴发布《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于2011年11月公布,2019年11月予以修改,2020年5月重新施行,北京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3]
合肥市的情况有些特殊,2019年1月29日,合肥市政府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2019年9月,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非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合肥并未出台细致划分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目前只有精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表决通过,而合肥市同类型的该规范性法律文件直接由市人大表决。合肥市最先由政府出台了对垃圾的管理办法,而未像其他城市那样要么直接出台一个涵盖多方面的管理办法要么直接出台细化到分类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涉及到垃圾后续处理的整个过程,后来由地方政府部门而非地方人大出台了新草案,而该草案最终却交由人大表决立法,形成了具体到分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省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方面,(直辖市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算入城市立法中进行比较),福建、广东等多个省份已出台省级规定。2018年2月,浙江通过《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3月3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12月,西藏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与城市无关),11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8月,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8月8日,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2019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这一文件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标志着进入新分类時代后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准,为解决我国各地区分类标准自成体系的问题打下了基础。根据这一文件的出台,又可以将新分类时代划分为新分类时代前期阶段和新分类时代新阶段(现阶段)。2020年3月11日,国家邮政局出台《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自2020年9月起开始实施。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适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法》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目前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再新修订后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当中,但随着新分类时代各项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笔者认为,该法律的出台是可预期的。已出台的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44%属于地方性法规,56%属于部门规章。颁布时间集中在2019年,出台最早的是西宁。
参考文献
[1]肖丽萍,喻晓艳.垃圾分类发展历程比较[J].中国集体经济,2014(34):72-73.
[2]丁宁.垃圾分类全国重点城市立法盘点[J].城乡建设,2019(08):12-15.
[3]刘飞跃,程凌润.问代表委员|王道忠:“济南版”垃圾分类法预计10月前后出台[N].齐鲁壹点,2020-5-12
生活垃圾分类并非是一个新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垃圾分类最早由欧美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发起。[1]在我国也早已有之,但是长期以来,效果一直不够理想。20世纪80 年代起,我国开始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研究和技术应用,90年代开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十多年过去了,却并没有取得太大的进展,也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变成了一个长期困扰我国的难题。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在这一文件的影响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面貌可谓焕然一新。这一文件的出台,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笔者以此为节点,将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成旧分类时代和新分类时代,本文旨于分析比较新分类时代我国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旧分类时代的立法因为已经不适应新的时代发展需要,同时被实践所证明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故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
二、立法背景
2015年5月,住建部修订并发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运系统,提高垃圾焚烧处理率,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要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要加快建立一体化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2018年,46个重点城市均要形成若干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運输、处理系统全覆盖。这一文件出台后,我国诸多城市开始大踏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配套设施,出台相关立法,我国正式进入垃圾分类新时代,2018年成为我国垃圾分类新立法元年。济南由此成为我国进入垃圾分类新时代后首批试点城市,济南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随之进入新时代。
2018年6月14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2019年4月,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9年5月,环境部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明确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覆盖率、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生活垃圾填埋量等作为考核指标。
三、新分类时代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进程
进入新分类时代后,我国现在已有32个城市出台了新的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性法律文件,6个城市出台了相关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6月5日,详见下表。(表中内容根据各城市政府公告、人大公告及权威媒体报道整理,已失效的及经历变迁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未列入其中,如《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在我国诸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2016年11月30日,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虽然是新出台的地方性法律,但是在时间节点上仍属于旧分类时代立法,故未列入上表。《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8月颁布,同年9月实施,属于经济特区法规,其出台与《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时间较为接近,但仍早于通知的出台。2018年7月,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办法》。2018年4月,西宁市出台《西宁市2018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2018年8月23日,上海市虹口区发改委、上海市虹口区商委、上海市虹口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虹口区低附加值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2019年5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可回收物体系规划实施方案》,6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了《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试行)》,7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2019年7月,咸阳市政府出台《咸阳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2020年5月,扬州出台地方标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2020年5月,济南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济南将于今年10月左右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8年3月,金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6月起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为农村而非城市,目前尚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2018年1月,金华市建设局联合农办、财政局、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出台了《金华市区垃圾分类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补助办法》。2020年2月,绍兴发布《绍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生活垃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于2011年11月公布,2019年11月予以修改,2020年5月重新施行,北京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垃圾分类已成为市民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3]
合肥市的情况有些特殊,2019年1月29日,合肥市政府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2019年9月,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12日,《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非由人大常委会通过)。合肥并未出台细致划分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目前只有精细到生活垃圾分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目前我国各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由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表决通过,而合肥市同类型的该规范性法律文件直接由市人大表决。合肥市最先由政府出台了对垃圾的管理办法,而未像其他城市那样要么直接出台一个涵盖多方面的管理办法要么直接出台细化到分类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涉及到垃圾后续处理的整个过程,后来由地方政府部门而非地方人大出台了新草案,而该草案最终却交由人大表决立法,形成了具体到分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省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方面,(直辖市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算入城市立法中进行比较),福建、广东等多个省份已出台省级规定。2018年2月,浙江通过《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18年3月30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年12月,西藏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2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2019年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与城市无关),11月29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2019年8月,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8月8日,吉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印发《吉林省推进地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
2019年11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这一文件的发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标志着进入新分类時代后第一次有了全国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标准,为解决我国各地区分类标准自成体系的问题打下了基础。根据这一文件的出台,又可以将新分类时代划分为新分类时代前期阶段和新分类时代新阶段(现阶段)。2020年3月11日,国家邮政局出台《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起草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2020年4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颁布,自2020年9月起开始实施。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适用的《生活垃圾分类法》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目前以条文的形式体现再新修订后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当中,但随着新分类时代各项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笔者认为,该法律的出台是可预期的。已出台的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当中,44%属于地方性法规,56%属于部门规章。颁布时间集中在2019年,出台最早的是西宁。
参考文献
[1]肖丽萍,喻晓艳.垃圾分类发展历程比较[J].中国集体经济,2014(34):72-73.
[2]丁宁.垃圾分类全国重点城市立法盘点[J].城乡建设,2019(08):12-15.
[3]刘飞跃,程凌润.问代表委员|王道忠:“济南版”垃圾分类法预计10月前后出台[N].齐鲁壹点,20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