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其中,对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影响最大。由于新法实施大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方向,从而形成新的银行贷款风险,因此,银行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力成本;贷款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148-02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与1994年的劳动法相比,新法对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有了较大变化和调整,在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法实施增加一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一、新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
新法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当或违法用工行为将因法律责任明确而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构建企业和劳动者和谐关系,但是新法实施以来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成本上升压力,与以前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更具体、更系统并且充满了“刚性”条款。
(一)新法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
对于之前用工不规范的企业来说,新法实施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
1.缴纳社会保险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单位缴费比例为员工薪金的30%,个人缴费比例为11%。此前,企业非劳动合同制的用工现象比较普遍,新法将明显提升这类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新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此前用工不规范、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来说,无疑将增加用工成本。
3.节假日用工成本。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低补偿的加班情况非常严重。新法规实施后,减少员工加班或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将提高企业用工成本。
4.其他成本。除了显性的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新法实施还增加了企业用工管理难度和潜在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隐性用工成本。如对“老、弱、病、残、孕”员工保护性条款、试用工资的规定和违约法律责任等。
(二)新法导致企业人力成本大幅上升
新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可能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呢?现以某省会城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该市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 189元,企业至少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56.7元。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新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变成了13个月。以该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节假日用工支出。企业员工年工作日250天,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8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612元。
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5 742元,按照该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59%。
上述例子还未包括因新法实施增大了隐性劳动力成本和潜在法律风险成本,否则劳动力成本上涨幅度将更大。上述例子的假设前提较为极端,不具备很强代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新法实施对企业劳动力成本影响较大,将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重灾”区
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涉及到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对企业的影响是难以在短期内消弭的。因此,新法影响可以说是“广泛而深远”的。但是,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占比不同,用工规范性不同,受新法实施影响的程度必然迥异,因此,有必要分析企业受新法影响程度的差异。我们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九个企业来分析受新法影响程度。由于统计样本不多,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基本趋势分析。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实施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新法实施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程度与企业规模大小基本呈现反相关的关系,与劳动力成本占比高低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结合其他调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较为规范,新法对这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基本没有影响;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占比较低,劳动力成本上涨对其影响较为有限,不会对盈利能力形成较大冲击;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用工制度不完善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新法将会大幅增加其人力成本,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二、新法实施导致企业贷款风险上升
新法实施大幅提高了用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从而形成新的贷款风险,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难以持续经营风险。新法下的劳资新秩序形成后,整体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对于一些低端行业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近期,珠三角大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关闭,究其原因,最大原因可能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但新法施行也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新法实施封杀一些依靠违规低人工成本获利的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而可能形成贷款损失。
(二)偿债能力下降风险。新法实施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影响较大,直接导致了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减少了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经营净现金流,从而降低企业第一还款能力,导致贷款风险上升。
(三)经营转型风险。这部法律的实施给企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企业必须改变目前“低成本—低技术—低利润”的路径依赖,转向依靠管理、技术、市场来获得利润。因此,在经营成本持续上涨的形势下,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为生存谋求战略转型,将加大企业资本和技术投入。但由于企业自有资金和经营经验相对匮乏,增大了企业经营效益的不确定,从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提高。
(四)非法用工的违法风险。新法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处罚力度较大。少数企业心存侥幸,可能会不落实新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受到查处,将可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从而影响银行贷款安全。
三、银行防范风险相关的建议
随着新法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风险正进一步升高,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此银行应充分关注。为了防范和化解相关贷款风险,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管理,要特别密切关注中小型用工不规范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动态,掌握企业成本构成,深入分析新法实施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一旦发现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经营效益滑坡的趋势,贷款行应立即采取行动,清收贷款本息,积极化解贷款风险。
(二)压缩盈利能力相对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逐步退出风险较大的行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劳动力成本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低人力成本优势逐步减弱,贷款风险不断升高。因此,对于无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企业的存量贷款,银行应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压缩和退出,防范风险于未然。
(三)严格控制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贷款。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较大,因此,除具备资金和技术性优势的大型国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外,银行应严格控制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信贷额度,适度提高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准入门槛,同时,不向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除低风险类之外的贷款。
(四)加强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抵押管理。由于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第一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不高,因此,银行应加强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抵押管理,贷款抵押品应选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贬值空间小、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切实落实第二还款来源。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劳动力成本;贷款风险
中图分类号:D922.5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0-0148-02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从今年起开始实施,与1994年的劳动法相比,新法对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有了较大变化和调整,在订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更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新法实施增加一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一、新法对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影响
新法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当或违法用工行为将因法律责任明确而得到有效遏制,有利于构建企业和劳动者和谐关系,但是新法实施以来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成本上升压力,与以前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更具体、更系统并且充满了“刚性”条款。
(一)新法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
对于之前用工不规范的企业来说,新法实施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
1.缴纳社会保险金。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单位缴费比例为员工薪金的30%,个人缴费比例为11%。此前,企业非劳动合同制的用工现象比较普遍,新法将明显提升这类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2.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新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新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此前用工不规范、员工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来说,无疑将增加用工成本。
3.节假日用工成本。新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低补偿的加班情况非常严重。新法规实施后,减少员工加班或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将提高企业用工成本。
4.其他成本。除了显性的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新法实施还增加了企业用工管理难度和潜在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隐性用工成本。如对“老、弱、病、残、孕”员工保护性条款、试用工资的规定和违约法律责任等。
(二)新法导致企业人力成本大幅上升
新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可能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呢?现以某省会城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缴纳社会保险。按照该市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 189元,企业至少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56.7元。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根据新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相关规定,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变成了13个月。以该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节假日用工支出。企业员工年工作日250天,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8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612元。
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5 742元,按照该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59%。
上述例子还未包括因新法实施增大了隐性劳动力成本和潜在法律风险成本,否则劳动力成本上涨幅度将更大。上述例子的假设前提较为极端,不具备很强代表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新法实施对企业劳动力成本影响较大,将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劳动力成本上涨的“重灾”区
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管理的影响涉及到员工入职、在职和离职管理的各个方面,同时,对企业的影响是难以在短期内消弭的。因此,新法影响可以说是“广泛而深远”的。但是,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占比不同,用工规范性不同,受新法实施影响的程度必然迥异,因此,有必要分析企业受新法影响程度的差异。我们选取有一定代表性的、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九个企业来分析受新法影响程度。由于统计样本不多,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基本趋势分析。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实施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新法实施对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程度与企业规模大小基本呈现反相关的关系,与劳动力成本占比高低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结合其他调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较为规范,新法对这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基本没有影响;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占比较低,劳动力成本上涨对其影响较为有限,不会对盈利能力形成较大冲击;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用工制度不完善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新法将会大幅增加其人力成本,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二、新法实施导致企业贷款风险上升
新法实施大幅提高了用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成本,影响了企业经营效益和长期发展,从而形成新的贷款风险,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难以持续经营风险。新法下的劳资新秩序形成后,整体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对于一些低端行业企业来说,几乎是致命的。近期,珠三角大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关闭,究其原因,最大原因可能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但新法施行也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新法实施封杀一些依靠违规低人工成本获利的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而可能形成贷款损失。
(二)偿债能力下降风险。新法实施对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力成本影响较大,直接导致了企业生产成本上升,减少了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经营净现金流,从而降低企业第一还款能力,导致贷款风险上升。
(三)经营转型风险。这部法律的实施给企业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企业必须改变目前“低成本—低技术—低利润”的路径依赖,转向依靠管理、技术、市场来获得利润。因此,在经营成本持续上涨的形势下,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为生存谋求战略转型,将加大企业资本和技术投入。但由于企业自有资金和经营经验相对匮乏,增大了企业经营效益的不确定,从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也随之提高。
(四)非法用工的违法风险。新法明确了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处罚力度较大。少数企业心存侥幸,可能会不落实新法的相关规定,一旦受到查处,将可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从而影响银行贷款安全。
三、银行防范风险相关的建议
随着新法实施,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风险正进一步升高,影响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此银行应充分关注。为了防范和化解相关贷款风险,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加强中小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管理,要特别密切关注中小型用工不规范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动态,掌握企业成本构成,深入分析新法实施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一旦发现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经营效益滑坡的趋势,贷款行应立即采取行动,清收贷款本息,积极化解贷款风险。
(二)压缩盈利能力相对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逐步退出风险较大的行业。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劳动力成本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低人力成本优势逐步减弱,贷款风险不断升高。因此,对于无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企业的存量贷款,银行应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压缩和退出,防范风险于未然。
(三)严格控制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新增贷款。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和财务风险较大,因此,除具备资金和技术性优势的大型国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外,银行应严格控制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信贷额度,适度提高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贷款准入门槛,同时,不向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除低风险类之外的贷款。
(四)加强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抵押管理。由于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第一还款来源的保障程度不高,因此,银行应加强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的抵押管理,贷款抵押品应选取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房地产等贬值空间小、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切实落实第二还款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