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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李天一还在声称他和小伙伴们与那个女孩是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当人们还在声讨上海法官集体嫖娼,薛蛮子已经从道德的圣殿上被拽了下来,成了“聚众淫乱”的众矢之的。最近关于公众人物买春或疑似买春案件的频发,引发不少争议。
一头银发的薛蛮子是个非常潇洒的老头,有趣的是,他刚刚参加了有关方面举行的“大V座谈会”,紧接着就被抓进去了,而且第一个把消息捅出来的,既不是“平安北京”,也不是媒体,而是孔庆东的微博。
那天看《新闻联播》,里面花了三分钟时间播出薛蛮子这条消息,薛蛮子说他喜欢嫖娼的毛病是在美国就染上了,女“性工作者”也出来揭发、举证。“聚众淫乱”在中国是一个比较重大的罪行,其定义是3人以上,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行为,并不限于异性之间,而且不一定要有金钱交易。但薛蛮子这个事情让我们有两点思考,第一个聚焦在嫖娼这个事情本身;第二个是嫌犯如果供认不讳,是不是就可以这样在媒体上给予大肆曝光。所以当薛蛮子上《新闻联播》以后,我会在微博上评论说:“这是我们国家的公共电视台在播放一个嫖客的心路历程。”
社会学家李银河觉得该事件是薛蛮子的一个行为艺术,我则认为,性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需求。记得当初克林顿出了莱温斯基那档子事,俄罗斯的《真理报》有一个读者来信评论道,上半身属于国家,因为克林顿是国家公务人员;下半身爱怎么整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
买春这种行为在很多国家非常普遍,甚至是完全合法化,比如德国、荷兰、泰国等等,其余的国家也都是半合法化。这些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对妓女的管理非常规范,需要纳税、定期体检,交易还要与客户签订合约。据媒体人周一诺讲,德国的色情交易会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说明,都提供哪些服务,收费多少,各种细则,如果任何一方的权益遭到了侵犯都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嫖妓还可以开发票。
视角回到我们中国。联想前一阵子那些集体嫖娼的法官,其实在我们社会的急剧转型和高度消费状态中,性交易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凡住酒店,每天回来门底下都被塞进很多名片。现在的问题是,在当下的中国,性交易究竟要不要合法化,或者有没有其他折中的形式。香港有一个法律漏洞,“一楼一凤”,就是在一个房间里面如果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那是不算违法的,而且在香港嫖客是不犯法的,只有卖淫和依靠卖淫为生的人是犯法的,香港法律对色情产业的态度是不反对也不提倡。香港作家李纯恩则提到,新加坡曾经有三个红灯区,后来政府取缔了,但是取缔以后社会就出现了动荡,因为新加坡有很多外地劳工,后来社会上就发生了很多风化案件。鉴于这种情况,大家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定时有人去给性工作者检查身体,然后就相安无事到现在。可以说是色情生意在法律上不允许,但是在人情上被接受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许我们慢慢也可以不带任何的歧见去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情,毕竟买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比如降低疾病的传播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治安品质等等。
当然相对于聚众淫乱是不是一种罪,更引发我思考的是一个美籍人士的买春行为,为什么会占据我们国家那么重要的一个新闻时段,并形成如此大的影响力。该事件消灭了一些普通粉丝对大V的幻想。媒体人罗小金就说,那些大V可能在微博上说的话是很正能量的,事实上,私底下这些人的品行并不和他们的所言一致。
薛蛮子只是下半身犯事,但是舆论对他的批判却是上半身的。对于这个既处于舆论中心又是道德回避点的问题,也许我们真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本期节目已经在腾讯视频上线,敬请关注)
一头银发的薛蛮子是个非常潇洒的老头,有趣的是,他刚刚参加了有关方面举行的“大V座谈会”,紧接着就被抓进去了,而且第一个把消息捅出来的,既不是“平安北京”,也不是媒体,而是孔庆东的微博。
那天看《新闻联播》,里面花了三分钟时间播出薛蛮子这条消息,薛蛮子说他喜欢嫖娼的毛病是在美国就染上了,女“性工作者”也出来揭发、举证。“聚众淫乱”在中国是一个比较重大的罪行,其定义是3人以上,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行为,并不限于异性之间,而且不一定要有金钱交易。但薛蛮子这个事情让我们有两点思考,第一个聚焦在嫖娼这个事情本身;第二个是嫌犯如果供认不讳,是不是就可以这样在媒体上给予大肆曝光。所以当薛蛮子上《新闻联播》以后,我会在微博上评论说:“这是我们国家的公共电视台在播放一个嫖客的心路历程。”
社会学家李银河觉得该事件是薛蛮子的一个行为艺术,我则认为,性是每个人最基本的需求。记得当初克林顿出了莱温斯基那档子事,俄罗斯的《真理报》有一个读者来信评论道,上半身属于国家,因为克林顿是国家公务人员;下半身爱怎么整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
买春这种行为在很多国家非常普遍,甚至是完全合法化,比如德国、荷兰、泰国等等,其余的国家也都是半合法化。这些性交易合法化的国家对妓女的管理非常规范,需要纳税、定期体检,交易还要与客户签订合约。据媒体人周一诺讲,德国的色情交易会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说明,都提供哪些服务,收费多少,各种细则,如果任何一方的权益遭到了侵犯都可以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嫖妓还可以开发票。
视角回到我们中国。联想前一阵子那些集体嫖娼的法官,其实在我们社会的急剧转型和高度消费状态中,性交易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凡住酒店,每天回来门底下都被塞进很多名片。现在的问题是,在当下的中国,性交易究竟要不要合法化,或者有没有其他折中的形式。香港有一个法律漏洞,“一楼一凤”,就是在一个房间里面如果有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那是不算违法的,而且在香港嫖客是不犯法的,只有卖淫和依靠卖淫为生的人是犯法的,香港法律对色情产业的态度是不反对也不提倡。香港作家李纯恩则提到,新加坡曾经有三个红灯区,后来政府取缔了,但是取缔以后社会就出现了动荡,因为新加坡有很多外地劳工,后来社会上就发生了很多风化案件。鉴于这种情况,大家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定时有人去给性工作者检查身体,然后就相安无事到现在。可以说是色情生意在法律上不允许,但是在人情上被接受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或许我们慢慢也可以不带任何的歧见去客观地看待这件事情,毕竟买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可以带来很多好处,比如降低疾病的传播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治安品质等等。
当然相对于聚众淫乱是不是一种罪,更引发我思考的是一个美籍人士的买春行为,为什么会占据我们国家那么重要的一个新闻时段,并形成如此大的影响力。该事件消灭了一些普通粉丝对大V的幻想。媒体人罗小金就说,那些大V可能在微博上说的话是很正能量的,事实上,私底下这些人的品行并不和他们的所言一致。
薛蛮子只是下半身犯事,但是舆论对他的批判却是上半身的。对于这个既处于舆论中心又是道德回避点的问题,也许我们真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想想。(本期节目已经在腾讯视频上线,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