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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同交往理论”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埃德温·萨瑟兰提出的重要理论,用以解释人为什么会犯罪。本文根据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由不同交往理论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较具体系统地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加强的对策。
【关键词】不同交往理论;青少年犯罪;犯罪预防
Abstract: the theory of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is an important theory proposed by Edwin, a famous American criminal scientist, which is used to explain why people commit crimes in the world.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from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theor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Key words: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theory; juvenile delinquency; crime prevention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萨瑟兰在不同交往理论中非常详细与全面地描述了能够对人的行为模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社会接触的复杂机理,即研究亲密交往的群体与环境对个体是否会犯罪是否有决定性的影响。故从不同交往理论出发,结合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来研究青少年犯罪,以期得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启示。
一、不同交往理论
不同交往理论由埃德温·萨瑟兰提出,以下为不同交往理论概括出的九个命题及对命题简单的解读:
1、犯罪行为,和所有其他行为一样,都是习得的。
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在沟通的过程中习得的。
3、学习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群中。这表明了那些间接的,非个人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对犯罪只起到了一种相对次要作用。
4、在犯罪的学习过程中,包括了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事犯罪的技能;二、犯罪的特定动机,目的,合理化解释,以及态度。这里强调摆脱负罪感能力的习得的重要性,犯罪技能的习得远不如摆脱负罪感能力的习得来得重要。
5、这种犯罪的特定动机和驱动力,是从对法律规范的赞同和不赞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当对某法律禁令的不赞许定义压倒了对其的赞许定义时,人的行为习得就会倾向违法。
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所处的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个人在成长及习得行为的过程中,一般会同时暴露于两个相反方向的定义体系,哪一方向提供的接触体验更具影响力决定了人的具体行为更倾向违法还是守法。
7、接触的影响力差异受到四个因子的影响:频率、持续、优先级和强度。频率是与接触对象的接触频率;持续是与接触对象每次接触的持续长度;优先级是哪一个接触对象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强度是对影响力来源的重视程度。
8、通过与犯罪的和反对犯罪的榜样交往来学习犯罪行为的过程,与其他任何學习过程涉及的机制是相同的。因此,犯罪不仅仅是一种模仿的过程。
9、尽管犯罪行为可以看做是对一些普遍性需求及价值观的表达,这些需求和价值观本身并不能解释犯罪行为,因为合法行为也表达了这种通常的需求和价值。犯罪人和非犯罪人最本质区别是在其欲求满足过程中对行为界限的不同理解。
二、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50%以上。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发民众广泛关注,有许多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实施了恶性行为,对受害人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应当从其犯罪原因入手进行分析,后文将会对此进行论述。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所涉嫌的犯罪大多是侵财犯罪。主要是盗窃、抢劫等犯罪。
2、青少年犯罪性质不断恶化,严重犯罪日益突出。由单纯的盗窃犯罪向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转化,作案手段愈加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青少年犯罪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越来越突出,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形成专门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
4、犯罪青少年的年龄趋于低龄化。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呈增长趋势。
5、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多。女青少年犯罪近几年增长趋势明显。犯罪类型也从单一的盗窃犯罪,发展成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多类型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这里重点分析青少年所处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父母未进行正面引导。根据第二命题:父母对青少年的影响起到主要作用,又根据第七命题,父母对青少年的影响在四个因子方面相较于其他人都要强得多。有的父母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与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会团体或活动中。 2、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青少年的朋友多交于学校,除去父母,朋友是与青少年交往最为密切的人群,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直接的。许多校园暴力事件都是青少年聚集成“小团体”对受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有的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刻意回避,用“小孩子小打小闹”的理由搪塞过去而不加以管理和制止,如果此时学校不担起责任,则容易助长此类行为,使青少年处于赞同违纪违法的环境中,从而导致犯罪。
3、社会上不良文化传播。网络上充斥着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內容,社会上也有不少宣扬暴力的青少年读物或影视作品,在此种社会环境作用下,青少年渐渐受“对法律禁令不赞同”的影响,那么当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之时,就是开始犯罪之日。
除此之外,也有文化水平较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犯罪。
三、不同交往理论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启示
1、充分发挥“亲密的人群”的影响力
首先是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上文所述,从各个方面来讲,父母的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都是主要的。发挥家庭的职能,父母要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尽量减少让子女模仿不良行为如暴力、不遵守规则等的机会;给予子女正确的引导,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较差,父母的指导让子女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他们从小就处于对法律赞同的环境中;多与子女沟通,及时关注子女的情况,如交友情况、学习情况、心理情况,如果出现不良前兆就要采取措施、尽早预防。不过我国现今也存在大量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导,那么就需要家庭以外的学校和社会承担起这个责任,此方面下文会有论述。
其次是学校。青少年在学校的时间仅次于家庭,根据我国教育现状,笔者在此提出四条建议:第一,改进教育理念。应彻底贯彻落实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不要过于着重地关注成绩,与此同时,各学校都应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第二,提高教育主体素质。在许多不够发达的地区,学校教育主体素质较差现象突出。教师除了要教书,更要育人,不能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态度,要一视同仁,为学生做好榜样,还要在生活中多关心学生的状态。第三,树立良好榜样,限制负面榜样。学校应推崇遵循青少年行为规范的学生,树立他们为榜样,他们与其他同学的交往就是一个正面引导的过程;对因为不适应学校规范而结成了小团体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引导他们重新融入学校生活。
最后是媒体。现今网络发达,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杂乱且难以控制,大量信息以及部分影视剧含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也有的报道为吸引眼球而夸大其词,从而对社会舆论产生不良引导,应加大对媒体的管控力度,可以通过对影视剧实行分级制度的方式来控制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
2、改善社会大环境
首先进行有效的社区管理。由于各种原因,社区中生活着一些暂时或长时间处于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状态的青少年。过去我们称他们为“社会青年”,现在他们被称为“社区青少年”,他们不但要面对不断提高要求的就业市场,其低学历、低技能、高期望的特征使其求职的难度不断增高,造成他们逐渐被边缘化,而且还要面对家庭关系、朋辈群体、社会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其数量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故进行有效的社区管理是刻不容缓的。
第一,鼓励多主体进行帮教。除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外,社区中的退休党员、优秀学生党员也可以报名参与,但应注意,帮教主体需经过筛选与培训,避免帮教效果差甚至起到反效果的情况出现。第二,根据不同类的社区青少年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是无业类,帮教主体定期上门家访,与帮教对象交流,推荐就业;如果是贫困类,帮教主体定期上门家访,与帮教对象交流、了解情况,如有需要则进行经济救助;如果是矫正类,则需要民警到场,不定期上门家访,对思想和行为进行监管。第三,对帮教对象进行基础法治教育。不仅要让社区青少年知法,知道何为违法犯罪,还需要让他们生活在一个对法律法规认同的环境中。
其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最后提高犯罪青少年改造质量。加大对羁押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管、羁押制度的制订、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这一司法保护制度,防止这些人在关押期间被腐蚀、传带,违背教育、改造的初衷。严防未成年人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互相传授犯罪经验,交叉感染,恶性发展,拉帮结派,甚至重新犯罪。对重新回到社会上来的青少年也要多关心、多帮助,给以出路,防范他们重返社会以后不良交往关系的重新恢复。
参考文献:
[1]Edwin H.Sutherland&Donald R.Criminology[M].Cressey:J.B.Lippincott Company,1987.p80-83.
[2]梁军.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J].法治与社会.2011(19).
[3]陈晓璇、吕娜.广州外来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独立化”[N].羊城晚报,2008年6月10日,
[4]林瑞来.厦门市外来工未成年子女的犯罪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5]原丽华.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问题初探[J].中国商界.2011(6).
[6]图文:户籍制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N].楚天都市报,2014年7月31日.
作者简介:陈琦(1996——)女,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诉讼法学、公安学。
【关键词】不同交往理论;青少年犯罪;犯罪预防
Abstract: the theory of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is an important theory proposed by Edwin, a famous American criminal scientist, which is used to explain why people commit crimes in the world.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from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theori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preven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n line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Key words: different communication theory; juvenile delinquency; crime prevention
青少年犯罪是指儿童向成年期过渡这个特定年龄阶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萨瑟兰在不同交往理论中非常详细与全面地描述了能够对人的行为模式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社会接触的复杂机理,即研究亲密交往的群体与环境对个体是否会犯罪是否有决定性的影响。故从不同交往理论出发,结合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来研究青少年犯罪,以期得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启示。
一、不同交往理论
不同交往理论由埃德温·萨瑟兰提出,以下为不同交往理论概括出的九个命题及对命题简单的解读:
1、犯罪行为,和所有其他行为一样,都是习得的。
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在沟通的过程中习得的。
3、学习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亲密的人群中。这表明了那些间接的,非个人面对面的交流方式,对犯罪只起到了一种相对次要作用。
4、在犯罪的学习过程中,包括了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从事犯罪的技能;二、犯罪的特定动机,目的,合理化解释,以及态度。这里强调摆脱负罪感能力的习得的重要性,犯罪技能的习得远不如摆脱负罪感能力的习得来得重要。
5、这种犯罪的特定动机和驱动力,是从对法律规范的赞同和不赞同的不同方式中得到的,当对某法律禁令的不赞许定义压倒了对其的赞许定义时,人的行为习得就会倾向违法。
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所处的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个人在成长及习得行为的过程中,一般会同时暴露于两个相反方向的定义体系,哪一方向提供的接触体验更具影响力决定了人的具体行为更倾向违法还是守法。
7、接触的影响力差异受到四个因子的影响:频率、持续、优先级和强度。频率是与接触对象的接触频率;持续是与接触对象每次接触的持续长度;优先级是哪一个接触对象有先入为主的优势;强度是对影响力来源的重视程度。
8、通过与犯罪的和反对犯罪的榜样交往来学习犯罪行为的过程,与其他任何學习过程涉及的机制是相同的。因此,犯罪不仅仅是一种模仿的过程。
9、尽管犯罪行为可以看做是对一些普遍性需求及价值观的表达,这些需求和价值观本身并不能解释犯罪行为,因为合法行为也表达了这种通常的需求和价值。犯罪人和非犯罪人最本质区别是在其欲求满足过程中对行为界限的不同理解。
二、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现代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不仅人数不断增多,而且涉及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50%以上。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发民众广泛关注,有许多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学生实施了恶性行为,对受害人的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应当从其犯罪原因入手进行分析,后文将会对此进行论述。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青少年所涉嫌的犯罪大多是侵财犯罪。主要是盗窃、抢劫等犯罪。
2、青少年犯罪性质不断恶化,严重犯罪日益突出。由单纯的盗窃犯罪向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转化,作案手段愈加野蛮、凶残,不计后果。
3、团伙犯罪现象严重。青少年犯罪采取团伙形式作案的越来越突出,并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如形成专门化的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性犯罪团伙等。
4、犯罪青少年的年龄趋于低龄化。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比例呈增长趋势。
5、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多。女青少年犯罪近几年增长趋势明显。犯罪类型也从单一的盗窃犯罪,发展成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等多类型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萨瑟兰的不同交往理论,这里重点分析青少年所处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父母未进行正面引导。根据第二命题:父母对青少年的影响起到主要作用,又根据第七命题,父母对青少年的影响在四个因子方面相较于其他人都要强得多。有的父母缺少与孩子的沟通与正确的引导,青少年容易被卷入不良的社会团体或活动中。 2、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青少年的朋友多交于学校,除去父母,朋友是与青少年交往最为密切的人群,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直接的。许多校园暴力事件都是青少年聚集成“小团体”对受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有的学校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刻意回避,用“小孩子小打小闹”的理由搪塞过去而不加以管理和制止,如果此时学校不担起责任,则容易助长此类行为,使青少年处于赞同违纪违法的环境中,从而导致犯罪。
3、社会上不良文化传播。网络上充斥着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內容,社会上也有不少宣扬暴力的青少年读物或影视作品,在此种社会环境作用下,青少年渐渐受“对法律禁令不赞同”的影响,那么当赞同违法的观念压倒了赞同遵守法律的观念之时,就是开始犯罪之日。
除此之外,也有文化水平较低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犯罪。
三、不同交往理论对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启示
1、充分发挥“亲密的人群”的影响力
首先是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上文所述,从各个方面来讲,父母的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都是主要的。发挥家庭的职能,父母要树立良好的家长形象,尽量减少让子女模仿不良行为如暴力、不遵守规则等的机会;给予子女正确的引导,由于青少年认知能力较差,父母的指导让子女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让他们从小就处于对法律赞同的环境中;多与子女沟通,及时关注子女的情况,如交友情况、学习情况、心理情况,如果出现不良前兆就要采取措施、尽早预防。不过我国现今也存在大量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不在身边,无法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导,那么就需要家庭以外的学校和社会承担起这个责任,此方面下文会有论述。
其次是学校。青少年在学校的时间仅次于家庭,根据我国教育现状,笔者在此提出四条建议:第一,改进教育理念。应彻底贯彻落实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不要过于着重地关注成绩,与此同时,各学校都应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第二,提高教育主体素质。在许多不够发达的地区,学校教育主体素质较差现象突出。教师除了要教书,更要育人,不能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态度,要一视同仁,为学生做好榜样,还要在生活中多关心学生的状态。第三,树立良好榜样,限制负面榜样。学校应推崇遵循青少年行为规范的学生,树立他们为榜样,他们与其他同学的交往就是一个正面引导的过程;对因为不适应学校规范而结成了小团体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引导他们重新融入学校生活。
最后是媒体。现今网络发达,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量杂乱且难以控制,大量信息以及部分影视剧含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内容,也有的报道为吸引眼球而夸大其词,从而对社会舆论产生不良引导,应加大对媒体的管控力度,可以通过对影视剧实行分级制度的方式来控制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
2、改善社会大环境
首先进行有效的社区管理。由于各种原因,社区中生活着一些暂时或长时间处于无学可上、无业可就状态的青少年。过去我们称他们为“社会青年”,现在他们被称为“社区青少年”,他们不但要面对不断提高要求的就业市场,其低学历、低技能、高期望的特征使其求职的难度不断增高,造成他们逐渐被边缘化,而且还要面对家庭关系、朋辈群体、社会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其数量有逐渐扩大的趋势,故进行有效的社区管理是刻不容缓的。
第一,鼓励多主体进行帮教。除民警和居委会干部外,社区中的退休党员、优秀学生党员也可以报名参与,但应注意,帮教主体需经过筛选与培训,避免帮教效果差甚至起到反效果的情况出现。第二,根据不同类的社区青少年采取不同的方法。如果是无业类,帮教主体定期上门家访,与帮教对象交流,推荐就业;如果是贫困类,帮教主体定期上门家访,与帮教对象交流、了解情况,如有需要则进行经济救助;如果是矫正类,则需要民警到场,不定期上门家访,对思想和行为进行监管。第三,对帮教对象进行基础法治教育。不仅要让社区青少年知法,知道何为违法犯罪,还需要让他们生活在一个对法律法规认同的环境中。
其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2014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最后提高犯罪青少年改造质量。加大对羁押的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监管、羁押制度的制订、落实,不折不扣地执行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这一司法保护制度,防止这些人在关押期间被腐蚀、传带,违背教育、改造的初衷。严防未成年人在羁押和服刑期间互相传授犯罪经验,交叉感染,恶性发展,拉帮结派,甚至重新犯罪。对重新回到社会上来的青少年也要多关心、多帮助,给以出路,防范他们重返社会以后不良交往关系的重新恢复。
参考文献:
[1]Edwin H.Sutherland&Donald R.Criminology[M].Cressey:J.B.Lippincott Company,1987.p80-83.
[2]梁军.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其心理分析[J].法治与社会.2011(19).
[3]陈晓璇、吕娜.广州外来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独立化”[N].羊城晚报,2008年6月10日,
[4]林瑞来.厦门市外来工未成年子女的犯罪问题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
[5]原丽华.家庭教育缺陷与青少年犯罪问题初探[J].中国商界.2011(6).
[6]图文:户籍制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N].楚天都市报,2014年7月31日.
作者简介:陈琦(1996——)女,汉族,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4级本科生,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诉讼法学、公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