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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费社会及其本质特征
美国社会学家大卫·里斯曼把中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发展过程描绘为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在过去的400年里荡涤了统治人类大部分历史的以家庭或家族为核心的传统生活方式……这次革命仍然在进行中,但在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这次革命正让位于另一种形式的革命一一即随着由生产时代转向消费时代而产生的全面的社会演变。”大卫·里斯曼所谓的第二次革命带领着西方社会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法国学者让·鲍德里亚则标示出新时代消费行为的特色而直呼为“消费社会”。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这本著作中对消费社会作了较完整和系统的论述。简单地说,消费社会就是从原来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转变成以商品消费为中心的社会,人们对消费品的占有不再以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是以炫耀消费品的附加值作为消费行为的主要目的。
——消费对象的符号化。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商品价值已不再取决于商品本身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或具有交换价值,而是取决于交换体系中作为文化功能的符码。消费这一概念呈现出与传统生产社会中的消费根本性的不同。消费的对象不再是传统消费中物质性的单个物品和产品,而是一个显现社会等级与文化指向的承载者,物品本身被组织为表达文化意义体系的要素,物品的消费不再归因于物质性的特征,而首先因为它是一种符号。
——消费主体的物化。消费品有史以来一直承载着功能层面和象征层面的双重意义,在传统社会中人的主体性表现得足够充分,人作为主体对物的消费主要是集中在物的功能层面,象征意义在更多的时候表现得可有可无。而在消费社会中,人对物的象征层面需求远远超过了功能层面。这样一来,出现了大量的人的伪需要,并且“在商品构筑的意象世界里,人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挑选商品,而是依据商品的象征意义重塑自身。”对物的倾注与对物的迷恋,对物的热情和对物的凸显——这些都是通过它与主体的独特关联而获得的,在其中人将物视为他身体的一部分。物在去除了用途之后,在被升华了之后,它将失去它的名字。
——消费价值的功利化。随着消费品功能层面的意义逐渐被象征层面的意义所取代,“时尚”这一概念随之强势地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追求时尚,就是在追求一种能够置身其中的普遍性的观点,追求一种认同。消费行为的非理性使人们行走在对符号的追求中,消费永远也得不到满足。鲍德里亚就指出,人的需求是没有限制的,物的量的吸收是有限的,消化系统是有限的,但物的文化系统则是不确定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商品如同披着羊皮的狼对人类的主体性虎视眈眈,人以消费进行自我社会定位和群体社会中的虚荣本能使得自身在它温柔的目光里越陷越深。
二 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媒介娱乐幻象
在前工业社会,广大民众常常处于消费匮乏的状态,消费主义与前工业社会无缘。18世纪中期,消费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伴生。20世纪初,资本与科技联姻,催生了文化工业,以工业化大生产方式生产文化消费品。到20世纪后半叶,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大众传媒成熟多样,成为消费主义文化的最佳助产士。随后,节俭、积累、勤奋的新教伦理解体,炫耀财富和品位被大力提倡,受众在媒介拟态环境中悄悄改变而浑然不觉。全球化也将每一个村落文化纳入全球经济的棋盘中,文化被资本控制开始了它自我异化的进程。在中国,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生产力激发了消费欲求,媒介以泛娱乐化的姿态,引导消费方式、推广消费产品、宣传消费符号,消费文化对传统价值观造成了猛烈冲击。安贫乐道被追求财富所取代,知足常乐被积极进取所置换,勤俭节约被消费享乐所侵蚀。中国的消费社会悄悄来临,媒介以娱乐大众的方式,身体力行地传播消费主义,推动文化工业的滚滚车轮。
“幻象”是由媒介文本构建出来的另一种意义。媒介通过语境和有指向的宣导,使受众在接触各种媒介文本的过程中,确信从该文本中构建出来的其他意义。这有些类似于电影运用的蒙太奇手法表意,相同的镜头,不同的组合,意义却截然不同。然而媒介所呈现的幻象往往是情绪化的,让人们忘却现实,或以为荧幕即现实,幻象不过是媒介与大众的游戏。
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媒介娱乐幻象是大众媒介以商业为目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主要平台,以娱乐文化产品生产为依托,构建出的超出娱乐活动本身的娱乐文化消费符号。比如,海选被赋予娱乐民主的历史性意义,审丑成为标榜个性、展示勇气的代名,中性着装表达着打破陈规、男女无界的诉求。媒介娱乐幻象,仅从娱乐的角度看,是在幻象中娱乐,是一种历史性的、相对的概念,相比较古已有之的娱乐活动既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人类共有的精神迷思又呈现出崭新的工业化的形态;从媒介、人与社会关系来看,则指涉及了一种娱乐异化现象。
唯美的艺术作品中都会存在幻象。人们去戏院看戏,欣赏感悟美轮美奂的舞台艺术形象,人们吟诗歌唱,抒发人生情怀。在后工业社会之前,人对幻象的审美不以媒介对人的控制为前提,是具有主动性的;幻象符号的衍生是艺术的沉思之美,也并未被捆上机器化大生产的车轮;古人们乐于追求当下的时尚,却并不像消费社会中这样无休无止。我们是娱乐的主人,还是娱乐的奴隶?这是个问题。被西方消费主义困扰的尼尔·波茨曼在20多年前就发出如此的警世之言:“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致死的物种。”还有另外一个故事。父子俩在客厅看电视,小男孩对爸爸说:“如果森林里的一棵树倒了,而媒体没有报道,那么那棵树算不算倒了?”小男孩的困惑一语道出人们身处信息时代被媒介操控的苦楚,我们赖以生存的媒介同样也给我们铸造了牢笼。
媒介娱乐幻象存在于电影、电视、网络、纸媒等一切具有娱乐功能的媒介中。电影作为大众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从梅里埃时代已开始发掘梦工厂的娱乐功能。20世纪好莱坞实现了电影工业化,造梦和产业化运作成为商业片在世界范围内的通行语法。从传统的电视剧、晚会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娱乐综艺节目、海选、真人秀,电视制造娱乐幻象的手段多样、影响力大。网络在娱乐幻象制造方面剑走偏锋,注重发掘阐释另类社会审美心理,制造另类偶像表达民间对主流文化解构与批判的欲望。报纸、杂志则主要依靠制造媒介娱乐事件、解读情感故事,在现实的社会图景上植入文化符号。如果说不同媒介在娱乐幻象制造方面可以各显神通,那么在媒介融合时代,媒介之间的合作共赢,则构筑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媒介环境。这个媒介环境能够决定我们喜欢谁、不喜欢谁、吃什么、穿什么、玩什么、追求什么样的生活,而在这背后不仅仅是文化导向的问题,更深层的推手是利益。
三 小结
媒介制造娱乐幻象的真相在于,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是不会时刻更新、频繁发生的,而以消费品的附加值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是一种情绪性的消费,它可以随着情绪的冲动重复而频繁地发生,这种没有约束的消费行为才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而驱动消费社会运转的正是这种经济价值。因此,媒介娱乐幻象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文化产品消费的典型形态。消费社会是媒介娱乐幻象生成的土壤,媒介幻象又刺激了物质文化产品的消费。
媒介生产文化产品是其生存的内在需求,媒介娱乐幻象的策划是其分内之事。即使有些时候媒介并没有主动地去参与这种幻象的制作,但无论如何,这种幻象总是要通过媒介的平台来展现。媒介是娱乐幻象文本的建构者。娱乐节目或娱乐现象的策划、制作、包装、宣传,媒介无疑都是主角。媒介是娱乐幻象的推行者。娱乐偶像的塑造,需要持续的媒介运作,消费社会需要层出不穷的偶像和文化符号,媒介在娱乐幻象的制造中,具有系统性和持久性。媒介与娱乐幻象关系如此紧密,媒介应当为公众提供什么样的娱乐符码,以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化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美]里斯曼·大卫.孤独的人群[M],王昆、朱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邓细芳,消费社会中主体性的“衰落”[J],长沙大学学报,2007(11)
[3][法]让·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M],夏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44
[4][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53
[5][美]尼尔·波兹曼著,娱乐致死[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
美国社会学家大卫·里斯曼把中世纪以来西方社会发展过程描绘为两次革命,“第一次革命在过去的400年里荡涤了统治人类大部分历史的以家庭或家族为核心的传统生活方式……这次革命仍然在进行中,但在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这次革命正让位于另一种形式的革命一一即随着由生产时代转向消费时代而产生的全面的社会演变。”大卫·里斯曼所谓的第二次革命带领着西方社会步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法国学者让·鲍德里亚则标示出新时代消费行为的特色而直呼为“消费社会”。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这本著作中对消费社会作了较完整和系统的论述。简单地说,消费社会就是从原来以生产为中心的社会转变成以商品消费为中心的社会,人们对消费品的占有不再以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是以炫耀消费品的附加值作为消费行为的主要目的。
——消费对象的符号化。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商品价值已不再取决于商品本身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或具有交换价值,而是取决于交换体系中作为文化功能的符码。消费这一概念呈现出与传统生产社会中的消费根本性的不同。消费的对象不再是传统消费中物质性的单个物品和产品,而是一个显现社会等级与文化指向的承载者,物品本身被组织为表达文化意义体系的要素,物品的消费不再归因于物质性的特征,而首先因为它是一种符号。
——消费主体的物化。消费品有史以来一直承载着功能层面和象征层面的双重意义,在传统社会中人的主体性表现得足够充分,人作为主体对物的消费主要是集中在物的功能层面,象征意义在更多的时候表现得可有可无。而在消费社会中,人对物的象征层面需求远远超过了功能层面。这样一来,出现了大量的人的伪需要,并且“在商品构筑的意象世界里,人不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挑选商品,而是依据商品的象征意义重塑自身。”对物的倾注与对物的迷恋,对物的热情和对物的凸显——这些都是通过它与主体的独特关联而获得的,在其中人将物视为他身体的一部分。物在去除了用途之后,在被升华了之后,它将失去它的名字。
——消费价值的功利化。随着消费品功能层面的意义逐渐被象征层面的意义所取代,“时尚”这一概念随之强势地出现在历史舞台上。追求时尚,就是在追求一种能够置身其中的普遍性的观点,追求一种认同。消费行为的非理性使人们行走在对符号的追求中,消费永远也得不到满足。鲍德里亚就指出,人的需求是没有限制的,物的量的吸收是有限的,消化系统是有限的,但物的文化系统则是不确定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商品如同披着羊皮的狼对人类的主体性虎视眈眈,人以消费进行自我社会定位和群体社会中的虚荣本能使得自身在它温柔的目光里越陷越深。
二 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媒介娱乐幻象
在前工业社会,广大民众常常处于消费匮乏的状态,消费主义与前工业社会无缘。18世纪中期,消费主义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伴生。20世纪初,资本与科技联姻,催生了文化工业,以工业化大生产方式生产文化消费品。到20世纪后半叶,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大众传媒成熟多样,成为消费主义文化的最佳助产士。随后,节俭、积累、勤奋的新教伦理解体,炫耀财富和品位被大力提倡,受众在媒介拟态环境中悄悄改变而浑然不觉。全球化也将每一个村落文化纳入全球经济的棋盘中,文化被资本控制开始了它自我异化的进程。在中国,卖方市场逐步转变为买方市场,生产力激发了消费欲求,媒介以泛娱乐化的姿态,引导消费方式、推广消费产品、宣传消费符号,消费文化对传统价值观造成了猛烈冲击。安贫乐道被追求财富所取代,知足常乐被积极进取所置换,勤俭节约被消费享乐所侵蚀。中国的消费社会悄悄来临,媒介以娱乐大众的方式,身体力行地传播消费主义,推动文化工业的滚滚车轮。
“幻象”是由媒介文本构建出来的另一种意义。媒介通过语境和有指向的宣导,使受众在接触各种媒介文本的过程中,确信从该文本中构建出来的其他意义。这有些类似于电影运用的蒙太奇手法表意,相同的镜头,不同的组合,意义却截然不同。然而媒介所呈现的幻象往往是情绪化的,让人们忘却现实,或以为荧幕即现实,幻象不过是媒介与大众的游戏。
在消费社会语境下,媒介娱乐幻象是大众媒介以商业为目的,以大众传播媒介为主要平台,以娱乐文化产品生产为依托,构建出的超出娱乐活动本身的娱乐文化消费符号。比如,海选被赋予娱乐民主的历史性意义,审丑成为标榜个性、展示勇气的代名,中性着装表达着打破陈规、男女无界的诉求。媒介娱乐幻象,仅从娱乐的角度看,是在幻象中娱乐,是一种历史性的、相对的概念,相比较古已有之的娱乐活动既一定程度上延续了人类共有的精神迷思又呈现出崭新的工业化的形态;从媒介、人与社会关系来看,则指涉及了一种娱乐异化现象。
唯美的艺术作品中都会存在幻象。人们去戏院看戏,欣赏感悟美轮美奂的舞台艺术形象,人们吟诗歌唱,抒发人生情怀。在后工业社会之前,人对幻象的审美不以媒介对人的控制为前提,是具有主动性的;幻象符号的衍生是艺术的沉思之美,也并未被捆上机器化大生产的车轮;古人们乐于追求当下的时尚,却并不像消费社会中这样无休无止。我们是娱乐的主人,还是娱乐的奴隶?这是个问题。被西方消费主义困扰的尼尔·波茨曼在20多年前就发出如此的警世之言:“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致死的物种。”还有另外一个故事。父子俩在客厅看电视,小男孩对爸爸说:“如果森林里的一棵树倒了,而媒体没有报道,那么那棵树算不算倒了?”小男孩的困惑一语道出人们身处信息时代被媒介操控的苦楚,我们赖以生存的媒介同样也给我们铸造了牢笼。
媒介娱乐幻象存在于电影、电视、网络、纸媒等一切具有娱乐功能的媒介中。电影作为大众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从梅里埃时代已开始发掘梦工厂的娱乐功能。20世纪好莱坞实现了电影工业化,造梦和产业化运作成为商业片在世界范围内的通行语法。从传统的电视剧、晚会到令人眼花缭乱的娱乐综艺节目、海选、真人秀,电视制造娱乐幻象的手段多样、影响力大。网络在娱乐幻象制造方面剑走偏锋,注重发掘阐释另类社会审美心理,制造另类偶像表达民间对主流文化解构与批判的欲望。报纸、杂志则主要依靠制造媒介娱乐事件、解读情感故事,在现实的社会图景上植入文化符号。如果说不同媒介在娱乐幻象制造方面可以各显神通,那么在媒介融合时代,媒介之间的合作共赢,则构筑了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媒介环境。这个媒介环境能够决定我们喜欢谁、不喜欢谁、吃什么、穿什么、玩什么、追求什么样的生活,而在这背后不仅仅是文化导向的问题,更深层的推手是利益。
三 小结
媒介制造娱乐幻象的真相在于,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是不会时刻更新、频繁发生的,而以消费品的附加值为目的的消费行为是一种情绪性的消费,它可以随着情绪的冲动重复而频繁地发生,这种没有约束的消费行为才能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而驱动消费社会运转的正是这种经济价值。因此,媒介娱乐幻象消费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文化产品消费的典型形态。消费社会是媒介娱乐幻象生成的土壤,媒介幻象又刺激了物质文化产品的消费。
媒介生产文化产品是其生存的内在需求,媒介娱乐幻象的策划是其分内之事。即使有些时候媒介并没有主动地去参与这种幻象的制作,但无论如何,这种幻象总是要通过媒介的平台来展现。媒介是娱乐幻象文本的建构者。娱乐节目或娱乐现象的策划、制作、包装、宣传,媒介无疑都是主角。媒介是娱乐幻象的推行者。娱乐偶像的塑造,需要持续的媒介运作,消费社会需要层出不穷的偶像和文化符号,媒介在娱乐幻象的制造中,具有系统性和持久性。媒介与娱乐幻象关系如此紧密,媒介应当为公众提供什么样的娱乐符码,以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文化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美]里斯曼·大卫.孤独的人群[M],王昆、朱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邓细芳,消费社会中主体性的“衰落”[J],长沙大学学报,2007(11)
[3][法]让·鲍德里亚,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M],夏莹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44
[4][法]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53
[5][美]尼尔·波兹曼著,娱乐致死[M],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