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查处贪污贿赂案件要注意的八个方面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exj58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严厉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重点工作,是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题,他们智商较高,地位在上,社会关系较广且较复杂,他们的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因此,决定了他们实施犯罪的手段较高,规避法律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反侦察能力很强,使得检察机关查处较难,本文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就如何查处贪污贿赂犯罪,谈了八个方面主攻方向,为准确、迅速地查处此类犯罪铺平了道路。
  关键词:贪污贿赂;初查;注意;方面
  贪污贿赂案件的初查,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的前期重要工作阶段,也是决定其成案率高低的关键环节。笔者根据检察机关多年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工作实践,总结出涉及贪污贿赂案件初查时必须注意的八个问题,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条件下,贪污贿赂案件初查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向、新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被调查人的职务活动和经济往来问题
  从刑法理论上讲,贪污贿赂犯罪或依照法律规定的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初查方案的制定,应事前对被调查人的职务,及其以职务参与经济往来状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各种事物在运行中,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那是因为它们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素。
  经济往来中存在着一些不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反常现象,虽然有其他不良因素干扰的结果,但某些掌握权力的公务人员不正当的利用权力控制、支配经济运动的现象也存在。现象和本质这对范畴揭示了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我们要把现象看作是人们的向导,一进门就要抓住它的本质。初查方案的制定,事先应对被调查人的职务,及其利用职务对经济往来的控制,支配情况进行较全面的分析,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广泛搜集被调查人对其管辖的经济部门,工程项目,商品销售等行业的控制,支配情况,进行较全面的调查,借此对被调查人所能利用权利进行犯罪作出正确的分析。
  一种商品市场地位如何,商品有市场还是无市场,是不一样的。市场大的商品,会出现供需矛盾,供需矛盾的产生,有人就可在供需之间投机,有人就可能利用权力进行不正当干预,解决供需间的矛盾。没有市场的商品,就要打开市场,打开市场需手段(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手段)即使新旧经济体制转换完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完全建立起来,也会存在。以建筑系统为例,当我国把建筑企业推向市场时,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通过改革,增强企业内部活力,并凭借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优势,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站稳了脚根,搞起了房地产大开发。一些人发现建筑市场有利可图。大量的不具备建筑实力的乡镇建筑队,拥向建筑市场,他们既没有经济实力,也没有技术优势,仅凭借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以至一项工程出现一包二包乃至三包。一些控制建筑工程,对某种项目有支配权的人,在竞争中利用手中权利及便利地位,收取或索取贿赂使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工程队伍承揽了工程,最终使国家工程遭受损失,侵害人民的利益。
  在查处贪污贿赂案件时,我们应在宏观上对国家经济运行状况有所了解;对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态势,各种市场竞争情况,要深刻的了解;对某一部门或企业的产品市场状况有祥尽材料。在市场经济中,我们不仅要对经济宏观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在微观上知道经济往来中的各种竞争手段和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胜券在握。
  二、被举报人社会交住问题
  “人是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于社会生活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频繁复杂,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仅仅表现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而且还表现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就人们的社会交往而言,其表现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人们的交往具有目的性
  交往即社会活动,人们活动不是盲目的,而且是有目的的,人们希望通过各种社会活动认识事物,认识社会,树立自己的形象,在一定氛围内,实施自己的影响,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二)人们的交往具有层次性
  当人们之间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基本相当时,会形成相互交往的群体,当这一群体为共同利益驱使时,会牢牢地结合在一起。
  (三)每一事物的运行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人们的交往相互渗透,从事各种不同工作的人们各自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影响力。
  我国目前正处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往来中,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三大规律”。由于“规律”的作用,一些不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人,在寻找权力,以权力方的影响来实现自己的价值,或完成商品交换。权力对经济运行巨大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不正确的运用权力,操作经济的运行,经济运行必然脱离市场经济正确的轨道。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权力必须受法律规范的制约,如若不然,会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带来巨大的破坏作用。
  我们在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时,不应忽视,被调查人的社会因素。不良的社会交往,对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干扰甚大。被调查人不良社会交往越多越复杂,对我们案件初查乃至立案后的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阻力就增大。我们在制定案件初查方案或侦查方案时,事先必须把被举报人的社会交往关系搞清,以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
  三、被调查人经济状况问题
  调查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对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十分重要。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国家公务员的经济收入实行申报财产的规范性的法律,很难对国家公务员的经济收入实行有效的法律监督,这给我们初查分析案情带来困难。
  大量来自群众的举报线索,大都列举被举报人如何“富有”的外在表现,群众常常地把被调查人“暴富”的现象同被调查人在本单位、本部门的一些不当作法联系起来看,举报人同被调查人朝夕相处,他们对被调查人较了解,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生活方式、为人处事、同外界的交往,在经济往来中不正常的做法,群众心里都有一本细帐。   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对我们初查工作乃至立案后的侦查工作至关重要。但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又有着它的隐蔽性,一般来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外在表现形式,一个超出正常收入而颇显富有的人,其富有程度如何,能客观的反映出来。极少数人经济收入不合法,其现象又有许多假象,如假投资、入干股获利、虚报冒领等,以此为其不正当或违法收入而掩盖真象,加之再有些社会保护网络,致使办案人员一时很难澄清被举报的收入情况,这需要我们做出大量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对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状况进行调查。
  在这里我们不能忽视来自广大群众的反映和来自调查获得的群众反映的材料,要把专门工作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被调查人的经济收入因素对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动机十分重要,目前我们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很少去分析罪犯是处于何动机去贪污受贿;有的人物质生活比较富裕,有的家庭富有,为什么还冒坐牢的危险去大量攫取国家财产呢?这些应从被调查人犯罪动机里去寻找答案。
  四、被调查人的社会阅历问题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生活的后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一个人的社会阅历,对我们的初查工作和立案后的侦查工作极为重要。在以往的初查工作中,至少我们没有重视起来,或重视的不够,或虽然有重视但没有研究性的分析。一个人的成长经历和他成长过程的每个阶段的社会环境及社会变革的背景,对一个人世界观的形成和后天世界观发生的变化,有着因果关系。就人们的价值观来说,五、六十年代同七、八十年代乃至同现在相比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社会在变革,社会在进步,那么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或正在发生着前所没有的变化。这也是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在发生变革。被调查人的社会阅历,又与其犯罪手段有着重要的关系,社会阅历深、经验丰富,犯罪过程中被调查人想当然地会流意到社会环境对行为的利害关系。被调查人社会阅历的调查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组织调阅被调查人的档案材料,从被调查人的档案材料中,了解其的成长过程,受教育状况,职务的升降状况,乃至职务升降的原因等。二是通过大量的走访有关领导和群众,对被调查人的人格品行、性格、嗜好以及被调查人的对社会政治,经济关心程度和伦理道德观念,婚姻家庭状况,子女的道德法律意识等,都详尽的了解掌握。贪污贿赂犯罪是智能型的犯罪,那么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决不盲从利害关系程度,其后确定实施犯罪手段。我们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作一个简要的回顾,就不难得之这个结论。受贿案件中,所谓“一对一”的证据,那是出现在八十年代中期,在八十年代中期之前,对受贿案件只是获取证据难,而且是定罪难。在证据上不仅仅是“一对一”,有时出现,被调查人供述,而证人否定的奇怪现象。这是因为有的人经历了司法对受贿犯罪打击的过程,使得自己“聪明”起来。
  八十年代中期侦查的建筑系统贪污犯罪案很少是通过加大工程预算,来达到攫取国家钱财的目的,而到八十年代中后期,就开始出现。八、九十年代,贪污犯罪多都采取多渠道迂回倒帐的犯罪手段挖取或侵吞国家财产。人们在经历了社会各阶段发生的重大变革后,尤其是对政治、经济、司法的变革,会在自己的心里上积淀下来,形成一种经验,有的经验对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社会“明示”。
  五、被调查人心理问题
  作为一个侦查人员,应该懂得心里学的基本原理,对侦查破案和预审人犯有巨大作用。我们要学会运用心理学原理,对犯罪嫌疑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心理现象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找出嫌疑人与犯罪有关的心理因素,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依据,从而推动破案。
  贪污贿赂犯罪,由于犯罪主体的特殊,犯罪主体的需要和个性又有一定的差异,因而犯罪后犯罪主体心理体验不同,犯罪后行为上也有差别,犯罪主体受教育程度的高低职务的大小,以及犯罪主体在犯罪未被揭露之前,社会活动氛围的影响力,人格品行好坏,性格修养,社会阅历的深浅,都对遇事后心理的承受力和心理压力,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人心所想虽比大自然还奥秘,但人们改造客观世界中,受着世界观的支配,并有着自己的思维方式,尤其是犯罪分子,他们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受他们的世界观支配,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他们的思维方式不同于常人,其心理也是扭曲的,这种扭曲了的心理,同样会客观地反映到我们侦查的各种阶段,只要我们善于观察,捕捉到他们的心理变化,在侦查过程中各阶段的反映。我们要努力提高对犯罪分子的认别能力,在侦查工作各阶段,有针对性运用心理学的原理、方法,讲究斗争策略,揭示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规律,就可以使我们牢牢地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准确迅速地破案。
  六、内外界干扰问题
  内外界的干扰对我们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阻碍甚大,尤其是查办大要案件,表现得更加突出。有的案件刚刚初查,就出现当事人、知情人、证人、说情人共同对付办案人员的特殊现象。侦查与反侦查,这一对尖锐的对抗性的矛盾,不仅存在初查、侦查期间,而是贯穿于查处案件的始终,因此,我们在侦查案件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加强防范,增强反侦查的意识和反侦查的措施,以确保侦查的顺利进行。
  七、经济往来中的内部制约问题
  在经济往来的过程中,除法律制约外,还有许多制约机制。尽管如此,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如供、产、销(交换)分配等环节的制约机制并不健全,还有诸多的疏露的地方,有些单位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当犯罪分子主观上产生犯罪动机同其外部条件相应时,会加速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实施,为什么多年来小金库清理不掉,屡禁屡设。有的单位或部门把国家钱财,用非法的手段转入小金库,小金库的钱财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有的甚至自收自支,自己侵吞或极少数人私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小金库没有纳入财经制度管理范围。没有制约机制,个别人对小金库的钱财可以任间支配,其权利之大不受任何约束。   查处贪污贿赂犯罪,首要的是要弄懂经济运行的规律,摸清经济往来中有哪些环节,以及制约机制如何。当我们对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时,各个系统地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没有雷同,基建系统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其犯罪手段是一种方式,商贸系统是一种方式,金融单位又是一种方式,它们各自的运行程序不一样,制约机制也不一样。因此,我们在对案件线索初查时,就要考虑到每个系统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对其所在单位经济往来,内部制约的状况的调查,做到胸中有数,开展对其所在单位经济往来状况和内部制约机制的调查,对我们初查工作及立案后的侦查工作选准突破口,有着密切关系。这如同打仗,要攻破对方的防线,不了解对方的防御情况不行。
  八、法律意识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国家通过立法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有序化,并通过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来保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另一方面人们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的增强同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化有着较大的作用。
  反贪污贿赂工作,就其专业性而言它是专门机关的工作,但是就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保障经济秩序的有序化运行,它又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工作,反贪污贿赂的成本应由社会的全体公民担负。因此我们初查或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时,发案单位的领导,广大群众乃至被调查人的法律意识强弱与否,应充分的考虑。
  实践中我们遇到奇怪现象,调查侦查某一案件时,不仅被调查人对抗司法机关的心理,就连证人也存在有对抗司法机关,调查或侦查的心理,这是法律上不允许存在的一种阻碍或抗拒法律正确实施的一种表现,它对我们的初查或侦查的顺利开展极为不利。为此,在我们对某一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或侦查时,事先应对被调查人单位或部门的人们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调查。有针对性对要接触的证人,知情人做好法律教育。对那些知道案情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不如实作证的证的以及阻扰或防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确保侦查工作的开展。
  侦查是司法机关一种有组织、有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就某一犯罪事实进行的调查诉讼活动。这种活动,是在侦查与反桢查一对对抗性矛盾运运过程中展开的,它受着各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制约,我们应当在制定初查方案或侦查计划之前,作好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修改原计划,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如果在初查中忽视或不注意运用上述“八个问题”就很可能使突破案件的整个工作“夹生”,造成指挥混乱,顾此失彼,贻误战机,最终将导致劳而无获,功亏一篑的被动局面。“八大问题”,不仅是我们做好初查工作的“金钥匙”,同时也是未来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改变侦查思路,提高侦查水平的发展趋势。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天津 静海 301600)
其他文献
摘要:由于政策法规不配套,操作程序不透明,评估审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屡有发生。这类职务犯罪具有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高管、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案件多为窝案串案、案发具有潜伏期等特点。侦查人员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应根据该类案件特点制定相应的侦查策略,侦查中突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本文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初查应注意的问题、案件突破的重点、侦查中后期的工作重点等几个
期刊
2010年修改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文简称新国赔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标志着我国正式从立法上规定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但由于种种原因,新国赔法并没有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
期刊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  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  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
期刊
摘要: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在阐述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帮教体系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当前帮教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社会帮教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共同
期刊
摘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机制,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重要环节。针对当下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机制中存在的职能部门设置交叉、职能定位不准、及双向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有必要从科学设置职能部门、构建职能部门之间的反向监督机制、建立新型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及科学公正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机制;反向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  一、检察机关内
期刊
摘要: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这个网络时代已屡见不鲜了,域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引发的域名争议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域名不正当行为的规制出发,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完整性,从而在规制域名不正当竞争方面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域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一、域名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域名表示一个网络地址具有一定的表示意义,同时也具有商业标志的作用。许多企业都是以商号或商
期刊
一、好意同乘的概念  好意同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搭便车”、“坐顺风车”等,是指双方之间不存在有偿或无偿的运输合同,一方经另一方的允诺搭乘其交通工具,在此过程中由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而引发的纠纷。  杨立新教授认为要构成好意同乘一般需具备以下几个要素:第一,好意同乘的车方为一方,自愿提供车辆运行,同乘者为一方,受邀搭乘或者主动请求搭乘机动车。第二,好意同乘需为无偿,合伙拼车或者分摊油费等看似无
期刊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不时出现,愈演愈烈,扰乱了诉讼秩序,侵害了合法权益,挑衅着司法尊严,逐渐成为破坏司法公信力、损害社会诚信的不良因素。  一、特征  所谓民事虚假诉讼,简单地说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通过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伪造证据,骗取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的行为。综合分析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1、诉讼主体关系特殊,容易达成默契。虚假诉讼的诉讼参加人之
期刊
摘要:本文以国家版权局7月份出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为切入点,从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概念出发,并分析了实行这一制度的必要性及其优势,并认为虽然我国实行延伸性集体管理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空间,但不能因噎废食,否认其在更加全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方便使用人取得使用作品的许可等方面的价值,所以不应该将这一制度从草案中删除,而是要让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关键词: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
期刊
摘要:新刑诉法对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了重大修改,检察机关该如何适应新法的要求,通过派员出席法庭,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修改背景、原因及检察机关的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对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的简易程序的案件办理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简易程序;出庭;法律监督  一、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修改的背景  1、基本情况分析  以往简易案件的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