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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自己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参加税务会计师的学习,阐述了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
认识,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并实现财务会计与
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关键词: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协调
一、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认识
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门记述性、
分析性和信息系统的学科,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活
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
活动。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按照会计准则和会
计制度的基本要求,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企事业单位
经济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
通过自己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参加税务会计师
的学习,我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下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目标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不同的。财务会计目
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
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两者目标不
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重大差异,并且认
为力图缩小两者差异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核算原则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而税务
会计核算的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财务会计以权
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
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合理确定各期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
制为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
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在我国,由于税收政策
和会计政策同出于财政一个"口子",这种核算原则上
差别的协调体现的更为充分。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程序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
辑关系。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以遵循这个程序,但没
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
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要素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
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而
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
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
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时间、范围、计
量标准和方法上也可能发生差异。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
财务会计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
会计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法。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
固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
益与应纳税所得的重大差异,为分别核算和反映这种差
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适当分离。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二者
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
面二者具有相同之处,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
计与税收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
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
加工和必要补充。在我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
关系显然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既是企业的所
有者,又是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又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指
挥者和国家税收的征收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是同属
于一个出资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注定我国会计更强调
协调统一,强调服务于税收工作的需要。《会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反映了财务
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财务会计的目标服务于政府
税收工作需要的特点。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过度分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项目过
多,加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许多规定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WTO规则不协调,因此可以
断定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过度分离的现象。
1、税法对财务制度的强化以及对企业违法违规处罚
的加重与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不匹配。
2、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的存在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也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3、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度使用谨慎性原则的
现象,为企业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4、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应注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对税
收监管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
分离带来会计信息的复杂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
度分离不仅加大了纳税人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
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纳
税申报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
规定进行处理,而纳税申报时要依据税收法规、法律中
规定的税收政策要求进行处理,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
异,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成为一件难度较大的工作。
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还利用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之间的
差异偷逃税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减少纳税,导
致会计失真现象蔓延,社會财务诚信危机,税收流失。
其次,从税收机关的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
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人监管的难度。财务会计与税
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的成本,使税收监管的专
业化要求愈来愈高。纳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计
算,一般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之
间存在大量的差异时,税收征管如稽查的首要任务是在
大量的会计信息中鉴别其真实性,如果还采用过去的方
法,偷逃税的查获率会大大降低。这不仅仅对税务人员的
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
建设,管理的程序以及征税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实行分离,但
20
二者分离应该适度。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
为了实现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当分离,保
持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有必要改进现行的企业会
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度。
1、适当改进企业会计制度
首先,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有待完善,资本
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比较普遍的情况
下,暂时取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的做法,倡导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
法,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失为明智之举。
其次,应对企业贿赂支出及因违法违规而支付的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2、适当改进企业所得税制度
首先,改进税前扣除项目中限制性项目的标准和禁
止性项目的范围,取消统一的计税工资标准,企业的工薪
支出及"三费"计提采用外资企业现行办法较为可行,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应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相协
调,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标准应尽可能简化。
其次,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消除内外资企业
间应税所得计算的差异,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
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协调的基本思路
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
则的基础上完成并不断修正和完善的。会计目标是多元
化的,强调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者等相关利益
人服务,而会计信息对税收提供支持,仅仅是其目标之
一。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在
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应强调会计信息的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职能,而不仅仅是为投资人和债权人服务。所以,我国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处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等发
达国家的做法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进行。在具体的
协作思路上,我们认为,在我国税收监管体制不完善的现
状下,会计制度也应该体现"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管
理"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中应该利用"税收工
作存在很大的会计信息依赖性"以及"税收对会计信息的
反馈作用"来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必要协作。 (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方式
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提出的企
业计算缴纳税款的总原则,可以作为二者协调的一个起
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二者的
协调必然要以其中一种规范为主要参照,进而做出合理
的调整。协调的过程要依据业务性质的差异采取不同的
标准,在差异分析基础上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
提出以下思路:
1、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是一个相互协调
的过程
会计改革与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与税收都
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做出各自相应的调
整。但一般而言,会计制度较为先行,尽管由于不同的
业务有不同的协作要求,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
极谋求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协调;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一
定要关注税收监管的信息需求,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
的协作中发挥会计对税收法规的信息支持作用。
2、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纳税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
合作与配合
会计与税收的法规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
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
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规章制度制
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会计
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不同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
制定,因此部门之间具有沟通优势。加强两个部门之间
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
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
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两者的合作,
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与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
介,也可以提高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3、会计要加强必要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
我国会计制度建设除了要解决具体业务规范制订
外,还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
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税务
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税会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
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应该利用数据分析优
势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进一步深入。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具体实务操作上
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
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两者的协作要使税收
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调。
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
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
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由于其会计制度本身不够
完善或缺少有效的会计规制,则这些业务类型协作中的
税收的处理难随其行。目前如果硬性加强会计制度与税
收法规的协调,只会带来日后发展中更大的不确定性,如
对企业并购,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处理,所以要首先
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使业务处理逐步规范化。
四、结论与建议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所要求的现实基础
表明:会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会
计制度和税法知识。会计相对于税法而言,分离是实质
性的、内在的;协调则是形式化的、外显的,我们必须
認识理解,加以领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对外
部审计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使
会计师们可以凭借其职业优势对这种观点实施更多的判
断,即所谓"公允表达",这显然有助于弥补企业会计
对于会计原则认识和税收法规知识的不足。
总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然会为财务会
计与税务会计的切实分离与有效协调提供良好的运作环
境,也必然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戴德明、张妍,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
作研究,会计研究,2005,(1),50~54
[2] 魏朱宝,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理性思考,税务
研究,2005,(5),90~92
[3] 李心源、戴德明,税收与会计关系模式的选择
与税收监管,税务研究,2004,(11),65~67
[4] 王华明,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
离,税务研究,2007,(11),62~64
[5] 于振亭、贾丽,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
离初深,财会月刊,2008,16~17
[6] 叶建芳,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与税务会计模式
的动态分析,税务研究,2009,(11),60~62
认识,分析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并实现财务会计与
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关键词:财务税务会计分离协调
一、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认识
财务会计是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一门记述性、
分析性和信息系统的学科,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活
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
活动。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依据,按照会计准则和会
计制度的基本要求,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企事业单位
经济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
通过自己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和参加税务会计师
的学习,我认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下区别与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目标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不同的。财务会计目
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能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而税务会计的目标是
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两者目标不
同,必然使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发生重大差异,并且认
为力图缩小两者差异的努力是不可能成功的。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核算原则
财务会计核算的是企业全部的资金运动;而税务
会计核算的是狭义的税务资金运动过程。财务会计以权
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应收、应付作为确认收入、费用的
标准,能使收入费用恰当的配比,合理确定各期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加准确;而税务会计主要以收付实现
制为基础,比应收、应付标准更加准确,既操作简便,
又可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行为。在我国,由于税收政策
和会计政策同出于财政一个"口子",这种核算原则上
差别的协调体现的更为充分。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程序
财务会计规范化的程序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的顺序。凭证、账簿、报表之间有密切的逻
辑关系。税务会计按照道理也可以遵循这个程序,但没
有规范化的要求,企业一般在期末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数
据资料,按照税法规定调整,据以编制纳税申报表。
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要素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
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大要素进行的;而
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
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
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时间、范围、计
量标准和方法上也可能发生差异。
5、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体现为两种会计制度的法律依据
财务会计主要依据的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税务
会计主要依据的是国家税法。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
固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
益与应纳税所得的重大差异,为分别核算和反映这种差
异,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适当分离。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二者
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
行核算与监督。在会计主体、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
面二者具有相同之处,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
计与税收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
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
加工和必要补充。在我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
关系显然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既是企业的所
有者,又是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又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指
挥者和国家税收的征收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是同属
于一个出资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注定我国会计更强调
协调统一,强调服务于税收工作的需要。《会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反映了财务
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财务会计的目标服务于政府
税收工作需要的特点。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适度分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过度分离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项目过
多,加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许多规定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和WTO规则不协调,因此可以
断定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过度分离的现象。
1、税法对财务制度的强化以及对企业违法违规处罚
的加重与税收宏观调控功能不匹配。
2、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度的存在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也不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3、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存在过度使用谨慎性原则的
现象,为企业人为调节利润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4、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二)应注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对税
收监管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度
分离带来会计信息的复杂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过
度分离不仅加大了纳税人的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规
避税收监管的可能性。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纳
税申报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
规定进行处理,而纳税申报时要依据税收法规、法律中
规定的税收政策要求进行处理,由于存在大量的政策差
异,对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成为一件难度较大的工作。
与此同时,有的企业还利用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之间的
差异偷逃税收,采取各种方式规避税收,减少纳税,导
致会计失真现象蔓延,社會财务诚信危机,税收流失。
其次,从税收机关的角度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
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人监管的难度。财务会计与税
务会计的过度分离加大了征税的成本,使税收监管的专
业化要求愈来愈高。纳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计
算,一般都要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当会计制度与税法之
间存在大量的差异时,税收征管如稽查的首要任务是在
大量的会计信息中鉴别其真实性,如果还采用过去的方
法,偷逃税的查获率会大大降低。这不仅仅对税务人员的
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税收征管和稽查的制度
建设,管理的程序以及征税的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实行分离,但
20
二者分离应该适度。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实行适当分离
为了实现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当分离,保
持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有必要改进现行的企业会
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制度。
1、适当改进企业会计制度
首先,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有待完善,资本
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比较普遍的情况
下,暂时取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的做法,倡导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
法,改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失为明智之举。
其次,应对企业贿赂支出及因违法违规而支付的
罚款、罚金和滞纳金应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2、适当改进企业所得税制度
首先,改进税前扣除项目中限制性项目的标准和禁
止性项目的范围,取消统一的计税工资标准,企业的工薪
支出及"三费"计提采用外资企业现行办法较为可行,企
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应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相协
调,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标准应尽可能简化。
其次,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消除内外资企业
间应税所得计算的差异,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已
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三、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有效协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协调的基本思路
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是在借鉴了国际会计准
则的基础上完成并不断修正和完善的。会计目标是多元
化的,强调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管理者等相关利益
人服务,而会计信息对税收提供支持,仅仅是其目标之
一。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处在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在
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应强调会计信息的宏观经济管理服务
职能,而不仅仅是为投资人和债权人服务。所以,我国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处理,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等发
达国家的做法而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进行。在具体的
协作思路上,我们认为,在我国税收监管体制不完善的现
状下,会计制度也应该体现"会计信息服务于宏观经济管
理"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中应该利用"税收工
作存在很大的会计信息依赖性"以及"税收对会计信息的
反馈作用"来实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必要协作。 (二)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方式
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提出的企
业计算缴纳税款的总原则,可以作为二者协调的一个起
点。两者的差异与协调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二者的
协调必然要以其中一种规范为主要参照,进而做出合理
的调整。协调的过程要依据业务性质的差异采取不同的
标准,在差异分析基础上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调
提出以下思路:
1、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是一个相互协调
的过程
会计改革与税收改革总是相伴而来,会计与税收都
要适应经济发展和经营的现实需要而做出各自相应的调
整。但一般而言,会计制度较为先行,尽管由于不同的
业务有不同的协作要求,税收法规在制度层面上应当积
极谋求与企业财务制度的协调;另一方面,会计制度一
定要关注税收监管的信息需求,在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
的协作中发挥会计对税收法规的信息支持作用。
2、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与纳税法规之间管理层面的
合作与配合
会计与税收的法规制定和日常管理分属于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在法规的制定和
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立法取向的不同,所以两个政府
主管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合作是会计和税法在规章制度制
上进行协作的一个重要保证。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会计
准则由民间机构制定不同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
制定,因此部门之间具有沟通优势。加强两个部门之间
的沟通和配合,设立由两个机构代表组成的常设协调机
构,不论在法规出台前还是执行过程中都加强联系,有
利于减少不必要的差异损失,有助于加强两者的合作,
这同时也是加强会计界与税务界相互宣传的一个重要媒
介,也可以提高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协作的有效性。
3、会计要加强必要信息披露对税收的支持
我国会计制度建设除了要解决具体业务规范制订
外,还要加快针对宏观管理目标的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
建设,使会计信息得到全面、充分、准确的披露。税务
信息的非公开性也使税会关系的相关研究面临很大的数
据障碍,进一步的探索尤显艰难,应该利用数据分析优
势使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进一步深入。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在具体实务操作上
的协作可以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
对会计处理比较规范的业务,两者的协作要使税收
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上,与会计原则作适当的协调。
另外,对于我国会计处理还不规范、甚至存在规制空白
点的业务类型,首先要规范和完善会计制度的建设,并
同时考虑与税收的协作问题。由于其会计制度本身不够
完善或缺少有效的会计规制,则这些业务类型协作中的
税收的处理难随其行。目前如果硬性加强会计制度与税
收法规的协调,只会带来日后发展中更大的不确定性,如
对企业并购,以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处理,所以要首先
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加快步伐,使业务处理逐步规范化。
四、结论与建议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所要求的现实基础
表明:会计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会
计制度和税法知识。会计相对于税法而言,分离是实质
性的、内在的;协调则是形式化的、外显的,我们必须
認识理解,加以领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对外
部审计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使
会计师们可以凭借其职业优势对这种观点实施更多的判
断,即所谓"公允表达",这显然有助于弥补企业会计
对于会计原则认识和税收法规知识的不足。
总之,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然会为财务会
计与税务会计的切实分离与有效协调提供良好的运作环
境,也必然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戴德明、张妍,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
作研究,会计研究,2005,(1),50~54
[2] 魏朱宝,我国建立税务会计的理性思考,税务
研究,2005,(5),90~92
[3] 李心源、戴德明,税收与会计关系模式的选择
与税收监管,税务研究,2004,(11),65~67
[4] 王华明,论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
离,税务研究,2007,(11),62~64
[5] 于振亭、贾丽,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
离初深,财会月刊,2008,16~17
[6] 叶建芳,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与税务会计模式
的动态分析,税务研究,2009,(11),6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