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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极大束缚了法科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为实施混合式学习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混合式教学模式借助网络环境将教学行为由课堂内扩展到课堂外,满足了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实现了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行为的深度整合。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模式 讲授式教学 情景教学
作者简介:曹绪红,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6-02
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为实施混合式学习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如何改变单纯课堂讲授教学和单纯远程在线学习,将混合式教学真正落实到课程,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已经成为当前学校和教师急需考虑的问题。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学校开展课程信息化建设试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有幸成为试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也使得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得以运用。该模式从多个角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反思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该课程的教学就应从社会实践出发,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传授庞杂法律知识体系的层面上,借实践释法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学以致用。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极大束缚了法科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难以实现培养与优化法律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值得学校和教师反思。
(一)讲授式教学促使学生系统掌握学科完整理论体系
在传统法学本科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采用讲授式教学模式。学生在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能够条理而系统地掌握该学科的主要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知识功底。
(二)讲授式教学忽视学生主体需求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养成
讲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教师通常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在不同程度上压抑和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很难培养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造性人才。
(三)教学目标形式化影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
教学大纲中对章节的教学目标形式化现象较为普遍,在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上对知识目标规定较为明确,而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没有具体要求。我国当前最需要实际动手能力强的实用型创新性、高素质的人才,因此改革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四)僵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制约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高
在讲授式教学模式下,考试模式僵化和评教方法单一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反馈,制约着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基于以上内容,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极大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成才,更直接影响到法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对法学专业新的教学模式的探索成为必然之需。
二、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性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和E-learning(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发展,混合式教学模式在高校教育信息化的推动下逐渐在各个高校开始推广运用。这种模式是对传统课堂讲授模式和网络远程在线学习模式的整合,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双主体”教育思想。
(一)“互联网 ”的新形势要求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和提高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入应用互联网带来了创新形态的演变,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互联网 ”实际上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互联网在各行各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已在从“辅助者”向“引导者”转变。“互联网 教育”也将使各高校将在校务管理移动化、校内消费数字一体化、校园大数据挖掘与信息化建设等搭建“智慧校园”方面发生重要变化。“互联网 ”的新形势要求本科法学教学模式也应随之转变和提高。
(二)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学课程更新教学方法
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具迫切性。而市场主体对各类人才的选聘也更加苛刻,招聘单位讲求利益最大化,很少会对招聘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而法学专业学生入职就意味着马上进入被使用状态。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学课程更新教学方法,学生在学制内尽可能多的掌握法学基本技能以使他们尽早适应工作。
(三)教学对象的变化亟需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教材 粉笔 讲台”的授课手段、单一的老师讲教案——学生记笔记——考试背笔记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现在的大学生生性活泼、思想开放、知识面广泛、需求多样,学生对教师要求会更高,顺应课程信息化的潮流,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学习更具主动性,教学空间更加广阔。
三、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导致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呼之欲出,而混合式教学模式为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笔者研究和设计了以下几种教学法运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中。
(一)借助网络资源完善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由于课程内容庞杂,而授课学时有限,教师不可能在课堂上讲授全部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避免对法律常识问题的重复讲授等原因,教师可以在讲授课程前,将一些重要的法学理论、劳动经济、社会保障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做成视频、PPT等多媒体形式,供学生课前下载预习。在课程的内容中,关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的有关知识、劳动法发展的历史演变、国际劳动立法等内容,教师应借助网络教学平台,通过自学完成教学任务。
关键词 混合式教学模式 讲授式教学 情景教学
作者简介:曹绪红,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36-02
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为实施混合式学习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如何改变单纯课堂讲授教学和单纯远程在线学习,将混合式教学真正落实到课程,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已经成为当前学校和教师急需考虑的问题。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学校开展课程信息化建设试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有幸成为试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也使得混合式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得以运用。该模式从多个角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一、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教学效果反思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性、应用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该课程的教学就应从社会实践出发,而不是仅仅停留在传授庞杂法律知识体系的层面上,借实践释法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学以致用。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极大束缚了法科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难以实现培养与优化法律思维能力的教学目标,值得学校和教师反思。
(一)讲授式教学促使学生系统掌握学科完整理论体系
在传统法学本科教学中大部分教师采用讲授式教学模式。学生在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中,能够条理而系统地掌握该学科的主要内容,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知识功底。
(二)讲授式教学忽视学生主体需求阻碍学生创新能力养成
讲授式教学模式中,教师是教学的主体,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传授的知识,教师通常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在不同程度上压抑和阻碍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养成,很难培养出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创造性人才。
(三)教学目标形式化影响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
教学大纲中对章节的教学目标形式化现象较为普遍,在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上对知识目标规定较为明确,而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没有具体要求。我国当前最需要实际动手能力强的实用型创新性、高素质的人才,因此改革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四)僵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制约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高
在讲授式教学模式下,考试模式僵化和评教方法单一使得教学效果无法及时得到有效反馈,制约着人才培养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
基于以上内容,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极大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成才,更直接影响到法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对法学专业新的教学模式的探索成为必然之需。
二、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性
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和E-learning(数字化或网络化学习)的发展,混合式教学模式在高校教育信息化的推动下逐渐在各个高校开始推广运用。这种模式是对传统课堂讲授模式和网络远程在线学习模式的整合,它强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双主体”教育思想。
(一)“互联网 ”的新形势要求本科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和提高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入应用互联网带来了创新形态的演变,2015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互联网 ”实际上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互联网在各行各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都已在从“辅助者”向“引导者”转变。“互联网 教育”也将使各高校将在校务管理移动化、校内消费数字一体化、校园大数据挖掘与信息化建设等搭建“智慧校园”方面发生重要变化。“互联网 ”的新形势要求本科法学教学模式也应随之转变和提高。
(二)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学课程更新教学方法
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具迫切性。而市场主体对各类人才的选聘也更加苛刻,招聘单位讲求利益最大化,很少会对招聘人员进行专项培训。而法学专业学生入职就意味着马上进入被使用状态。市场经济对应用型法学人才的需求要求法学课程更新教学方法,学生在学制内尽可能多的掌握法学基本技能以使他们尽早适应工作。
(三)教学对象的变化亟需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教材 粉笔 讲台”的授课手段、单一的老师讲教案——学生记笔记——考试背笔记的填鸭式教学模式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现在的大学生生性活泼、思想开放、知识面广泛、需求多样,学生对教师要求会更高,顺应课程信息化的潮流,采取混合式教学模式,让学生学习更具主动性,教学空间更加广阔。
三、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导致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呼之欲出,而混合式教学模式为高校法学教学模式改革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笔者研究和设计了以下几种教学法运用于《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课程教学中。
(一)借助网络资源完善学生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由于课程内容庞杂,而授课学时有限,教师不可能在课堂上讲授全部法学理论知识,同时也避免对法律常识问题的重复讲授等原因,教师可以在讲授课程前,将一些重要的法学理论、劳动经济、社会保障学等学科基础知识做成视频、PPT等多媒体形式,供学生课前下载预习。在课程的内容中,关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的有关知识、劳动法发展的历史演变、国际劳动立法等内容,教师应借助网络教学平台,通过自学完成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