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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建设”本质是城市“大跃进”,是粗放、低质、不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方式,是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在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的典型表现
2011年2月14日,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在参加市人大代表座谈时,回应市民对全市“满城挖”有5000多个建设工地的责难,表示“我会顶着骂名继续下去”,认为不搞“大建设”,“很多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会对不住这座城市,对不住市民”。武汉“大建设”与阮书记以此为已任并引以为豪的现象在全国城市及其领导决策者中非常普遍。然而,“大建设”成风对中国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极大。
“大建设”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大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从主观愿望出发,过度超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综合实力与管理能力,急功近利,毕其功于一役。城市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和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长期持续不断地推进,建设规模和速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力相适应。“大建设”违背这一客观规律,必定事与愿违。我国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都曾分别以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为契机进行过“大建设”,结果如何呢?在阮书记看来只有“大建设”才能解决的交通拥堵等问题在这些城市中都没有根本解决,“大城市病”日益严重,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目标远远没有实现;同时, “大建设”中完成的一大批投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重大工程缺乏深厚的文化艺术内涵和民族风格,城市总体格局和风貌缺乏鲜明个性、传统神韵和中国特色,几乎是“百城一面”,错失城市价值增长的溢出效应,如今武汉“大建设”也难免重蹈覆辙。阮书记表示 “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是建设幸福城市”,但 “大建设”恰恰与此背道而驰,现在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不满,将来“大建设”过后武汉也未必能够成为“幸福城市”。
“大建设”日益积聚着宏观经济风险和众多社会矛盾。阮书记不是认识不到“大建设”的问题,他坦言“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第一资金怎么筹措,其次是拆迁,还有施工安全,第四是组织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只不过是他并没有认识到或表面上不愿承认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大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即通过各类投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搞建设,目前“大建设”形成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总和已超过10万亿元,绝大多数城市都已超出本级财政还本付息能力,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之一。“大建设”一般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往往引发大规模征地拆迁,这一方面导致刚性被动购房需求激增,成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及时,失地农民和失房市民大规模上访,这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之一。“大建设”消耗巨额银行和财政资金,导致教育、医保、养老、住房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和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加剧了投资与消费这一重大经济关系的失衡,既影响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又制约经济转型发展。“大建设”往往以项目多、时间紧为由不按规范运作,再加上监管滞后,滋生大量腐败,案件数量与金额都令人震惊。
“大建设”应该扼制。“大建设”本质是城市“大跃进”,是粗放、低质、不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方式,是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在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的典型表现。城市是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诸要素集聚的基本载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当务之急是坚决刹住“大建设”,为此关键要建立“三个严控”机制。严控建设用地,建立以城市人口增长为基本依据的建设用地增长机制;严控投资与负债规模,建立以财政收入和GDP增长为基本依据的城市建设投资与负债约束机制,在现阶段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应控制在同级财力的50%左右,不应超过80%;参照国际经验,城市建设负债总额应控制在GDP总量的15%左右,不应超过20%;区域性特大城市、省辖大中城市在特殊发展时期城市建设用地、投资与负债规模需要超过控制标准的,应报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批准,并应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这样我国城市建设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从而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伟大进程,而且可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
2011年2月14日,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在参加市人大代表座谈时,回应市民对全市“满城挖”有5000多个建设工地的责难,表示“我会顶着骂名继续下去”,认为不搞“大建设”,“很多问题根本解决不了”,“会对不住这座城市,对不住市民”。武汉“大建设”与阮书记以此为已任并引以为豪的现象在全国城市及其领导决策者中非常普遍。然而,“大建设”成风对中国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危害极大。
“大建设”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大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从主观愿望出发,过度超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其综合实力与管理能力,急功近利,毕其功于一役。城市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和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科学规划为引领,长期持续不断地推进,建设规模和速度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力相适应。“大建设”违背这一客观规律,必定事与愿违。我国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都曾分别以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为契机进行过“大建设”,结果如何呢?在阮书记看来只有“大建设”才能解决的交通拥堵等问题在这些城市中都没有根本解决,“大城市病”日益严重,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目标远远没有实现;同时, “大建设”中完成的一大批投资几亿甚至几十亿的重大工程缺乏深厚的文化艺术内涵和民族风格,城市总体格局和风貌缺乏鲜明个性、传统神韵和中国特色,几乎是“百城一面”,错失城市价值增长的溢出效应,如今武汉“大建设”也难免重蹈覆辙。阮书记表示 “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是建设幸福城市”,但 “大建设”恰恰与此背道而驰,现在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不满,将来“大建设”过后武汉也未必能够成为“幸福城市”。
“大建设”日益积聚着宏观经济风险和众多社会矛盾。阮书记不是认识不到“大建设”的问题,他坦言“首要考虑的问题是第一资金怎么筹措,其次是拆迁,还有施工安全,第四是组织好施工期间的交通”,只不过是他并没有认识到或表面上不愿承认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大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即通过各类投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搞建设,目前“大建设”形成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总和已超过10万亿元,绝大多数城市都已超出本级财政还本付息能力,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的最大风险之一。“大建设”一般以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撑,往往引发大规模征地拆迁,这一方面导致刚性被动购房需求激增,成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因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及时,失地农民和失房市民大规模上访,这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之一。“大建设”消耗巨额银行和财政资金,导致教育、医保、养老、住房保障等公共产品供给和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加剧了投资与消费这一重大经济关系的失衡,既影响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又制约经济转型发展。“大建设”往往以项目多、时间紧为由不按规范运作,再加上监管滞后,滋生大量腐败,案件数量与金额都令人震惊。
“大建设”应该扼制。“大建设”本质是城市“大跃进”,是粗放、低质、不可持续的城市发展方式,是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在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的典型表现。城市是现代生产力和市场经济诸要素集聚的基本载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当务之急是坚决刹住“大建设”,为此关键要建立“三个严控”机制。严控建设用地,建立以城市人口增长为基本依据的建设用地增长机制;严控投资与负债规模,建立以财政收入和GDP增长为基本依据的城市建设投资与负债约束机制,在现阶段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应控制在同级财力的50%左右,不应超过80%;参照国际经验,城市建设负债总额应控制在GDP总量的15%左右,不应超过20%;区域性特大城市、省辖大中城市在特殊发展时期城市建设用地、投资与负债规模需要超过控制标准的,应报中央政府和省政府批准,并应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这样我国城市建设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从而又好又快地推进我国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伟大进程,而且可以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