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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系统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么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要看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根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来实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依法执政,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两个“要求”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党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三、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支柱,其中依法治国的“依”之所以不同于以德治国的“以”,就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以”法治为基础,更要“依”法治而前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正深入人心。要看到,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稳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建设是必由之路。在这一根本原则上,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其次,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且能够达到市场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愚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承、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在现代法治中,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但是,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依法治国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作为组工干部,要担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为党选准用好好干部,依法依规选好好干部的历史重任。落实好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的要求,要从强化法治素养入手,堅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争当依法治国的表率。
参考文献
[1]李龙.依法治国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张文显.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闫凯歌(1993-),男,汉族,河南驻马店,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在读。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么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要看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根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来实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依法执政,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两个“要求”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党必须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
三、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
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落脚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两大支柱,其中依法治国的“依”之所以不同于以德治国的“以”,就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以”法治为基础,更要“依”法治而前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政府理念正深入人心。要看到,依法治国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极稳妥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建设是必由之路。在这一根本原则上,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其次,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且能够达到市场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愚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承、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在现代法治中,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但是,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依法治国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作为组工干部,要担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为党选准用好好干部,依法依规选好好干部的历史重任。落实好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的要求,要从强化法治素养入手,堅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努力争当依法治国的表率。
参考文献
[1]李龙.依法治国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2]张文显.二十一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作者简介
闫凯歌(1993-),男,汉族,河南驻马店,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在读。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