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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就农民工的就业现状和环境进行详细分析,并对如何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提供政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 就业现状 政策
一、农民工的就业现状
(1)就业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加工制造、装卸搬运和餐饮服务等技术要求较低的行业。(2)就业以灵活为主,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个体两大部门,所占比重在60%~70%之间;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10%左右;无固定单位的农民工占到20%~30%之间。大部分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为主,且多处于频繁变动状况,劳动关系很不稳定。(3)劳动时间长,合法权益时常受损。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都已超出法定劳动时间。同时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的职位,时常还面临克扣工资、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威胁。(4)工资水平偏低,实际收入增长有限。(5)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完善的艰难处境。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仍不足,诸如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难等现象还很突出,大多数农民工依然无法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二、农民工就业环境因素分析
(1)农民工就业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缺乏统一信息平台。农民工利用社会资本中家庭、家族网络、扩展的关系网络等求职的占主导地位,通过社会网络关系来获取就业的信息可节省信息成本,加速信息流动,成为农民工最为经济、现实的选择。但仅靠社会关系网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仍有大量农民工的工作问题得不到解决。(2)受教育程度低导致行业限制,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水平低,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也很低,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很难进入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只能在产业链的下游和低端流动,劳动力市场上很容易出现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出现农民工“就业难”和企业用工单位“招工难”同时并存的现象。(3)制度安排不合理导致青年农民工就业地位不公正。以户籍为基础的就业虽有所松动但仍妨碍着农民工与城里人享有同样的就业待遇,另外由于多年沉淀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复杂矛盾使城乡统筹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设计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艰巨的过程。(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及收入缺乏应有的保障。在走访中,发现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对就业状况存在不满,有意转换工作,原因一般归为以下几方面:待遇太低、工资拖欠或克扣、工作环境太恶劣、工作时间太长强度大、不适应城市的工作方式或节奏等。这充分说明当前农民工就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亟需社会各界去关注和规范。(5)本省创业者为农民工就业提供重要支持。本省创业者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持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农民工就业聚集地后发现,为数不少的河南籍创业者在奠定事业发展基础之后,都会怀着感恩和理解的心态来接纳大批的农民工到自己的企业来就业,这样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只是一个就业岗位的解决,而是这些河南籍创业者的一种对自己过去创业经历的透彻理解。
三、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政策建议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1)统筹城乡教育。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公正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制度,制定提高务工农民的竞争能力和技能的教育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和全面普及,防止经济较落后地区的适学青少年群体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而过早离开学校加入打工者的行列。(2)改革目前农村的应试教育。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农村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作为农村义务教育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前的中间过渡阶段,对农村贫困家庭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予以适当的补贴。(3)完善职业教育立法,优化课程内容,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方式,使农村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技能型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的后方基地,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保障。
2.构建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形式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农民工的培训不仅要依靠企业,更需要政府、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势,努力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全形式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2)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培训资金不足是阻碍农民工培训顺利实施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农民工培训投资的分摊机制,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身都作为培训的投资主体,按照“谁获益谁投资”的原则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3)健全与规范农民工培训市场。改变当前政府垄断农民工培训市场的现状,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市场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搞好培训与就业的长期规划。推进权威机构对于农民工职业技能的鉴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4)制定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对于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及税收优惠。达到国家规划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获得农民工培训扶持基金的支持,对于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等措施。
3.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就业信息体系。(1)取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是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上对城市劳动者和农民工实行统一标准,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整个国家的就业体系,减少农民工的就业成本。(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流通机制,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以及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4.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1)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健全司法运行机制,公正司法,把对农民工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2)强制推行社会基本保险。强行推行基本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城市社保应强制要求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要让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覆盖到城市农民工身上,让他们尽量能够享受与城市人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加快和创新配套机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需改革一系列相关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如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加快农民工从农村的退出;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深化改革住房制度,大力推行城镇廉租房政策,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等。
5.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N PO或NGO)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各种公益性或志愿性活动的社会公共组织,它被视为“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重要补救措施。非营利组织能基于农民工现有的社会网络基础,向农民工群体提供各种免费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并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农民工各种正当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且求救无门时,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可作为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捍卫者,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作为政府、企业和农民工间沟通的桥梁,有效的上传下达,灵活的处理各种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6.为青年农民工创业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通过创业来消化劳动力,缓解相应的社会矛盾。及时加大本地金融扶持力度。地方金融机构在银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尽最大可能通过金融创新,多给予他们有效的信贷支持。利用国家项目资金,设立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农民工小本经营的创业、资金短缺、经营中面临资金缺口时,贷款难度很大,政府可考虑从一些项目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一个由政府财政担保的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创业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时,提供担保。
参考文献
[1]蔡昉,王德文.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冲击[N].信息报.2009-2-18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3~4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B032)。
【关键词】 农民工 就业现状 政策
一、农民工的就业现状
(1)就业岗位技术含量低,劳动强度大。农民工在外主要从事建筑、加工制造、装卸搬运和餐饮服务等技术要求较低的行业。(2)就业以灵活为主,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个体两大部门,所占比重在60%~70%之间;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例10%左右;无固定单位的农民工占到20%~30%之间。大部分农民工以灵活就业为主,且多处于频繁变动状况,劳动关系很不稳定。(3)劳动时间长,合法权益时常受损。农民工每月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小时数都已超出法定劳动时间。同时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的职位,时常还面临克扣工资、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威胁。(4)工资水平偏低,实际收入增长有限。(5)农民工面临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不完善的艰难处境。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仍不足,诸如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社会保障关系接续难等现象还很突出,大多数农民工依然无法享受到基本社会保障。
二、农民工就业环境因素分析
(1)农民工就业信息来源渠道不畅,缺乏统一信息平台。农民工利用社会资本中家庭、家族网络、扩展的关系网络等求职的占主导地位,通过社会网络关系来获取就业的信息可节省信息成本,加速信息流动,成为农民工最为经济、现实的选择。但仅靠社会关系网不能完全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仍有大量农民工的工作问题得不到解决。(2)受教育程度低导致行业限制,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水平低,接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也很低,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很难进入具备较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只能在产业链的下游和低端流动,劳动力市场上很容易出现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矛盾,出现农民工“就业难”和企业用工单位“招工难”同时并存的现象。(3)制度安排不合理导致青年农民工就业地位不公正。以户籍为基础的就业虽有所松动但仍妨碍着农民工与城里人享有同样的就业待遇,另外由于多年沉淀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复杂矛盾使城乡统筹的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设计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艰巨的过程。(4)工作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及收入缺乏应有的保障。在走访中,发现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对就业状况存在不满,有意转换工作,原因一般归为以下几方面:待遇太低、工资拖欠或克扣、工作环境太恶劣、工作时间太长强度大、不适应城市的工作方式或节奏等。这充分说明当前农民工就业环境是不容乐观的,亟需社会各界去关注和规范。(5)本省创业者为农民工就业提供重要支持。本省创业者为农民工的就业提供了重要支持是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一个重要特点。从农民工就业聚集地后发现,为数不少的河南籍创业者在奠定事业发展基础之后,都会怀着感恩和理解的心态来接纳大批的农民工到自己的企业来就业,这样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只是一个就业岗位的解决,而是这些河南籍创业者的一种对自己过去创业经历的透彻理解。
三、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政策建议
1.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1)统筹城乡教育。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公正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的制度,制定提高务工农民的竞争能力和技能的教育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和全面普及,防止经济较落后地区的适学青少年群体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而过早离开学校加入打工者的行列。(2)改革目前农村的应试教育。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农村职业教育,把职业教育作为农村义务教育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前的中间过渡阶段,对农村贫困家庭青少年接受职业教育予以适当的补贴。(3)完善职业教育立法,优化课程内容,不断探索新的办学方式,使农村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技能型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的后方基地,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合格的人才保障。
2.构建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1)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全形式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农民工的培训不仅要依靠企业,更需要政府、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协作,发挥资源配置的优势,努力营造全方位、多层次、全形式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2)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培训资金不足是阻碍农民工培训顺利实施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农民工培训投资的分摊机制,政府、企业和农民工自身都作为培训的投资主体,按照“谁获益谁投资”的原则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3)健全与规范农民工培训市场。改变当前政府垄断农民工培训市场的现状,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培训市场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搞好培训与就业的长期规划。推进权威机构对于农民工职业技能的鉴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4)制定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对于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及税收优惠。达到国家规划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可申请获得农民工培训扶持基金的支持,对于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等措施。
3.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就业信息体系。(1)取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是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前提和基础。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上对城市劳动者和农民工实行统一标准,将农民工就业纳入整个国家的就业体系,减少农民工的就业成本。(2)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流通机制,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以及职业介绍、培训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4.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1)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运行机制。贯彻落实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健全司法运行机制,公正司法,把对农民工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2)强制推行社会基本保险。强行推行基本社会保险,对于农民工,城市社保应强制要求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要让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覆盖到城市农民工身上,让他们尽量能够享受与城市人同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加快和创新配套机制。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需改革一系列相关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如改革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效率,加快农民工从农村的退出;改革户籍制度,放松对户口的管制;深化改革住房制度,大力推行城镇廉租房政策,降低农民工进城“门槛”等。
5.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N PO或NGO)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各种公益性或志愿性活动的社会公共组织,它被视为“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重要补救措施。非营利组织能基于农民工现有的社会网络基础,向农民工群体提供各种免费的社会公共服务,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并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农民工各种正当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且求救无门时,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可作为农民工正当权益的捍卫者,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作为政府、企业和农民工间沟通的桥梁,有效的上传下达,灵活的处理各种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6.为青年农民工创业提供制度保障。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通过创业来消化劳动力,缓解相应的社会矛盾。及时加大本地金融扶持力度。地方金融机构在银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尽最大可能通过金融创新,多给予他们有效的信贷支持。利用国家项目资金,设立农民工创业担保基金。农民工小本经营的创业、资金短缺、经营中面临资金缺口时,贷款难度很大,政府可考虑从一些项目资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一个由政府财政担保的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创业过程中遇到资金困难时,提供担保。
参考文献
[1]蔡昉,王德文.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冲击[N].信息报.2009-2-18
[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3~4
注: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论文(课题编号:B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