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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始材料的缺乏和古代语言文字的障碍,学术界对古巴比伦时期土地租赁中租金比率的研究,多年来一直没有取得突破.国内学者仅仅根据<汉穆腊比法典>中第46条规定,认为土地租赁的租金比率为土地"收成的1/2或1/3",这种观点是非常片面的.本文根据大量属于古巴比伦时期,出土于古城西帕尔的土地租赁泥板契约,对土地租赁中的租金比率进行了重新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