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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是欧盟最早向中国放宽出口管制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中意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两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开展了更为广泛的合作。2011年,习近平副主席访问意大利期间,意方明确表示支持尽早解除对华武器禁售,加快技术转让,推动欧中关系发展。研究意大利的出口管制体系,有助于中国和意大利更好地开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合作。
意大利出口管制体系概况
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的两用品出口管制离不开欧盟整体框架。在遵循欧盟通过的有关敏感物项出口准则的基础上,意大利政府制定了本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意大利是欧盟的重要成员,遵循欧盟统一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律。依照欧盟理事会2000年6月公布的《关于建立两用产品及技术出口控制体系的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意大利政府于2003年4月,颁发了关于欧盟1334/2000号的出口管制规章。随后又多次修订并制定了相对完整的意大利两用品出口贸易规则,对包括软件、技术等无形产品在内的两用品出口贸易活动加强全面管理。
(二)专业的管理机构
意大利的出口管制领域涉及若干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国际贸易部是意大利负责两用品出口贸易的主管部门。该部门下设的贸易政策司主要负责发放两用品出口许可证。贸易政策司在征求协商委员会意见后,做出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协商委员会是意大利实施出口管制的重要机构,设在国际贸易部,主要承担审查两用品出口申请的职责。协商委员会成员由外交部、国际贸易部、经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防部、内政部、通讯部、大学和科研部、卫生部组成。此外,参加协商委员会会议的还有4名来自战略材料、导弹、化学、核能利用等领域的两用品管制技术专家。
出口协商委员会在接到国际贸易部提出审查许可申请的60天内,必须表明意见,但对许可证的发放、拒绝、取消、吊销、中止和修改的结果没有约束力。
(三)独特的许可制度
意大利两用品出口许可证分为个人特殊许可证、全球许可证、国家类许可证、欧盟类许可证和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出口许可证五大类。
个人特殊许可证授予那些将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第一个四类两用品出口给指定的终端用户的个体出口商。个人特殊许可证是在事先征求协商委员会意见后由国际贸易部签发的。
个人全球许可证授予那些将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第一个四类两用品出口给一国或多国的私人出口商。在获得协商委员会评判后,由国际贸易部签发,最长不超过三年。
国家类许可证是指持该类许可证,除一些特殊的物品外,可以出口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标明的几乎所有两用品至土耳其、韩国、阿根廷以及南极意大利站。
欧盟类许可证是指持该类许可证的两用品,只限于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I限定的物品和接受对象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挪威、新西兰、波兰、捷克共和国、美国、瑞士、匈牙利。只有经意大利政府同意,货物才能再出口。
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出口许可证是根据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第四条第1、2、3段的规定,国际贸易部可就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发放出口许可证,并将发放许可证情况及时通知外交部、国防部和内政部。
(四)高效的执法体系
国际贸易部是负责处理两用品出口控制的权力机构,对两用品出口贸易的准备和后续阶段的管制进行监督和核查。此外,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机构以及海关、税务和货币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安全与信息机构等均配合国际贸易部工作。
1.清单管理
意大利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基本遵守欧盟《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决议》的规定。同时,意大利禁止出口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规章》附件Ⅰ中的两用品。出口这些两用品必须预先获取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国际贸易部在征求外交部、国防部、内政部、经济财政部、卫生部和通讯部的意见后才能酌情发放。
2.最终用户管制
国际贸易部负责对出口产品进行最终用户监控,发放“国际进口产品证书”,参与“国际进口产品证书”缔约国间的合作和检查程序。意大利政府要求持个人特殊许可证和个人全球许可证从事两用品出口贸易活动的出口商,提供有关最终用户情况。申请个人特殊许可证从事两用品出口贸易,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申报,其内容有:准确的公司名称、法定所在地和从事业务;进口产品及其数量和价值、合同的要点描述或合同的复印件;产品的特定民用作用及准确的收货人地点;不使用这些产品用于军事或核爆炸、集体开发和生产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与这些武器有同等性质的导弹的保证书;保证不重新出口和转让进口品,不改变运输进口品路线。最终用户的申报由最终用户的一位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当国际贸易部需要验证时,须由国外行政主管部门或意大利外交机构核对认证。主管当局还要求出口商交验一份“国际进口证明书”,或最终用户所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最终使用证明”。
3.处罚措施
如果没有指定的许可证或者使用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而获得的许可证进行两用品出口,一旦被海关等部门查获,企业负责人将面临2~6年徒刑或处以2.5万~25万欧元不等的罚款。司法当局对以上违规者进行处罚后,将立即通知国际贸易部相关判罚情况。
(五)广泛的国际合作
长期以来,意大利政府在防扩散出口管制上十分重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防扩散进程,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意大利还是最早加入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成员国之一,参加了包括桑戈委员会(ZAC)、核供应国集团(NSG)、澳大利亚集团(AG)、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瓦森纳安排(WA)在内的所有多边控制机制。 意大利对华出口管制的变迁
1949年,意大利加入了美国组建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支持西方发达国家对社会主义和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实施限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新技术政策。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美国相对放宽了对华出口控制,逐步向中国出口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意大利也随之放宽了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意大利与中国构筑了军售关系,与中国军工企业建立了广泛而良好的合作,成为欧盟向中国出口雷达、声纳及鱼雷技术的主要国家。1989年后,欧盟决定对华实施军事制裁,中止与中国的军事合作,禁止与中国进行武器贸易。意大利作为原“巴统”和现“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按其管制清单对常规武器与敏感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实行控制。1994年“巴统”解散后,尽管欧盟仍坚持对华军售禁令,但意大利等军工相对先进的欧洲国家,主张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与中国加强防务交流和对话,拓宽军事互信的渠道,恢复多方面的军事合作。1997年,意大利向中国出口了近程火炮技术。
近年来,意大利在支持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同时,继续向中国出口军品,除软件和机器配件外,还有战斗机、电子对抗项目和战斗机雷达项目,甚至包括导弹等致命性武器。2002年,意大利向中国发放了7个出口军品的许可证,价值2280多万欧元,加上2003年发放的3个许可证,价值总额达1.27亿欧元,使中国成为意大利武器装备的第三大进口国。
中意高技术合作发展趋势
目前,意大利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三大技术进口来源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五大直接投资来源国,中国是意大利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意高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双方的合作潜力巨大。
(一)国内经济形势或可成为助推器
意大利是欧元区第三大经济体,但债务负担沉重,且经济增长缺乏活力。过去几年里,该国公共债务一直徘徊在1.9万亿欧元左右,相当于GDP的120%以上,仅次于希腊。据意大利商会联合会预计,2012年意大利GDP将下降1.5%,并减少13万个就业岗位。为了缓解目前的这种状态,意大利政府开始注重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尤其是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2012年4月,意大利总理蒙蒂访华时明确表示,意大利虽是欧盟国家,但意大利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为了欢迎中国扩大对意投资,促进两国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贸易增长,意大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简化中小企业开业程序、设立专门帮助中小企业投资出口的政府部门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合作
意大利有着良好的科学传统,其空间、生物医药、电子、航天、环境、核能等高新技术在世界上均占有一席之地。相比于德国和法国,意大利在高新技术领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要相对宽松一些。中国应在“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意大利政府在空间、生物医药、航天、环境、核能、电子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合作。例如,中意在空间技术上合作研发,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绕开管制门槛,也对两国经贸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加强出口管制交流,突破管制门槛
近年来,中意经贸合作正处于最有成效的时期。双方都抱有继续加强经贸合作的良好意愿。在欧盟对华高技术管制难以放宽的大形势上,中意两国开展多渠道、广领域的合作,降低或突破管制门槛,可成为有效途径。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起步较晚,对外宣传与国际合作相对滞后,欧盟各国缺乏对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与政策的了解是其难以放宽管制的原因之一。今后,中国应加强出口管制领域的宣传,通过与意大利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交流与合作,使意大利各界充分了解到中国出口管制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从而进一步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意大利出口管制体系概况
作为欧盟成员国,意大利的两用品出口管制离不开欧盟整体框架。在遵循欧盟通过的有关敏感物项出口准则的基础上,意大利政府制定了本国的出口管制政策。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意大利是欧盟的重要成员,遵循欧盟统一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法律。依照欧盟理事会2000年6月公布的《关于建立两用产品及技术出口控制体系的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意大利政府于2003年4月,颁发了关于欧盟1334/2000号的出口管制规章。随后又多次修订并制定了相对完整的意大利两用品出口贸易规则,对包括软件、技术等无形产品在内的两用品出口贸易活动加强全面管理。
(二)专业的管理机构
意大利的出口管制领域涉及若干政府部门,相关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国际贸易部是意大利负责两用品出口贸易的主管部门。该部门下设的贸易政策司主要负责发放两用品出口许可证。贸易政策司在征求协商委员会意见后,做出发放许可证的决定。
协商委员会是意大利实施出口管制的重要机构,设在国际贸易部,主要承担审查两用品出口申请的职责。协商委员会成员由外交部、国际贸易部、经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防部、内政部、通讯部、大学和科研部、卫生部组成。此外,参加协商委员会会议的还有4名来自战略材料、导弹、化学、核能利用等领域的两用品管制技术专家。
出口协商委员会在接到国际贸易部提出审查许可申请的60天内,必须表明意见,但对许可证的发放、拒绝、取消、吊销、中止和修改的结果没有约束力。
(三)独特的许可制度
意大利两用品出口许可证分为个人特殊许可证、全球许可证、国家类许可证、欧盟类许可证和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出口许可证五大类。
个人特殊许可证授予那些将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第一个四类两用品出口给指定的终端用户的个体出口商。个人特殊许可证是在事先征求协商委员会意见后由国际贸易部签发的。
个人全球许可证授予那些将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第一个四类两用品出口给一国或多国的私人出口商。在获得协商委员会评判后,由国际贸易部签发,最长不超过三年。
国家类许可证是指持该类许可证,除一些特殊的物品外,可以出口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和IV中标明的几乎所有两用品至土耳其、韩国、阿根廷以及南极意大利站。
欧盟类许可证是指持该类许可证的两用品,只限于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I限定的物品和接受对象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挪威、新西兰、波兰、捷克共和国、美国、瑞士、匈牙利。只有经意大利政府同意,货物才能再出口。
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出口许可证是根据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第四条第1、2、3段的规定,国际贸易部可就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理事会规章》附件I中的两用品发放出口许可证,并将发放许可证情况及时通知外交部、国防部和内政部。
(四)高效的执法体系
国际贸易部是负责处理两用品出口控制的权力机构,对两用品出口贸易的准备和后续阶段的管制进行监督和核查。此外,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机构以及海关、税务和货币管理机构,包括国家安全与信息机构等均配合国际贸易部工作。
1.清单管理
意大利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基本遵守欧盟《第428/2009号欧盟理事会决议》的规定。同时,意大利禁止出口未列入欧盟《1334/2000号规章》附件Ⅰ中的两用品。出口这些两用品必须预先获取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国际贸易部在征求外交部、国防部、内政部、经济财政部、卫生部和通讯部的意见后才能酌情发放。
2.最终用户管制
国际贸易部负责对出口产品进行最终用户监控,发放“国际进口产品证书”,参与“国际进口产品证书”缔约国间的合作和检查程序。意大利政府要求持个人特殊许可证和个人全球许可证从事两用品出口贸易活动的出口商,提供有关最终用户情况。申请个人特殊许可证从事两用品出口贸易,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申报,其内容有:准确的公司名称、法定所在地和从事业务;进口产品及其数量和价值、合同的要点描述或合同的复印件;产品的特定民用作用及准确的收货人地点;不使用这些产品用于军事或核爆炸、集体开发和生产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与这些武器有同等性质的导弹的保证书;保证不重新出口和转让进口品,不改变运输进口品路线。最终用户的申报由最终用户的一位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当国际贸易部需要验证时,须由国外行政主管部门或意大利外交机构核对认证。主管当局还要求出口商交验一份“国际进口证明书”,或最终用户所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最终使用证明”。
3.处罚措施
如果没有指定的许可证或者使用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文件而获得的许可证进行两用品出口,一旦被海关等部门查获,企业负责人将面临2~6年徒刑或处以2.5万~25万欧元不等的罚款。司法当局对以上违规者进行处罚后,将立即通知国际贸易部相关判罚情况。
(五)广泛的国际合作
长期以来,意大利政府在防扩散出口管制上十分重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防扩散进程,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意大利还是最早加入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成员国之一,参加了包括桑戈委员会(ZAC)、核供应国集团(NSG)、澳大利亚集团(AG)、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瓦森纳安排(WA)在内的所有多边控制机制。 意大利对华出口管制的变迁
1949年,意大利加入了美国组建的“巴黎统筹委员会”,支持西方发达国家对社会主义和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实施限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新技术政策。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美国相对放宽了对华出口控制,逐步向中国出口较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意大利也随之放宽了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意大利与中国构筑了军售关系,与中国军工企业建立了广泛而良好的合作,成为欧盟向中国出口雷达、声纳及鱼雷技术的主要国家。1989年后,欧盟决定对华实施军事制裁,中止与中国的军事合作,禁止与中国进行武器贸易。意大利作为原“巴统”和现“瓦森纳安排”的成员国,按其管制清单对常规武器与敏感两用品和技术的出口实行控制。1994年“巴统”解散后,尽管欧盟仍坚持对华军售禁令,但意大利等军工相对先进的欧洲国家,主张解除对华武器禁运,与中国加强防务交流和对话,拓宽军事互信的渠道,恢复多方面的军事合作。1997年,意大利向中国出口了近程火炮技术。
近年来,意大利在支持欧盟解除对华武器禁运的同时,继续向中国出口军品,除软件和机器配件外,还有战斗机、电子对抗项目和战斗机雷达项目,甚至包括导弹等致命性武器。2002年,意大利向中国发放了7个出口军品的许可证,价值2280多万欧元,加上2003年发放的3个许可证,价值总额达1.27亿欧元,使中国成为意大利武器装备的第三大进口国。
中意高技术合作发展趋势
目前,意大利是中国在欧盟的第三大技术进口来源国、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五大直接投资来源国,中国是意大利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意高科技企业加强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双方的合作潜力巨大。
(一)国内经济形势或可成为助推器
意大利是欧元区第三大经济体,但债务负担沉重,且经济增长缺乏活力。过去几年里,该国公共债务一直徘徊在1.9万亿欧元左右,相当于GDP的120%以上,仅次于希腊。据意大利商会联合会预计,2012年意大利GDP将下降1.5%,并减少13万个就业岗位。为了缓解目前的这种状态,意大利政府开始注重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尤其是加强与中国的经济合作。2012年4月,意大利总理蒙蒂访华时明确表示,意大利虽是欧盟国家,但意大利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同时,为了欢迎中国扩大对意投资,促进两国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贸易增长,意大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简化中小企业开业程序、设立专门帮助中小企业投资出口的政府部门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合作
意大利有着良好的科学传统,其空间、生物医药、电子、航天、环境、核能等高新技术在世界上均占有一席之地。相比于德国和法国,意大利在高新技术领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要相对宽松一些。中国应在“十二五”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与意大利政府在空间、生物医药、航天、环境、核能、电子等六大重点领域的合作。例如,中意在空间技术上合作研发,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绕开管制门槛,也对两国经贸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三)加强出口管制交流,突破管制门槛
近年来,中意经贸合作正处于最有成效的时期。双方都抱有继续加强经贸合作的良好意愿。在欧盟对华高技术管制难以放宽的大形势上,中意两国开展多渠道、广领域的合作,降低或突破管制门槛,可成为有效途径。我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起步较晚,对外宣传与国际合作相对滞后,欧盟各国缺乏对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与政策的了解是其难以放宽管制的原因之一。今后,中国应加强出口管制领域的宣传,通过与意大利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间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的交流与合作,使意大利各界充分了解到中国出口管制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从而进一步放宽对华出口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