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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医师,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时,职务是主治医师,任职8年,工作年限34年(含大专以上学习时间来计算工龄的时间3年),按照1985年套改办法,我的条件套入主治医师职务工资4档,高套一档为主治医师职务工资5档。按照1993年国务院79号文件精神,1993年9月30日前我的基础职务工资150元,工龄津贴31元,奖金72.4元,共253元,应先套到中级(主治医师)4档265元,再就近就高套入中级5档285元。只因当时负责工改的人员疏忽,错把中级5档285元写成265元,造成错案,并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