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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港口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对地主港模式所需要的各种条件进行分析,并针对我国港口发展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的讨论地主港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
[关键词]地主港;港口管理;准公共物品
一、地主港模式
1.产权制度清晰。地主港模式实质上就是港口企业产权的明晰化,只有企业产权明晰了,产权的功能才能充分的体现。地主港模式下,出资者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资产收益等所有者的权利,港口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财产权,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要求地主港模式的实施必须有清晰的产权制度作保障。
2.港口发展成熟。從国际上主要港口的发展经验来看,地主港模式实施较好的港口大都具有典型的第四代港口的特征。第四代港口是第三代港口的发展,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产物,在船舶大型化;泊位、航道深水化,码头专业化,装各大型化,高度信息化、网络化的同时还应满足市场绿色、柔性需求。地主港模式是发达国家港口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对于港口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政府的扶持和管理到位。凡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从总体上讲是以良好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为基本目标,港口基础设施的经营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来实现,不可能是十分盈利的行业,仅此一点,也足以妨碍民间资本的进入。只有在政策扶持下,才能保证港口在地主港模式下能以较低的收费来实现经营与发展。
4.市场化程度高。实施地主港模式就是要积极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港口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基本按照市场化运作,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港口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使产权结构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分散化。
二、地主港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
1.我国港口正处于扩张调整阶段,实施地主港模式不利于港口功能升级。我国的港口在近几年势必得到快速的发展,港口的快速发展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港口规模的扩张和布局的调整,泊位数增加,港口用地和岸线进一步扩展;二是港口运输功能的提升,继续朝大型化、深水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港口综合功能的跨越,向第四代港口迈进。港口功能提升不但涉及土地、岸线等资源的重新配置,还涉及港口乃至整个城市发展规划和公共设施的调整,以及相关体制的创新。因此,如果实施地主港模式,资源重新配置的可控性、灵活性大大降低,不利于港口功能提升。
2.公共治理体系不健全,实施地主港模式难以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港口行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因此政府有促进本地港口建设的强烈冲动。在国外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同、公共决策程序不同、治理模式不同,这个问题并不突出,可以通过发达的中间组织——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具有较高的治理效率,有效协调各方的矛盾。但是我国在公共治理的上述诸环节均不健全,如果照搬国外的地主港模式,将会产生多方面的问题。
3.战略投资者缺乏,实施地主港模式会加剧企业间恶性竞争。一是经营目标短期化;二是核心能力缺失。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实施地主港模式,将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恶性竞争加剧;二是港口被外资控制的风险加大。实力强大的港航企业,可能会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某些港口经营项目上形成垄断经营,达到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4.利益冲突难免,实施地主港模式会削弱港口公共服务能力。港口作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具有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而港口经营者通过其服务活动,向具体的服务对象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港口又有经营活动的盈利属性。地主港模式强化了港口的盈利属性,难以防止民营企业因逐利动机产生的损害或改变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的现象产生,从而降低港口的公共服务属性,造成港口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可持续。
地主港模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融资模式,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投融资体制,还要求港口企业在投融资方面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现阶段我国港口企业在这一方面能力欠缺。如果盲目引进该模式,可能会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害。有些港口为了吸引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将码头上投资少、盈利能力强的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交给这些企业负责建设和安装,所形成的资产和债务归经营企业,将由港务当局投资的投资大、回收慢的基础设施以很低的价格出租给这些企业经营,将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参考文献
[1]丁永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辽宁港口资源整合[J].中国港口,2005(5):37~38。
[2]丁永健,临港产业的发展与整合研究[J].辽宁经济,2005(2):19。
[关键词]地主港;港口管理;准公共物品
一、地主港模式
1.产权制度清晰。地主港模式实质上就是港口企业产权的明晰化,只有企业产权明晰了,产权的功能才能充分的体现。地主港模式下,出资者按照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资产收益等所有者的权利,港口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形成的全部财产权,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要求地主港模式的实施必须有清晰的产权制度作保障。
2.港口发展成熟。從国际上主要港口的发展经验来看,地主港模式实施较好的港口大都具有典型的第四代港口的特征。第四代港口是第三代港口的发展,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产物,在船舶大型化;泊位、航道深水化,码头专业化,装各大型化,高度信息化、网络化的同时还应满足市场绿色、柔性需求。地主港模式是发达国家港口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对于港口本身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政府的扶持和管理到位。凡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从总体上讲是以良好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为基本目标,港口基础设施的经营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来实现,不可能是十分盈利的行业,仅此一点,也足以妨碍民间资本的进入。只有在政策扶持下,才能保证港口在地主港模式下能以较低的收费来实现经营与发展。
4.市场化程度高。实施地主港模式就是要积极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按市场化模式运作,港口企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基本按照市场化运作,这样才能有效促进港口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使产权结构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分散化。
二、地主港模式在中国的适用性
1.我国港口正处于扩张调整阶段,实施地主港模式不利于港口功能升级。我国的港口在近几年势必得到快速的发展,港口的快速发展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港口规模的扩张和布局的调整,泊位数增加,港口用地和岸线进一步扩展;二是港口运输功能的提升,继续朝大型化、深水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港口综合功能的跨越,向第四代港口迈进。港口功能提升不但涉及土地、岸线等资源的重新配置,还涉及港口乃至整个城市发展规划和公共设施的调整,以及相关体制的创新。因此,如果实施地主港模式,资源重新配置的可控性、灵活性大大降低,不利于港口功能提升。
2.公共治理体系不健全,实施地主港模式难以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港口行业发展对地区经济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因此政府有促进本地港口建设的强烈冲动。在国外由于政绩评价体系不同、公共决策程序不同、治理模式不同,这个问题并不突出,可以通过发达的中间组织——行业协会进行协调,具有较高的治理效率,有效协调各方的矛盾。但是我国在公共治理的上述诸环节均不健全,如果照搬国外的地主港模式,将会产生多方面的问题。
3.战略投资者缺乏,实施地主港模式会加剧企业间恶性竞争。一是经营目标短期化;二是核心能力缺失。在这种情况下,盲目实施地主港模式,将会出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恶性竞争加剧;二是港口被外资控制的风险加大。实力强大的港航企业,可能会利用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某些港口经营项目上形成垄断经营,达到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
4.利益冲突难免,实施地主港模式会削弱港口公共服务能力。港口作为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面向全社会提供公共运输服务,具有面向全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而港口经营者通过其服务活动,向具体的服务对象收取相应的费用,因此港口又有经营活动的盈利属性。地主港模式强化了港口的盈利属性,难以防止民营企业因逐利动机产生的损害或改变公共项目建设经营目标的现象产生,从而降低港口的公共服务属性,造成港口的公共服务供给不可持续。
地主港模式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融资模式,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投融资体制,还要求港口企业在投融资方面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现阶段我国港口企业在这一方面能力欠缺。如果盲目引进该模式,可能会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害。有些港口为了吸引外资或民营资本进入,将码头上投资少、盈利能力强的生产经营性设施设备交给这些企业负责建设和安装,所形成的资产和债务归经营企业,将由港务当局投资的投资大、回收慢的基础设施以很低的价格出租给这些企业经营,将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参考文献
[1]丁永健,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与辽宁港口资源整合[J].中国港口,2005(5):37~38。
[2]丁永健,临港产业的发展与整合研究[J].辽宁经济,2005(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