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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国各大高校相关部门在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择业教育与指导时,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基本上倾向于强调就业观的转变、就业技巧的培养等方面,随着供求市场的转变,特别现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学生就业更加严重,很多企业单位负责人利用大学生的这个心理,从中骗取学生违约金或者榨取学生的劳动力,使得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卷入劳动纠纷中,人们开始关注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法律意识问题。如何在就业择业的教育与指导中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通过提高法制教育,增强就业中的法制观念,从而达到理性择业、文明择业、依法择业,其已经成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必须加强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高校毕业生分配方式从计划调配到用人单位与应聘大学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快速转变,大学生就业与择业方面的教育指导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当大学生择业就业环境与政策发生彻底的改变,当人才培养模式与选择机制完全走向市场化,当就业率成为考核一个学校办学效果与专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依凭的时候,当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的时候,特别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大学生找工作更加盲目,而且很多大学生被骗,突出了大学生在就业择业中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盲点的尴尬问题。如何保障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序开展,如何保障就业市场的理性化与就业环境的文明化,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各高校可以说在这方面都开展了相关的就业指导工作,以使大学生能顺利地走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注重就业理论指导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这是本文研究的立意所在。
一、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并震撼着社会的每个领域和每一个人,这必然会给大学生就业择业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现在这样一个法制化、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在这样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面对各种就业问题,大学生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只有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所以就业指导工作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就需要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2.当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模式也由实行多年的“统包统分”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在就业完全走向市场化的同时,各种人才市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网上招聘、中介服务、各大城市的招聘会等等层出不穷,面对五彩斑斓的世界,面对不同地区的政策与法规,如何使自己选择一个满意的工作,就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辨别就业过程中的虚假现象,避免上当受骗,从而在择业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实现最佳选择。这就需要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用法律的理念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不触犯相关法律,从而实现成功就业。
3.从2002年起高校扩招的毕业生陆续进入求职市场,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大学毕业生总数为413万,2007年为535万,2008年为580万,呈明显上升趋势
面对庞大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人群,学校和社会的压力在不断增加,使就业率成为评价高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就业率,推销学生,各高校都加强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然而,大多数就业指导仅涉及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就业程序、就业技巧与技能的培养,缺乏具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诸如签约、解约、毁约、违约金、试用期、劳动合同等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就业时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1.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
为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思想上根本就不去关心它,绝大多数只知道法律名称,不知其重要性,不知道这些法律和自己就业有何关系,对自己有哪些帮助。而过分关注简历的设计、面试的技巧等实战知识,忽视法律法规的获取,不重视自我法律意识的培养,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意识的淡薄
许多毕业生随便签约,找到好地就要解约,进而造成违约。在其观念里,不遵守就业协议只是一种不守信用的道德问题,而不是违法的问题,认为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协议而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且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只不过二者存在不同的阶段。毕业生在学校时,学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错误认识造成了违约行为,进而扰乱了就业市场,同时也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维权意识的淡薄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求职心切,忽视了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当面临用人单位毁约,不能履行合约时,就不知所措,或忍气吞声,不知道自己享有违约求偿权;或面临用人单位地域歧视或性别歧视时,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申请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和公平待遇权。《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的歧视显然是违法的;当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的大学生认为找到工作已经很满足了,当权利不能合法享有时,不敢与之抗衡,只能听之任之,实在忍无可忍,一走了之。没有公平与权利的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懂得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
4.法制观念的淡薄
面对就业市场的严峻形势,一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不惜铤而走险,制造假的学历证明、假的荣誉证书、甚至假的国家级证书来美化自己、装饰自己,从而使自己顺利就业。这些欺骗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都是违法的。也许它能逃过最初的审查,暂时被用人单位接收,若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庐山真面目,就会显现原型,那么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也就失效。这种对社会、对他人的欺骗行为最终导致对自己的欺骗。当面对这类问题时,学生大都声称自己认识不清,只知道这种行为是欺骗,但没想到是违法,不知道能产生严重后果,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恰恰反映了部分学生对违法性质的认识,法制观念的淡薄。
三、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
1.树立正确的观念
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时凸显的法律问题,对其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突出。高校就业指导要树立正确的指导观念,转变过去的重技能轻法律意识培养的观念。要充分意识到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是21世纪人才必备的条件。因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意识到大学生就业中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只有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一切依法办事,才能使大学生在就业时顺利地步入社会,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才,才可以使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顺利进行与发展。
2.选择开阔的视角
所谓开阔的视角是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章以及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走出传统的说教方式,教学内容因需而设,社会和学生需要什么,有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就一一对照解决,为毕业生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专题讨论或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就业择业结合起来,从而使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掌握相关的就业政策和法规,在就业过程中才会有的放矢,减少纠纷,使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利得到必要的保障。
3.培育维权的意识
所谓维权,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所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力。而这里所指的维权特指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维护。任何一种意识的培养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建立和积累,维权意识的培育更是如此。而这种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体现在整个大学期间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当中,因为在短时间内是很难使大学生形成就业的法律意识的,这是一个持续性和连续性的问题。为此,我们要使就业指导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始于大学生踏入大学校门的第一天,形成于四年大学的全部生活,收获于毕业前夕,从而保证维权意识培养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我们强化维权意识在法律基础课中的比重,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注重教学大纲设置,从教学体系、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上予以加强。例如,在授课当中,要多注重维权案例的选择,从学生的角度、从择业就业的角度、从权利维护的角度、从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继而系统全面地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就业指导工作中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有针对性、具体性、时效性。
总之,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范畴,是需要、更是任务和责任。这对大学毕业生大有裨益,大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同时形成一个良好的就业市场。
参考文献
[1]刘凝,赵梦.劳动就业法律自助[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2]赵丽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3]揭水平.大学生就业焦虑因素分析与调适方法略探[J].心理健康教育,2007,(8).
作者简介:纪淑波(1977—),男,讲师,已在核心期刊发表数篇论文,主要研究方向:光电对抗、学生教育与管理、就业指导。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加剧,高校毕业生分配方式从计划调配到用人单位与应聘大学生之间“双向选择”的快速转变,大学生就业与择业方面的教育指导开始面临新的挑战。当大学生择业就业环境与政策发生彻底的改变,当人才培养模式与选择机制完全走向市场化,当就业率成为考核一个学校办学效果与专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依凭的时候,当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的时候,特别现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大学生找工作更加盲目,而且很多大学生被骗,突出了大学生在就业择业中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出现盲点的尴尬问题。如何保障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序开展,如何保障就业市场的理性化与就业环境的文明化,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各高校可以说在这方面都开展了相关的就业指导工作,以使大学生能顺利地走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实现人生价值。注重就业理论指导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这是本文研究的立意所在。
一、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培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浪潮冲击并震撼着社会的每个领域和每一个人,这必然会给大学生就业择业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现在这样一个法制化、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在这样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面对各种就业问题,大学生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只有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所以就业指导工作应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这就需要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人才。
2.当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模式也由实行多年的“统包统分”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在就业完全走向市场化的同时,各种人才市场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网上招聘、中介服务、各大城市的招聘会等等层出不穷,面对五彩斑斓的世界,面对不同地区的政策与法规,如何使自己选择一个满意的工作,就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辨别就业过程中的虚假现象,避免上当受骗,从而在择业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实现最佳选择。这就需要在就业指导中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用法律的理念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不触犯相关法律,从而实现成功就业。
3.从2002年起高校扩招的毕业生陆续进入求职市场,教育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大学毕业生总数为413万,2007年为535万,2008年为580万,呈明显上升趋势
面对庞大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人群,学校和社会的压力在不断增加,使就业率成为评价高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为了提高就业率,推销学生,各高校都加强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然而,大多数就业指导仅涉及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就业程序、就业技巧与技能的培养,缺乏具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诸如签约、解约、毁约、违约金、试用期、劳动合同等等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方面的知识。为了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就业时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
1.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
为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公务员法》等,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法规,以完善大学生就业市场。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从思想上根本就不去关心它,绝大多数只知道法律名称,不知其重要性,不知道这些法律和自己就业有何关系,对自己有哪些帮助。而过分关注简历的设计、面试的技巧等实战知识,忽视法律法规的获取,不重视自我法律意识的培养,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意识的淡薄
许多毕业生随便签约,找到好地就要解约,进而造成违约。在其观念里,不遵守就业协议只是一种不守信用的道德问题,而不是违法的问题,认为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协议而不是法律上的劳动合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且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只不过二者存在不同的阶段。毕业生在学校时,学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错误认识造成了违约行为,进而扰乱了就业市场,同时也对学校的声誉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3.维权意识的淡薄
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往往求职心切,忽视了自身应有的合法权益,当面临用人单位毁约,不能履行合约时,就不知所措,或忍气吞声,不知道自己享有违约求偿权;或面临用人单位地域歧视或性别歧视时,不能用法律的手段去申请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和公平待遇权。《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的歧视显然是违法的;当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有的大学生认为找到工作已经很满足了,当权利不能合法享有时,不敢与之抗衡,只能听之任之,实在忍无可忍,一走了之。没有公平与权利的意识,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懂得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主张自己的权利。
4.法制观念的淡薄
面对就业市场的严峻形势,一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不惜铤而走险,制造假的学历证明、假的荣誉证书、甚至假的国家级证书来美化自己、装饰自己,从而使自己顺利就业。这些欺骗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都是违法的。也许它能逃过最初的审查,暂时被用人单位接收,若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庐山真面目,就会显现原型,那么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也就失效。这种对社会、对他人的欺骗行为最终导致对自己的欺骗。当面对这类问题时,学生大都声称自己认识不清,只知道这种行为是欺骗,但没想到是违法,不知道能产生严重后果,这种认识上的误区,恰恰反映了部分学生对违法性质的认识,法制观念的淡薄。
三、加强就业指导中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
1.树立正确的观念
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时凸显的法律问题,对其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突出。高校就业指导要树立正确的指导观念,转变过去的重技能轻法律意识培养的观念。要充分意识到我们目前正处于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律素养和法律观念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是21世纪人才必备的条件。因此,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意识到大学生就业中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只有大力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增强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懂法、用法,一切依法办事,才能使大学生在就业时顺利地步入社会,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才,才可以使高校的就业指导工作顺利进行与发展。
2.选择开阔的视角
所谓开阔的视角是指应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章以及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走出传统的说教方式,教学内容因需而设,社会和学生需要什么,有哪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就一一对照解决,为毕业生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或专题讨论或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就业择业结合起来,从而使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掌握相关的就业政策和法规,在就业过程中才会有的放矢,减少纠纷,使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权利得到必要的保障。
3.培育维权的意识
所谓维权,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所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力。而这里所指的维权特指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与维护。任何一种意识的培养都需要一定时间的建立和积累,维权意识的培育更是如此。而这种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体现在整个大学期间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当中,因为在短时间内是很难使大学生形成就业的法律意识的,这是一个持续性和连续性的问题。为此,我们要使就业指导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始于大学生踏入大学校门的第一天,形成于四年大学的全部生活,收获于毕业前夕,从而保证维权意识培养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我们强化维权意识在法律基础课中的比重,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注重教学大纲设置,从教学体系、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上予以加强。例如,在授课当中,要多注重维权案例的选择,从学生的角度、从择业就业的角度、从权利维护的角度、从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继而系统全面地进行维权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就业指导工作中的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有针对性、具体性、时效性。
总之,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范畴,是需要、更是任务和责任。这对大学毕业生大有裨益,大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发展,同时形成一个良好的就业市场。
参考文献
[1]刘凝,赵梦.劳动就业法律自助[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2]赵丽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4).
[3]揭水平.大学生就业焦虑因素分析与调适方法略探[J].心理健康教育,2007,(8).
作者简介:纪淑波(1977—),男,讲师,已在核心期刊发表数篇论文,主要研究方向:光电对抗、学生教育与管理、就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