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声誉都有及其重要的影响。当今社会我国的产品出现诸多问题,这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密不可分,产品质量监管对产品质量的好坏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旨在对目前我国产品的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1-01
引言:国内外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也多有论及,但专门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本文就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对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一、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汇总显示,200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达375226件,占58.9%。就近几年的质量问题始终占到大约60%或以上份额。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不少是由于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的。但更为普遍的则是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监督所造成的。
(一)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陷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产品质量的关注,努力从多方面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管条文的律法有《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等。我国一些现有的法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的法律都有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很难的到妥善的解决,法律的实际效果也变得微乎其微。
执法不严也是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一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规范的生产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也导致法律的威严大大降低。就我国现有的执法模式,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而且当这些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投放市场以后,国家缺乏相应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来弥补国家前期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不足,无法减少低劣产品带来的大规模的伤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一种默许,危害十分严重。
(二)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合格
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存在严重的问题,标准的滞后是其重要方面。标准滞后使得一些产品质量标准不能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出现一些产品无标所依或依不符标的状况,全社会的标准意识薄弱。我国现有的标准规范很少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很多的国家标准都低于国际标准,这也增加了不合格产品的比例。
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就是标准体系的不完善。以制定主体来划分标准的话我国的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大类。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行业实行分部门管理,导致一些部门管理的企业一直在沿用本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未执行国家标准,这样便经常出现同一产品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产品质量水平与市场需求脱节。
(三)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堵塞
就我国目前而言,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信息不能充分的获取,造成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也让一些不法商贩有机可乘。我国现阶段在产品质量的信息传递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在:(1)消费者缺少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有效管道。(2)质量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不畅。信息传递机制健全与否对于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线索,提高劣质产品的发现概率,也能有效打击制假售劣者,有力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盛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鉴定存在问题
首先体现在从事产品质检工作人员的安排上。不具备参加质检工作资格的人,给质量工作,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其次就是消费者鉴定难得问题。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他们有进行产品质检的想法,但由于检测的费用、技术或找不到相关的质检机构,因而很难通过质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地方上对质量监管存在阻力
一些地方政府从为自己地方经济利益出发,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对政策进行新“解读”,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十分浓厚。一些部门和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严重阻碍了执法的公正性。一些领导的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注重快、注重效益,注重面子工程,但却忽视了产品的本质是质量。由于在意识上的缺乏,在行为上也导致产品质量监管组织不完善、措施上的不力。
二、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针对我国现有的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从立法上解决产品质量相关概念上的不统一及法律规范的冲突、不衔接现象。清理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规章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管立法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整合,废除已有的无规范价值的规章制度,解决行政规章、地方产品质量监管法规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超越上位法的问题,疏通各规范之间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规范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监管法制的统一,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对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对犯法者严惩不怠,要让未犯法者惧于法律的威严不敢犯,要让犯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不敢再犯。
(二)构建质量信息共享系统
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过程当中,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信息搜集与传递的职能,建立一个全国性信息发布平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监控和通报,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关于产品质量信息交流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产品监管制度
首先,要完善质量的抽查制度,实行分类抽查。一是总体质量的评价性抽查,二是开展季节性抽查,三是开展预警性抽查,四是开展跟踪性抽查,五是前瞻性抽查。通过不同目的的抽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的抽查。其次,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国家应该加大对质检机构的投入,培养骨干人才,为老百姓提供质检平台。
(四)强化国人的产品质量意识
国家、社会、企业、个人都需要加强产品质量意识。国家具备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力度;社会具备产品质量意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者的角色;企业具备产品质量意识,诚信化经营才能持久发展;个人具备产品质量意识,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不给不良商家生存的机会。
结语: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又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尤其显得格外艰巨。尽管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不断的加大监管力度,推动企业的诚信经营,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一定会有所改善,产品质量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李洪军: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机制,北京社会科学,2002年
[2]苏志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国计量出版社,2003年
[3]王树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提升的策略研究》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年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对策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5)01-0001-01
引言:国内外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也多有论及,但专门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的文章尚不多见。本文就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对完善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一、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汇总显示,200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达375226件,占58.9%。就近几年的质量问题始终占到大约60%或以上份额。当前,我国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固然有不少是由于技术水平不高造成的。但更为普遍的则是缺乏科学的、严格的、合乎实际而又有效的监督所造成的。
(一)产品质量监管立法存在缺陷
近年来虽然我国不断产品质量的关注,努力从多方面来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涉及到产品质量监管条文的律法有《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等。我国一些现有的法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很多的法律都有涉及到产品质量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很难的到妥善的解决,法律的实际效果也变得微乎其微。
执法不严也是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对一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和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规范的生产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也导致法律的威严大大降低。就我国现有的执法模式,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往往不会收到满意的效果。而且当这些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投放市场以后,国家缺乏相应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来弥补国家前期对产品质量的监管不足,无法减少低劣产品带来的大规模的伤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一种默许,危害十分严重。
(二)产品质量标准的不合格
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存在严重的问题,标准的滞后是其重要方面。标准滞后使得一些产品质量标准不能跟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出现一些产品无标所依或依不符标的状况,全社会的标准意识薄弱。我国现有的标准规范很少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很多的国家标准都低于国际标准,这也增加了不合格产品的比例。
我国产品质量标准存在的另一重要问题就是标准体系的不完善。以制定主体来划分标准的话我国的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大类。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行业实行分部门管理,导致一些部门管理的企业一直在沿用本行业标准组织生产,并未执行国家标准,这样便经常出现同一产品执行标准不一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产品质量水平与市场需求脱节。
(三)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堵塞
就我国目前而言,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信息不能充分的获取,造成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也让一些不法商贩有机可乘。我国现阶段在产品质量的信息传递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具体表现在:(1)消费者缺少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有效管道。(2)质量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不畅。信息传递机制健全与否对于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为监管部门的执法提供线索,提高劣质产品的发现概率,也能有效打击制假售劣者,有力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盛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四)产品质量鉴定存在问题
首先体现在从事产品质检工作人员的安排上。不具备参加质检工作资格的人,给质量工作,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后果。其次就是消费者鉴定难得问题。当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候,他们有进行产品质检的想法,但由于检测的费用、技术或找不到相关的质检机构,因而很难通过质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地方上对质量监管存在阻力
一些地方政府从为自己地方经济利益出发,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对政策进行新“解读”,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十分浓厚。一些部门和领导法制观念不强,严重阻碍了执法的公正性。一些领导的产品质量意识薄弱,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注重快、注重效益,注重面子工程,但却忽视了产品的本质是质量。由于在意识上的缺乏,在行为上也导致产品质量监管组织不完善、措施上的不力。
二、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针对我国现有的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从立法上解决产品质量相关概念上的不统一及法律规范的冲突、不衔接现象。清理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规章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管立法进行系统的清理和整合,废除已有的无规范价值的规章制度,解决行政规章、地方产品质量监管法规规章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超越上位法的问题,疏通各规范之间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规范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监管法制的统一,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对于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对犯法者严惩不怠,要让未犯法者惧于法律的威严不敢犯,要让犯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不敢再犯。
(二)构建质量信息共享系统
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过程当中,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信息搜集与传递的职能,建立一个全国性信息发布平台,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监控和通报,以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关于产品质量信息交流的有效机制。
(三)完善产品监管制度
首先,要完善质量的抽查制度,实行分类抽查。一是总体质量的评价性抽查,二是开展季节性抽查,三是开展预警性抽查,四是开展跟踪性抽查,五是前瞻性抽查。通过不同目的的抽查,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的抽查。其次,提升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国家应该加大对质检机构的投入,培养骨干人才,为老百姓提供质检平台。
(四)强化国人的产品质量意识
国家、社会、企业、个人都需要加强产品质量意识。国家具备产品质量意识,对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力度;社会具备产品质量意识,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者的角色;企业具备产品质量意识,诚信化经营才能持久发展;个人具备产品质量意识,拒绝假冒伪劣产品不给不良商家生存的机会。
结语:产品质量监管是一项长期又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尤其显得格外艰巨。尽管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不断的加大监管力度,推动企业的诚信经营,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所存在的问题一定会有所改善,产品质量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李洪军:体制转轨时期我国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机制,北京社会科学,2002年
[2]苏志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国计量出版社,2003年
[3]王树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效性提升的策略研究》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