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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过94年成长历程,经历了各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从最早提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到后来先后提出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党的作风关系是党的生命、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和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说明对民主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如果我们对这些论断加以认真分析,便会发现,在诸多决定和影响政党生命的因素中,党内的民主是党的生命力最根本的基础,党内有无民主或民主的气氛是否浓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活力、创造力和生命力。
关键词:深化;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建设;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虽然影响党的生命有诸多因素,但每个因素都与党内民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受到党内民主状况的制约和影响。党的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但正确政策和策略的产生,一定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果。“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
党要维护真正的团结和统一,要做到这一点,其根本途径必须是真正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营造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离开了这种政治局面,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不可能形成,即使形成了也只是表面上的。民主是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与此相对立的则是个人专断、一言堂、家长制。这些恶劣的作风只能摧毁党的团结和统一。而党的先进性则是党的诸多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从保持党的进行性要求来看,无论从哪个角度都离不开党内民主建设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要“五位”一体推进,党的建设是重要的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出要从严治党,党员要做到心中有党。这指出了党的建设在新时期的新要求。从严治党、党内民主是基础,而党务公开是保证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
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党员应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实践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党员只有在实践中切实地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产生、增强和提升自觉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体意识。党内民主,从内涵来说,就是全体党员在有关党的一切问题上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党组织里,党员之间只能是平等的关系,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和普通党员之分。这是政党组织所具有的民主原则的根本体现。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一名空话。
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落实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拆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中共中央发布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同时提出了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一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对于在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真正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权力透明运行的根本方法。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是发展党内民主不可或缺的方式。党务公开不是党组织的权利,而是必须切实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推进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深化党内参与权。知情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参与是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形式,推进党务公开能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党务分开的目的主要是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的方针。要以分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而不是相反。
虽然推进党务公开的做法和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分类公开的原则。在公开的具体内容上,主要有两个层次:一要公开党委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热点问题。二要按照党务工作固有属性,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评比表彰、帮扶济困、组织生活、党日活动等及时公开。避免大家对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猜疑。三是坚持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相互促进的原则,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公开的事项在面向党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时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推进党务公开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权,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发展所反复证明了的一个铁律。民主的关键是监督,通过监督才能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从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的关系来看,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要求就是权力运行活动的公开性。只有推进党务公开,党员和群众才能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知情,也只有知情,才能实行监督,党员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也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长期以来,党内监督之所以比较薄弱,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不高有很大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集体领导”、“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诸多涉及党务公开的制度给予确立,有力地推进了党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总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周密安排,才能不断把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关键词:深化;党务公开;党内民主建设;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虽然影响党的生命有诸多因素,但每个因素都与党内民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受到党内民主状况的制约和影响。党的正确的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但正确政策和策略的产生,一定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果。“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方法。”
党要维护真正的团结和统一,要做到这一点,其根本途径必须是真正实现党内生活的民主化,营造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离开了这种政治局面,党的团结和统一就不可能形成,即使形成了也只是表面上的。民主是一种优良的工作作风,与此相对立的则是个人专断、一言堂、家长制。这些恶劣的作风只能摧毁党的团结和统一。而党的先进性则是党的诸多优秀品质的集中体现,从保持党的进行性要求来看,无论从哪个角度都离不开党内民主建设的完善。
党的十八大提出国家治理要“五位”一体推进,党的建设是重要的一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出要从严治党,党员要做到心中有党。这指出了党的建设在新时期的新要求。从严治党、党内民主是基础,而党务公开是保证党内民主的必要条件。
党员是党的主体,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尊重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就是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党员应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实践中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体作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党员的意志和权利。党员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员积极参与党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在党的事务与决策中发挥主体作用。党员只有在实践中切实地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产生、增强和提升自觉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体意识。党内民主,从内涵来说,就是全体党员在有关党的一切问题上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党组织里,党员之间只能是平等的关系,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和普通党员之分。这是政党组织所具有的民主原则的根本体现。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发展党内民主就是一名空话。
因此,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落实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批评权、建议权、申拆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中共中央发布并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同时提出了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一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对于在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真正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权力透明运行的根本方法。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是发展党内民主不可或缺的方式。党务公开不是党组织的权利,而是必须切实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推进党务公开将进一步深化党内参与权。知情是民主的前提和基础,参与是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形式,推进党务公开能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党务分开的目的主要是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的方针。要以分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而不是相反。
虽然推进党务公开的做法和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都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分类公开的原则。在公开的具体内容上,主要有两个层次:一要公开党委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热点问题。二要按照党务工作固有属性,将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评比表彰、帮扶济困、组织生活、党日活动等及时公开。避免大家对关心的热点问题的猜疑。三是坚持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相互促进的原则,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公开的事项在面向党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时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内容要真实、全面、具体。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推进党务公开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权,这是实现党内民主的核心和关键。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发展所反复证明了的一个铁律。民主的关键是监督,通过监督才能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从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的关系来看,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特征和要求就是权力运行活动的公开性。只有推进党务公开,党员和群众才能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知情,也只有知情,才能实行监督,党员行使知情权的过程,也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长期以来,党内监督之所以比较薄弱,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和透明度不高有很大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集体领导”、“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等诸多涉及党务公开的制度给予确立,有力地推进了党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
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是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总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周密安排,才能不断把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